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券市场的国际比较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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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市场的国际比较谈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证券市场论文,我国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改革开放以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即以1981年发行国库券出现的政府债券市场为标志。证券市场起步晚、时间短,无论从市场规模、服务手段和方式看,还是从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国民的证券意识看,都显得不成熟、不完善、不发达。

(一)从证券种类看:品种较单调。我国的债券种类包括国债、地方债和企业内部债券,有13种,股票则只有普通A股和供国外居民购买的B股,H股及宝安的转换证券四种,而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债券有二、三十种之多,近年来又涌现出以浮动利率为代表的诸多新券种。股票亦有十几种之多,近年来又推出混合股、偿还股等等。我国目前上市的股票只有一百多种,而英国仅伦敦证券交易所就达7500多种,与日本的2700多种,美国的3400多种相比,亦相差甚远。

(二)从证券发行规模看:市场占有率低。据统计,截止92年底,我国已累计发行各类有价证券5657亿元,余额3255亿元。而日本在87年即拥有10600亿美元,美国目前光国债规模即达3.3万亿美元,分别是中国的26倍、81倍,日本人均拥有的证券约为7000多美元,美国约为1.3万多美元,中国人均不足40美元;我国92年发行的各类有价证券1280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4.6%,有价证券余额占GNP的比例约为11.72%,而发达国家有价证券余额占GNP的平均水平一般在30%以上;证券资产余额占银行贷款的比例我国在92年约为17.66%;而发达国家,证券资产总额一般超过银行贷款形式的金融资产,就证券资产占国民储蓄和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看,也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比例。

(三)从证券流通规模看:交易欠活跃,我国91年的证券交易量为554.7元,92年为1044亿元,93年证券成交量突破2000亿元,尽管证券的流通规模每年比上年度增长近一倍,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相比较依然是小巫见大巫,如伦敦证交所91年仅股票的成交量就达3050亿英镑,纽约证交所达18009亿美元,香港联交所则突破7000亿美元。平均每个工作日交易额分别超过10亿英镑。69亿美元和26亿美元,为中国93年证券日平均交易额7.7亿元的16倍,77倍和30倍。

(四)从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看:发展不均衡。至去年十月,我国已设立证券公司87家,证券营业部1400家,证券交易中心10家、登记公司20多家,电子证券交易系统2家,证券评估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几十家,但这些机构一是分布不合理。二是发展不平衡,主要分布在沿海及一些大中城市、内地发展缓慢。三是机构设置不配套、不完善。此外,我国目前只拥有沪深两家交易所,与英、日、美分别拥有7、8、18家无法相比。

(五)从证券现代化建设看:电子化程度不高。我国虽已建起了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即STAQ系统)和全国电子证券交易系统(即NET系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但在登记、清算、交割时还存在手工操作现象,以致效率不高,与美、日、港等采用全部的远程通讯和电脑自动撮合方式、电子计算机和远程数据网行情发布方式,一屏多画,建立了运行,备份系统和监控系统,实现了清算系统的一体化、电子化和无场化相比,形成巨大的反差。

(六)从证券管理机构看:机构设置不完善。我国管理证券市场的机构有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自律性机构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但这些机构的设置主要分布在北京。在证券发展迅速、交易活跃的上海、广东、海南及其他一些地区没有相应的派出机构,且这三者对证券市场管理的职能没有完全理顺,发挥作用的程度很有限。而美国设立了严密的二级政府管理机构和证券市场自我管理机构网络。证券管理的主要机构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除在华盛顿设立总办公室外,还在纽约和芝加哥等其他主要城市设有十个区域管理处以及十八家交易所,对证券市场进行严密有序的监管。

(七)从证券立法看:法制建设滞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多年来,至今尚没有颁布一项全国性的有关证券建设的单行法律,目前只有几个证券管理暂行条例代行法律之责。而美、日、港等在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方面,都有一系列完备的法律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如美国有包括《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在内的十几部法律。

