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国烟草市场和制度的风险_中国烟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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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为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决定实行烟草专卖制度。1982年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3年颁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经过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政策安排,烟草行业依靠法律引入和行政命令,通过计划指标、许可证管制和各级烟草专卖机构,自上而下地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年来,烟草行业充分利用烟草专卖的制度优势,取得了巨大的发展。1982-2001年,中国烟草市场销售总量从1608万箱增加到3397万箱,按当年价计算的行业工商税利从98亿元上升到1150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和13.8%。在产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中国烟草制品在结构、质量、技术等方面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在过去20年间,中国烟草企业在专卖体制的保护和支持下,通过市场垄断并实施领先于竞争性产品和远高于成本的价格政策,实现并保持着较高的行业利润率。如1983年,中国卷烟工业企业的每百元资金实现的利税为271.2元,是同期全国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11.7倍。到2000年,中国卷烟工业企业平均总资产贡献率为44.2%,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8.1%,分别是全国各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4.9倍和3.3倍。另外,由于烟草行业较为成功地利用了专卖制度,因此,即便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日本烟草公司等跨国烟草公司如风卷残云般瓜分全球大部分烟草市场时,中国烟草企业还是把97%以上的国内市场份额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然而,尽管烟草行业在专卖制度的框架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不可讳言的是,所有成绩的取得是以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社会条件和国际环境等作为背景支撑的。过去的20年,中国烟草正处于成长阶段,庞大的市场需求成为烟草行业实现总量扩张和结构升级最为重要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在中国没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和中国政府奉行“产业政策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和“渐进市场化”改革战略的宏观背景下,烟草行业可以通过“行政垄断”和设置较高的政策壁垒把国外烟草商拒之门外,从而有效地规避那些具有强大竞争实力的跨国烟草公司对国内市场的挤占。还需要提到的是,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存在着大量奢侈性灰色烟草消费(主要指消费者本人无须花钱购买的消费),客观上为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的高价位卷烟的增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实事求是地说,上述几方面客观条件对于支撑中国烟草行业一路前行的确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和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一些原来支撑行业发展的背景条件已不复存在或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原本就已存在的较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显露,而一些从未触及的问题又在不断出现。如果把中国烟草行业放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宏观背景和世界烟草市场的整体格局中来考察,不难发现:对长期处于专卖体制的支持和保护之中的中国烟草行业而言,影响其发展甚至生存的潜在风险正在迅速增加。如果不正视这些潜在风险的存在或者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化解措施,这些风险就极有可能进一步积累和升级,进而对中国烟草行业在新世纪的前途和命运构成严重的威胁!

风险之一:市场需求日趋紧缩致使拉动行业增长的基础力量不断减弱

烟草制品是一种具有个人嗜好性的日常消费品,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其需求取决于消费这种产品的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如果收益—成本差扩大,需求将会增加;如果收益—成本差减小,需求将会下降。对消费者个人而言,烟草消费的收益主要体现在吸烟获得的满足感,而成本主要是体现在购买时付出的价格和吸烟对健康造成的损害。从决定烟草需求的收益及成本两方面的变化情况来看,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和烟草税收的不断增加,吸烟的成本将趋于上升。而全球性禁烟运动的逐渐高涨,使吸烟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诱致吸烟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也日渐衰退,吸烟的收益正不断下降。在这两方面的综合作用下,可以预言,在未来中国烟草市场上,整个社会的吸烟率(吸烟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和人均吸烟强度(消费者某一时段内的吸烟支数)肯定会不断减弱,这两个因素将导致烟草需求量的不断下降。只是由于中国总人口还处于上升趋势,部分地延缓了其下降的速度。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推断中国烟草的市场需求总量将不再有多少扩张余地。事实上,从1990年以来中国人口总数、城乡居民收入和中国卷烟市场销售总量的相互变动关系来观察,可以看出,中国烟草市场在潜在消费者数量和其购买力不断提高的同时反而出现销量下降的态势(如图所示),这说明中国烟草的整体市场容量已经饱和,其需求拉动力量在不断减弱。受此影响,中国烟草行业在未来时期内将不得不面对生产能力过剩、价格提升乏力、平均利润下降等一系列难题和挑战。

