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研究

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研究

李亚东[1]2013年在《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顶层设计》文中指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愈演愈烈,各国从国情出发构建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并作为政府展示高水平业绩的一种公共责任。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和“促进管办评分离”等一系列要求。在国际视野下,结合我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特点,把握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大方向,顶层设计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本文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综合运用文献检索、比较研究、案例分析、政策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按照从“管理体制——保障体系——组织架构——机构设置”的研究路径,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把握“高等教育质量”内涵,用公共治理的理念审视“质量保障”主体,以组织管理和中介组织的理论来考虑“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特别是按照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的大方向,用顶层设计的战略思路构建“组织体系”。即:在重构国家、学校、市场以及政府、中介机构(事业单位)、院校社团和社会行业组织的相互关系时,抓住政府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从中央层面政府职能转变及专业机构设置入手,自上而下对组织体系进行设置机构、优化结构、协调功能和建立机制,将理想“蓝图”变成可操作的现实。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分别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一是在系统梳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活动的基础上,对各类外部质量保障机构(主要指评估机构)及其行为特征进行分类剖析,分析现行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并进行归因;二是选择有代表性的法、俄、美、印、日五国为案例,剖析五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结构特征,比较不同管理体制下各国外部质量保障模式及组织体系;叁是坚持以系统科学和公共治理、组织管理等理论为指导,正确认识我国行政管理改革走向和现实的制约因素,准确把握构建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基础和条件,借鉴五国的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的经验;四是从目标、要素、机制叁方面入手,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全程监控”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按照公共治理和管办评分离的思路,顶层设计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理想模式及机构组合的两种构想;五是结合国情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的“改良型”和“改革型”两套行动方案,对主要保障机构(中央层面)科学设置、合理分工,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并切合实际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陈杰峰[2]2003年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介”这个词进入中国的社会生活领域,不到十年光阴。然而,中介行业在经济生活乃至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运行机制中出现了新的大片空间,为中介组织的更大发展提供了宽阔的舞台。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中介组织的兴起,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运用政治学、管理学、行政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探讨。 本文除引言之外共分叁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基本概念和有关理论。在对历史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界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是按照一定的政策法规,承担一定的社会性、公益性或服务性事务,以沟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社会提供广泛服务的社会自律性组织。它具有独立性、公益性、公正性、自律性等特点和社会服务、社会沟通、监督管理、市场调节等功能,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加速社会化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历史进程和现在存在的有关问题。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经过了转变——分散化阶段、萎缩——消失阶段、回归——制度化阶段后,现在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出现了与政府间的关系未理顺、导致内部管理体制混乱,有关法规制度和自律机制不健全,发展不均衡,整体布局不合理以及社会中介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第叁部分探讨了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有关对策。我们认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最为活跃的组成要素,成督羔氯为联系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此,政府要通过规划与引导、提供信息与服务、规范与管理、监督与检查及运用适当的协调方法与手段来发挥培育与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主体作用;同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如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社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制度等明确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定位;另外,社会中介组织也要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建立叁大机制—竞争机制、责任机制与自律机制,调整和充实机构设置,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建立人才的培训吸纳机制,提高内部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整体水平等措施使社会中介组织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概而言之,本文从选题、立论到对策研究中的有关制度设计等方面力求创新。面对社会中介组织这一新生的事物,本文抓住了其强烈的时代性、发展性和实践性,从社会协调、经济发展、政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追因溯源和分析论证,同时以政府、法制、中介组织自身为叁个主要切入点,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展开了实质性的思考,如提出政府实施“硬性协调”和“软性协调”相结合的手段,社会中介组织需要建立叁大机制—竞争机制、责任机制与自律机制等等,尽管这些观点不尽完善,但也许对目前还未成熟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有一些参考价值。

