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差的计算与缩小_剪刀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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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缩小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是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重点问题之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我们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现实的基础。

要实现剪刀差的较快缩小,必须正确分析剪刀差形成的客观基础和影响因素,尽量科学地计算剪刀差的数量,在这个基础上对症下药,寻求缩小剪刀差的正确途径。

剪刀差的基础和影响因素

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产生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关于价格偏离价值上下波动的原理,即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由于历史上的经济发展过程是农业在先,工业在后,而工业的不断进步又是以科技的发展为前提,因此,形成工业品的稀缺性和农产品的相对充裕性这种社会现象。众多的农民争相用剩余劳动产品交换工业品的结果,导致工业品的供不应求而价格偏离价值上涨,农产品则相对于工业品而言形成供过于求而价格偏离价值下降,从而产生工农业产品的不等值交换,形成价格上的剪刀差。只有当工业品充裕到与农产品同等的富足程度,因供不应求导致的不等值交换现象才会消失。进而,工业品的充裕程度超过农产品的充裕程度,则会产生负剪刀差,即人们争相用更多的工业品去换取农产品。

所以,剪刀差的基础,是工农业产品的不等值交换。它产生的前提,是工业经济从农业经济中的分离。决定条件是工业劳动生产率高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对工业品需求量大于对农产品的需求量。

在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中,萌芽中的工业只是手工生产一些农用工具和生活用品,它是一种依附于农业的副业,手工业劳动者往往又是农民。所以,剪刀差难以区分出来,只处于酝酿或萌芽状态。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特别是第一次技术革命之后,雄厚的规模工业经济完全具备了掠夺落后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实力。于是,以更高的价格向农村推销工业品、以更低的价格收购农产品,就成为社会的普遍事实。这样,由于价值规律直接作用而自发产生的数量较小的剪刀差就在价格规律作用下被资产阶级所利用,扩张成为掠夺巨额利润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剪刀差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向落后的分散的封建小农经济掠夺的结果,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对落后的农业国特别是附属国掠夺的结果。它客观上推动了工业的迅速积累和进步。

旧中国遗留给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巨额剪刀差,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剥削和掠夺中国农民的结果。建国后我们没有迅速地改变这种状况,除剪刀差产生的基础因素仍然普遍地存在并广泛地发生作用之外,还有许多影响因素。

首先是旧中国价格体系的影响。建国初,百废待兴,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是头等大事。因而在价格体系方面,除了一些非立即变动不可的之外,基本上维持了过去的比价体系和差价体系,把大规模的价格体系改革留给了今后解决。但是,后来由于“大跃进”、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等等人为或非人为的原因,价格体系的彻底改革一直未能真正展开,只是在各个局部尽力而为地做了一些调整工作。所以,没有真正走出一条缩小剪刀差的好路子来。

其次,受到工业发展所需资金积累的影响。我国历来是个农业大国,工业底子在建国初期十分薄弱。要迅速发展强大的工业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这种巨额的投资光靠工业自身的积累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必须由农业为工业创造积累。这种积累就必然通过剪刀差的形式加以实现。当然,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其自身积累能力越来越强,剪刀差的缩小是必然的。否则,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三,受到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中国农业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计划体制下的“大呼隆”劳动并不等于生产方式的先进)。经济规律的研究充分显示:落后的小农生产是无法与先进的工业经济相匹论的。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状态下,先进的工业要占有落后农村的剩余劳动是轻而易举的事。因为小农经济生产规模小,各自为政,成本高,效率低,劳动浪费大,在市场价格竞争中经常性地处于不利地位。从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看,小农经济状态下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缩小,基本上是靠国家的分配保护政策实现的。我国前两年放开粮食市场而出现的粮价急剧上涨,好处绝大部分没有进入农民的口袋,而是大量地为农产品投机商所占有,这种状况与缩小剪刀差是背道而驰的。

此外,自然条件、土地级差收益、国家政策、社会心理等等因素也会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