风险之二:大企业和大品牌相对优势逐渐弱化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不断走低

从事实和数据观察,中国烟草行业近年来呈现出以“强者趋弱”为主要特征的结构劣化趋势,而且其整体盈利能力正不断走低。

首先,具有较高知名度且规模较大的卷烟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作为一种嗜好性日常消费品,卷烟的品牌效应是十分显著的。对于烟草行业而言,培育和壮大名优品牌是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必然选择。然而,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具有较高知名度且产量规模较大的名牌卷烟相继出现了下滑态势,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中国第一品牌——“红塔山”的急剧跌落(按照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布的评估结果,2001年“红塔山”品牌价值为460亿元, 已连续七年排在第一位)。与最高峰年份相比,2001年“红塔山”产量下降了一半多,市场销售总额下降了近70%。尽管“红塔山”的下滑客观上也为其他“地方名烟”的迅速崛起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此消彼长”的结构演化在短期内对烟草行业的总体税利水平也未造成过多影响,但是,要培育出一个能弥补“红塔山”下滑所带来的市场损失并且能在国内市场上与外烟相抗衡的“国产名牌卷烟”来,在目前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刚刚结束的2002年下半年全国卷烟交易会上,多年来交易量位居前列的“红塔山”,此次已从前10名黯然退出。与此相应的是从排名榜前15名的品牌与去年同期有关数据对比来看,整体呈现出跌落走势(见表2)。

2001、2002年卷烟成交量前15名变化情况 (表2)

其次,具有先进生产技术和良好效益水平的大型卷烟工业企业的竞争优势不断弱化。无论是从生产技术指标还是从经济效益指标来看,中国卷烟工业企业存在非常明显的规模经济性。然而,从实证材料来看,近年来中国烟草行业的规模经济性未能有效发挥,一些主要的大型卷烟工业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由强走弱”态势。例如,从总资产贡献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及销售利税率三个指标的绝对值来看,大规模企业都严格优于小规模企业;但从1995—2000年的增长变化情况来看,60万箱以上规模组别的绩优大企业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不论是就其自身的绩效水平还是相对于其他规模等级企业的比较优势,都表现出十分明显的跌落态势(见表3)。

不同规模组别的卷烟工业企业经济绩效及其变化情况 (表3)

资料来源:根据《烟草行业统计年报(相应年份)》数据计算

第三,受名牌卷烟和大型企业“由强走弱”的影响,中国烟草市场日渐陷入“优不胜、劣不汰”的低水平均衡状态,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不断走低。如从1995年到2000年的几个主要盈利指标来看,中国卷烟工业的总资产贡献率从70.1%下降到46.4%,成本费用利润率从24.6%下降到16.4%。而烟草商业企业平均的毛利率也从13.2%下降到12.4%,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从4.1次下降到2.9次。只是由于行业总体税利还一直处于增长之中,从而掩盖了“强者趋弱”这一现象,也部分地冲淡了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关注。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市场竞争优势的削弱以及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下降,对中国烟草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尤其是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一员并纳入全球化市场竞争中的时代背景下,如果上述趋势继续演化下去,不但可能导致支撑中国烟草行业下一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力量的丧失,而且也将使其难以有效化解来自跨国烟草“巨头”的强大竞争压力。