蒲丽娟[3]2013年在《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建设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它一方面反映着城市圈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方面又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探讨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内涵、意义、机制和方法,可以更好地指导区域经济实践,并提升城市圈的竞争力。本文选择“城市圈经济一体化”为研究主题,是基于以下叁方面的背景:首先,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呈现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存的态势;其次,随着经济增长的需要,以大城市为核心构成的城市圈是一种重要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在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最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武汉城市圈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这一“两型社会”概念的提出对带动中部地区的发展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上述背景下,本文以武汉城市圈——武汉以及在其100公里半径内的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8个城市构成的“1+8”城市圈为研究区域,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展开。首先,提出问题。依据现实背景与研究意义,提出研究“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问题。其次,分析问题。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探索,提出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并构建了促进其发展的叁大运行机制;再结合武汉城市圈的发展现状,用计量分析方法对其一体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出武汉城市圈一体化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机制不到位、民间组织机制不完善”。最后,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机制优化措施和保障体系建设。论文对于在理论上深入认识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和机制;在现实中继续促进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培育生态文明、促进中部崛起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的研究难点在于:是从理论上阐明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涵义及特点;二是构建一体化运行机制,并提出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叁是结合武汉城市圈发展现实判断其城市圈一体化演进水平,提出如何促进城市圈经济一体化建设。论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首先,说明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其次,对国内外有关“城市圈”和“经济一体化”的研究进展进行简要回顾和梳理,为本文的研究做好理论准备。再次,阐述了论文的具体研究区域和研究内容。再其次,总结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最后,概括出本文可能的主要创新与不足。第二章,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首先,明确了“城市”、“城市圈”以及“城市圈经济一体化”叁个基本概念。其次,阐述了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古典区位理论、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区域分工协作理论。其中核心理论是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和区域分工协作理论,论文中还对各项理论的运用方法进行了总结分析和简要评述。通过上述分析,形成本文的基础.理论部分。第叁章,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要求与评价体系的构建。首先,阐述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几个基本要求,明确了其基本要点、发展内容和发展目标。其次,对城市圈经济一体化进行评价体系的构建。通过分析构建评价体系的系统性、导向性、重要性、独立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的原则,选取五大类、15小类的评价指标,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五个方面进行一体化判断和评述,再进一步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综合上述五个方面对各城市的城市圈经济一体化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第四章,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机制构建。这部分指引着武汉城市圈一体化进程总体思想的展开。首先,提出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机制架构,即要从市场、政府、民间组织叁个方面进行机制建设,叁者联合作用于城市圈的发展,缺一不可,互相补充。其次,分叁个部分逐—阐述叁者的作用和固有的缺陷,解释为何叁者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推进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第五章,国内外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启示。首先,对国外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四大都市圈的发展分析,总结出其发展经验和启示。其次,对国内长叁角、珠叁角和京津冀叁大城市圈的发展分析,总结各自的发展经验和启示。最后,总结出城市圈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共同启示,为武汉城市圈的一体化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第六章,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现状分析。首先,介绍武汉城市圈的提出过程,对相关的政策提出过程进行了梳理,对“武汉经济圈”曾经多种提法混乱的状态给出了解释。其次,对武汉城市圈解决一体化的良好条件进行了阐述。再次,紧接着对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现状进行实证研究,按照前述评价体系构建的五个方面对应地选取量化指标来进行评价分析。最后,依据前文所述,比照叁大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并指出武汉城市圈在机制建设方面的不足之处,即“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机制不到位、民间组织机制不完善”。第七章,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机制优化设计。本章在分析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机制建设方面的不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指出城市圈只有实现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市场、民间组织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一体化。第八章,武汉城市圈一体化的保障体系。首先,针对目前武汉城市圈的发展现状及障碍,提出协调圈内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其次,依据前文中分析的城市圈一体化的五个方面,分别阐述了相应的发展措施及政策建议。第九章,结语与研究展望。本章是对全文研究的总结,并归纳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理论见解,同时对未来深入的研究提出期望。本文在研究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1)在研究背景方面,论文以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以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构建为新背景。文章结合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推进,对武汉城市圈形成演变过程及特征进行了新的探索,进而提出了推进其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目标。(2)在理论研究方面,论文清楚地界定了“城市圈”的概念,并将其与“大城市带”、“城市群”、“大都市连绵区”、“都市圈”等相关概念加以区分和辨析。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并阐述了“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涵义,并深入地研究了其运行机制,即政府、市场、民间组织相互作用的叁位一体机制,具体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3)在实证研究方面,论文建立了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其评价方法进行了新的探索。文章通过对区域内各城市经济数据的比较分析,运用区位熵(LQij)、经济联系强度(Rij)、经济联系隶属度(Fij)、中心城市首位度(S)、产业结构比例等统计指标较为直观地阐述了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的现状特征,并根据五个城市圈一体化评价内容选取了15项指标建立了评价体系。根据主成分分析法,选取重要的因子进行SAS.分析,计算出综合评价指数,得出城市圈内各城市经济一体化的综合评价指数得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判断提供了操作性强的计量方法,从而较好地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结合起来。(4)在推动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政策建议方面,论文分别从一体化建设的五个方面具体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包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功能、优化政府协调职能、促使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资源保护立法等具体措施。

