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农村贫困状况及政府反贫困政策效果评价&以天津市农村为例_贫困线论文

新时期中国农村贫困状况与政府反贫困政策效果评估——以天津市农村为案例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困论文,天津市论文,新时期论文,中国农村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贫困被喻为社会的“癌症”,反贫困一直是古今中外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中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扶贫的历程就是一部政府反贫困斗争的历史。1985年中国政府正式成立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扶贫救助。后期,伴随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贫困人口特征及结构性变动,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0-2020)》等指导方针,扶贫战略经历了由开发式扶贫“单兵突击”到开发式扶贫与社会救济“双轮驱动”的变革,扶贫瞄准机制也从贫困县细化到了贫困村。整体上讲,我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机制,扶贫资金的使用有着很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能够确保绝对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救助。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既有扶贫模式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忽视了贫困人口的民主参与性、地方政府反贫困效率低下、贫困人口定位不准确等。最后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扶贫战略滞后于经济发展,如果以不同的贫困标准考察我国贫困人口规模①,能够发现在农村赤贫现象被基本消除的同时,一般性贫困、相对贫困现象②普遍存在。具体来讲,2010年官方低收入线下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2.8%(参见图1);但利用国家新公布的2300元(2010年不变价)贫困线,农村贫困人口高达1.28亿,贫困发生率为19.1%。

      

      图1 中国农村绝对贫困变动:1980-2010年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作者整理计算。

      注:a.以H数为贫困度量标准;b.绝对贫困以历年统计局公布官方贫困线为度量标准,2008年统计局以较高的低收入线取代了1980年以来的绝对贫困线,故出现贫困发生率在该年的小幅提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逐步转换,扶贫将在政府工作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此,对扶贫工作效果的评估将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首先,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出台各类政策的时候很少对政策效果进行定量的评估和检验,同时,在现有研究中,对政府政策定量评估的文献也很不足。本文的重要贡献就是提供了一种定量评估政府扶贫政策体系中补贴政策减贫效果的方法,并利用天津市农村地区微观家户数据进行了模拟检验。其次,为了对政策效果进行更加细致的检验和分析,本文还进一步定量测度了补贴政策对不同经济类型农户的贫困程度及其变动的影响,这也是本文主要的贡献之一。之所以选择这一角度作为切入点,是因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呈现多元化特点,这与计划经济时期完全不同,也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有所区别。农户生产与经营的兼业性特征,政府政策对不同类型农户贫困程度及其变动的影响必然存在差异,选取这一角度能够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最后,2001年以来,中央政府每年通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ABC)提供的扶贫资金约280亿,这个数字相当于中央财政预算的5%还多(世界银行,2009)。其中,用于扶贫的公共工程以及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扶贫内容,该资助项目可以直接为贫困家庭提供补助,从而减少儿童失学,减缓穷人疾病痛苦,增加营养等。故研究直接为家庭提供单位数量的现金补贴是具有意义的。

      全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所用数据和测算方法;第三部分在全面分析2002-2008年天津农村贫困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四种不同经济活动类型农户贫困状况;第四部分利用Duclos和Araar(2006)方法对政府扶贫政策体系中财政补贴政策的扶贫效果进行定量的检验;最后一部分是简单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数据及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及基本情况介绍

      本文所用数据分别来自国家统计局(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China,简称NBS)在《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给出的农村住户纯收入20分组数据,《天津统计年鉴》提供的农户纯收入、GDP等基本数据,以及天津市2002-2008年农村住户微观调查数据。其中,NBS提供的宏观分组数据有利于描述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村整体贫困变动状况;《天津统计年鉴》提供了同期农村住户收入和GDP变动信息;农村微观家户数据则可以用于定量分析政府的扶贫政策对不同类别农户的贫困程度及其变动的影响。

      表1提供了NBS与天津农村微观数据的基本信息对比。NBS的统计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份,年均调查户数均在6万以上,是目前国内可获取的有关农村住户基本状况的权威性调查。但NBS只公布部分宏观统计结果,细化到省份的信息也较少,限制了本文的研究。天津农村微观家户调查数据提供了覆盖天津7个涉农区县600农户的微观信息,有助于本文测度政府的扶贫政策对不同经济类型农户贫困程度及变化的影响。由于2007年天津农户微观样本存在低估较低分位农户收入水平的问题,这会影响当期贫困指数的测度,故舍去对该年的分析。