风险之三:系统内企业过度依赖国内市场致使其国际竞争力严重缺乏

尽管中国是世界第一的卷烟产销大国,然而,中国烟草企业却基本上是依赖于较为封闭的国内市场生存和发展,产品的外销率十分低下,市场扩展空间非常有限。在全国140余家(2001年为143家)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的2000多个卷烟牌号(含规格)中,绝大多数只能在省内或区内销售,全国性的品牌并不多见。就行业整体而言,国产卷烟几乎全部都在国内市场销售,打入国际市场上的产品少之又少。从最近两年的平均情况来看,中国卷烟的外销率(出口量占销售总量的比重)仅为0.4%,而同期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日本烟草公司的产品外销率却分别高达77%、99%和40%。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虽然中国烟草企业有权利享受贸易自由化可能带来的机会,然而世界烟草市场目前已基本被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日本烟草公司等几家高度全球化的跨国公司所瓜分,要想从他们手中夺取一点市场份额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对中国烟草企业来说,由于过分依赖于区域性市场生存和发展,导致其需求基础非常脆弱,一旦其目标消费群体发生转向或其目标市场被竞争对手挤占,则有可能对其构成致命的威胁。而且,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状况还大大增加了中国烟草企业被拥有丰富国际化营销经验的跨国烟草公司逐个击破的危险和可能。

风险之四:消费环境和消费者行为选择的改变导致目标消费群体不断流失和转移

毋庸讳言,在烟草行业近20年的发展中,诸如公款消费、寻租性消费等灰色烟草消费的大量存在,在拉动烟草市场需求增长、诱致烟草企业产品升级和保障烟草行业获取超额利润等方面的确产生了不小的支撑作用。如2000年全国卷烟工业企业共生产的2568个规格卷烟中,单箱销售出厂价超过1万元的有424个(在中国居民目前的收入及消费水平条件下,个人很少是为了达到消费目的而购买此类卷烟的)。虽然这424 个“高档”规格的卷烟合计产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7.9%, 但其销售额却占到了27.2%,利润比重更高达62.9%。如果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计的对系统外卷烟销售额同国家统计局调查所得的居民烟草消费支出两者进行比较的话,近两年的情况是后者通常低于前者800亿元左右。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通过灰色消费实现产品价值转化的“高档”卷烟对中国烟草行业的支撑作用是非常巨大的。灰色烟草消费之所以大量存在,这与转轨时期中国特有的经济及社会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如公款吃喝的大量发生就为灰色消费提供了便利条件,而行政管制和地区保护的盛行又为实现“垄断高价”提供了有力手段等),但随着中国各方面改革的日渐深入以及与全球经济日益接轨,可以预言,中国烟草消费环境必将发生重大转变,消费者的行为选择也将日趋成熟和理智。从未来发展演化趋势来看,主要通过灰色消费支撑起来的“高档高价”卷烟的需求基础肯定会逐渐弱化,由此将导致越来越多的目标消费群体的流失。同时,消费者的炫耀性消费心理也将逐渐减少,而追求文化品味和国际时尚将成为一种潮流,其对性价比相对合理的名牌产品的需求将日益增强。国产卷烟由于品牌影响度小,区域性强,性价比不合理等原因,其原有消费群体极有可能会随着上述消费心理的变化而转向消费诸如“万宝路”、“555”等国际著名品牌上去。