方林佑[4]2013年在《主体身份、政府角色与中介组织地位》文中指出现代社会呈现“叁元结构”,形成高等教育发展“新协调叁角”和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具有基础性。市场机制关注供求、选择、价格、竞争与风险,是集体选择和公共选择的根基,是被人类历史证明了的富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而高等教育市场机制的历史变迁,显示了高等教育市场机制的顽强生命力,也证明了市场机制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寓于市场主体、政府和中介组织“叁个关键点”之中,而我国高等教育市场机制是“后发外生型”,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高等教育市场机制运行的“叁个关键点”,实质上就是叁个“建设点”:一是高等教育市场的主体身份。高等教育市场主体,是指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科技服务需求者等,其中,高等学校是特殊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应该具有“灵敏性”,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行动,对供求、价格等信号做出适当的回应。但我国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缺失,高等教育出资人产权虚化,高等教育捐赠者动力不足,学生及其家庭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大,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成本“软约束”,科技服务需求者合作机制存在较大缺陷。因此,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主体已经“身份迷失”。二是高等教育市场的政府角色。政府既是市场的外部调控者,又是市场的特殊参与者。好的政府既要守住“高等教育市场化底线”,又要避免大学的“两类行政化”,确保高等教育的必要投入,维护高等教育的“公正性”。政府应该充当高等教育产品的“精明买主”,成为高等教育“战略性产品”的提供者,并与高等教育的主要生产者(高等学校)科学分权,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提供有效保障。令人遗憾的是,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中的政府已经“角色错位”。叁是高等教育市场的中介组织地位。高等教育中介是为高等教育市场机制运行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种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化组织,与政府、市场形成“叁边制衡”,共同维护高等教育市场机制的“稳定性”。但是,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中的中介组织已经“两极分化”,具有“官方性”和“边缘性”双重特征,“缓冲器”功能残缺,重大决策“不在场”。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已经“地位缺席”,其根本出路是“民营化”。我国高等教育市场机制存在的“叁大问题”,只有通过“创新”来解决。一是通过管、办、投分离,促进政府机制的再造;二是通过权、责、利结合,实现市场主体的解放;叁是通过转、扶、改配套,加强市场中介的中立。学术力量与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志愿者力量不是处于同一个维度,能级差异也很大,任其自由发展势必窒息学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自觉向社会分权,以培育完善的高等教育市场体系,营造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环境,并利用市场机制的张力,让高等学校从“二元结构”走向“叁元结构”社会。这样,“叁类组织”(政府、市场、第叁部门)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博弈与制衡,“叁种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政府机制)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冲突与互补,可以矫正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的失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以便建立一个公正、有效、自由的高等教育体系。

孙庆梅[5]2014年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行政行为研究》文中指出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组成部分,产学研合作创新是由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所组成的一个系统。由于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的风险性、创新产品的外溢性与公共性特征,使得市场无法有效配置合作创新资源并存在合作创新风险,因而特别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本文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为研究基础,梳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历程,分析产学研合作创新对政府行为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展开比较深入的探讨,分析政府行为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具体内容,并尝试提出建构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强化市场型政府行为模式。文章认为,政府能够调整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间的关系,激发合作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政府还能够为产学研合作创新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顺利进行。文章提出,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最优的政府行为模式是强化市场型政府行为模式,政府行为的实质在于产权的保护,干预型政府的产权限制与自由放任型政府的产权无保障,都不利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顺利进行,而强化市场型政府既通过产权给予合作创新主体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可能性,又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与保护激发合作创新主体的能动性。对产学研合作创新中政府行为的上述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政府行为的理论体系,有助于为产学研合作创新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导。

