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民主政治建设背景下的时代内容_政治论文

群众路线民主政治建设背景下的时代内容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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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44(2009)06-00701-05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1]党的十七大报告专门辟出一章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体现了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成熟思路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坚定信心。这种成熟的思路和坚定的信心进一步体现在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这一纲领性文件突出强调了要“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庄严承诺“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涉及如何有效保障公民权益、反对腐败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增进社会和谐、扩大群众政治参与、健全法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等问题。这就需要将民主政治的普遍原则与具体国情相结合,既要在理论上开阔视野,广泛吸取和借鉴对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有价值的中外理论和思想资源,又要在实践中立足中国的现实,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可行之路。作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在进行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群众路线仍然是重要的思想资源。不过,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日益深化,随着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确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导致的信息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体性意识日益觉醒,政治参与意识、知情意识、表达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竞争意识日益增强,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迷信和盲从情况在不断减少。因此,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在创新实践中赋予党的群众路线以新的时代内容”[2],从而彰显群众路线的当代意义和价值。这种新的内容应当包括:确立人民群众在民主政治中的主体性地位;强调人民群众对政府权力的制衡作用;保持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与党的利益综合功能之间的张力;把群众运动转变为公众的积极政治认同,从而成为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和有序政治参与的力量。

一、确立人民群众在民主政治中的主体性地位

无论是作为历史范畴,还是作为政治学概念,人民群众这一术语最基本的含义都是指由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大多数人组成的整体。在当代中国,这个整体包括了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人群。历史地看,正是这个整体构成了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正如毛泽东曾经指出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3]790肯定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要肯定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主体性地位。而在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这种主体性地位是通过彰显群众路线的时代内容得以体现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把群众路线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并指出,这一路线是我们党长时期在敌我力量悬殊的艰难环境里进行革命活动的无比宝贵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的基本路线。民主政治是基于人民群众主体性地位之上的政治体制结构,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的目的是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1]而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就是人民群众积极的政治参与。在实践层面上,人民当家作主就意味着民主政治的主体应当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人权,这些人权不仅包括人人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而且享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而“其中政治参与权是现代公民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4]。因此,民主制度的有效运作取决于民主政治主体的自觉参与。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如果重大决策中不能体现群众的利益诉求和集体意愿,那么民主政治就形同虚设,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要切实落实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一方面在于通过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自下而上地提高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赋予群众路线以时代意义的方式,有效地进行社会动员,自上而下地为群众政治参与提供合理合法的途径。

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今天,如果我们还是仅仅把群众路线理解为一种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和党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而没有首先从观念和制度层面上确立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体地位的话,那么,虽然群众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特定的渠道得到一定的表达,群众可能有一定的政治参与行动,但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一定能得到充分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意愿不一定能够很好地落实。事实上,我们曾经有过不少这样的教训,即一方面提倡群众路线,另一方面又不断有损害群众民主权利的事情发生,结果往往是在一些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中人民群众既当不了家,也作不了主。确立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体地位,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既当家又作主,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共产党执政力和公信力就体现在支持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目前我国在制度化建设方面仍然非常滞后,人们政治参与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由于政治参与制度的缺失,人们政治参与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不足,结果往往出现参与的‘过剩’(群众运动、群体性事件)或者参与的不足(政治冷漠)。因此,在我国制度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5]这就要求,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真正落实“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原则,以制度形式使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活动得到法律保障。参与权利的实现是建立在人身权利得到尊重、知情权利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的,而表达权与监督权又是政治参与的具体体现,因此,从制度层面上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就要充分设计好与政治参与权利相关的各项权利的具体运用措施与保障机制。一方面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真正代表民意行使立法审议权利和参政议政权利的功能;另一方面则应该深入推进选举制度、听证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以及公民陪审制度、公益诉讼等制度的建设。

二、强调人民群众对政府权力的制衡作用

不受监督和制衡的权力必然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而这种监督和制衡最有效的途径还是来自于人民群众。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6]332“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6]146执政党是执行权力的主体,但执政党的权力是由人民群众这个权利主体赋予的、让渡的。人民群众赋予和让渡出自己的权力是为了让执政党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维护他们的权利。既然执政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那么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就必然拥有监督和制衡的权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从制度上保证权力运作的透明和公开,杜绝权力的暗箱操作,是防止公权私用、权力寻租、权力越位等腐败现象的法律保障。

权力监督与权力制衡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标志和尺度。其实,早在60年前,毛泽东就对此做过精辟的论述。1945年黄炎培在延安同毛泽东谈话时讲到:“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7]这段著名的对话后来被称为“窑洞对”。“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而“人人起来负责”就是走群众路线。

