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资产证券化_国家电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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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网公司是我国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国家电网公司表示要努力向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迈进,“十一五”期间已初步建成“一强三优”(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现代公司。该公司“十一五”期间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抢占世界电网发展的制高点”,持续投资及发展是国家电网公司实现上述目标的手段,与之相应,也带来该公司规模较大的负债总额和持续融资需求。

       为了实现该公司良好的财务安排及盈利状况,我们建议该公司积极尝试融资渠道创新方式——资产证券化。我们详细分析了该公司的经营特色,设计了可选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方案,该公司可根据不同时期和目的的需要选择最佳方案实施:国家电网向专项计划出让特定时期的电费收入——可降低财务费用,循环发行。

       资产证券化简要概述

       基本运作原理

       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可以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组成“基础资产池”,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一般为特定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SPV将取得的单项或多笔基础资产进行重组和信用升级后,创立以此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见图1)

      

       图1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原理

       基础资产的标准

       拥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资产,且该收入盈利模式清晰;企业对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该资产较易与公司其他业务,资产分割。

       资产证券化的实现形式(见表1)国内的运作形式

      

       一是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二是通过创新类证券公司发行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8日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创新类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门投资于特定投资目标。

       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购买企业特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并以此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认购计划受益凭证并根据约定取得基础资产收益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类型。

       其性质是资产支持收益管理业务以资产支持收益计划为特定目的载体(SPV),计划的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投资者的固有财产。专项计划的受益凭证具有资产信用、载体独立、远期贴现、固定收益的特征,属于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要求的法律环境

       主要法律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证券法》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8日)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基本法律关系:资产证券化中的主体有:原始权益人、SPV、投资者、信用担保机构等。从法律关系上分析,至少有以下几种法律关系:第一,投资者与计划管理人之间的委托法律关系;第二,投资者之间的按份共有法律关系;第三,计划管理人代表投资者与发起人之间的资产买卖法律关系。此外,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案例

       其一,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利用联通新时空的通讯网络资源可以定期产生租赁费这一特点,构造收益计划。联通新时空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某段时间的收益权卖与收益计划。特点:根据租赁费的收取方式,设计专项计划每个融资品种的期限,使其租赁费收取之日一次性偿还本息。

       其二,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计划。2005年,东莞控股利用莞深高速收费特许经营权可获得稳定车辆通行费的情况,通过出售未来特定期间的车辆收费收益权实现提前变现。特点:将每日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划转到专项计划专用账户作为偿还资金来源,具有更明确的资产证券化本质。

       发展目标和资本运作

       发展目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电力工业也呈现飞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止到2005年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841万千瓦,同比增长14.9%。全国发电量达到24,747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4,6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5%,全年始终保持了快速增长。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完成售电量14,646亿千瓦时,增长13.6%;跨区输电量774亿千瓦时,增长16.9%;主营业务收入7214亿元,增长21.4%;实现利润总额144亿元,增长44.9%;实现利税586亿元,增长25.5%;净资产收益率2.27%,提高0.67个百分点。

       国家电网公司表示要努力向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迈进,“十一五”期间将初步建成“一强三优”(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现代公司。

       公司“十一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公司交流特高压输电线路累计建设规模4200公里,变电容量3900万千伏安。跨区输电能力达到7000万千瓦。22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电线路达到36万公里,交流变电容量达到14亿千伏安,直流输电容量超过2500万千瓦。年售电量超过2.2万亿千瓦时,销售收入超过1.1万亿元,实现利税超过1100亿元。

       2005年是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起步之年,公司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部署和能源发展战略,电网建设迈上新台阶。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开工及投产规模实现了三个历史性的跨越,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0亿元;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开工规模突破2万公里;220千伏及以上线路投产规模接近2万公里。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以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为重点,加快电网发展;完成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1600亿元,投产220千伏及以上线路2万公里左右,变电容量1亿千伏安左右;开工220千伏及以上线路2.85万公里;完成售电量16.310亿千瓦时,跨区输电量1199亿千瓦时;力争实现利税总额增长16%,利润增长18%以上。

       随着电网建设和电网改造的不断加快,国家电网融资的压力不断增大,同时新的融资渠道又在不断被拓宽。政策的完善,竞争的加剧带来的是创新的冲动。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酝酿,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创新工具在我国产生的条件已成熟,它们已经并将大规模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出现在实际经济生活当中,国家电网可以利用多种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资本运作已经成为现实。

