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澳门问题谈判(下)_国民政府论文

民国时期澳门问题谈判(下)_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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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葡谈判与签订新约

在中葡紧张进行交涉之时,美国人也企图趁机插手捞一把。1922年10月18日,葡萄牙驻华公使符礼德拜会外交总长顾维钧,提议在北京同广东代表会晤,讨论延长粤澳休战条款。当时担任总统顾问的美国人福开森对这次交涉提出建议:

1、交涉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只允许广东派一名外交特派员协助办理,这样可以收回该省的外交权。

2、双方争议的5个问题:葡官将商会驱出澳门问题;1887年条约中国承认之地方外,其余地方由葡国退还;内海口之管理权;禁止赌博;以及有色人种军队驻扎问题等。他认为这些问题均可通过磋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可请菲律宾总督伍德将军“公断”。

3、交涉双方以中国较为强大,可以强迫葡国接受条件。 但这个问题的解决,他认为应以公理为先,而不以武力为主。(注:《外交部收国务院函》,《澳门专档》(四),第469页。)

很明显,福开森建议的侧重点是把澳门问题交给美国“公断”。而这也正是葡人在交涉中曾经多次提出的解决方案。但是中国政府没有采纳这个建议,美国人插手澳门问题的企图落空了。

事实上,葡人与美国人相互勾结,不仅表现在合谋促成澳门问题“公断”,还企图将澳门转让给美国。据说双方已经谈妥价格为1 千万美元。只不过1887年的中葡条约有明确规定,非经中国同意,不得将澳门转让第三国。因此,葡萄牙与美国这桩秘密交易并没有成功。当时美国富豪福灵德曾为此电告康有为,建议他劝告中国政府收赎澳门,没有钱,美国可以贷款。美国华侨伍庄为此向北京政府提交《收赎澳门建议书》,其中说:

去年葡政府因财政窘难,拟将澳门出售与美国,取价美银1 千万。将成议矣。但中葡条约,葡国不能擅将澳门割售与别国。葡政府欲售澳门,惟有请中国政府或中国人备价收赎之。美人因此颇踌躇,案遂搁置。此事吾人在美,知之最悉。其后,美富人福灵德以此事电告康南海先生,劝中国自收赎。然今政府奇穷,国民更不容易有此大举。1 千万美银之巨价从何出。此至难之事也。

今忽然天予之机。前外部佥事徐良前月自美回谓,美人愿借中国美银1千万收赎澳门。其所要条件:

一、借款千万分15年偿还,每年还1百万;

二、借款未还清以前,澳门应由中美合管。俟借款还清之后,完全由中国自管;

三、中国特派澳门长官,应取美国同意。

照此条件,在中国可谓毫无损失,15年之中所负担者,不过5 百万借款之利,然此在澳门收入中可以负担之而有余,若不收赎,则此收入仍归葡人所得,中国分毫无有也。故在中国政府,可谓15年后不费一文而完全收回澳门,15年中亦不费一文而收回澳门之半主权。利益国家至大无量。故曰:天予之机也。

1923年2月22日,北京政府的国务会议讨论后, 决定将伍庄的建议书交外交部核办。但此后就没有下文(注:《伍庄收赎澳门建议书》,《澳门专档》(四),第514—515页。)。

1927年蒋介石依靠英美国列强的支持,成立南京国民政府。蒋介石上台以后,对英美列强的政策来了180度的大转弯,昔日的敌人, 如今变成了友邦。1928年2月21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黄郛发表对外宣言,再也不提“打倒帝国主义”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口号,而仅仅要求修改不平等条约,同友邦建立密切关系。

宣言说:“按照外交手续,与各国厘正不平等条约,期获得中国在国际上应有之平等地位,……同时,国民政府亦必须依照国际法,十分努力,以尽其国际上应尽之合法义务。”宣言“切盼最短期内,得与各友邦开始商订新约,以平等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为基础。……对于重要悬案,国民政府准备适当时期以公平及互谅之精神解决。”(注:洪钧培:《国民政府外交史》,上海华通书局1930年,第241—242页。)

所谓“修约”就是修改同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部分条款。主要内容为取消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内河航行权、沿海贸易权,以及收回租界、租借地、铁路、邮政及海关等。蒋介石希望通过修约,树立他作为独立国家的形象,以及维护他的利益。此后,国民政府分别同西方列强驻华使节进行修约谈判,改签新约,收回了一些主权。但列强在华的许多特权尚未归还。至于英国占领香港等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当时国民政府为了不破坏同“友邦”的密切关系,根本就没有提出交涉。在这种情况下,中葡两国谈判和签订新约,又将如何进行呢?

