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不同分娩方式新生儿结局的临床分析论文_王勇

益阳市中心医院 湖南益阳 413000

【摘 要】 目的:总结并归纳妊娠期高血压不同分娩方式新生儿结局的临床分析。方法:选取80例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分析患者的临床一般资料,观察研究对象的母婴结局,根据患者选择的终止妊娠的方式将患者分为自然分娩组和剖宫产组。归纳妊娠高血压患者终止妊娠的分娩方式。结果:80例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中,选择自然分娩终止妊娠的患者为26例,占32.50%,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的患者为54例,占67.50%。两组患者中出现宫内窘迫、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窒息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23.08%(6/26)和25.93%(14/54),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760,P>0.05)。结论: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不同分娩方式对新生儿结局无差异,剖宫产并非妊娠期高血压患者终止妊娠的最好方式

【关键词】 妊娠高血压;终止妊娠时机;分娩方式

妊娠期高血压是常见的产科疾病之一。患者一般表现为高血压、水肿等症状。而临床针对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主要以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为主要任务,从而改善母婴结局。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严重时会出现心、肝、肾功能衰竭,肺水肿甚至抽搐、昏迷等,极易引发患者出现胎盘功能减退甚至出现胎盘早剥,危及母婴的生命安全[1,2]。此时,选择及时终止妊娠防止病情恶化的关键。本文针对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80例妊娠期高血压患者,总结并归纳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并在研究过程中取得一定的疗效,现将临床资料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80例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在我院被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者;②本人及其家属对本研究知情且签署同意书者。排除标准:①对本研究会用到的药物有过敏史者;②有精神病史者;③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者。分析患者的临床一般资料,其中年龄最小为21岁,年龄最大为42岁,平均年龄(36.57±1.16)岁;孕周最小为37周,孕周最大为38周,平均孕周(37.52±0.44)周。

1.2 方法

患者入院后,对孕周达到37周的孕妇,根据产科条件选择阴道分娩,对产科条件无法达到要求的孕妇行剖宫产术终止分娩,并对所有患者治疗期间行预见性护理,包括对患者的血压、胎心、体重等的监测,根据患者情况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鼓励患者多摄入蛋白质与维生素,补充钙、铁,并在患者进行分娩时对患者的脉搏、尿量、胎心等指标进行密切监测,至分娩后血压稳定下来,再将患者送至病房。

患者均持续护理至分娩结束,观察研究对象的母婴结局,具体比较宫内窘迫、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

1.3 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中,将80例妊娠期高血压患者的研究数据均输入至SPSS17.0软件中,进行统计学有效处理,计量资料采用()的形式表示,处理方式为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的形式表示,处理方式为χ2检验,结果显示,P<0.05,便形成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两组终止妊娠方式的选择

80例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中,选择自然分娩终止妊娠的患者为26例,占32.50%,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的患者为54例,占67.50%。

2.2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比较

两组患者中出现宫内窘迫、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窒息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23.08%(6/26)和25.93%(14/54),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760,P>0.05),见表1。

3.讨论

目前国内外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及诊断已有明确的和被广泛接受的标准。按发病基础、脏器损害程度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五类,即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伴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可能涉及母体、胎盘和胎儿等多种因素,包括有滋养细胞侵袭异常、免疫调节功能异常、内皮细胞损伤、遗传因素和营养因素。但是没有任何一种单一因素能够解释所有子痫前期发病的病因和机制。滋养细胞侵袭异常可能是子痫前期发病的重要因素。患者滋养细胞侵入螺旋小动脉不全,子宫肌层螺旋小动脉未发生重铸,异常狭窄的螺旋动脉使得胎盘灌注减少和缺氧,最终导致子痫前期的发生。母体对于父亲来源的胎盘和胎儿抗原的免疫耐受缺失或者失调,也是子痫前期病因的重要组成部分[3]。此外,血管内皮损伤、遗传、营养等因素也均会导致患者出现子痫前期等严重并发症。

临床经验可知,孕妇年龄越大,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病率越高。针对妊娠期高血压患者而言,应于孕周达37周时尽早终止妊娠,孕周越大,孕妇的病死率越高;但同时应考虑到胎儿的健康,孕周越早,胎儿存活率越低。而具体终止妊娠时机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于轻度子痫前期的患者,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期待至孕37周终止妊娠。而对于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一般在孕24周之前,就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发展考虑终止妊娠,病情不稳定者建议此时即终止妊娠;若24~28周病情开始出现不稳定,可根据患者情况积极治疗,治疗24~48h后病情仍继续加重,则应终止妊娠;若34周之后患者病情开始不稳定,考虑终止妊娠;而对于37周后病情开始不稳定的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则直接终止妊娠。

妊娠高血压患者一般并未临产,由于患者宫颈条件不成熟,全身小动脉痉挛,子宫胎盘功能减退,宫缩时极易发生胎儿窘迫,随着近年来麻醉方式的改进和手术技术的提高,剖宫产成为妊娠高血压患者终止妊娠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剖宫产也是挽救母婴结局的重要手术方式。本次试验中,两组患者中出现宫内窘迫、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窒息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23.08%(6/26)和25.93%(14/54),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妊娠方式的选择对母婴结局并无显著影响,临床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及患者意愿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的方式。

综上所述,住院后应及早干预适时终止妊娠,以确保母婴安全,以患者安全为主,同时兼顾胎儿的情况,不同分娩方式对新生儿结局无差异,剖宫产并非妊娠期高血压患者终止妊娠的最好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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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耿力,胡晏馨,马润玫.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与方式[J]. 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6,32(8):734-738.

论文作者:王勇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结合医学杂志》2018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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