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_农业论文

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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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首位,是官产学的共识。可是农业技术基础差,劳动力素质低和经营规模小,这三者相互关联,构成特定的怪圈,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劳均产粮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始终在低层次徘徊。依靠增加劳动力和扩大种植面积的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在许多地区已走到历史尽头,依靠国家财政支农和地方以工补农,实在是杯水车薪,充其量只能救急和解危而已。近年来苏州农业规模经营实践表明,解决农业的根本出路是走集约规模经营之路,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带动农产品加工工业的发展,在调整农业经济内部结构和发展规模经营中,提高农业整体素质。

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发展迟缓,除客观上人多地少和农业机械尚不完善外,主观上与下述观点相关。

一是规模经营与增产目标相悖论。即认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农业规模经营导致粗放经营,不利于精耕细作,降低土地产出率,与增产目标相悖。〔1 〕这种观点虽然在强调产量稳定增长的重要性方面无可非议,但是把规模经营等同于粗放经营,既混淆了概念,也与实际不符。粗放经营与集约经营相对立,以投入生产要素的密集度为标准,形成两种增长方式。规模经营则与非规模经营(主要指规模狭小)相对应,以经营规模为标准,形成不同的规模效益。同是规模经营,可以是粗放型,也可以是集约型。受资源制约,现代规模经营并非靠广种薄收,而主要靠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利用分工和协作创造新的生产力。在农业规模经营方面,1987年中央5 号文件首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并明确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相联系。文中说:“在京津沪郊区,苏南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可分别选择一两个县,有计划地兴办具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也可以组织其它形式的专业承包,以便探索土地集约经营的经验。”这说明规模经营不仅不排斥集约经营,而且是集约经营的有效途径。现代规模经营并非粗放经营,因为在规模经营中劳均耕地扩大,主要是在更多地利用农业机械、更多地发展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取得的。在扩大耕地经营规模的同时,增加资本和技术的投入,提高土地经营集约化程度,是当代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向。把劳均耕地面积作为判断粗放型经营和集约型经营的标准,是以传统经营观念来看待规模经营。各国农业产出增长表示,经营规模扩大与单位面积产量增长并行不悖。我国农业部有关规模经营试验的专题研究报告也说明,农田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土地产出率。据苏南三市(县)的监测资料,1993年试验区规模经营单产水平比当地小规模兼业农户高出35.1公斤。〔2 〕苏州市农业规模经营统计资料也反映,规模经营一般可使粮食产量提高一到二成。

规模经营之所以能提高粮食产量,主要是因为规模经营实现了专业化,在劳动经验、技能、生产设备和对外联系方面均优于兼业经营者。另外,农民转移出来的土地多数为边远田和低产田,增产潜力较大,也为大户承包后提高粮食产量创造了条件。至于原来撂荒或半撂荒的土地转由大户承包,增产效果更为明显。所以,从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出发,必须积极推行规模经营。事实上粮食部门对规模经营积极性最高,因为大户粮食质量好,上交任务完成好。据调查,目前地方市县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规模经营,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稳定粮油生产,确保完成国家定购任务。规模经营与增产目标相悖论者,如能实地察访,观点不难改变。

二是资源禀赋论。即认为农业技术进步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以代替劳动为主的机械技术进步,二是以代替土地为主的生物化学技术进步。我国土地稀缺而劳动力丰富,宏观调控政策不应提倡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要特征的规模经营,而应优先选择生化节地型技术进步战略。〔3〕这无疑是一种科学而又务实的战略。问题是规模经营实现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引发的技术进步是全方位的。如前所述,规模经营在提高中、低产田的产量方面效果显著,称得上是大面积节地技术。规模经营采用机械设备,缩短了劳动时间,为农作物生长争得了宝贵的时间。可见规模经营具有多种增产效应,是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一种综合性技术,而非纯粹的节约劳动技术。即使节地型生化技术,也只有在规模经营条件下,才能达到应有效益。首先,从发展角度看,规模经营是农业各类技术有效推广和应用的基础。其次,在人多地少地区优先发展节地型技术,是以该地区劳动力成本低为前提的。但实际上,从我国国内看,人口稠密地区一般经济较发达,劳动力成本反而高。苏南地区近几年规模经营发展较快,就同劳动力价格较高相关。农忙时使用农业机械能明显降低生产成本中的人工成本,从而获得特有的比较效益。另一方面,土地的稀缺性虽然制约着农产品的供给,但是农产品的自由流通,可补土地稀少之缺。若以较高费用发展生化节地技术,并不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何况资源禀赋论所谈的资源,只局限在自然资源,而把社会资源排斥在外。发达地区的农业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等社会资源具有相对优势,规模经营是综合利用这些社会优势资源的有效形式。只论自然资源而忽视社会资源,就会使扬长避短片面化,使资源禀赋论成为“自然资源决定论”。