中国外交部在准备同葡萄牙开始交涉之前,首先去电征求驻葡公使王廷璋征求意见。1927年5月5日,王廷璋致函外交部条约司,提出了中葡修约的要点:

1、约中所有不平等条款,如领事裁判权等,应完全取消;

2、商务税则宜本互惠主义及各国现行法规订定;

3、澳门纵不获交还,亦应改良行政,如烟赌之类, 并许中国派遣商务官员驻扎;

4、葡非洲属地,如莫桑比克、帝汶等处,华侨甚多, 应设领事驻扎。(注:《外交部条约司司长钱泰收驻葡公使王廷璋函》,《澳门专档》(四),第534页。)

王廷璋还指出,葡人之所以每当交涉之时,总是把英国人抬出来,为其撑腰,皆因两国有同盟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从1703年《梅朱恩条约》开始的,从此葡萄牙本国及其殖民地都处在英国的保护之下。次年5月9日,王廷璋又去函外交部称:“现闻葡政府因澳门事,鉴于南北近情,颇抱不安,曾由葡外部密派大员前往伦敦,向英政府商议将来对付之策。并向英政府商购鸦片烟运至澳门专卖以为饵。”(注:《外交部发收驻葡萄牙公使王廷璋电》,《澳门专档》(四),第539—540页。)这种情况使中国外交部在同葡国交涉之时,不得不有所顾忌。

与此同时,情报局也于1928年3月23 日给条约司送去情报:“葡政府已预悉中国政府将提议修约,彼暗中已密议应付方策,拟以中国内战未息,及关税政策未完之二大理由,为拒绝或延宕口舌。”而3月30 日,身为国民政府司法部顾问的法国人宝道(Georges Padous)又给外交部送去一份关于澳门问题的分析报告。宝道认为,1887年条约中,中国并没有完全失去澳门主权,一旦葡人占领终了,就要归还中国。因此在谈判中,可将澳门法律地位问题,再向葡国提出,此事照情形论,与现时之租界情形颇属相同。“中国若主张澳门不过为变相租界之一种,中国应可提议收回,一如上海各国租界,以及外人在华管理之其他租界无异,似亦有其充足之理由也。”(注:《外交部条约司司长钱泰收驻葡公使王廷璋函》,《外交总长罗文干收宝道书——关于1887年中葡条约宣告失效问题上外交部情报局函》,《澳门专档》(四),第540 —558页。)但外交部当时并没有魄力直接了当地提出澳门问题。3月31日,条约司将修约照会稿寄给王廷璋,征求他的意见。这个照会的主要内容是:

中国政府以为将中葡两国间之关系,奠立于平等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之基础,藉使两国邦交益臻巩固,实为急图。为贯彻此项目的起见,1887年12月1日,中葡两国所订和好通商行船条约, 应即根据上述新基础,改订一更适合现代国际邦交普通情形之新约,以资替代。(注:《外交部条约司发驻葡萄牙公使王廷璋电》, 《澳门专档》(四), 第570—572页。)

王廷璋在复电中指出,1887年中葡条约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占领澳门,二是一般的不平等条款。后者无疑应该改订,也比较容易解决。至于澳门问题,则是最难解决的事。“连年邦家多故,外交尚未统一,收回澳土似不易。莫若要求先设领事,速划境界,改革烟赌,二事较为近情。”他还提醒外交部注意近期葡英勾结的动向。“葡外交政策皆先商英国,最近葡督曾赴香港,而驻京英蓝使又赴澳门报聘,难免葡政府对于中葡条约不无准备,至不得已时,以英为护符。但葡人狡侩非常,交涉当不容易。”(注:《外交部条约司收驻葡公使王廷璋电》,《澳门专档》(四),第575—577页。)