毛明明[6]2016年在《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和明显进步的同时,公众对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批评、对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追求、对教育公平和效益的期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多元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和优质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在这两对矛盾处理中不仅使政府供给教育服务的成本不断高涨,还给政府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保持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的供给品质,改善教育服务的管理水平,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优化自身职能结构,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教育服务领域中的关系,来建构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服务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破解政府如何有效供给教育服务难题的关键。而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则为公共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实现路径,更为解决优质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供需矛盾开具了一剂“良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政府将教育服务的“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力量,通过教育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在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换关系上,来扩展教育服务的供给范围,以提升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的需求。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宏观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教育服务理论空间的现实回应,也是探讨当代我国教育服务改革和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将沿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逻辑和研究现状为思考起点,在综合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PPP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选取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最为作为主要的理论工具,并借鉴政府战略管理“叁角模型”中的使命管理、政治管理和运营管理叁个分析维度,构建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分析框架,同时划分出了本项研究的叁大主题模块:基于发生逻辑和价值目标的购买使命陈述、基于宏观环境和微观主体关系的外部购买环境衡量、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以及运行机制的内部购买环境审视。在该分析框架和研究主题内,通过运用文献法、访谈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我国正在发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现实实践为分析背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管理服务为研究聚焦点,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服务委托管理为研究载体,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的内外部战略环境进行了观察和测定,深入探究了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和风险并提出了购买战略发展的策略选择。具体来看,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第一个研究主题,解释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逻辑和现实驱动因素,并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购买目标定位进行了基于价值理性的表述。第叁章和第四章是第二个研究主题,通过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外部宏观环境评估和微观主体关系的探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在宏观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机会和威胁并存的局面,而在微观的“叁元主体”互动中,由于责权配置不均、利益诉求存在价值偏差和信任危机而导致购买参与主体间则表现出应然和实然冲突的关系状态。第五章和第六章是第叁个研究主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中虽然具有相应的权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但在信息资源获取、人力资源建设、财力资源安排和权力资源使用上仍存在战略性的结构困境,同时表现在结构维度内的机构组织能力、技术维度内的合同管理能力和责任维度内的风险防控能力的叁大政府管理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在教育服务需求调查机制、承接主体准入机制、招投标机制、绩效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的运行机制建设上则表现出与运行机理协同中的过程低吻合性和逻辑缺陷性。第七章从制度安排层次、手段技术层次和治理能力层次“叁层次治理”工具出发,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指出只有不断完善购买规则,提高购买合法性;合理界定主体间责权利边界,厘清购买关系;优化政府内部战略资源,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服务承接主体,创新购买文化;健全购买运行机制,规避购买过程风险才是保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能够得以持久发展的应有之举。

周翠萍[7]2011年在《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的形式之一。近几年来,我国的一些地区开始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相关探索。虽然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还没有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全局性的政策问题,但从教育政策学的视角出发,主动地、预先地对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现在与未来、实然与应然进行研究,对于丰富和发展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相关理论,为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实施和推广提供借鉴与参照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签订契约,根据对社会组织所提供教育服务的评估,以公共财政全部或部分支付其费用,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质特征在于:政府在教育服务提供中实现了“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得以成立的理论前提有:政府的教育治理模式应逐步走向“政府—公民社会—市场”叁元教育治理模式;教育领域存在市场并可引入市场机制,但教育市场具有其特殊性;教育服务可分为公共教育服务、准公共教育服务和私人教育服务,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和准公共教育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是否购买教育服务取决于此类教育服务是否是(准)公共教育服务,是否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取决于政府与社会组织提供,谁更有效率,取决于此类教育服务的提供是不是政府的核心教育职能。通过对国内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考察与研究,笔者认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有效实施需具备几个条件:政府对政府、市场和学校之间的定位与职能分工要有清晰地认识,政府教育职能的模式应是“小政府—大社会”;教育市场要充分发育;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与壮大以及教育行政人员能力的提高。我国目前实施和推广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在技术、经济、政治及行政等方面已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但政策的有效实施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政府教育职能的转变尚任重而道远,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尚在“蹒跚学步”,政策法规的相对滞后,传统文化观念有待改变等。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民社会力量的逐渐强大,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可能会成为今后我国逐步实施推广的政策之一。但基础教育是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政府始终是基础教育的主要举办者和责任人。在基础教育阶段,购买教育服务应成为政府直接生产教育服务的有益补充,政府通过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手段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的、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同时,未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实施和推广需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比如,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现有的规范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质量标准、招投标机制、财政保障制度,形成多方位的监管体系等。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实施与推广应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与宣传。政策实施和推广的过程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对政策的实施限度有充分的预期。