       资本运作

       随着电网建设和电网改造的不断加快,国家电网融资的压力不断增大,同时新的融资渠道又在不断被拓宽。随着电力市场的扩大,对新成立的各大电网公司来讲,能否保住现有的市场份额或者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将是各集团公司面临的重要挑战。

       国家电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融资需求较大。因此,国家电网公司融资应继续坚持“多市场、多主体、多方式”的融资方式,通过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和拓展外部融资相结合,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存量资产盘活与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相结合。同时,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除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外,最主要的是要利用电网项目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点,不断拓展和使用新的融资模式,如利用信托融资,运用信托方式设立电网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有效方式。

       实施的必要和可行性

       实施的必要性

       第一,希望提高公司业绩。公司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措施来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盈利水平。资产证券化的利率一般为3%~3.5%之间,如果中期借款全部以资产证券化来解决,则可以节省大量的财务费用。

       第二,改善负债结构的需要。该公司借款中均为长期银行贷款,结构单一,贷款利率一般都在5%以上,我们建议最佳负债结构的短、中、长比例为2∶3∶5,能够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主要原因如下:

       短期负债由于期限较短,比例过高可能出现流通性风险,因此合理的短期负债比例应当和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入情况相匹配。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银行信誉极佳,一般情况下可以大幅降低长期借款在负债中的比重,但是考虑到未来持续投资项目有较大资金缺口,而且增加负债主要用于资本性开支,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我们建议长期借款比重在50%左右,中期借款在30%左右。

       第三,公司未来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为扭转我国电网建设滞后经济发展的局面,“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投资8000亿元进行电网建设和改造,主要内容是加强主网架建设,进行设备改造和更新,提高输电能力和主网架的安全水平。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将投资进行的项目包括:投产220千伏及以上线路2万公里左右,变电容量1亿千伏安左右;开工220千伏及以上线路2.8万公里;完成售电量16,310亿千瓦时,跨区输电量1199亿千瓦时。这些项目的投资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撑。

       第四,其他的融资方式不能满足需要。国家电网在2005年发行了10年期企业债40亿元,拟在2006年再发行10年期企业债60亿元。但这些资金还是不能满足国家电网投资建设的需要而证券资产化在目前审核时间短,也不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额度,且可以滚动发行,故特别适合国家电网巨大的融资需求。

       第五,各种融资手段通过比较,资产证券化具有较大的融资优势。(见表2)

      

       第六,资产证券化为最佳的中期融资手段。融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首先,短期负债。短期资金一般通过银行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筹措,最大优点为灵活方便且时效性强。短期负债中银行借款利率较高,一般优惠利率也为5%以上;短期融资券受发行规模和额度限制;短期负债往往受到资金使用的限制;由于期限较短,短期负债过多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此外,在合理的负债结构下,现有短期负债不足部分也可以通过1年期以内的资产证券化进行调剂。

       其次,最佳中期融资手段。中期融资一般指1~5年的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其中银行贷款最为快捷,但是利率偏高;债券利率较低,但是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且有额度和募集资金投向的限制。资产证券化产品则综合了各品种的优点:期限可以调控,募集资金投向没有限制,利率较低,条款灵活,而且审批程序较为简单,时间成本较低,属于最佳的中期融资手段。

       最后,长期负债。长期负债是指能够在5年以上时间使用的资金。长期资金的筹集一般采用发行长期债券、银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长期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长期负债最大的优点是提前锁定资金和成本,风险最小,但是由于利率较高,因此财务成本偏高,且当资金出现剩余时提前还款还需要和银行协商。

       第七,通过资产证券化促进资产收购。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降低收购成本。目前银行贷款利率较高,纯粹通过银行借款来收购资产,一些未来发展较好,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资产,由于达不到国家电网要求的情况被迫放弃。通过资产证券化,扩大了可收购资产的范围,增加了选择性、收购的成功性和盈利性。

       通过将拟收购资产未来收益证券化,实行“借鸡下蛋”,可以大大增加国家电网收购杠杆作用,实现跨越式发展。总之,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手段,可以有效地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满足公司的战略需要。

       实施的可行性

       其一,电费销售收入符合证券化标准。电网项目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点,最适合做资产证券化。

       其二,募集资金使用明确。目前证监会关于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运用没有明确规定,资金运用灵活,可以用于资本性开支,也可以用于日常开支。

