毛泽东的制度观探析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毛泽东的制度观探析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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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制度观,即毛泽东对制度的根本看法。它包括毛泽东对社会基本制度、社会具体制度及变迁的看法。它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其科学部分也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些思想,对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毛泽东的主要制度观

(一)毛泽东最为关注社会基本制度问题,对社会基本制度功能和制度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1、毛泽东强调社会基本制度的作用,并把它看成是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他认为社会基本制度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服务的。例如,1933年8月,毛泽东就讲过:“只有国内战争完结之后,才说得上也才应该说以经济建设为一切任务的中心。”[1](P123)“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政治、旧军事力量不取消,生产力就不能解放,经济就不能发展。因此,第一任务就是打倒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政治、旧军事,而我们搞政治、军事仅仅是为着解放生产力。”[2](P108-109)新中国成立,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得以确立后,毛泽东进一步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设的作用进行过多次阐述。如在谈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就明确指出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3](P267)在《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一文中,他指出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建立,“必然会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3](P302)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更是把基本制度建设对生产力的作用看成是一般规律。指出:“首先制造舆论,夺取政权,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再大大发展生产力,这是一般规律。”[3](P401)

2、毛泽东科学地分析了中国社会基本制度的特点,对社会基本制度作了具体的阐释,提出了一整套新的社会基本制度模式。毛泽东认为,帝国主义和封建官僚的专政统治是旧中国社会积贫积弱的根源;封建的生产关系、私有制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在中国社会各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才是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代表,但是必须与农民进行广泛联盟。在此基础上,他认为中国社会不可能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而应该建立一个新型的社会基本制度。那么这个新的社会基本制度应该怎样呢?青年时代的毛泽东曾提出过“新村”社会的设想。接受马克思主义后,毛泽东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的制度观看待社会基本制度问题。例如,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建立苏维埃形式的制度模式,即建立“工农专政”、“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基本政治制度;发展国营经济、发展合作经济、奖励私人经济发展、实行土地改革,改变农村封建的生产关系等基本经济制度;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广大劳苦大众,“创造新的工农的苏维埃文化”等基本文化制度[4](P103-105)。抗日战争时期,他支持在抗日根据地建设“三三制”。随着抗日战争的不断推进,毛泽东同志对中国新的社会基本制度的认识已比较明确,比较系统。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①关于基本政治制度。毛泽东认为,社会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制度(国体)和与这一国家制度相适应的政治制度(政体)。其中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指的是“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一定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3](P134)他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体”就是“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3](P130);其实质上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它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联合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同时无产阶级的领导权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也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不同的只是所联合的阶级结构变化了。关于新社会的“政体”。毛泽东主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他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要建立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3](P134);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要建设这样的制度。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他多次提到,要与其他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合作。认为:“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个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之外的其他人和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5](P1062)在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也讲过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6](P244)他说:“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3](P313)即使在“文革”期间,毛泽东认为民主党派还是要的,不要急于取消。[6 ](P247)三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毛泽东早在30年代就设想过实行民族自治、自决。1938年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他还论述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统一国家的问题。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明确指出要:“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力”[5](P1064)。②关于基本经济制度。毛泽东认为,建立公有制是新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应该是由居于领导地位的国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构成的所有制结构。而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毛泽东进一步指出,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这三个方面”[3](P404),并十分强调所有制的“大”和“公”,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应该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度和集体所有制;在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就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应实行按劳分配。③关于基本文化制度。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文化,应是“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文化思想为领导的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3](P152),人民要用民主的办事办法教育和改造自己。必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社会主义文化,则认为除了要继续坚持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之外,还特别强调赞成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政治底线”。[7](P224)

(二)毛泽东重视具体制度建设的作用,对如何建立和完善国家各项具体的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探索

