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证券化若干问题的思考_知识经济论文

关于知识证券化若干问题的思考_知识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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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人类社会开始从工业社会步入信息社会,而国民经济也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逐步向技术经济、知识经济的方向发展,知识经济在推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知识经济与证券市场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一方面,知识经济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产业,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在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和完善的情况下,高科技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寻求发展的主要途径是直接上市和以资产重组为手段的间接上市。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上市公司的繁荣又成为证券市场长盛不衰的热点,反过来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繁荣。我国沪深股市中的“高科技板块”自去年开始成为市场的龙头板块之一,其优良的业绩和高成长性给其带来优异的市场表现,也为股民带来丰厚的回报。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产生消极影响,证券市场波动较大的形势下,“高科技板块”表现出较强的“抗跌性”,跌幅明显低于证券市场的平均跌幅。

从发达国家知识经济的发展历程看,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除了得益于政府和政策倾斜和扶持外,也极大地依赖和受益于证券市场。如当今执世界信息产业牛耳的三大巨子——做软件的微软、做硬件的英特尔和做网络的思科,都在美国那斯达克市场上市。凭借网络产品的巨大优势成为美国科技摇篮中的“网中王”的思科公司,1990年该公司股票上市,短短的几年时间,股价从最初的不足1美元飚升到70美元左右, 使“思科”的资本市场总值达到453亿美元, 迅速壮大成为问鼎世界信息产业界的巨头。也就是说,知识通过证券化充分体现了知识的价值,使经济和社会在这个体现过程中受益和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借助证券市场,促进我国知识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并逐步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从而缩小我国和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对于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和生产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未来预期收益的证券化是知识证券化的实质。知识经济是指一种以智力资源,而不是自然资源为首要依托,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的经济。因此,知识要证券化,就必须要求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供分割,或者说只有能够带来预期利润的特定知识才能被证券化。知识证券化的实质就是对特定的有创造力的知识所形成的高科技产品的未来预期收益的证券化,因为只有这时,知识才能被度量价值并标准分割,投资者才有信心持有,交易才有可能实施。

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是实现知识证券化的关键。知识经济的微观载体是高科技企业,也就是知识型企业,它们通过生产和销售知识,或提供知识服务来为社会创造财富,知识是其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知识证券化的前提条件是知识型企业产权的证券化,而知识型企业产权证券化的成熟程度又是实现知识证券化的条件。我们知道,知识型企业的发展一般是通过知识的不断创新来实现的,而知识的创新本身是一个过程,一般包括发明(科研成果)、中试、投产,最终形成规模。这一过程实际上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过程,伴随着较高的风险性。这种高风险性往往影响到人们对知识价值的判断,成为知识证券化的障碍。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实现知识经济证券化的关键。

三、投资银行是知识证券化的桥梁。因为知识在形成收益的过程中存在着高险,故在产业初期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支持,要求社会经济有一个通过承担高风险获取知识经济带来的高收益的机构,即投资银行(风险投资者)。它们以股权的形式出资给知识所有方,作为企业中的普通要素投入,为知识资产产生效益,从而为实现标准分割提供了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为了保持知识所有者所具有的人力资本的激励功能,风险投资不控股;同时因为知识在未形成收益时是不能抵押的,风险投资真正承担着企业失败的大部分风险。当知识型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和盈利能力,它所包含的知识价值被普通投资者承认并接受时,风险投资者可帮助企业实现上市流通,获取其应得的高收益。

四、健全的证券市场是知识证券化健康发展的重要生存环境。知识作为虚拟资本的流通有赖于合适的资本市场,美国几大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无不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应尝试建立适合于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中小证券市场,即所谓的地方权证市场,以满足各种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及各种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只有拥有适合知识经济特色的证券市场,使投资者能获取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收益,才能提高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最终实现知识证券化。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高科技企业的迅速扩张,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实现从劳力经济、资源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过渡。

五、“折价股”——知识证券化的一种重要选择方式。从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实践看,“折价股”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折价股产生在美国,硅谷几乎百分之百的公司都是依据折价股的方案建立起来并依靠它得到维持和迅速发展,被视为企业发展的法宝;在美国高科技企业迅速发展的强烈刺激下,日本政府于1997年5 月通过了允许企业采用折价股方案的法律;印度也对折价股的作用非常重视,认为是使科技精英和投资银行家发挥合力,推进高科技迅速发展的重要手段,给予了极大关注。

折价股,简单地说,就是以折合股份的形式将智力和资金结合在一起,这里的智力包括了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管理经验。到目前为止,这些国家的折价股形式还仅仅运用于高科技领域。主要运作形式是:一项智力(也许是技术,也许是成果,也许是管理,证券界多称之为“概念”)的所有者凭着这项概念去寻找资金支持,同时也有追求高额利润的资本寻求投资对象。当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建立一个新的公司,由概念持有方经营管理。双方对所有权的分享建立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即公司不盈利,拥有概念的一方,无所有权可言。这就给概念持有者一个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压力;如果公司盈利,双方都能够取得较好回报。回报多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双方谈妥一个所有权比例,一般是拥有概念者处于绝对控股权,这无疑给持有概念者巨大的吸引力和动力;二是持有概念的一方以事先议定的价格购回出资方拥有的所有权。就是说,如果公司运作正常,投资方在一定时间后可取得高于其它投资项目的收益,一般是双倍的利润。通常情况下,这个新公司运行一至五年后就基本具备了谋求上市的条件。

总之,知识经济时代要求我们实现知识的证券化,而知识的证券化又要求有风险投资者的介入和相应的证券市场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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