(八)从国民意识看,证券意识淡薄。我国大约有2500万股民,主要分布在沪深两地和大中城市及沿海地区,他们大多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较差,而广大内地居民的证券意识、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则更为淡薄,而美国有5100万股民,即每两个成年人就有一个人持有股票,且证券的投资和风险意识极为强烈。

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证券立法,完善法规体系

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主要是指建立证券发行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证券流通市场的法律法规。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十几年来,各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发展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某些黑市交易、透支炒股、买空卖空、权力干涉、欺诈行为等,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加以规范和解决,使筹资者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应尽快出台《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规,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创造一个有序、高效的证券经营环境。

(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便利运作和监管。

首先,必须健全市场组织体系。一个高效、规范、发达的证券市场必须有六类齐全的组织体系来保证。证券市场的组织体系包括证券管理和监督机构,证券投资,发行和交易机构。为此,应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跃的地区设置证券委和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成立统一的证券公司,适当增加网点、设立证券营业部和交易柜台、发展代办网点,在区域经济中心和证券交易中心增设证券交易所。其次,必须协调和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应确立证券委和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规划协调职能,正确处理和划分证券委、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交所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再次,必须完善和统一证券市场的交易流通体系。国有股,法人股应该进入流通市场,并逐步与个人股市场接轨,形成规范统一的流通市场。

(三)调整市场结构,实现结构合理均衡

1、优化证券品种结构。证券品种结构主要是指证券的期限和行业分布结构。我国证券品种结构的不合理,表现在债券品种与股票品种结构不合理、股票品种过少;股票又存在上市股票与非上市股票结构不合理、上市过票过少。因此,在市场客体结构的调整中,必须注重品种的平衡与多样化,以适应筹资者、投资者的不同需要,提高社会资金的运用效率。

2、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我国股市中国有股、法人股占股本总额的80%左右,而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个人股所占比例尚不足20%,有头重脚轻之感,引起供求失衡,造成股市中的高股价、高市盈率、高换手率,从而导致股市动荡,不利于股市的平衡发展,今后应当逐步扩大法人股,尤其是个人股所占比例,通过股权主体多元化,分散化来优化股权结构。

(四)增加市场容量,扩大证券市场规模

各国的实践证明,证券市场要充分发挥筹集资金,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效率和管理水平,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等一系列经济功能,就必须使证券的发行量和流通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因此,我国必须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的发行规模。一是要继续扩大股份制试点,增加股票上市品种,必须进一步选择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股票上市公开交易。当然,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不要借股份制改造之名,行筹集资金之实,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严格评审,严格上市标准,准确界定其产权,切忌不保证质量而盲目上市,以致违背了通过实行股份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塑造真正的市场主体的初衷。二是要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在发行国债时,应该改变过去单一期限结构和利率刚性特征,增加期限档次和实施弹性利率,以增强国债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树立起金边债券的良好形象。

(五)发展共同基金,改善投资者结构

建立共同基金,实现由分散的、个人的、单位的交易方式向各种中介机构代理的相对集中的交易方式转换。目前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多为散户,风险意识和心理随能力都比较差,易被大户操纵和谣言蛊惑,盲目吃进吐出,引起股市的狂升狂跌,不利于股市的平衡发展,而建立起一批共同基金,通过基金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专业的人员参与证券交易,一方面,投资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理论进行股票债券投资的最佳组合,以分散风险,保护中小股民和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从多投资基金的参与,使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不易被大户操纵,从而保证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证券评级活动,提高证券信誉

证券评级是评级中介机构对发行股票债券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市场前景、预期效益、科技人才、领导水平予以评价和鉴定,据以确定企业证券等级。证券评级是为了让投资者知道证券发行主体的资信状况,以便进行投资选择。对证券发行主和中介机构的评级,将能保证有价证券的实际收益,并得到投资者认购,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开展证券信用评级活动,对提高证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促进证券的销售与流通,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有良好的作用。开展证券评级活动,应该建立健全我国的证券评级制度,统一资信评级方法,规范指标设置,严格评估程序,并由超脱、公正、权威性的民间评估机构进行,以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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