风险之五:跨国烟草公司大规模重组并向国内市场积极渗透迫使中国烟草企业遭遇日益严峻的竞争压力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扩大其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几家主要的跨国烟草公司纷纷展开了大规模的收购与重组。先是英美烟草公司于1999年收购了乐富门国际有限公司,接着日本烟草公司于同年花费了78.3亿美元的“天价”收购了美国雷诺士公司的海外烟草企业——这也是日本企业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收购活动。2002年年初,英国帝国烟草集团正式收购了目前产量规模居世界第四位的德国利是美烟草公司。经过这一轮兼并与重组,除中国之外的世界烟草市场基本为“四大烟草巨头”所把持和垄断。2001年,居世界首位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卷烟销量为1812万箱,英美烟草公司卷烟销量为1614万箱,日本烟草公司卷烟销量为892万箱, 帝国烟草公司加上利是美烟草公司卷烟销量380万箱(其中帝国公司为120万箱、利是美公司为260万箱)。合计起来,上述“四大烟草巨头”卷烟销量已占去全球烟草43.5%的市场份额,而在中国以外的世界烟草市场上,其所占份额更高达62.5%。虽然中国烟草市场由于有专卖制度的强力保护而免遭跨国烟草公司的鲸吞蚕食,但由于中国有庞大的人口规模,居民吸烟率又较高,而且其消费购买力又处于迅速增长之中,各大跨国烟草公司绝不可能放弃进军中国这一块代表全球市场三分之一的份额而又一直未被其开垦经营的“新兴市场”的壮志雄心。事实上,在预期到中国将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大跨国烟草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加快了对中国市场的渗透步伐,如纷纷在韩国、印尼、越南等中国周边国家投资建厂,在中国国内进行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和通过赞助冠名活动、无偿或低价向大型商场、酒吧歌厅等派送卷烟产品等,不久前,英美烟草公司还同一时间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大城市进行低焦油卷烟的促销活动。与此同时,各大跨国烟草公司还不遗余力地拓展在中国的合资与合作项目,如英美烟草公司加紧在云南、贵州、湖北建立烟叶基地,在资金和业务方面加强对在山东的合资企业——华英烟草公司的支持和控制,与广州卷烟一厂共同开发“椰树”牌卷烟,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联合开发“迅”牌混合型卷烟。同时,英美烟草公司还雄心勃勃地要与三峡卷烟厂合资兴建亚洲一流的雪茄烟生产基地。不仅英美烟草公司如此,其他几大跨国烟草公司近年来对中国市场的渗透也日渐深入。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虽然通过合法渠道进口的外国卷烟为数极少,但“万宝路”、“555”等外国卷烟的品牌知名度和在市场上的实际占有率事实上是90%以上的单一国产卷烟品牌都无法达到的。

长期以来,中国烟草依靠专卖体制曾经非常成功地把国外烟草商拒之门外,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可见方面,烟草制品关税税率降低(如卷烟进口关税约束税率加入时为49%,2003年降到25%;烤烟进口关税加入时为28%,2004年将降到10%)、卷烟零售统一许可程序要求(这意味着一个零售许可证便可销售包括外烟在内的所有卷烟)、进口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放松甚至取消等;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步放松投资管制的承诺中,也并未将烟草作为例外行业看待,在不可见方面,在第一轮谈判中没有做出让步的条件如卷烟分销权等,并不等于就是定论,因为第一轮谈判并不等于谈判的终结,还有第二轮、第三轮。所有这些都为各大跨国烟草公司进军中国市场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可以预见的是,经过大规模重组之后的跨国烟草公司,在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的背景下,他们将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极高的品牌影响度、成熟的市场运作经验等不断挤占中国市场,由此也将导致国内烟草市场上掀起日益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国烟草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产品结构单一、市场营销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弱、而且缺少参与市场竞争所最为需要的知名品牌,在自家门口遭遇来自跨国烟草公司的强大竞争压力将是难以避免的。

风险之六:现行涉及烟草的财税及计划管理体制对行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设置了很难突破的障碍

无论是从优化国内烟草资源配置效率还是从有效化解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日趋激烈的国外竞争压力的角度而言,大力培育优势企业和发展名牌产品不但是优化行业整体结构的关键环节,而且也是支撑烟草行业现实生存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所在。然而,现有体制结构对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持续扩张却造成了难以突破的瓶颈约束。

首先,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名义上归中央的高额烟草税收(消费税+75%的增值税),由于从分税制改革一开始时就包含于地方财政基数之中,而且在决定中央对地方的增长分成部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1994年以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是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在这种体制框架下,以消费税为主体的烟草税收自然成了各地区保证财政基数和获得中央税收返还的极为重要的决定因素),因而它事实上与地方财政收益是高度相关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对烟草制品实行“寓禁于征”的高税政策不但诱致了各地方政府对烟草企业进行广泛的行政干预。一些地方为了保护本地卷烟企业,总是运用种种手段在其辖区范围内推销、摊派本地卷烟,同时对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进行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使得烟草行业的过量供给难以避免,另一方面又使得各地烟草市场被人为切割。也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和“画地为牢”的市场分割,既限制了那些主要依托产地以外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大企业、大品牌的持续扩张,又对烟草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设置了许多非市场性的行政壁垒和障碍。