刘明生[8]2010年在《公共服务背景下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服务背景下,为了解决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总量供给、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单一等问题,必须重视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在城市体育服务建设中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因此,加强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的研究,将对加快体育行政部门职能转移进程、构建一个公平普惠、完备、高效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及逻辑分析法等,对公共服务背景下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初步构建了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理论架构,结合上海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现状分析基础上,建立了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策略及路径。研究发现,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状况薄弱,组织功能定位不够清晰。主要存在组织功能定位与体育公共服务对接不协调,组织服务的专业化不够,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等方面不强,难以满足体育公共服务建设的需要。在公共服务背景下,体育领域政府职能转移滞后,与体育领域外政府职能转移相比明显缓慢。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政府转移职能的不够明确,政府促进社会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路径选择不够清晰,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核心类组织扶持力度不够等方面不足,影响了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作用的发挥。我国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主要经历四个阶段:政府主导型的依附政府发展阶段(建国初——文革前);社会体育组织停滞阶段(文革中):政府主导型恢复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府选择与社会选择模式并存下的多元化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社会转型对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给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政府职能转变给城市社会体育组织作用的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功能由普化到专门化、管理理念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组织结构由同质向异质转变。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对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要求是:以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有效承接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成为政府帮手;有效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效能。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以下方面:是体育公共服务主体之一,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是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是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组织基础。上海市基本形成有利于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迅速、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了四级健身设施网络体系、市民对体育健身多元化需求、体育行政部门启动对社会体育组织规范化评估、初步构建政府主导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对体育健身组织员的调查发现:组织成员对活动组织、健身指导、设施状况等方面满意程度不高问题。体育公共服务建设中,政府职能转移难以有效实施,社会体育组织分类发展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其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功能发挥。按照体育公共服务分类,将社会体育组织有效分成组织服务、活动服务、指导服务、信息服务、设施服务、体质监测等六类服务组织,以更好的实现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功能对接,为城市居民提供高质量的体育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建设中,政府通过重点扶持六类服务核心组织,以六类核心组织为主要载体,以更好的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与社会体育组织的功能对接。建立政府引导下的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构建惠及城市居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应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通过提供合理政策、制度供给来促进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建立分类承接、分层实施的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其在体育公共服务中作用。