1、毛泽东也明白具体制度规则的重要性,并把它看成是制约人们行动的重要框架。例如,在1929年12月,为纠正红军内的各种错误观点,毛泽东写了《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文中认为要解决单纯的军事观点,纠正盲动主义的残余,办法之一就是要“编制红军法规”、“从制度上和政策”入手[3](P41-49)。1938年,毛泽东针对张国焘严重破坏纪律的行为,在六届六中全会上,不仅重申了党的四项纪律,而且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规,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8](P1991)。1941年以后,为克服党内出现的某些“分散主义”和“山头主义”,毛泽东还提出一系列制度建党思想。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是从一般意义上讨论具体制度的重要性。例如,1956年2月14日,毛泽东在听取主管重工业的国务院第三办公室汇报时,就讲过制度问题还是根本性问题。他说:“批评本位主义的文章要写,但光批评,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不行,还要研究解决制度问题。人是生活在制度中,同样是那些人,实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实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起来。”“人是服制度不服人的”[9](P51)。1956年4月,也提到“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的脱离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10](P19)

2、毛泽东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具体制度建设入手,着重强调了一些具体制度的建设。首先,他极为关注党的民主制度建设。提出了要建立党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用制度保证集体领导的实施和防止个人崇拜;倡导废除党内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实行党代会代表常任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的监察制度和纪律检察制度;[11]重视建立新闻监督制度等。其次,关注国家法律制度建设。1931年在他主持下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中,就指出要实行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53年毛泽东亲自担任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主持新中国根本法的起草工作。其目的就是要确定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为制定具体的制度打好基础。第三,他十分重视具体经济制度建设。一方面,在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得以确立的基础上,他进一步就计划管理的具体运行制度进行认真探讨。例如,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就说过:“在我们这里,同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但是有的由中央部门直接管,有的由省、市、自治区管,有的由地区管,有的由县管。都是全民所有制,归谁管,归哪级管,只要一个积极性还是要两个积极性,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要经常注意解决的很关重要的问题。”[3](P406)为此,他既强调要放权,但又要适度。所以,1958年他在中共中央举办的团拜会上强调“中央的集权太多了,是束缚生产力的”[12](P796)。而随着放权导致经济管理的失序,1959年他又明确提出“现在有些半无政府主义。四权过去下放多了些、快了一些,造成混乱,应该强调统一领导,中央集权。”[12](P802)同时他还就企业和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大会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等制度设想。60年代还提出了试办“托拉斯”的问题。另一方面,他特别关注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中具体制度建设,积极支持建立“人民公社体制”。认为,人民公社好。称赞当时的徐水县人民公社是“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12](P739)。人民公社体制出现问题后,又支持实行“三级所有、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管理体制,并要有关方面思考生产小队的所有制问题。第四,在文化建设问题上,他不仅强调要充分批判地利用文化遗产,也提倡要吸收外国文化的有利成果,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强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提出科学技术要现代化;要实现文化的改造和文化革命等。

(三)毛泽东在推进中国社会制度变迁过程中,注重制度创新

1、毛泽东强调制度变迁方式的创新。这集中表现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他不是一味地强调革命的、暴力式的制度变迁方式,而是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用和平的、渐进的方式推动制度的变迁。例如关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就强调要通过实行土地改革,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个人所有制后,再通过互助组到合作社的形式,逐步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之中还特别强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领导不应当落后于群众运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提出了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实现。

2、毛泽东特别强调要把握制度变迁中人民群众的制度需求,要促进制度变迁中“第一行动集团”的形成。例如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他就多次强调要把握农村中积极分子的动向。他指出:“我们应当爱惜农民和干部的任何一点微小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而不应当挫折它”。在谈到对合作社进行整顿问题,他指出只要有三户贫农愿意干,就要保存下来,“其实,这三户贫农所表示的方向,就是全国五亿农民的方向。”[3](P281)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为培养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他提出“需要继续在资本家中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此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一部分眼光远大的、愿意和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靠近的、先进的资本家,以便经过他们去说服大部分资本家。”[3](P261)

3、毛泽东总能在制度出现问题时,认真加以分析,并适时探索制度改革之路。例如在发现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表现出过分集权而影响生产力发展时,毛泽东主张进行制度改革。他指出社会主义也是有矛盾的,它需要经过社会主义自身不断解决。在《论十大关系》中,还系统地提出了如何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等。他还探索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允许非公经济成分的存在、发展商品经济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等问题。提出要开展文化革命等。

