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及其对我国家族企业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族企业论文,我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3)06-0067-04
一般而言,企业成长的标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资本规模的扩大、组织结构的扩展、市场盈利能力的提高。资本规模扩大,就要从外部融合社会金融资本;组织结构扩展,就要求拉长企业的委托——代理链条,要吸纳外部人力资源并进行有效整合(储小平,李怀祖,2003);如果上述能够实现,家族企业就会表现出很大的成长潜力、盈利能力,那么家族企业的成长发展也就不成问题。然而,在多数人眼中,中国社会是一个低信任的社会,对有血缘关系的自己人存在高度信任,而对外人则存在着极度的不信任。社会信任的不足导致人们只相信有血缘关系的自己人,这种信用规则运用到家族企业中就是,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对家族以外的人极度不信任,家族企业不能有效的融合社会资本,更不能无所顾忌的从外部引进职业经理人。限制了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中国的社会信任是家族信任和泛家族信任,制度信任机制还非常不完善,建立在传统伦理道德基础上的道义信用规则由于近年来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急剧的社会动荡,遭到了极大程度的破坏。因而,影响了中国社会信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状况使得国内多数学者认为,上述因素将是中国家族企业进一步成长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
近年来研究家族企业的中国学者大都认为,家族企业是一种落后的企业组织形式,家族式管理是一种落伍的管理方式。中国的家族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必须突破家族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笔者这里认为,对我国家族企业的研究不能仅仅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发展演变为蓝本,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参照系来阐述中国家族企业的产生、演变及其发展,必须结合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才能把握中国家族企业的本质。同时我们认为,作为重要文化因素之一的信任,其各个组成部分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融合、可以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以通过一定的运作方法如关系运作加强人际信任,以弥补我国普遍信任的不足,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制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加强我国的普遍信任程度。最终达到促进我国家族企业持续发展和成长的目的。
一、问题的提出
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近年来市场和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经济秩序困境和信任危机,如假冒伪劣产品、伪造财务信息、杀熟现象等。最近几年来,针对我国面临的信任危机,学术界以及政府部门对于市场秩序、法制及信任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这反映出建立市场经济深层次的制度和文化问题对市场和企业以至对一国经济繁荣的重要性。
德国杰出学者马克斯·韦伯(1951)区分了两种信任方式——特殊信任(particularistic trust)与普遍信任(universalistic trust)。前者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家族关系之上。后者则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并通过比较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人的信任不是建立在信仰共同体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家族亲戚关系或准亲戚关系之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韦伯,1995/1920)。20世纪90年代日裔美籍学者福山对韦伯的观点进行了延伸和发挥,进一步将人际信任扩展到关于社会信任的分析探讨之中,他认为建立在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程度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一个国家信任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规模,进而影响该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福山试图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家族结构与企业模式来说明不同社会形态具有极为不同的信任结构,并且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这种信任是建立在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家族基础之上,对家族之外的其他人缺乏信任,是一种缺乏普遍信任的社会(福山,1998/1995)。
韦伯和福山等人对信任问题的研究,把文化和经济两个看起来似乎毫不相关的问题结合起来,认为文化因素是造就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否的原因之一,这些观点为后期的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为人们解决社会经济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理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韦伯在考察中国传统文化阻碍资本主义产生的文化因素时,忽视了传统文化中与现代经济相容的一面,没有看到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中国传统文化能促进现代化的成长。其次,福山的论点主要靠罗列一些论据来支持,并没有提供一个详细严密的逻辑论证,有些论据甚至已经脱离了中国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社会现实情形。另外,上述二者的观点都认为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是不相容的,并以普遍信任程度的高低将不同的社会划分为高信任度社会和低信任度社会。在福山的研究中更是把家族结构、信任度高低与企业模式、经济结构联系在一起。认为中国的家族结构、家族文化导致对外人较强的不信任和对亲属圈较高的信任,对家族以外的人缺乏信任就难于在没有关系的人中间形成包括企业在内的组织和机构,因此,这些国家主要由小型的、家族所有和家庭经营的企业所支配,中间纽带较弱。这里福山从文化角度认为信任与企业模式、经济结构有直接关系,认为信任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一个国家企业的规模和性质,即信任程度与企业的成长壮大与否直接相关。
我国的现实信任状况真的如韦伯和福山所说仅存在以家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特殊信任而没有对家族以外人员的普遍信任吗?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的关系是否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中国的家族企业在外部环境的强烈冲击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之下,其发展前景如何?本文主要对上述问题作以简单探讨。
二、我国社会信任的特征
