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贷学金制度的局限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局限性论文,浅谈论文,制度论文,贷学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高校招生、收费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随着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入,对学生的资助强度逐渐降低,高校中的贫困生问题则凸现出来,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如何资助家境困境的学生完成学业成为各界探索的热点。近年来,美、德、英等发达国家正在进行学生资助制度的改革,普遍的措施是把无偿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改为有偿的学生学习贷款。这一趋势引起国内的极大关注,一些人提出把贷学金作为我国学生资助的主要措施。笔者以为,无论从理论和实践还是从国际经验的比较来看,我国在目前情况下,建立以学生贷款为主的学生资助体系尚不具备条件,贷学金可以作为资助的一种形式,但不可对其期望过高。
一、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摊与困难学生资助
西方的大学是从教育行会发展起来的,它以研究高深学问为基础,远离社会生活,被称为“象牙之塔”。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活动中科技文化应用渐趋广泛,“高深学问”被运用于社会生活从而形成许多专门知识。正是这种新型知识得以承认和扩展,才有了高等教育由社会边沿逐渐走向社会中心的转变;整个高等教育才越来越与社会事务密不可分,更多地表现为“服务机构”这一侧面的特征。如果说古代的高等教育以发展个人才智为目的,现代高等教育则主要体现了为个人职业发展服务这一特点。特别在6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出现后,得出了“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个人”的结论。高等教育既然是能获利的,个人承担一定的成本——缴一定的学费就理所当然,这就是现代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理论的基础。
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官办的高等教育都是以培养为国家政权服务的“士”为目的的,体现了统治阶级的需要,所以从齐国的“稷下学宫”到汉代的太学、唐代的国子监基本实行的是免费教育,学生还可获得一定的生活资助;私学则与古代西方学校有一定相似性。上世纪末现代意义的高等教育进入我国,办大学是振兴国家的措施,实行的是低学费制,个别特别优秀的贫困学生还可免学费。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全部由国家主办,对大学毕业生实行低工资制,即所谓“缩小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用包学费换取高等教育的接受者所多创造的社会价值;“我为人民上大学,学好本领为人民”,接受高等教育个人所获得的利益是有限的。只是近几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分配方式更多地选择了市场机制,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才逐渐体现出来,于是高等教育收费的议论也就出现了。所以从历史看,高等教育的收费即成本分摊必须是以高等教育的收益即毕业后的回报为基础的。
个人接受高等教育,于自身是有好处的,但高等教育更为重要的特征是它的社会公益性,特别在入学率较低的育英教育阶段更是如此,高等教育收益中的更大部分是服务于社会的。在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首先表现为国家和全社会的需要。现代高等教育中虽然有公、私立之分,学费也不一样,但就世界整体情况而言,学生的学费仅占高等教育成本的一个小部分,一般在15%左右,无论公、私立高等教育,都得到大量的政府财政支持。
人类社会结构中存在知识、技能需要的梯度,个人能力也是各不相同的。虽然在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范围大大扩展了,但始终存在着对学生学业能力的选择问题。不同能力对社会的贡献不同,高等教育通过能力选择、社会区分产生的作用不能忽视。为此有人提出“高等教育通过能力选择产生社会作用,而不是教育本身”的看法,这虽然偏颇,但接受高等教育者的回报中个人能力因素是很重要的。正是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以及对学业能力的要求,才形成现代大学的选择模式——学业能力+一定成本百分比的学费。
实行“学费+学业能力”的选择标准会遇到这样几种情况:①有经济负担能力、学业能力也合乎要求;②经济能力、学业能力均差;③有经济能力但学业能力不符要求;④无经济负担能力但学业能力好。在这里第二种人是理所当然被排除在高等教育之外,第一种人自然为高等教育所接收。后两者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处理。当高等教育处于育英阶段时,国家高等教育能力往往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由于这时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比个人价值更为重要,第三种人一般被排除在高等教育之外,第四种人则会被尽可能接收,当然个别情况除外。这样在教育成本分摊的同时,就出现了以“英才”为对象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模式,这种模式中无偿资助常常占更大部分。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教育权利平等的问题被提了出来,“让每一个希望接受高等教育又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进大学”成为一种理想和追求,学生资助是作为解决一些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接受教育问题的措施被提出来的,以“助贫”为宗旨,以此平衡就学机会。这种模式基于高等教育的获益性,因此更多选择了贷款等有偿资助形式。
