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论文_费明飞

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论文_费明飞

盐城市河道管理处 江苏盐城 224002

摘要:河长制是将地方政府和中央进行联合,推动现代社会相关治理体系机制进行改革的突破口。这种机制可以有效的帮助地方政府进行相关职能上的转变工作,和相关部门一同建立起治理体系,树立样本。本篇文章就通过相关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对河长制在相关区域的创新发展进行整理分析,总体归纳制度的相关特点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环境治理和改革的角度,结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机制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和意见,通过这些方式促进河长制在地方发的具体应用和发展。

关键词:河长制;环境治理;创新改革;具体实践

引言:党中央召开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的基本建设逐步纳入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发展战略中,因此国家的环境治理的相关体系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将面临再次改革。进行改革的本质就是对相关利益再次调整,所以改革的每一小步的前进都伴随着层层阻碍和困难。时代发展的形势和相关背景下,2016年年底,中央对于相关领导小组进行了改革的深化处理、相关政务办公厅依次通过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个意见的出台就标志着河长制从基本的应急之策转变为国家意志。但新的制度的改革推进,要对之前具体的工作流程进行剖析和总结,找出制度发生变化的相关特点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从相关整改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的提出相关意见和措施方法。

1河长制的起源和发展

在2007年,江苏无锡因蓝藻爆发从而引发了水污染,产生供水危机,引发了社会和国家环境管理方面的重视。为了从根本上治理现象,确立了治湖先治河的思路,因此率先创立了河长制。河长制创立后,国家大部分省市和地区开始大规模的运用。相关地区的典型工作值得被归纳总结。首先,对于河长制明确法律地位的相关城市。昆明的河道管理具体条例将河长制以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纳入地方法规,因此可以有效推行,形成长效保护的管理机制。其次创建了河长制地方标准的开化县。相关职能部门对河长制管理体系的目标和基本职能要求进行了明确和根本上的确立执行,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的管理要求,通过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对河道的审查相关机制体制进行完善处理工作。相关地区的制度具体实践具有地方特色,在有法可依和标准规范的相关方面进行了具体的探索和实践。

2制度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这种制度虽然在我们国家历经多年的发展,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也进行了相应的突破和创新,但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具体的发展问题。首先是职责非法定。这是相关制度人治和法治间的矛盾点。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中只有少数的地区以地方法规或者是政府令的相关形式进行河长相关职责的赋予工作,在具体落实方面依然有法定手段缺位这样的问题产生。其次是有相关权责不对等的基本现象。在制度的管理阶层上大多数河长都是副职或者乡镇领导,甚至是村委会任命的干部,在工作上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进行协调处理的相关能力。因此在资金和人事管理的相关环节力不从心,不能起到关键作用。然后是协同机制失效。虽然大部分地区都在努力破除“九龙治水”的积弊、营造全社会参加的氛围,但是从根本上对于条块割据、边界模糊,公众缺位的相关问题仍然不能合理有效的进行解决,协同相关机制失效,对于相关问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最后相关考核不够合理科学。进行地方河长的考核主要以结果为导向,最重要的目标是对水质进行改善处理工作。但进行水质的改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工作,只在短期内对水质的结果进行考核处理,有可能会产生反向效果,基层河长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打击。所以,对于各地区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条件方面存在的具体差异一定要充分的考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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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建议

相关有效制度和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可以促使人类合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智慧,可以更好的实现相关的社会发展目标。因此在未来河长制的发展推进要在进行整体性政府理念建立的基础上,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结构和功能上的优化处理,挖掘公众参与的相关渠道,实现社会共治的基本目标。所以,进行河长制的推进发展应该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建设进行关注。

3.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立整体环保格局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环保责任清单对于防治职能进行转移强调时,也应该从相关法律上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相关手段以及权利进行具体规定,更好的推进相关环境治理协同机制向法定化的方向发展。

3.2科学建立落实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意见的提出由县级及以上河长进行下一任官员的考核处理,可以直接锁定考核对象。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应该注意进行合理问责,所以,相关意见的提出要进行相应的考核制度和激励问责,对于造成生态环境迫害进行终身追责。因此对于相关党政领导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合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应湖泊的开发建设工作中要优先考虑落实相关的保护具体措施,一旦造成损害会追责终身。在新的河长制考核中对于经验教训要学会总结,将相关的责任进行落实处理,公平合理,奖优罚劣。

图为江苏某地区的河流污染现象

3.3强化公众服务,建立社会共治体系

相关组织和民间河长在相关方面有具体优势的发挥:一是在相关基础和具体方法的基本条件下发动群众,进行深入的宣传,参与相关的环境整治;二是利用自身优势熟悉具体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三是根据反馈的相关信息对于产生的干扰进行排除,充分发挥监督的具体职能。相应的民间组织和河长是政府和人民进行沟通联系的基本渠道,可以弥补政府的能力,让公众也参与河道的监督治理,推动社会共治的进步发展。

4结束语

河长制对于相关政府领导环境质量上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处理,也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具体问题有了新的进展。一定程度上对政府的执行能力进行整合处理,对于先前“多头治水”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弥补,形成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因此应该对于相关河湖加大管理的力度,加强纪发监督,保障河长制的合理良好运行,促进河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玫.江苏省太湖流域体制机制研究[M].南京:江苏省人民出版社,2015.

[2]陶长生.“河长制”:河湖长效管理的抓手[J].中国水利,2014(6):20-20.

[3]中国环保在线.无锡“河长制”效果显著,八省市后续全境推行[OL].2016-10-17.

[4]任敏.“河长制”:一个中国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的样本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3):27-27

[8]李苑.江苏遴选环保组织 全过程监督河道环境综合整治[N].中国环境报,2014-11-24.

论文作者:费明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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