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所得税理论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践_边际税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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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模型中的最优所得税

最优所得税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在选定以所得作为课税基础后,怎样课税才是最优的?埃奇沃斯(Edgeworth,1897)、斯特恩(Stern,1976),米尔利斯(Mirrlees,1971)、凯塞尔曼(Kesselman,1976)以及庇古(Pigou,1920)等人从不同角度研究了最优所得税问题。

埃奇沃斯认为,要想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每个人收入的边际效用必须相等。功利主义者认为,应在遵循边际均等牺牲原则,不违背个人效用总额最大化的功利主义目标前提下,确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凯赛尔曼模型把理论上所谓的“工资补贴计划”原理应用于最优所得税理论中,提出了“分段累进收入税”的概念。① 米尔利斯模型,即最优非线性所得税模型最优非线性所得税问题,即收入存在差异情况下的最优累进性问题,故有人称之为“收入差异模型”。

本文主要介绍斯特恩模型,斯特恩在考虑了个人对所得和闲暇进行选择的前提下,并结合替代弹性为常数的效用函数(CES),提出了一种具有固定斜率(边际税率)和固定截距(补助)的线性所得税模型。

替代弹性为常数的效用函数为:②

由于个人收入越高,补助越少,当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还要缴税,所以,尽管线性所得税边际税率固定,但平均税率仍然是递增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线性所得税实际上是累进所得税,其累进程度与g和t成正比。最优线性所得税就是要寻找g与t的最佳组合,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斯特恩依据经验数据估计了替代弹性σ,并对不同的不公平厌恶程度v、替代弹性σ、政府收入R下的最优边际税率t以及最优补助g进行了计算。具体数据见表1:④

从表1可以看出,最优税率与对不平等的反感程度v和政府收入需要R成正比,与替代弹性σ成反比,并且相当敏感。v、t和σ之间的关系见图2:

斯特恩以现实数据为依据,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出最优线性所得税税率,并在不同的参数值下,确定了系统的税率结构。得出的结论是给予穷人相对较高的权重、富人较低的权重,那么,税率还可以再提高。

图2 不同不公平厌恶程度下的斯特恩最优税率

二、应用斯特恩模型对我国及部分国家所得税最优税率的估计

由于目前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多数都涉及税率的选择和确定,而税率确定的核心是最高边际税率的确定。所以,有必要应用斯特恩模型对一些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进行估计,以期得出一些共性的东西。

斯特恩的结论对税制设计大有启发:1.最优税率与关于分配公平的判断v、消费和闲暇之间的替代弹性σ及政府收入需要R三个变量密切相关。如果我们能够计算或确定这些参数值,那么,就可以计算出最优税率。2.提高税率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是负的,即无论对不公平的关心是多么迫切,提高税率应有个限度,这个限度主要取决于劳动力供给补偿弹性值。⑤

我们利用斯特恩模型对不同宏观税负水平下部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最优边际税率值进行了计算,并与其现行最高边际税率进行对比,得出了一些数据(见表2)。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消费与闲暇的替代弹性σ<0.4。根据斯特恩模型的结论,最优税率与替代弹性成反比,所以表中计算出来的发展中国家的最优税率(根据σ=0.4)应该比理论值(σ<0.4时)要低。从表2可以看出,即使在σ=0.4时,中国、墨西哥和土耳其的最优最高边际税率值仍然高于(除非v=0)各自的现行税制最高边际税率值,这说明发展中国家的现行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仍有上调空间。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其最高边际税率也有上调空间,不过由于其市场体制比较完善,税收制度也比较健全,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也都比较高,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很少上调,有的国家反而降低最高边际税率。这是由两方面原因引起的:一是斯特恩模型本身的计算结果偏高;二是一些国家出于应对不利政治和经济形势的需要。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我国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1994~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⑥ 然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尚待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税率设计复杂,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税负不公平,等等。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斯特恩模型分析的结果,我们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要考虑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原则

最优所得税理论体现了选择一定的社会福利函数和对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进行权衡的内涵,却从未考虑税收制度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而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必然会提高宏观税负;对效率原则的考虑,必然会降低宏观税负。我们认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首先必须注重公平原则,同时要重视效率原则,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原则。

(二)科学借鉴斯特恩模型的结果

我国借鉴吸收斯特恩模型及其估计结果时,首先必须考虑劳动与闲暇之间的效应,同时也要考虑工作努力程度、工作性质的选择、劳动环境的选择以及劳动效应在性别方面之间的差异等。过高的边际税率可能会刺激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因此,较高的税率不一定就能获得较高的税收收入。所以,在普遍征税的前提下,对低收入者课以相对较低的税率,以保证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对较高的收入者也要课以相对较低的税率,以保证经济以较高的效率运行。

(三)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单纯的分类征收税制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增加了征管难度和成本。目前这种课税模式只有很少国家采用。但在目前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是不现实的。从目前个人收入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看,我国还不具备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综合税制的基本条件。今后,应努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逐步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把现行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经常性所得按统一税率综合征税,对红利所得、股息所得、偶然所得等非经常性所得继续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并依据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赡养人口、年龄、健康状况、医疗、教育、保险以及享受的闲暇等,确定合理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逐步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四)提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优化税率结构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税率结构复杂,计算繁琐,违背了税率档次删繁就简的原则。而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比较少,有的仅仅三级。为了提高税制效率,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有必要合并所得种类,减少税率档次,加大税率级距差别,设计好累进级数、级距和边际税率。根据斯特恩模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最优税率的估计可以发现,我国边际税率仍有上调空间。但是,税率的提高一定要有个限度。

(五)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对个人所得税综合计征部分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完善。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的时候,应该考虑居民的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支出以及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等因素。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以国家规定的小康生活收入水平为基准,保证居民达到小康生活所必需的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支出中,应包括居民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个人养老保险性支出、家庭住房支出、赡养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等必要的开支。

总的来说,我国应按公平、效率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理论上,应借鉴吸收最优所得税理念;在实践中,应运用西方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逐步确定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税收减免及税率结构等问题,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与可持续性发展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注释:

① 工资补贴计划是一种对从事低工资工作的人按其工资率给予从价补贴的理论设想。工资补贴的比率(s)依据工资率(w)的不同而变化。工资补贴的确定公式是:。其中,c是常数,是“收支平衡工资率”,收入低于此水平,就有补贴;收入高于此水平,就没有工资补贴。

② 郝春虹《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最优所得税:理论框架及最优税率估计》,《当代财经》2006年第2期。

③ 个人的数量被斯特恩规范化为一个人,这样g就是总额补助的全部支付额,社会收入总额Y便成了一个人的收入,g>0,t>0。

④ 大卫·纽伯里、尼古拉斯·斯特恩著,贾康等译:《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理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58页。

⑤ 虽然具体数值计算对于判断模型中参数的灵敏程度是很有价值的,但是由于模型中假设条件的限制,运用这些结论要谨慎。

⑥ http://www.mof.gov.cn/mof/toutiao/200906/t20090617_168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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