资源禀赋论的第二个论据是发展规模经营后劳动力就业困难,影响社会稳定。毋庸讳言,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比较严重。因此发展规模经营后劳动力的出路问题成为人们议论的一个焦点。认识这一问题,必须突破孤立和静止的思想方法,即不能把规模经营看作单项独进的工程,而应把它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从我国情况看,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两条出路,第一条是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长期以来,我国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和保鲜发展落后,既降低了农业经济效益,也给城镇居民消费带来诸多不便。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城镇需要更多清洁、新鲜、食用方便的农副业制成品。规模经营为发展农产品加工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偏重于传统制造业,与农业发展缺乏直接联系,加快农产品加工工业的发展,应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主要内容。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另一条主要出路,是流向城市或中心集镇,提高地区城市化水平。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建国初期工农业产值比是3:7,现在转为8:2,但城乡人口比率却凝固在2:8上达40 年之久,至今城市化水平仍低于30%。我国若能改革户籍制度,在近几年城市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的基础上,配合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加大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力度,扭转城市化滞后局面,就能为规模经营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在一定意义上,农业规模经营是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进步的原动力。离开农村经济内部结构的调整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谈论规模经营给社会就业带来的压力,是以静止的、封闭的思想方式看待规模经营的产物。

三是所谓体制复活论。即认为农业规模经营引起土地集中和统一管理,会否定农户的主体地位,重走旧体制老路。这种观点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我国农业基本组织形式,笔者也赞同。但是规模经营会否定农户主体地位的观点值得商榷。一种生产经营方式能否被社会普遍接受,代表社会进步的方向,归根到底看它能否创造出较以往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政府的政策在一定时期对生产方式选择有重大作用,但是真正起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的是生产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规模经营相结合形成的家庭农场,既保留了承包制特有激励和约束机制,又能通过规模经营把管理和监督费用降到最低点,创造了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因此它不是否定而是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效措施。继续均田制,搞小规模分散性兼业农业,农业机械无法推广,农民素质无法提高,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都得不到解决。这与其说是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如说是在坚持传统小生产方式,对发展农业生产只能是利少弊多。当然,规模经营中不排斥集体农场的发展。但这些村办农场、站办农场和厂办农场都实行两级承包责任制,即农场向村合作社承包,劳动者再向农场承包,联产到劳,超产鼓励。这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向生产深度和广度发展的表现,与旧体制无共同之处。

农业规模经营在地区现代化建设中的多重作用,在苏州农村经济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苏州市农业规模经营近几年发展迅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普遍看好。有关部门统计,从1993年至1995年,苏州市在3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已从2760个猛增到7000个,规模经营土地面积从23.5万亩增加到53万亩,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市商品粮田面积的比例,已从14.2%上升到33.1%,有的县市已超过1/2。在各类农场中, 家庭农场占大多数,其经营面积占全市规模经营面积的3/4左右, 平均经营规模在50至80亩之间。村办和站办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在150至200亩之间。规模经营给苏州农村、农业和农民带来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近几年,苏州市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总产量,在建设用地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不仅没有下降,而且还略有增长,这主要依赖于农田规模经营。苏州市农田基础设施的改善、大片中低产田的改造、农业技术进步、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等,都明显得益于农田规模经营。实践证明,规模经营是苏州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枢纽工程。研究和总结苏州市农业规模经营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六方面值得完善和推广。