二、学生资助与贷学金实践的国际经验
从世界范围看,多数发达国家实施学生资助政策始于60年代,此前曾有个别国家于40年代末和50年代实行一些学生资助计划,但往往只限于特定类别的学生享用,60年代以后面向全体学生的资助才显著增多。1962年英国采取学费赠予制,政府代学生交纳学费。同年瑞典也开始实行学生资助制度。1965年美国发放教育机会助学金和担保学生贷款。加拿大学生贷款计划于1964~1965年间实行。其它国家如澳大利亚、日本等,在60年代和70年代初增加了学生资助计划项目。1978年美国通过中等收入学生资助法案,将资助扩大到中等收入阶层的学生,这些资助以无偿为主。
60年代发达国家学生资助的兴起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增加高等教育入学人数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60、70年代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产业结构进行了大调整,技术水平大大提高,对高层次人才提出更多要求,从而出现高等教育入学率大大提高,学生资助是保证这一目的实现的手段。二是为了消除低收入家庭学生上大学的障碍,以增进教育机会均等。三是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并广为接受,使许多国家把发展高等教育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四是为了高等教育的稳定。60年代高等教育的过度发展使大学的办学条件恶化,出现了全球性的学校动荡,学生资助也是稳定高等教育进而稳定全社会的手段。
80年代后发达国家普遍降低了高等教育的资助水平,学生资助也逐渐由无偿转向有偿的学生贷款。如美国在全部学生资助数额中,助学金1970—1971学年占60%,1975—1976学年占80%,但到1988年却跌至47%,相反贷款超过50%。联邦德国1984年用学生贷款替代助学金。英国1990年实施学生贷款。发达国家降低学生资助力度,无偿资助转向有偿的学生贷款,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高等教育社会地位降低,在整个社会发展中,高等教育的优先次序发生了变化。二是高等教育在这些国家已达相当高的入学率,基本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无需特别的扶持。三是近年的教育经济学研究表明,入学率越高,高等教育净收益中个人获益比例越大;入学率达半数时,个人收益超过社会收益,为此增加个人成本分摊比例的呼声提高。四是大学运行效率受到怀疑,面临提高效率的压力,而政府学生资助的负担越来越重。五是近年学生资助效果的评价得到了不同的结论,有的认为学生资助并不利于平均教育机会。以上原因促使发达国家降低学生资助力度,无偿资助改为贷款是既能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又能保证平稳过渡的手段。
虽然发达国家资助力度降低,助学金改为学生贷款,但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上大学的绝大部分费用仍由国家负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发展趋势,笔者以为是高等教育的不同发展阶段所致。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普及阶段,高等教育的个人获益甚至超过了社会,这必然带来学生资助政策的变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处在育英阶段,高等教育的社会需要超过个人需要,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高等教育必须选择最优秀的学生并为此提供大量的资助。其实,60年代发达国家学生资助的兴起也正是当时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要求。
三、我国实行贷学金制度的矛盾和困难
前面已经谈到,目前不能对贷学金寄予过高期望,这是因为首先会遇到很多现实的、难以逾越的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有:
1.贷学金是难以保证的贷款。
学生作为借贷方向贷款机构借贷用于自身教育,学生并没有多少财产可作抵押,许多贷款也没有保证人,有些年龄小的学生甚至根本就不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有些实行担保的,担保人往往不在贷款地,就我国目前情况看,这种担保实际作用很有限。为避免拖欠,目前我国要求学生毕业时一次偿付,这更远远背离了设立贷学金的初衷。
2.贷学金基金来源难有保证。
银行贷款的资金来自于存款,所以能吸引存款依靠的是利率,银行通过存贷利率差获利。贷学金一般是低息或无息的,不可能由存款而来,因而世界各国都通过教育基金进行学生贷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公共经费和社会资助,这也正是各国贷学金不足的原因。就我国情况而言,教育经费捉襟见肘,国家不可能拨出大笔的贷学金专项基金。美国1990年政府学生贷款额达110亿美元尚很难周转,面对难以避免的拖欠,我国解决困难学生资助所需的贷款基金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我国高校目前试行的贷学金主要来自各大学的教育事业费,各校经费本来就困难,因而贷学金的基金更不可能充足。至于社会捐助,捐奖学金可以直接与学生见面,既能体现帮助什么样学生的选择愿望,又能扩大自己的影响;而捐基金间接与学生见面,很难有这种选择,故社会捐助贷学金基金的积极性很小。况且我国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障碍致使教育捐赠渠道不畅,基金更难有大规模增长。
3.偿还机制难以奏效,资金周转困难。