二、对毛泽东制度观评析

(一)毛泽东制度观成因分析

1、毛泽东的制度观深受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制度观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的制度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其中马克思、恩格斯是依据社会生产力这一客观条件的变化来考察社会制度的安排的,他们不仅强调人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提出了激进的和改良的社会制度变迁方式,而且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制度模式——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特征进行了天才的设计。而列宁则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可以首先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这个社会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是苏维埃国家政权,无产阶级要联合其他非无产阶级组成阶级联盟;社会经济基本制度模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生产力、实行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等。同时列宁还探讨了过渡时期的具体制度设计。毛泽东的制度观显然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有着极大关系。例如他的基本政治制度观、基本经济制度观,都体现着马、恩、列的制度思想。当然,毛泽东也并不是照搬马、恩、列的观点,他总能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过渡时期,他就把无产阶级的阶级联盟扩大到了民族资产阶级,提出了“中立富农”的政策,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改造提出了“和平赎买”的思想,同时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制度模式上也努力地推进制度的中国化。

2、毛泽东的制度观深受前苏联的制度模式以及60年代国际共运论战的影响。毛泽东曾多次说过的“主要学习外国经验”,其实就是苏联模式。他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建构上的很多思想都表现出了苏联模式的痕迹。如加快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经济;限制市场经济制度发展;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绝种;建立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制度等都是苏联模式的反映。而60年代国际共运大论战中所形成的单一公有制、高度计划管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极端化思想,也进一步影响了毛泽东对制度的判断,使其在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等问题上的误解得到进一步发展。

3、毛泽东的制度观也深受中西文化的影响。毛泽东是一位具有丰富中国历史文化底蕴,并善于用历史的观点,研究和分析中国国情的革命家,他的思想深处具有极强的中国社会的制度理念。因此,在设想中国新社会制度时,不经意间就会流露出这些理念的痕迹。例如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他多次就“吃饭不要钱”的问题引用古代社会的典故进行论证。[12](P775)当然,毛泽东对西方的先进文化及制度也是十分关注的。例如他提出新民主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模式时,就谈到了当时西方社会存在的三种政治制度结构[3](P133)。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他除了列出要阅读苏俄等社会主义阵营的宪法、中国历史上的宪法外,还要求要阅读法国宪法,要求要借鉴美国宪法的经验。在经济制度上提出“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在文化建设上,提出了要吸收中国文化的优秀部分和西方文化的有利部分等。

4、毛泽东的制度观也受到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这一点薄一波曾作过分析。他认为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对“公社”这种共同生活模式的钟爱,与毛泽东青年时期受到欧美、日本的空想社会主义模式和康有为的大同思想的影响有关。因为毛泽东在青年时代设计的“新村”社会就具有空想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痕迹。他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的多次谈话,都提到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些理想我们要实行等。[12](P773)

(二)毛泽东制度观的历史贡献及存在的问题

毛泽东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航人,其制度思想对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正是由于毛泽东对社会基本制度的分析和研究,才使中国革命和建设始终能够把握住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及时的、较为准确地推进了中国基本制度建设和具体社会制度的探索。②正是由于毛泽东对制度的分析和研究,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之路,提供了丰富的制度理念。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总结改革开放事业时,指出:“我们要永远铭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毛泽东的制度观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其对制度作用的认识并不深刻。例如他曾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是我们有我们的一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我们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13](P60)。所以尽管他设想了要构建许多制度,也推动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建设,但是由于这些制度还缺乏具体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保证,因而这些制度更多地表现为形式上的存在,国家的管理最终还是强调“人治”。②在经济制度的设想中,他始终离不开“姓资”或“姓社”的思维,因此,当过渡时期,有同志提出要“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时,他极为反对。认为过渡时期社会秩序每天在变,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很难确立。[12](P65)在引导农民进入社会主义合作化的过程中,也表现出一种希望尽快实现“公有”以推动农村社会主义化的心态。大跃进时期更是想“跑步进入共产主义”。③他对苏联模式的认识是有限的,他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看到这一制度模式存在的问题,因此所提出的改革也只是表面的,并没有触及这一体制的本质。尤其由于他在社会基本矛盾判断上的失误,导致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从而在许多方面否定了其在制度设计上的正确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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