其次,主要由地区内卷烟生产量来决定地方可支配财力,而卷烟生产量又主要由国家计划部门直接下达的配额指标决定的烟草财税及计划管理体制,必然固化全国卷烟生产格局,使卷烟生产计划不但逐渐失去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反倒成为“限制先进、保护落后”的最有效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卷烟生产实行限额指令性计划管理。各省(区、市)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各卷烟生产企业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然而,由于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在核定各省的财税基数时是以1993年的实际数为基数的,而且核定之后便一直固定不变。卷烟作为一种高税产品,在各省的财税基数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各省的卷烟税收基数又直接与1993年分配到的生产计划紧密相关。也就是说,在各省的财税基数中,已将下达给该省的卷烟生产计划中所实现的税收包含在内,中央与各省之间存在着相互的承诺关系。因此,只要各地方的财税基数不改变,或者是只要烟草税收仍然包含在各省的财税基数中,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国家计划部门和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想要在总量指标(这受市场需求容量的刚性约束)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地区间卷烟生产计划,必然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而最终难以实现。正是由于刚性的计划指标难以改变,一些优势企业和名优品牌,尽管其产品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基础,但因为用完了计划指标,所以不能在市场需求增加时扩大生产从而不能实现持续的规模扩张。而一些劣势企业尤其是众多小烟厂,尽管其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但因为拥有计划指标,它既可以借助当地政府的各种支持和保护手段促使其产品占据本地市场,也可以通过转卖部分指标来维持生存。总之,由于有了计划指标,优势企业的扩张便有了不可逾越的瓶颈,而劣势企业的退出却有了牢不可破的屏障。

风险之七:按行政区划相应设置烟草公司同时赋予其在所属行政区域市场上行使独家销售权的体制安排日渐限制和约束了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持续成长

中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曾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方面因素的发展演化,烟草行业对建立在“专卖保护”基础上的“垄断经营”的制度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又不断助长了行业内部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割据倾向。

首先,按行政区划相应配置合而为一的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体制构架,在中国财政分权化改革不断深入的宏观背景下,客观上助长了烟草行业久打不破的地区封锁痼疾。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具体构架看,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烟草行业的宏观管理和整体协调,具体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市场销售则依中国的行政区划设置逐级下延至省、地、县的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由于各省、各地区、各组的行政区域范围是有明确划分的,因而各级烟草公司的产品销售范围也就受到明确界定,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拥有绝对垄断权,而超出其行政区域的任何经营行为都要受到严格限制。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各级烟草公司是一个统一的法人实体的话,则可以通过完善内部组织构架把全国烟草联结成一个布局完整、协调有序的全国性大市场;而如果各个烟草公司各是一个独立利益主体的话,则全国烟草市场必然会出现按行政区域互相割据的状况。在国家开始确立烟草专卖制度的时候,中国烟草市场整体上处于供不应求的短缺状态,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也刚刚起步,因此国家在进行烟草专卖的体制设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和行政主导色彩。客观地说,按照行政区划相应设置地方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做法,符合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原理,与当时的宏观经济背景和烟草行业情况是相适应的。然而,随着中国烟草市场逐渐从短缺走向过剩和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在中国财政分权化改革导致地方利益日益独立时,按照行政区划相应设置的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也逐渐形成了依附于地方利益的行动主体,烟草专卖权随之地方化,全国烟草市场的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现象也就逐渐凸现出来。