中国外交部由于考虑到上述种复杂因素,在致葡国驻华公使的修约照会中,并没有提出澳门问题。

1928年4月28日,中国外交部向葡国驻华公使发送修约照会。5月11日,葡国外交部长接见中国驻葡公使王廷璋,并应王廷璋要求,给以答复照会。“保证葡政府将根据与中国政府历来好感,以友谊及协调精神研究该问题,相应照复。”(注:《外交部收驻葡萄牙公使王廷璋函》,《澳门专档》(四),第592—595页。)但此后葡人迟迟不做具体的行动安排。有见及此,中国外交部又于7月11 日再次照会葡国驻华公使毕安祺(Jiao de Bianchi),敦促葡国派员对旧约“重行修订, 另成新约”。25日,毕安祺终于对中国政府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他反对宣告中葡条约作废,但赞同修改现有的关于税则和通商条款,签订一个新约。此后,中葡双方经过多次磋商,于1928年12月19日,由中国外交部长王正廷与葡驻华公使毕安祺在南京签署新约。这个名为《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的新约共有5款,其主要内容为确定中国关税自主, 以及废除领事裁判权,在华外国人应受中国法律和法院的管辖(注:《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第655—656页。)。 这个新约是当时民国政府同列强普遍修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就中葡关系而言,它只解决了一般的不平等条款问题,至于收回澳门或澳门划界问题,并没有列入修约谈判的议程。因为尽管收回澳门主权,或划定澳界,是中国人民举国一致的强烈呼声,但根据事前的内部讨论,外交部深知这个问题十分棘手,特别还会引起英国或其他列强插手干预,等等。如果会上提出收回澳门或者划定界址,谈判必将陷于争执不休而成僵局。当时蒋介石政权很需要通过与列强修约,废除全部或大部不平等条款,来改善政权的形象,巩固其统治地位。于是便把一时难以解决的澳门问题搁置起来,首先解决一般不平等条约问题,签订新约。

中国没有提出解决澳门问题,这只是当时形势下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一种维持现状的策略,并不等于中国放弃收回澳门主权,放弃划界的原则立场。相反,一旦时机成熟,中国人民及其政府随时都可以提出重开谈判,彻底收回澳门主权。

新约也丝毫没有提及几十年来,中葡双方一直频频交涉的澳门界务争端。这意味着双方要维持澳门界务现状。此后,澳葡果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侵略湾仔、银坑和大小横琴岛;但他们却在没有条约依据的情况下,对私自侵占的路环、凼仔二岛,实行殖民统治。

六、收回澳门的计划未能实现

中葡新约的签订,使葡萄牙暂时避开了交还澳门的问题,继续进行殖民统治。但是澳葡的殖民扩张活动并不因此而有所收敛,其矛头也始终对准湾仔和大小横琴岛。1932年10月24日,中山县测量员陈锋等人前往小横琴薯莨岗下村测量沙田,遭到葡舰袭击,拘留测量员陈锋等人,扣留测量仪器,带往凼仔炮台,后又转押至澳门警察所问话,迫令留下测量凭证及测量通知等件,然后放人(注:《中山县县长唐绍仪呈文》1932年12月13日,《国民政府档案》(二)3170号。黄鸿钊编:《中葡澳门交涉史料》,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二辑,第316页。)。 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澳葡企图占领横琴岛的野心,顿时使中葡关系紧张起来。国民政府外交部为此向葡使提出抗议,要求澳葡立即交还扣留物件,并保证以后不再有此种举动(注:《行政院公函》1933年1月20日, 黄鸿钊编,《中葡澳门交涉史料》,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二辑,第318页。)。

抗日战争期间,中国人民集中全部力量同侵华日寇进行殊死战斗,澳门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这期间,澳葡以“中立”的身份,为日寇侵华提供了方便。他们一方面允许日舰停泊澳门港,任由日寇假道澳门入侵内地,其时日本飞机轰炸中山县多数经由澳门入侵,日本舰队补充给养也从澳门采办;另一方面澳葡却竭力反对中国在澳门附近设防抗日。当时中国军队为了防止日军自唐家湾、香洲埠或澳门附近登陆入侵,决定在关闸至唐家湾,以及澳门以北的北山、葫芦山等处构筑工事,此种工事虽然完全在中国领土之内进行,但却遭到澳葡的反对。为此,国民党军广东战区长官余汉谋和吴铁城等人均曾向澳葡提出交涉(注:《国民政府军令部战史档案》(二十五)1897号,黄鸿钊编,《中葡澳门交涉史料》,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二辑,第319页。)。