郭风英[9]2011年在《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通过计划手段实现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进入了快速的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促成了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社会的形成,社会结构产生了激烈、深刻、持续的分化,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多元化,社会异质性和不平等程度增强,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增多。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建立在传统行政一元化基础之上,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存在很强的路径依赖,缺乏足够的弹性应付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因此,如何通过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政府职能改革,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调节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机勃勃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动态平衡,成为新时期我国面临的一个战略性课题。学术界对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缺乏系统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以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以“国家-社会”关系为分析视角,通过对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历程的回顾与反思,深刻剖析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动力机制、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现实障碍以及可行路径。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但在历史的梳理之上,笔者更为关注这一演变背后的规律性和制约因素,并期望能给予理论上的说明,为新时期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提供可行性路径。钱穆认为:“研究制度,不该从制度本身来看,而该会通着与此制度相关之一切史实来研究。”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虽然只是社会体制中的一种形式,但是它的演变与发展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对社会管理体制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在社会转型这一宏观背景下不断地演进和发展。改革开放前,我国行政一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建立在国家一元化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逐步分化,但是分化并不等于对立。相反,“国家-社会”之间的交往与合作日益频繁、密切,这深刻影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因此,以“国家-社会”关系变迁为分析视角,为分析我国建国以来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提供的基本分析路线,也为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基本的路径。我们必须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深层次的反思,才能看清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才能分辨出在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中蕴藏着多少动能和携带着哪些阻力,才能为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提供可行的发展路径。因此,对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历程的回顾是正确认识这些问题的关键。建国后,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行政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行政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的松动和日渐式微、治理多元化社会管理体制叁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个发展阶段,我国社会管理体制体现不同的特征。其中,行政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是改革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形态,这种管理体制以中央高度集权为前提、政府全能为主要特征,通过科层化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以及全能的社会管理功能实现整个社会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这种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和价值取向,使之后的社会管理体制对之产生极大的路径依赖。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国家全能的形象不断受到质疑,国家也不断分权、放权,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我国社会结构也逐步由国家一元化向“国家、市场、社会”叁元过渡,传统行政一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逐步失去存在的土壤,而不断松动。因此,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处于转轨期,新旧体制碰撞、冲突、融合。在这一过程中,旧的体制逐步消退,新的体制逐步发挥作用,这也为现阶段我国治理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制度化构建和实践创新提供了基础。总之,这一时期我国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松动以政府分权放权为前提、以放松管制为主要特征,通过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适应性调整,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以及社会的自我管理与服务。新时期,我国社会管理体制逐步向治理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种管理体制以社会主体的地位凸显为前提、以“国家、市场、社会”的多元互动为特征,通过网络化的组织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以及社会自治机制等手段,实现社会的管理和服务。我国现阶段倡导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方向指导。不同时期之所以出现不同的社会管理体制模式,与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变迁的各种动力因素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密切相关,这就是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动力机制,对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分析是我们深刻把握社会管理体制演变规律,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前提。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动态运行体系,主要包括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结构要素、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变迁的历史进程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变迁的客观规律。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结构要素主要包括: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价值形态构成要素、理论形态构成要素、实践形态构成要素以及主体形态构成要素。价值形态作为导向性因素、理论形态作为指导性因素、实践形态作为诉求性因素、主体形态作为推动性因素,在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历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价值形态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体现人类社会治理发展的叁种形态即:以“秩序稳定”的核心的价值导向、以“公平效率”为核心的价值导向以及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价值导向;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理论形态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对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去重要推动作用的“集权与分权”理论以及“多中心治理”理论;社会管理体制演变机制的实践形态构成要素受制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多元化的实践诉求,以及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现实诉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机制中主体形态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国家(政府组织)、市场(市场组织)和社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建国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演进阶段主要分为叁个阶段即以秩序稳定为导向的国家一元化推进阶段、以效率公平为导向的国家-市场合力推动阶段和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国家-市场-社会多元推动阶段。每种动力因素在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的不同的阶段作用的力度和发挥的作用不同,社会管理体制之所以在不同的阶段呈现不同的特征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社会管理体制模式转换的关键时刻常常会因为某一力量的发育不足而出现模式转换困境。在我国,社会力量发育不足,要构建治理多元化的体制,就要大力发育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发展。纵观我国社会管理体制60多年的演变历程,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变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并呈现典型的规律性特征。总的来说,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遵循了从统治到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管理到服务的演变路线。而从人类历史发展社会形态来看,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与此相对应的是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而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之间的差异背后体现了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社会管理可以分为:无主地社会管理模式、国家控制社会模式、社会参与国家模式、国家社会合作模式、国家社会共生模式以及社会自治模式。我国现所现阶段构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属于社会参与国家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明显的不足,但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是要在这种模式的发展进步中,实现国家-市场-社会的合作共生,实现强国家和强社会。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要实现国家-社会的合作共治需要一定的条件,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沟通机制、构建合作互动网络等,在市场互动中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机结合以及多元合作伙伴关系的生成。深刻认识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动力机制和发展趋势,有助于新时期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和实践的深入,但是,影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因素很多,如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和观念的影响、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惯性依赖、我国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社会管理中社会力量实质性参与不足等等,这些既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进的体制性障碍,也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思想观念的阻力。基于对建国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剖析,文章认为,现阶段要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向现代治理多元化的制度性构建,必须在正确认识“国家、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培育社会力量、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构建多元合作治理网络。