剪刀差的绝对量与相对量

在量上计算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即计算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数量和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的数量。这两个绝对量应当是等额的,即工业品高于价值的数量等于农产品低于价值的数量。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全社会商品价格与全社会商品价值的相等。两个数量之和为剪刀差的总量。而农民少拿的(或工业多拿的)数量,仅为剪刀差的一半。

计算的基础应当是:第一,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基础;第二,以第一产业的产品为农产品,第二第三产业的产品为工业品(广义的工业品);第三,以工农业各自的已实现产值为价格总量,以工农业各自投入的劳动量为价值总量。

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是:工业劳动较之农业劳动,是复杂劳动。这种复杂劳动到底应当是多少倍于简单劳动?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这个“倍数”是在社会的多次交换中自然形成的,没有一个严格的计算方法。

由于我国建国后的工业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都快于农业,并且是加速的(不是匀速的)快于农业,因此,本文采用这样的换算比例来计算建国后工业劳动与农业劳动创造的价值比例:建国初,一个工人的劳动日相当于两个农民的劳动日,即2∶1;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前后,一个工人的劳动日相当于四个农民的劳动日,即4∶1;而到科技得到极大发展的1995年前后,一个工人的劳动日相当于六个农民的劳动日,即6∶1。采用这个比例计算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虽然不是很准确的,但它符合工农业不同技术进步程度的现实情况,能大体反映剪刀差的发展趋势。

我们的计算公式应当是:

剪刀差绝对量=(工业品总价格-工业品总价值)+(农产品总价值-农产品总价格)

剪刀差相对量=工业品高于价值部分的价格/工业品总价值×100%+农产品低于价值部分的价格/农产品总价值×100%

依据上述条件,我们将1952年、1978年、1995年的剪刀差状况计算如下表:

附表 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试算表

(注释:○内数字为表中序号)

计算结果表明,建国后,剪刀差的绝对量增加很快。其原因,是我国经济的总体基数增长快。但是,说明剪刀差发展趋势的不是绝对量而是相对量。表中计算明确显示出40多年来我国剪刀差相对缩小的动态趋势。这是我们党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缩小剪刀差的方法与途径

不断缩小乃至最终消灭剪刀差是我们党的战略决策。但是要做到更快更好地缩小剪刀差,方法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

建国后,我们长期使用的方法是经常性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即用政策的力量缩小剪刀差。这种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久而久之,有三种难处越来越难解决。

首推“资金难”。要经常性、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国家收购价格,必须首先拿钱向农民买。我国的粮食产量已达到9000亿斤,按收购其中的四分之一即2250亿斤计算,每斤涨价1分钱就要多拿22.5亿元,涨价1角则要多掏225亿元。我国的财政状况是很难“报销”这笔开支的。或者说可以通过提高卖价来获得这笔钱。但提高卖价又必须为城市职工增加工资才能保证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至于降低,包袱仍然是由国家背的。所以,“农业丰收、财政发愁”的现象多年来未能解决。

次为“维持难”。即使资金难的问题能够通过种种“妙着”得到解决,农产品计划收购的高价也难以长期维持住。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引起其他商品价格的“联动”。第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会引起众多的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上涨。因为在技术条件既定的情况下,成本价格的上涨无法通过“内部消化”而使成品市场价格不变。第二,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意味着农民手头货币的增多。农村购买力的提高,必须要以充足的市场供应为前提。这在“短缺经济”现象普遍的情况下,也容易引起供不应求而导致价格上升现象。例如,农民要买拖拉机,而我国的拖拉机年产量到1995年也只有6.3万台。而增加拖拉机的产量,又必须以钢材、橡胶等各业的发展为前提。一旦供应增加跟不上购买力的提高,价格总水平的提高就会“淹没”农产品高价,而使剪刀差发生回归现象。