1939年因国民党驻澳机构开展抗日活动,召集各界开会,签名通电,声讨汪精卫,大触汉奸之忌,他们怂恿日本驻华南海军司令出面向澳葡抗议。澳葡为了讨好日寇,便于9月16 日出动警察搜查国民党澳门支部,拘拿国民党广东侨务处长周雍能至澳门警务厅问话。澳葡厅长声称:国民党澳门支部纠集抗日分子进行抗日活动,危害澳门治安,日本驻华南海军司令已经提出抗议,海军武官亦来澳门要求严办。因此,要求国民党驻澳机构停止抗日活动。同时,澳葡华务局长又召集澳门商会主席、中华教育会主席训话,要求他们安分守己,不要参加抗日活动(注:《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二十二)417号, 黄鸿钊编,《中葡澳门交涉史料》,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二辑,第320—323页。)。事实表明,澳葡当局在所谓“中立”的外衣下,处处维护日本人的利益,破坏中国人民的抗日正义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人民又一次掀起了要求收回澳门的运动。当时由于中国坚持抗战,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国际地位大大提高,成为战胜德日法西斯的四大强国之一。国民党蒋介石雄心大发,企图趁接收香港日军投降的机会,一举收回香港。1945年8月25日, 蒋介石在国防最高委员会与中央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演讲,号召“完成民族主义”,宣称“现在中国全国各租借地均应次第收复,九龙的租借条约,自非例外”。为了收回香港,蒋介石进行了必要的军事部署。他于8月18 日任命张发奎为接收广州、海南岛、香港的受降官。张发奎当即命令13军从广西苍梧地区南下,以主力配置于广九铁路沿线,以一部分推进香港,监视日军及受降。8月30日,张发奎又派孙立人为广州、香港、 九龙受降官,令13军协助新一军接收香港、九龙。

蒋介石收回香港的政策对澳门问题产生直接影响。外交部欧洲司闻风而动,于同年8月31日拟订了“关于收回澳门的方案”。 在长达7000多字的文件中,详尽阐明了澳门问题的历史与现状,提出了“战后澳门问题视环境之不同可能有4种对策”:一、要求收回;二、进行划界, 澳门龙田、沙岗以南归葡;三、划定澳界,澳门关闸以南归葡;四、中葡两国共管澳门。外交部认为,其中一策是彻底解决办法,其余三策均是下策。至于收回澳门的办法,有两种:或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主权归属;或由两国磋商交还条件。由于澳门当时是无条件让与管治权,现在应无条件收回。至于公共财物,则可采用公平估价,由政府购买。收回澳门的实施步骤,首先策动舆论,制造空气;其次应先在国际上争取得到美苏赞助,英国与葡国存在同盟关系,更要得到它的谅解。我方可在香港问题做出适当让步,换取其支持收回澳门。目前还应先通过驻葡公使,宣布我国收回澳门的决心,等等(注:《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十八)1905号,见黄鸿钊编,《中葡澳门交涉史料》,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二辑,第338—342页。)。 与此同时, 国民党《中央日报》于1945年9月23日,发表了署名长文:《我应收回澳门之由》, 大造了一番舆论。所有这些,都说明国民党政府于战后初期,确有收回澳门的计划。

国民党政府收回澳门的高潮,是1945年11—12月间发生的武装封锁澳门事件。这年10月,张发奎的国民党第二方面军到达广州接受日寇投降后,立即命令中山县长张惠长和驻军159 师师长刘绍武等策动反葡运动,提出收回澳门的口号。澳葡当局以维持社会治安为名,封锁前山一带边境出入口,限制内地人民赴澳,并严厉镇压澳门中国居民的反葡运动。澳葡的倒行逆施更激起人民的愤怒,张发奎令刘绍武派兵进驻前山,封锁边境,切断澳门的粮食供应,澳门顿时陷于混乱。澳葡慌了手脚。它一方面通过英国政府向国民党南京政府求情,转令广州行营撤除武装封锁,另一方面致函广州行营表示愿意妥协,保证将所有在澳的日本人驱逐出境,交由中国方面处理,并引渡汉奸战犯,查封其资产;中国军民可以自由出入澳门,不受任何限制;设立广州行营驻澳联络专员和肃奸专员办理引渡案件;允许中国方面的一切党团在澳门公开活动,群众集会绝对自由等等。同时,派人向中国方面道歉,葡国的新任广州领事竟在广州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澳门交还中国极有可能,为求中国领土之完整,本人极愿对此作各种努力。”