刘青峰[10]2015年在《当代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地方政府管理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有效解决公共教育服务提供长期存在的效率低下、覆盖面较低、可及性较差、质量不高以及公众回应性不足等难题,世界各国政府开展了全面深入的长期实践探索。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作为一种破解公共教育服务供给难题的新型改革工具,其实践已经在不同制度背景和发展阶段的国家中深入开展,并取得了一般的合法性,成为革新、效率和有效治理的代名词。近年来,中国各地教育服务领域出现了不少公私合作的案例。中国教育服务的公私合作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已经不可逆转地上升为革新中国教育以及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流方向之一。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逻辑起点源于公共教育服务提供中主体角色可分离以及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分工合作理念。教育服务公私合作是将政府通过民主政治过程确定公共偏好和获取资源的优势与市场或社会组织的生产服务的优势相结合,实现叁者的优势互补,有效合作。由于教育服务公私合作在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实现公共教育目的的同时,铸就了新的相互依赖关系,带来了公共权力的分享和政府边界的模糊,重塑了政府的任务环境,在创造激励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讨论开始聚焦于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实现良好的合作。管理问题已经上升为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核心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研究过于依赖西方学者的分析视角和理论框架,没有考虑我国的文化、制度和发展差异;忽视了教育服务合作提供带来的风险;未行成一个综合性的理论框架;缺乏解释力度和效度。因此,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以国际上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理论为借鉴的,探索中国语境下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研究,有助于为国内的公共教育部门决策者、理论工作者和一般读者提供一个观察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政府管理的基本理论框架;有益于深入推进中国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进而实现中国教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有利于为理解当下中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系列渐进式改革提供一些重要洞见。本文综合运用了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以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为分析的对象,以地方政府对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管理为分析的核心问题,以中国正在发生的教育服务公私合作实践为分析的现实背景,从地方政府管理的行动目的和面临风险的属性两个基本分析维度出发,划分出当代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四个领域即合同管理、关系管理、社会平衡和合法化,并进一步深入探讨了在这些领域如何建构政府的行动逻辑、管理战略与策略。论文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地方政府管理的有关理论、管理和实践有机结合。第一章和第二章是一个解释的观点,在理性审视当代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现实情况后,进一步探讨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理论前提和理论基础,设计出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分析框架。第叁章到第六章是一个行动的观点,在确定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的主要管理领域的基础上,分析了合同管理、关系管理、社会平衡和合法化四个领域如何建构政府的行动逻辑、管理战略和策略。第七章的实证分析是一个实践的观点,具体考察和分析了浦东新区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的案例,将论文在理论和管理部分的抽象研究具体化,在提供详实的实践信息的基础上,对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进行了体制性的思考,同时提出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不仅仅是利用私人手段来实现公共教育目的的有效工具,从一个更深层次的角度看,其实践为理解中国的渐进改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洞见——教育服务公私合作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中国政治体制的演化和自我完善。

参考文献:

[1]. 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顶层设计[D]. 李亚东. 华东师范大学. 2013

[2]. 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研究[D]. 陈杰峰. 华中师范大学. 2003

[3]. 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研究[D]. 蒲丽娟. 西南财经大学. 2013

[4]. 主体身份、政府角色与中介组织地位[D]. 方林佑. 湖南师范大学. 2013

[5]. 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行政行为研究[D]. 孙庆梅. 东北大学. 2014

[6]. 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D]. 毛明明. 云南大学. 2016

[7]. 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研究[D]. 周翠萍. 华东师范大学. 2011

[8]. 公共服务背景下城市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研究[D]. 刘明生. 上海体育学院. 2010

[9].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与发展研究[D]. 郭风英.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10]. 当代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地方政府管理研究[D]. 刘青峰. 云南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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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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