一是坚持适度原则,包括单个主体经营规模适度和地区总体规模经营适度。单个主体经营规模应适度,是因为在既定技术和管理水平下,平均成本开始随着规模扩大而降低,到一定程度时,继续扩大规模,平均成本又会上升。我国人多地少,不允许广种薄收搞粗放规模经营。具体以何种标准确定“度”的数量界限,各地做法不一。北京郊区顺义县实行规模经营,用机械作业的最佳规模来衡量。苏南各县主要从务农人员与务工人员收入均衡角度来确定。实践中,不同主体因出发点不同也导致不同的标准。规模经营主体从收入最大化目标出发,以资本代替劳动是否经济为准绳考虑适度规模。而县乡政府则以增加或至少不降低粮食产量为标准,确定适度规模。例如,昆山市委1994年在《关于完善和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指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标准,是由规模适度下限和上限标准构成。规模适度下限的标准是指规模经营单位务农劳动力的收入一般要高于务工劳动力的20%;规模适度上限的标准是指规模经营单位常年亩产量不低于镇或村亩产量的5%。”总之, 上述标准可以归纳为两种:生产能力性标准和生产结果性标准。设备利用属于能力性标准,收入和产量属于结果性标准。能力至少应包括资金、设备和管理三方面内容,这是适度规模的前提。规模适度与否,首先要考虑经营主体的资金、设备与管理能力。产量是综合性检验标准,但须注意排除其他非规模因素对产量的影响。收入与产量相连,但受价格变化和承包费影响较大,该标准的客观性较差。鉴于目前水稻栽插、收割机械化进展缓慢,农户资金不足,规模经营面积不宜过大,家庭农场应控制在50至80亩,村办农场以150—200亩为宜。地区总体规模经营适度与否,主要应考虑剩余劳动力是否有出路和农田设施标准化综合程度,包括水利配套和大中型农机通达面积率。苏州市农村非农产业人口比重在1994年已达71.77%,但城镇人口比重仍只有17.35%。若能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城市化步伐,同时把生产机械化程度由目前的60%提高70%,2000年前规模经营总面积可望超百万亩,成为商品粮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经营方式。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选好承包者,并提高其素质。发展规模经营对承包者有较高要求,包括种田经验、组织能力、农技知识及其应用能力、体质和吃苦耐劳精神等主观条件,以及经济能力即生产资金拥有量。具体由谁来承包应用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人选。新承包者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绿色证书”,持证上岗。苏州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1993年苏州六个县(市)全部进入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前列,可是同年农村高中段普及率仅为15.36%。初中文化以上劳动力比重也只有42.41%,离农村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相差甚远。因此,为了提高承包者素质,除了把好选人关,苏州各县(市)、乡镇政府,普遍重视对规模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开创了农民持有“绿色证书”上岗种田的局面。政府各职能部门包括与农业对口的各主要业务单位,如供销社、机电站、粮管所、信用社,为大户们举办技术和政策讲座。大户协会也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三是增加投入。为了提高规模经营的集约度,防止掠夺性经营,必须增加对农机和农田建设的投入。苏州农村集体农场普遍购买中拖、联合收割机,家庭农场购买中小农业机械积极性也较高,一可节省农忙时的请工开支,二可帮助其他农户代耕代收,收取服务费,提高经济效益。为了使规模经营单位具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装备,苏州农村各级政府对大户购买大中型农机具,普遍采取补贴制度。例如,吴县市的种田大户添置大中型农机县,享受县、乡、村各为30%、30%和20%的补贴,个人负担仅为20%,承包期内大户享有农机使用权,期满后可按其净值的20%归还个人。其他各县市也有类似补贴政策。目前苏州农业生产手段机械化综合程度已达59%。规模经营单位除水稻机收和机插率约50—60%外,稻麦生产的其他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在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方面,除部分依靠国家集体积累基金,近几年普遍通过收缴承包费和抵押费形式,建立规模经营的自我积累和反哺机制,使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有稳定来源。

四是强化配套服务。农业规模经营是个系统工程,其整体优势的发挥,依赖于各部门的配合和服务。苏州市各县农口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搞好对规模经营的服务与扶持工作。农业技术部门培训育秧和“四新技术”,水利部门搞好水利设施配套,农机部门上门为发展中拖和联合收割机服务,粮食部门在签订好定购合同后为农户贷款担保,生资公司认真备好化肥农药,农行和信用社积极筹措农业信贷资金,农经部门负责组织大户协会,司法部门搞好对大户的司法公证等等。总之,县乡两级农口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落实为规模经营服务的各项具体措施。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重点搞好各类作业服务,包括统一作物布局、统一供应良种、统一机械作业、统一防治病虫、统一排水灌水、统一肥药供应,使大户们在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得到省工、省时、省钱的各类服务。

五是健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在健全激励机制方面,应定期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奖励和表彰成果显著的规模经营者,使之制度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直接从事规模经营的劳动力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吴县市给予11个种粮大户享受免费乘飞机到北京观光的殊荣,极大地提高了大户们的社会地位,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在健全约束机制方面,应普遍签订承包合同,实行风险抵押承包,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并严格合同结算,兑现各项规定。要防止“以包代管”,一包了事的做法,加强检查和指导,对责任心不强或粗放经营、短期行为者,首先劝阻或罚款,若无改变则取消承包资格。实践证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规模经营者普遍有较强的动力和压力。

六是建立和健全规模经营组织领导体系。发展规模经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结构变动,以及农民的基本利益,因此必须有领导、有组织地推进。遵循“加强领导,全面规划,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方针,苏州市、县、乡各级政府和党委都把规模经营作为农村地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枢纽工程来抓。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农业现代化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部和乡镇分管领导、村级领导班子负责开展。此外还在各乡镇建立规模经营协会,同时吸收各农口部门人员参加,使之成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保护大户合法权益,沟通信息,并为其排忧解难的组织。

苏州农业规模经营已历时十余年,从农户之间土地自发转包,到集体集中土地招标发包;从边远田、低洼田粗放经营,到高产田、实验田集约经营;从进厂无门、经商无本而留守种田,到竞争上岗经营;从集体补贴承包到交费抵押承包;从以手工劳动为主转为机械作业为主。这些变化充分显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良好前景。在我国体制转变和增长方式转变的特定历史时期,向结构优化要效益,向规模经济要效益是全国经济工作包括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规模经营引发的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将成为世纪之交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苏州市农村基本现代化的希望所在。

注释:

(1)任治君:“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制约”,《经济研究》1995.6。

(2 )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从小规模均田制走向适度规模经营”,《中国农村经济》1994.12。

(3)“论我国农业由传统方式走向现代化方式的转化”, 《经济研究》1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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