然而此后不久,由于美国杜鲁门政府违背罗斯福的政策,不再支持中国收回香港,导致国民党在中英有关香港受降权的交涉中失败。蒋介石为了发动内战,需要美英两国的支持,不宜在香港问题上同英国搞僵,被迫放弃收回香港的计划。此事影响所及,收回澳门计划也只好束之高阁了。

最后,广州行营按照南京政府的指示,于12月下旬撤除了前山边境的武装封锁。中国官兵均以未能收复澳门而群情激愤。解除武装封锁后,刘绍武等人仍于1946年2月5日率武装警卫连进入澳门示威。澳门同胞万余涌向边境。热烈欢迎中国军队。刘绍武在澳门各界招待会上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声称:“中国领土必须完整,澳门迅速收回,才可符合同胞之愿望。”(注:李汉冲:《日本投降后有关香港、澳门的一些事件》,《广东文史资料》,1962年第3辑。 李汉冲曾任张发奎第二方面军广州行营的参谋处长。)

武装封锁澳门事件推动了全国收回澳门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46年5月21日,西康参议院向全国发出快邮代电,要求政府收回澳门; 接着,全国一些省、市参议会纷纷通过了有关收回澳门的决议(注:《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二),9224号,黄鸿钊编,《中葡澳门交涉史料》,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二辑,第343—345页。)。

然而,此时国民政府之方针已变化。1947年4月1日,中国外交部长与葡萄牙公使就废除领事裁判权进行换文。这个声称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文件,再一次回避了收回澳门主权问题。对此,国民政府当时曾做出解释。1947年5月16 日行政院对江苏参议会代电的批语:“关于收回澳门,参政会曾有此项建议,经交外部核办。据称:目前国际形势下,此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俟时机成熟,再提出交涉收回。”

又1947年5月30日,对琼山县参议会的批语:“收回港澳, 据外交部称,是我既定政策,俟时机成熟,即提出交涉收回,然观王部长此次在参政会提及香港、九龙问题,仅谓相信如果吾人对中英友谊继续加强,益以英国现政府之明智,此一问题之解决,当不致久延。”(注:《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二),9224号,黄鸿钊编,《中葡澳门交涉史料》,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二辑,第343—345页。)

由于国民党主要注意力集中于内战,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收回澳门问题。于是,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愿望当时未能实现。

不过这个时期的收回澳门运动,也使葡萄牙人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同中国政府搞好关系,才能继续维持其对澳门的管治权。因此后来相继向中国政府做出了一些善意的表示。1947年4月1日,中葡两国在南京互换关于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处理其他事项之换文,并于同日生效。此换文的要点是:

1、废除葡国在华领事裁判权, 今后葡人在中国境内受中国法律和法院的管辖。

2、葡国在前北京使馆租界,以及上海、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 以及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的权利,一概取消。葡国船舶在中国领水内按照互惠原则,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

中葡两国这一换文,意味着各国在华特权的最后终结。从此,所有国家均废除了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内河航行权和沿海贸易权等特权。

与此同时,澳葡又在查缉华南走私问题上给予合作。1947年9 月22日,澳门总督柯维纳访问广州。他在沙面葡国领事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愿意帮助中国政府杜绝华南走私。在此之前,中国政府为了防止华南走私,已同英国签署中港关务协定;而澳门则是香港以外,华南另一个主要走私活动中心。关于澳门缉私问题,经过同澳葡当局举行多次谈判之后,1948年3月5日,终于在澳门签署了中澳缉私协定。其后澳门政府公布法例,规定如有中国输出的锑、猪鬃、棉纱、茶叶、锡、钨、植物油等类物品,未经中国海关办妥出口手续,不准输出过境或过载。另一方面由澳门输入中国的货物,如未经澳门经济局检查,并领有中国方面发出进口许可证,一律不准由澳门输入中国境内。所有违例货物,一律予以没收。该协定还规定,内地来澳的旅客只准携带法币500万元, 逾额没收(注:赵国才、谭志强:《国共内战期间之中澳关系》,《台湾与澳门关系展望论集》,台北1993年,第121—122页。)。这一协定大大加强了打击华南走私活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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