       其三,融资程序简单,时间成本较低。在证券市场业务低迷的情况下,证监会为了给券商开拓新的业务空间,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和产品。目前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仅需证监会审批即可,融资申请程序简单可行,项目整体进度一般为3个月左右,时间成本较低。

       其四,公司地位决定了信用等级极高。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和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能源供应企业,具有极高的信用等级,可以减少融资的费用。

       其五,市场形象较好,投资者广泛认同。国家电网业绩持续增长,将在资本市场上形象较好,机构投资者云集、从监管机构到社会投资者均十分认可国家电网的品牌效应,对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十分有利。

       其六,扩大国家电网的投资者范围和市场影响力。通过资产证券化,国家电网向投资者提供股票以外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扩大了投资者范围和市场影响力,可获得更多低成本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且开辟了一条可以进行直接融资的新路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七,让全国投资者分享国家电网的发展成果。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保险等机构也成为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如果能够向社保基金定向发行的话,则可以让全国人民分享国家电网的发展成果。

       资产证券化实施方案

       方案设计的基本要素及层次(见图2)

      

       图2 资产证券化的构成要素

       资产证券化方案的设计环节(见图3)

      

       图3 资产证券化的设计步骤

       第一步:资产池的组建

       首先,基础资产的界定。国家电网的电费收入。

       其次,基础资产的具体状况。国家电网收入的构成情况及波动性,国家电网资产证券化可行的基础资产为特定时期的电费收入,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时将会非常关注由于国家电网未来电费发生波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最大可能性,包括损失的可能性和预期损失额度。

       再次,基础资产的规模测算。资产证券化强调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所以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测算,不必按照传统的会计概念来考虑企业整体经营运作成本,仅需针对性测算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情况,即专项计划特定时期的电费收入。

       最后,组合资产。组合资产是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技术问题,即如何实现:一方面,分散基础资产风险;另一方面,国家电网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本息的支付时间与金额相匹配。

       第二步:交易结构安排

       国家电网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海通证券)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国家电网未来特定时期的电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海通证券发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计划份额,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支付购买电费收益权的对价。计划存续期间以及到期时,专项计划将收到的国家电网电费现金收入作为计划收益支付给投资者。

       第三步:产品设计(见图4)

      

       图4 资产证券化的设计流程

       首先,融资金额考虑资金需求。融资期限要考虑:国家电网财务规划的资金需求、负债结构调整相匹配;该笔资金所替换的银行贷款期限;证监会指导意见以存续期限原则上10年以内为宜。

       还本付息方式和现金流管理决定于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

       资产证券化常常面临不规则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和固定还本付息的矛盾。因此产品设计必须最大程度上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时间与还本付息的时间相匹配,与此同时也经常会产生现金流管理的操作。

       其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利率可为固定或浮动利率,发行时参考市场利率的确定。2006年市场上其他金融投资工具的利率水平如下:(见表3)

      

       如果国家电网为AAA级的评级结果,结合目前的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在没有外部银行担保的情况下,初步估计国家电网发行专项计划期限为2年期的发行利率水平为3.2%~3.4%。

       最后,产品设计内容。

       第一,专项计划份额面值、参与价格。专项计划份额面值为100元,每份份额价格可折价或平价发行。

       第二,专项计划专用账户(托管账户)。管理人以专项计划名义在托管机构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专项计划专用账户,户名为“海通证券——××银行——国家电网发电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计划在托管行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专项计划认购资金;支付基础资产购买款项;接受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收入;支付专项计划的各项税费;接受托管银行的监督。

       第三,专项计划份额登记及交易。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专项计划份额将在中证登上海(深圳)分公司登记、并在上交所(深交所)及其他合法交易场所大宗交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下进行转让、交易。

       第四,专项计划认购对象。专项计划的认购对象设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社保基金,财务公司、基金、年金、大企业集团、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第四步:组织参与机构

       一是国家电网: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融资方;现金收益出让方;最终权益为获得融资支持。

       二是海通证券: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专项计划发行人和承销商;向计划持有人及评级机构定期提供资产管理报告;向计划持有人定期分配收益;取得管理费收入。

       三是托管银行: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保管;转账过户、资金划拨、监督运营等事务;取得托管费收入。