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群众路线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自上而下的吸取群众意见的和动员群众行动的方法论上,而应当更多地赋予群众路线以从体制外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政策和方针以及政府执政力的监督和制衡的内涵。群众对权力的制衡既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内在要求,也是执政党和政府保持其权力合法性和持续性的必然选择。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使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需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入手。就是说,这种权力制衡,不仅仅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上,而且应该体现在通过公民社会组织、通过舆论、通过现代网络信息手段等建立迅速有效的表达民意和批评监督渠道上以及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分权机制上。群众路线的时代内容恰恰是通过这样一些新型的民意渠道和民意表达方式体现出来的。“周老虎事件”就充分说明了新型群众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事实上,真正通过群众的监督不仅能够及时制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而且能够挽回政府的公信力。从2006年起,每年“两会”期间各大门户网站都设立网民向总理直接提问的平台,一些地方的政府也已经开始探索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行政三分制”的新的政府架构模式,试图真正体现分权与制衡的原则[8]。这些都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尝试,也是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赋予新的内涵的表现。结合中国国情和政治制度,探索如何在推进市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同时,把有序的民主参与、有效的群众监督、有力的自上而下的纪律检查制度同阳光运作、信息透明、政务公开等政府权力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是彰显群众路线新的时代内容的可行途径和方法。

三、保持人民群众利益表达与党利益综合功能之间的必要张力

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3]899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这一经典表述,从群众路线原则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相统一的角度,阐述了群众路线的方法论的核心内容和实践程序。美国学者汤森和沃马克认为,毛泽东这一对群众路线方法的概括和总结隐含着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之间的区分:即群众表达(表达他们“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党的综合(将它们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9]169。

“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这一对术语是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和鲍威尔提出的,他们把各种要求形成的过程分为“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前者指个人和团体向政治决策者提出要求的过程,后者指将要求转变成一般政策选择的过程。按照西方政治学的观点,“可以把每个政治制度的核心过程描述为:将代表社会内部的个人和团体的利益、目标和愿望的那些要求转变为政治决策,然后通过政府结构来贯彻和检验这些决策。这一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将要求传入政府结构的输入阶段;第二个阶段是输出阶段,它包括作出和贯彻决定的内容”[9]159。在现代民主社会,这两种功能具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对应物。典型的利益表达是在传播媒体和一系列多少是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中获得最有效的沟通的,而利益综合则主要是通过政党来实现的。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尽管对各种政治要求的分析还无法依靠可以比较的制度类型,但表达和综合之间功能性区别可以帮助我们研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群众政治表达和利益诉求与执政党集中群众意见以解决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问题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原则应该更多地体现在保持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之间的张力上。

群众表达的途径即有组织表达也有非组织的表达,这些表达往往是特定利益共同体的个人或集体的利益诉求,而执政党的利益综合功能恰恰在于通过有效的程序化机制把分散的、无序的、非组织表达纳入到规范的、程序的组织表达轨道来。但是这种综合又不能以破坏群众的正常表达渠道为代价,所以,就必须在群众的利益表达与执政党的利益综合之间寻找保持必要张力的有效途径。在这里群众路线起到一种政治资源整合作用。通过群众路线,党能够建立起一个“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不断实现民利”[10]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民意表达机制和政治组织网络,从而保证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部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

四、把群众运动转变为公众的积极政治认同,从而成为推动政治文明建设、有序政治参与的力量

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我们曾经把群众运动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一种重要方式来宣传。而群众正常的民主表达、民主监督也常常以群众运动的名义被扭曲为盲目的、非理性的、极端的甚至是残暴的整人运动,“文化大革命”就是这种群众运动的登峰造极的表现。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指出:“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6]336汤森和沃马克也指出:“群众运动的社会化影响力是多重的。群众运动是政治生活的焦点和大部分范围广泛的政治活动的中介,它将全体人民都卷入该制度所创造的整个政治环境,它在这方面做的事情比任何其他机制都要多。群众运动或许提高了政治在全体人民中的突出地位,在许多人中(至少有一例)激发了集体行动的热情,并使相当数量的人成为真正的政治积极分子。然而,由于群众运动常常带有过分的要求和政治威胁的性质,其负面影响也很大。”[9]168

在当代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以建构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新形势下,靠过去那种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来推动政治改革或者社会改造至少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群众运动往往成为一种形式,而对于真正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无益;第二,群众运动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巨大,一次大规模的群众动员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三,群众运动的破坏性往往多于创造性;第四,群众运动往往只凭群众的热情而没有对群众的理性启蒙,不但体现不出群众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性地位,而且群众的热情反而容易被利用成为破坏性力量。所以,如何把群众运动有效地转变为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机制,把过去依靠组织自上而下地动员群众搞运动的方式转变为依靠公民社会等民间组织形式的协调机制自下而上地调动群众积极的政治认同,从而成为推动政治文明建设、有序政治参与的力量,是今天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必须赋予群众路线以新的内涵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群众路线的时代内容,就集中体现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1]在民主革命时期,群众路线为党在革命斗争中赢得最广泛的人民大众的支持而奠定了思想路线基础。在今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语境下,彰显群众路线的时代内容,又必将成为党赢得执政合法性基础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资源。

收稿日期: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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