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城管监察工作论文_杨云飞

如何做好城管监察工作论文_杨云飞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73000

摘要:在城市管理中实施法治并依法行政,城市管理的作用日益凸显。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进行了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要求,对法治和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指明了方向,这迫切需要提高监察员的素质。在今天的城市管理中,作为政府部门,有权担任管理和处罚,其很难协调执法与暴力执法之间的矛盾。本文对如何做好城管监察工作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城管执法;完善法律;监察管理

执法是城市管理的具体手段,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执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涉及到社会生活和生产的方方面面,与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都有直接的关系。作为一个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管理者,其行为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在这一点上,城管执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出现暴力抗法的主要原因

1.城管执法观念比较落后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一种辅助的管理手段。而要让被管者心悦诚服是很困难的,被处罚的人常常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方式就会变得简单而粗暴。虽然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存在诸多矛盾甚至冲突。城市管理与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转型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传统的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日益复杂。长期以来,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被视为政府的管理。公民参与社会的权利被剥夺,执法部门和执法对象直接对立。

2.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新的形势要求执法人员的素质会更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有些人员没有得到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培训,更是有一些执法人员没有责任心、执法理念偏差,甚至执法不公。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往往会出现不出示证件,也不解释为什么,就直接处罚,执法程序简化的现象造成不平等的地位,这严重损害了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形象。因此,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素质教育,培养执法人员。

3.城管执法程序不到位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是执法过程中的个体行为,这是政府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然而,在当今城市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许多案件没有遵循法律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执法不公、当事人权利剥夺等问题,如没收货物、无票、无说明、执法方法简单等,严重损害了城市管理队伍的社会形象。

4.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根据笔者的调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特别的规定,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规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的法律效果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尴尬的境地,还面临着与其他部门相比的“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及其职责范围。此外,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得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时的随意性,使得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方式简化而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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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面对当今城管执法如此现状,该如何改善呢?如何化解城管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呢?如何提升城管的执法形象呢?

二、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1.建立人性化城管管理理念

城市的管理者应该了解他们的职责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由于传统的观念驱使,城市管理和执法在执法相反的位置开始,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罚被执法者”的管理思想之上,小摊小贩只是管理对象。而暴力执法行为只会加大执法困难,解决不了弱势群体和权力部门的矛盾冲突,将导致更多的冲突。因此,暴力执法的理念应转变为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中,要加强执法理念的发展。因为执法对象由在城市的农民形成,主要是农村弱势群体的下岗工人,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管理人员应该做的是要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确立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处罚的法律规范太广泛,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因此,国家的有关部门要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专门法律。同时,加快建立有效明确的权责、规范,以及有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和保护弹性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乱收费、随意罚款、滥用职权的现象。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推进大城管战略,提高城管水平

构建和谐城市管理,必须建立大城市管理战略,实现由单一城市管理向综合城市管理、从小城镇管理向大城市管理、从突击管理向常规管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的策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社会各界,形成一个和谐的氛围,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城市管理。

在中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一直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要通过改革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大民生投入,解决民生问题,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落实总体发展规划,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城市管理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野蛮的执法方式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损害政府形象。在执法工作中,“文明”是管理执法的宗旨,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目标,创造“让政府放心,市民满意”的“和谐城市管理”新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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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杨云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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