贷学金从理论上讲应是学生毕业后从工资中偿付。然而,学生集中上大学,毕业后分散各地工作;出贷者在学校所在地,而借贷者遍布全国,造成还贷的困难。从技术角度讲,还贷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特别是面向市场就业后,连人都找不到,何以还贷?还贷拖欠是世界各国实施贷学金制度遇到的最大困难,只有像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小国才解决得比较好;美国的信用制度非常完善,税款难以逃掉,但贷学金的未归还率1990年为17.1%,1991年上升到20.1%,违约金额多达30亿美元;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拖欠率更高:牙买加为38.8%,智利为40.0%,肯尼亚为81.0%。我国地域辽阔,金融体系远未健全,面向市场就业后贷学金归还的难度就可想而知。
4.贷学金难以资助大量学生。
目前我国国民平均收入低,而高等教育是高投入事业,据国家教委测算,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后,学费达2800元,将有90%的农村家庭和60%的城市家庭难以承受。国外的实践证明,贷学金只能资助少部分学生。就连美国这贷学金的发源地,贷学金的受益面也不过20%多一点。我国高校实行收费制度后,面对如此众多难以负担学费的学生,那点少得可怜的贷学金更是杯水车薪。
5.贷学金理想中的激励与引导作用难以实现。
贷学金一般是无息或低息的,带有资助性质;贷学金的理想之一是希望通过贷学金的竞争激励学生的学习,并对学生资源的配置进行引导。然而,并不是每一贫困学生都是优秀的,也不是家境好的学生就缺乏竞争力,竞争的引入必须是平等的,这又与贷学金资助贫困学生的理想相矛盾,以“助贫”为主就不会有太大的激励作用。有人提出通过学生贷款来解决专业的导向,引导学生选学国家急需而收益较差的专业,学生到规定的就业机构服务一定年限后可以免偿。但现实中,由于贷学金资助面的限制,即使艰苦行业也只能有少部分学生获得贷学金,而我国目前大学生中的绝大部分是行业内就业的,对艰苦行业的就业更有种种的限制,同样到规定的部门就业,借贷者可以免偿,没借贷者如何平衡?难道只需要借贷者去服务吗?
除了以上5种实际困难外,实施贷学金制度还有其更深层次的问题,这就是“机会均等”问题。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的基础是它的获利性;以学生贷款为主的有偿资助,其思想基础是学生通过贷款接受高等教育,从毕业后的净收益中归还贷款。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高等教育并不一定与好的个人收益联系在一起。在我国的社会收入分配中,基本的差距来自于行业、职业之间。据统计,目前金融、外贸、邮电、交通等行业职工的人均收入比教育、机关和制造业平均高出70%~100%,而行业内是否接受高等教育的收入差距一般不超过20%,甚至存在体脑倒挂的现象。况且,在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受到比较大的限制,特别是面向一些收入低、工作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毕业后的谋职受到严格的地区、行业限制,使学生无法选择较高收益的工作,从而更降低了个人的实际收入,也就很难表现出好的社会收益,形成高等教育内部不同专业的收益悬殊,在这样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实行平均的成本分摊显然是不合理的。
我国只是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后,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才逐渐显露出来,并表现出良好的前景,个人分摊高等教育成本的问题于是被提了出来。但我国建立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摊机制必须考虑这几个现实问题:一是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前,不同专业回报率不同,表现为不同专业的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分配的不均等;二是我国高等教育处在育英教育的阶段,从整体看,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大于个人价值;三是成本分摊面临差异极为显著的地区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四是高等教育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为此笔者以为,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对高等教育给予大量的投资和资助;实施学生贷款是必要的,但单纯依靠学生贷款解决不了高等教育资助所要达到的几个目的。面对发达国家学生贷款的兴起,必须充分考虑中国面临的实际,不可盲目照搬。事实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无意改变目前的学生资助政策,而且学生贷款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表明,经济越不发达,贷款的归还越是困难,一些发展中国家拖欠率竟达80%以上,这些经验同样值得我们重视。
综上可以认为,贷学金作为学生资助的一种方式,目前应积极探索,努力使其发挥最大作用,但不可期望过高。针对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城乡收入的差距、育英高等教育的特点以及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应建立以差额收费为主,以地方学费贷款、国家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国民高等教育学费储备制度等为辅的综合资助体系。即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地区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为收费原则;由地方从教育费附加中为本地困难学生提供学习贷款,而接受贷款的学生必须回提供贷款的地方服务一定年限;对于目前个人收益较差的专业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用减少个人学费负担来平衡各专业毕业生的不同收益;通过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对学生进行扶助;允许国民以现在的学费标准为子女未来接受高等教育预付学费。这样一种多元资助方式可望保证绝大部分家庭困难学生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