格兰洛伍特1985年在美国社会学刊物发表了一篇题为“社会结构与经济行为:嵌入性问题”的文章,提出经济生活嵌入社会结构之中的问题,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嵌入于社会之网中,为社会之网所包裹。在这篇文章中,格兰洛伍特对信任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强调。在研究中国社会的过程中,不少学者都发现了类似的现象,中国人重视关系的取向,不仅限于社会生活领域,而且还深入到了经济生活中。张其仔在《社会网络与经济生活世界的关系》一文中提出了信任与关系强度的模型,认为信任与关系强度是正相关的,但是,二者的关系受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文化传统,关系强度与信任的关系不同。信任程度高的社会,关系强度与信任的关系相对而言要弱些,信任程度低的社会,这种关系就比较强。这种论点表明了中国这种关系本位的社会中信任的某些特征,但这里所强调的基于关系的信任与福山所认为的以家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信任有所不同,张其仔通过对晋江市西滨镇跃进村的案例研究发现,在各种不同的关系类型中,朋友、兄弟姐妹关系最为重要,其次则为亲戚关系、邻里关系、夫妻关系,再次就是熟人、父子(女)及父母关系,与干部及其他人的关系居尾,所以,就跃进村的情况来说,社会结构已经和中国传统的只重视血缘关系的社会结构有所不同,除了重视血缘关系外,朋友这种后致性社会关系已经上升到了极其突出的位置(张其仔,2002)。
由此看来,中国现实中的社会信任不同于福山所论述的是“血亲关系本位”的社会,而是基于“血亲关系”和“情感关系”的关系本位社会。中国社会这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特征在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论中最能反映出来,在“差序格局”论中,费孝通认为,中国人的内外边界是相当模糊、相当有弹性的。“自己人”可以包括任何想拉进圈子里来的人,“外人”可以经过交往而成为“自己人”。因此,人际信任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人之间实质关系的好坏,而非两人关系中先天的联结(如血亲关系)或形式上的归属(如同属一个群体)。
李伟民、梁玉成等通过对广东省内7个城市有关信任问题的问卷调查,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中国人所信任的人群虽然以具有血缘家族关系的亲属家庭成员为主,但同时也包括不具有血缘家族关系却有着亲密交往关系、置身于家族成员之外的亲朋密友;对于没有血缘联系但具有一定社会交往关系的其他人来说,中国人并未表现出普遍和极度的不信任;血缘家族关系虽然是制约中国人是否信任他人的一个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关系(包括血缘家族关系和社会交往关系)中所包容的双方之间的情感内涵对中国人之间的信任具有明显和重要的影响作用;中国人根据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所确定的有选择倾向性的相互信任即特殊信任,与根据有关人性的基本观念信仰所确定的对人的信任即普遍信任,两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的。(李伟民,梁玉成;2002)
三、我国信任的演变及家族信任的扩展
信任与社会结构、制度的变迁转型存在着明确的互动关联,信任本身是嵌入在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的一种功能化的社会机制。当社会发生变迁时,信任本身的内涵及功能也相应的会发生改变。斯汤巴克(Sztompka,1999)在其《信任:一种社会学的理论》一书中分析了波兰社会变革前后社会信任的急剧下降和逐步恢复时指出,一个社会建立在历史和文化基础之上的信任会由于社会的急剧变革而受到侵蚀和损害,但是当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制度和结构不断建立之后,一种新的关于制度的信任就能产生形成,并且最终导致原有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重新恢复和不断增强。
旧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其间由国家封建宗法制度演变出来的家族宗法制度,不断强化着家庭乃至家族作为基本社会单位和经济组织的作用,形成了以家庭乃至家族为本位的社会结构(马克斯·韦伯称为“家族结构式社会”),与西方国家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结构,形成鲜明的对立和区别。在中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宗族组织在社会生活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在同一地域中生息劳作的家族,依靠地缘关系组成村落共同体,构成以共同风俗和规范为纽带的自治群体,在内部实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一个一切以传统为准绳的封闭、自律的社会生活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上而下都打上了父系家长制的烙印。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几次大的政治运动浪潮的冲击,导致家族系统、家族文化和家族信用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剧烈的消减过程。改革开放浪潮中,家族文化随着家族系统的恢复而复归,家族信用也随之复苏和强固。乡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改变了原有社区生活的组织结构,农户家庭的生产性功能重新处于决定性地位。封闭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经济生存状态在经济发展中逐步被打破,乡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民家庭通过协作取得自身短缺生产要素的能力,成为决定其致富快慢的关键因素。社会联系广度、经济能力强弱等资源条件在农民家庭间的分布不平衡,在乡村中形成了富裕程度有明显差别的阶层。在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农民家庭要在经济生活中取得成功,尤其是要在种植业之外寻求新的产业发展机会,就需要从具有资源优势的家族成员方面得到支持。这时,亲属关系和家族渊源便成为弥合阶层差别、分享发展机会和利益的重要渠道。
当前中国的私营企业正处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中,传统的道义信用规则的功能弱化,超出血缘亲情的家族关系以外的社会网络连接出现重大破损,以法律契约为基础的信任制度又残缺不全。但这种状况将会随着中国社会制度和结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而得到不断改善,通过一定的关系运作和法制手段的互相补充及协调发展,最终就能导致人际信任的重新恢复和不断增强。
四、结论
如上所述,家族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文化和社会范畴。因而文化和社会等的变迁肯定会极大的影响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信任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和社会的产物,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所以中国家族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发展必定会受到我国现有及未来信任结构和特征的影响。我国的家族企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仅靠血亲关系的家族成员已不能够适应家族事业发展的需要。于是家庭扩展成为必要,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家庭扩展主要是以事业为中心、以情感因素和功利因素为参照而形成所谓的家庭群或网络家庭。这里所说的家庭群由于信任文化的变迁与传统意义上所说的家族并不完全等同。传统意义上的家族是由同一祖先的男性后代的家庭所组成的,并且强调以父系亲属为交往重点;我们这里所说的家庭群或网络家庭不仅包括女儿女婿的家庭,母亲亲属也成为被吸纳的重要对象,同时还包括了建立在关系运作基础上的朋友、拟似血缘关系、同学等等。这种现象表现在家族企业中就形成了家族企业网络或家族企业集团。为我国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一条选择道路,这也恰好与福山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为华人社会创建大型企业所提的发展道路之一:“通过网络组织”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