再有“管理难”。农产品价格的购销倒挂,很容易引起农副产品从城市向农村的“倒流”现象。我国实行粮食价格双轨制的多年中,每年倒回农村的粮食估计在700亿斤左右。这也难怪农民,因为把粮食用较高的价格卖给国家,再到城里用较低的价格把粮食买回,其中的“差价”可观,人人都会乐而为之,甚至不惜违反国家的粮食政策。但是,这里不说国家财政用于收购超购粮食花了多少冤枉钱,仅粮食的运进城市又搬回农村就浪费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多年来所发生的特大经济案件中,不少就产生在粮食部门。

从根本上看,缩小乃至消灭剪刀差的方法当然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农业劳动占用量。当着农业生产水平赶上甚至超过工业生产水平的时候,剪刀差的问题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很显然,这在中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有待于农业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农业规模经济的普遍形成、农民总体素质的大大提高等等。现实要求我们不能等待远水来救近火,必须探寻出近期能够见效的缩小剪刀差的途径。

有人主张彻底放开粮食市场,由价值规律完全、直接地调节农产品的价格,认为这样可以直接了当地解决剪刀差问题。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是难以收到理想效果的。第一,我国农业人口比例大、粮食商品率低(大约为30%)。它使我国粮食市场出现这样的规律:粮食产量波动5%左右,粮食市场价格则波动20%左右。粮食增产时,商品粮价格的下跌使城镇居民得益甚多,而农民则会得益甚少甚至减少收入;粮食减产时,城市居民会因粮价大涨而受损失,但农民较之往年不会受损失甚至收益更多。国家的吞吐能力是难以抵御这种震荡的。它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第二,我国工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而农业则基本上处于小农经济状态,并未形成大规模的农业经济。这极易使农产品在市场竞价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出卖的是少量的剩余农副产品,他们不像规模工业单位那样严格地核算成本与利润。而且各家各户的农业成本差别大,难以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成本。对农户来说,因为剩余产品不多,价高获利不大,价低损失也不多。这使农产品的市场竞价能力远低于工业品,于缩小剪刀差不利。第三,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渐进式”为特征的,在市场体制框架还没有完全形成之前,彻底放开粮食市场没有现实可能性。先进工业的非完全市场化和落后农业的纯粹市场化,会把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扭曲。按经济发展规律,工业上的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必须高于农业经济的市场化程度。

根据国情,当前我们应当选择“多管齐下”的方法,稳步地缩小剪刀差。即既发挥市场调节的功能,又高度重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还要积极做好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与之配合。

首先,应当区分政策性粮食指标与商业性粮食指标,二者比例视农业生产情况以年度为单位作适当调整。政策性粮价上涨幅度由国家掌握,适当高于工业品价格上涨幅度。商业性粮价则可由市场调节。这样,既可以稳步地提高农民的收入,缩小剪刀差,又可以使城镇粮价的上涨幅度控制在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有了政策性粮价为核心,商业性粮价的上涨就难以成脱缰野马。

其次,积极优化农业投入资金的使用结构。我国农业资金的投入正在逐步提高,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应加强对投入资金使用的结构性研究。除了应当加大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兴修农村水利工程、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等等之外,还应当高度重视对农用生产资料工业品的投入。各种农用生产资料的高质量、低价格,意味着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发达国家剪刀差缩小的实践看,建设发达的农用工业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做到了这一点,即使农产品价格偏低、盈利水平不高,农民仍然可以取得较高的收入。光考虑如何使农产品价格无震动地上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三,应当积极引导小农经济向现代化的规模经济过渡。在大工业和小农经济并存的国家里,不但不能有效地缩小剪刀差,而且会严重阻碍大工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中小农经济现象还相当普遍。这在利用农业机械、实现分工协作、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率等各方面,都存在极大的障碍。应当积极宣传和引导农业建立大型生产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集体合作制的企业,也可以是少量私人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既可以是按专业协作分工的企业,也可以是按工种工序划分的企业。要尽快实现农业的工业化管理,深化农业体制改革是激励农业企业家大量涌现的政策性保证。高效率的现代农业建成之日,也就是剪刀差最终消失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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