       四是现金流便利提供商:由银行为国家电网出现短期资金短缺无法偿付本息时提供流动性资金,也可在专项计划结束时以银行贷款替换专项计划资金。

       五是信用评级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信用评级。

       六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情况进行评估。

       七是律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负责各种合同起草。

       八是专项计划份额持有人:出资认购专项计划份额;取得收益分配权。

       九是证券交易所:为专项计划份额提供上市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

       十是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本专项计划发行的受益证券,提供交易清算服务。

       第五步:信用增级(见图5)

      

       图5 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方法

       首先,担保。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信用增级方式为担保,可为银行担保或大型企业集团担保。但我们认为国家电网那块本身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无需实施第三方担保,并可避免相应的程序和费用。最终是否担保需要经过海通证券与证监会的沟通。

       其次,超额抵押担保方式。假设国家电网预期电费收入的波动性和投资者最大可能损失程度初步估计为10%,则国家电网融资规模为预期电费收入的90%即可,为投资者提供了充分的超额抵押担保。另外,国家电网还可以承诺专项计划到期时如果现金流不足以偿还资产证券化产品本息时,将由国家电网首先以其他收入补足,其他收入仍然无法偿还情况下则由现金流便利提供商补足。

       第六步:信用评级

       由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成功至关重要,特此建议国家电网一旦确定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应尽快保证信用评级机构的进场工作,以便资产证券化整体方案能够满足评级要求。

       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时一般考察如下方面:交易结构和资产池中的资产在法律层面的完备性、资产池的信用质量,信用增级的支持水平、交易的结构特点等。

       第七步:初步设计的产品要素

       产品发行规模200亿元。国家电网于2006年7月1日出让2008年7月1日不超过200亿元的电费收益权,到期还本日为2008年7月1日。产品期限为2年。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2%(初步假设)。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

       一是直接降低融资成本。2年期200亿元的专项计划的利率为3.2%,与2年期贷款利率5.76%相比,则可以每年节省财务费用5.12亿元。 与企业债券利率4.98%相比,也每年可以节约3.56亿元。即每年可以为国家电网的利润总额增加3~5亿元,带来公司净利润的增长。

       二是融资自主性强,更加灵活便利。资产证券化突破了当时国家发改委的审批额度,也比繁琐的发行上市股权融资条件简单、程序简化。专项计划只需要中国证监会进行形式审批,审批时间一般只需要3个月,大大提高了融资的速度。

       三是融资规模可大可小。专项计划融资规模完全依赖于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支撑,故融资规模确定极其灵活。

       四是融资期限可长可短。国家电网根据财务需求,可以考虑发行1~10年期的不同产品;融资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模式来确定,期限灵活,为最佳的中期融资方式。

       五是采用通过储架式发行模式,可以选择市场时机发行,审批程序简单,可以实现滚动融资的目的。可作为国家电网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模式。

       第八步:资产证券化费用分析(见表4)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表内处理——担保融资:将融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借记“现金”。实质为一种担保融资行为。优点是不会引起纳税问题,不会引起收入波动。缺点是增加负债,无法有效改善资产负债表。

       表外处理——真实销售:将融资金额确认为损益表中的“业务收入”,同时借记资产负债表的“现金”科目。优点是可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提高当前利润。缺点是引起资产转让的纳税问题,相关法律环境目前难以有效实现。

       对于计划存续期内电费收益的会计处理,我们认为:电费收益权的产生源自电网,而电网的拥有者仍然是国家电网,专项计划仅是将国家电网电费收益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特别限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相关规定,国家电网供电所产生收益仍然归国家电网所拥有。所以,国家电网仍然按照现行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主要工作内容与安排

       工作内容和流程安排(见表5)

      

       专项计划审批程序

       一是可行性论证。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资产支持收益计划,应当首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设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方案的基础资产、结构设计、风险因素、合规性、商业前景等作出详细说明。中国证监会将组织相关单位、中介机构、投资者代表、专家学者等对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方案经论证认为基本可行的,证券公司可签署有关协议,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材料。

       证券公司拟设的计划与此前经核准设立的计划在方案内容、结构设计等方面基本相同的,可不再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是申请与受理。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资产支持收益计划,应当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4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报送中国证监会3份,报送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份。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证券公司是否受理其申请。

       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试行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自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其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报材料的书面意见报送到中国证监会。

       三是审核。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后,结合有关证券公司整体的风险和合规情况,对拟设的计划进行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设立计划的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的决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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