其次,各级烟草公司在所属行政区域市场上的独家垄断削弱了工业企业的销售自主权,致使其市场扩张计划往往受到诸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和阻碍。从近些年来中国烟草发展演化的实际情形来看,全国烟草市场一直都是2000多家烟草公司在各自的“专卖属地”内实施独家垄断,各个烟草公司在其所属行政区域内都是惟一的“卖烟者”,任何烟草类商品要进入该地市场必须由它来销售和经营。从经济学的常理可知,独家垄断虽然有利于维持市场高价,但由于它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发挥,往往导致企业组织管理的低效率和市场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而且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和实现行业内厂商间的公平竞争。中国烟草市场按照行政区域实行的地区性独家垄断,虽然有助于烟草专卖体制的落实和巩固,但客观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1 )各个烟草公司受属地市场容量的限制,它们在选择经营产品时不得不偏重产品的毛利率,而以毛利率为经营导向容易滋长公司经营的短期行为,这不利于全国性名牌产品的开发和培育。(2 )由于受地方利益驱使和迫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各个烟草公司通常优先销售“地产烟”,这不利于各卷烟生产厂家的公平竞争,更无助于企业和产品的“优胜劣汰”和实现结构优化。(3)由于市场竞争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各个烟草公司只偏重于获取垄断收益,缺少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的压力和动力,这不利于消费市场的拓展,而且也逐渐弱化了整个烟草市场的需求基础。(4)由于卷烟生产厂家市场销售权的不完整, 优势企业持续扩张缺少必要的市场支撑体系,其市场竞争优势不能很好发挥,全国性的大品牌也难以形成。

第三,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两块牌子、一套机构”,集专卖管理的行政职能与烟草经营的企业职能于一体,在本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容易导致专卖管理服从和服务于地区和部门盈利目标的需要。由于市场监管与市场经营的职能混同,结果一方面诱致烟草专卖局(公司)对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难以进行公正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也促使其过多地以非经济手段对企业和市场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难以培育,而且烟草系统内的工商企业也难以成长为真正独立完整的市场竞争主体。

风险之八: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部分企业难以适应和承受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中国加入WTO 后与国际经济的日益融合,加之全球性控烟运动的日益高涨,国家政策必然要做出顺应时代潮流的相应调整。对烟草行业而言,某些政策的调整会有利于其更好地发展。但从总体趋势而言,由于国家政策将沿着“控制烟草供给与需求”和“顺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和符合WTO 规则要求”的方向调整,而这对部分长期依赖于专卖体制的保护与支持的国内烟草企业而言,极有可能难以适应和承受这种调整所带来的变化与压力。

首先,烟草税收的进一步提高将导致部分企业无力承受。由于烟草消费的健康危害性和外部负效应,并受其需求缺乏弹性的影响,世界各国都对烟草制品实行“寓禁于征”的重税政策。就目前情况而论,世界平均的烟草税收负担率(税收占市场零售价格的比重)约为53%,英国、德国、巴西、日本等国家都超过或接近80%,而中国的实际水平仅为43%左右。近年来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都提出要统一全球烟草税收标准并建议把税率提高到70%。基于中国烟草税负水平相对较低的现实背景和顺应全球性烟草税负增长的趋势,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政府仍将会较大幅度地提高烟草税收。许多国内烟草企业由于成本过高、管理不善和经营欠佳,将不可避免地因无力消化愈来愈重的税收压力而趋于亏损和衰亡。

其次,由于垄断(尤其是行政性垄断)不但会阻碍公平的市场竞争和导致企业组织管理的低效率和资源运用的低效率,而且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正因为如此,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反垄断逐渐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反垄断法》也即将出台。虽然烟草行业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而被赋予了“专卖专营”的权利,并且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但是,由于这种“专卖专营”不论从政策设计还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造成了对系统内企业的过多保护和阻碍了市场力量的发挥,这与中国致力于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目标是有所背离的。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国家的反垄断指向会不断增强,烟草专卖体制将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日益加大的压力和挑战。另外,从世界各国的烟草管理体制演变情况来看,取消政府专卖和实行民营化一直都是国际主流趋势。以此为鉴,中国烟草行业从现在开始就应该打消专卖制度可以长期维持的幻想,并着手研究和准备在没有专卖体制的情况下该如何发展的问题,同时还必须时刻关注国际烟草的发展趋势及主要竞争对手的战略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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