      (二)对数据的处理

      1.使用纯收入数据

      本文用家庭人均纯收入衡量贫困程度。部分学者对此持批判态度,主要因为:其一,一些学者认为,纯收入忽略了隐性福利补贴和自有住房租金,不能全面反映农村居民实际的福利水平(卡恩和李思勤,1999)。但罗楚亮(2012)认为这不会导致严重的偏差,因为“农村居民获取的隐性福利补贴微乎其微,在农村租赁住房的现象也极为罕见”。其二,简单将家户数据转换成人头数的方式未能考虑家庭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相同的人均收入水平不一定表明来自不同家庭的个人拥有相同数量的实际资源,不同成员年龄和性别结构间的差距也会影响其消费需求。一般来说,学者倾向利用固定弹性的等价规模将家庭规模标准化。具体来讲,

代表家庭i的人口数,其等价规模为

。θ为规模弹性,其值越小,等价规模程度越高。当θ=1的时候,不存在规模经济。θ=0.5是OECD国家常用的等价规模的数值,但这一规模弹性并不适应于中国,因为中国家庭多为核心家庭,考虑到教育支出等费用,儿童和成年人的消费支出非常接近。因此,将人均纯收入(即θ=1)作为福利度量标准具有可取性(万广华和张茵,2006;罗楚亮,2012)⑤。

      2.贫困线的选择

      (1)官方低收入线。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利用绝对贫困线度量容易低估农村既有贫困状况(李实和古斯塔夫森,1996;张全红和张建华,2010),故本文选用官方低收入线测度天津市农村贫困状况。低收入线是国家统计局1998年确定并于2000年向社会公布的水平较高的贫困监测标准。其制定方法是以1997年食物贫困线(按物价指数调整到1998年)为基准,采用国际粮农组织的通用假设,将恩格尔系数超过0.6的人群确定为贫困人口,计算出1998年农村低收入标准为880元。其他年份的低收入线按相应的农村消费价格指数外推获得。经对比,低收入线要比官方的绝对贫困标准高出38%左右,依照1993年购买力平价⑥,低收入线与当时世界银行“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较为接近。

      (2)“1天1.25美元”与“1天2美元”的国际贫困线。按照国际惯例,国际贫困标准需依据购买力平价(PPP)转换。以2005年每美元在中国合3.45元的PPP测算⑦,“1天1.25美元”的国际贫困线折合成人民币即为每人每年1553元(1.25*30*12*3.45),而“1天2美元”的国际贫困线大约折合成人民币为2484元。考虑到PPP主要用于国际比较,故采用依照历年全国农村价格指数(CPI)对其他年份进行数据处理,得到前后年份国际贫困线。

      (3)2300元新标准。2011年底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召开,将2011年官方贫困线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变价),这一标准向国际扶贫标准看齐,体现出政府更大的扶贫信念及对贫困认知方面的提升。在平减该贫困线时,选用了全国农村CPI。

      为了进行对比,本文将同时使用上述四条贫困线测度天津农村地区贫困的状况。

      

      3.四类农户的分类依据

      为细化分析结论,本文按照农户从事生产活动类型的不同,参照夏庆杰等(2010)的方式,将天津农户划归成四类:“务工农户”,即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只有务工收入的农户;“非农个体经营农户”,即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只有非农个体经营收入的农户;“兼业务工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工收入和非农个体经营收入的农户;若家户收入来源只有务农收入,则被视为“务农农户”(参见表3)。当然,前三类农户家中基本上都会有一些务农收入,为避免出现非务农农户组的主要收入源自农业经营的可能性,处理数据时,本文将务农收入占家庭纯收入50%以上的农户一律归务农农户,即便家户中存在多种经营模式。

      (三)测度贫困的指标以及政策模拟的方法

      1.测度贫困的指数

      本文使用FGT指数⑨作为贫困测度主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个人(或家户)的样本总量,

为第i个个人(或家户)的收入,z为贫困线。当

≤z时,第i个人被视为贫困人口,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人口总量用q表示。此外,α为社会贫困厌恶系数(the poverty aversion parameter),用于表示对贫困人口中不同贫困程度人群的关注度,数值越大,表明FGT指数对更为贫困人口的关注度越高。⑩当α分别等于0、1、2的时候,为本文中将使用的最具代表性的三种指数:

      (1)贫困发生率指数(α=0)简称H指数。定义为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的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其公式为:

      

      n为人口(或家户)总数,q为收入低于贫困线的贫困人口(或家户)的数量。H指数简单、直观,但对贫困人口的收入分布及收入转移不敏感,没有考虑到贫困人口内部的收入不平等,违背了单调性和转移性公理(11)。

      (2)贫困距指数(α=1),简称PG指数,其经济含义为将所有贫困人口的收入提高到贫困线水平,政府将为每个人支付的(以贫困线为基准的)扶贫资金比例,计算公式为:

      

      z-

(i=1,2,…,q)衡量了贫困人口i的收入与贫困线z的差距。

      (3)平方贫困距指数(α=2)简称SPG指数,其公式为:

      

      SPG指数更关注具有较低收入水平的贫困人口状况,将贫困人口内部收入差距纳入贫困指标的考察范围。但该指标的直观性较差,经济意义不明显。这三个指标分别从广度、深度和强度方面反映了贫困程度,故学者们在研究贫困问题时往往同时使用之。

      2.政策模拟方法:定额补贴法

      定额补助的基本原理是,假设给不同组k里面的每一名成员相同数目的额外资金(Lump-Sum Targeting,LST),在此基础上测算其减贫效果。

      首先,设定以不同收入群体划分的FGT指数分解式:

      

      其中k为不同群体组。如果政府给予组内每个人以定额的补助η(k),那么,政府将会给予第k组的资金总额为:

      

      此时,第k组人口的贫困指数P(k;z;α)将变为:

      

      为了考察这种定额补助的政策在哪个组中会产生更好的扶贫效果,我们需要测算每一元钱在哪个组中将产生更大的减贫成效。换言之,我们需要比较同样的扶贫资金用在不同组别中时,哪个组的减贫效果最明显。

      具体来讲,当α≠0时,测算得到政府支出的每一元钱的边际减贫成果为:

      

      为了得到最大的减贫效果,我们应该将目光定位于P(k,z;α-1)最大的那组。这也暗示在FGT取更大的α值的时候,也就有更大的概率得到更大的减贫效果。当α=0时,每一元钱的减贫效果将受到f(k;z)——第k组在给定贫困线下的密度函数的影响:

      

      此时,我们定位将集中在贫困线附近拥有最多人口的组中,而不用顾忌究竟有多少人处在贫困线以下。综上所述,评价政策扶助资金使用效果的计算方法如下:

      

      三、天津农村贫困的变动状况

      (一)天津农村整体贫困的变动状况

      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早在2000年天津农村便基本消除了赤贫现象(赤贫发生率小于1%)。以较高的官方低收入线为标准(参见图2),天津农村的贫困发生率显著低于全国整体状况(12)。考虑到天津农村居民较高的生活成本,本文以较高贫困标准考察天津农村的一般贫困状况。图3给出了官方低收入线、“1天1.25美元”、“1天2美元”和以官方一般贫困线估算得到的天津农村贫困人口数量(13)。从结果中看,2002年以来,天津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及其所占比例均很少,例如,官方贫困发生率测度结果显示2003年收入低于882元低收入线的农户仅为0.83%,不到1%,这一数值在2006年更是下降到0.3%,可以近似为0,说明天津农村已经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如果以较高贫困线考察,贫困人口数量有所上升,说明一般贫困现象依旧存在。整体上天津农村一般贫困人口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对这部分贫困人口来说,可能是人力资本水平有限,他们缺少进一步发展空间,导致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难以充分惠及他们;同时,这些人收入水平又略高于官方扶贫标准,故被排除在官方扶贫项目之外,在这种孤立无援的境况下,一些增收能力很弱的一般贫困人群落在了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区间中。而从2005年开始,上述趋势有所缓解。但越到近期年份,各贫困线下贫困人口数量更趋近于相同,纯收入水平介于两条国际贫困线之间的人口数量越来越少,表明天津农村一般贫困人群脱贫速度较快。

      

      图2 全国与天津市农村贫困发生率:2002-2008年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与天津市2002-2008年农村住户调查数据。

      进一步,表4提供了2002-2008年“1天1.25美元”、“1天2美元”和一般贫困线下天津农村的H、PG和SPG指数。对比发现,2003-2006年的H指数具有下降趋势,但PG和SPG指数则无法找到变动规律。H指数与另外两种指数变动趋势之间的差异性表明贫困人口内部收入差别状况在后续年份中发生了变化。H指数持续降低但PG和SPG指数上升,说明贫困人口内部收入差距拉大,即该群体内部较贫困人口数量减少的过程中,部分人口收入流动至更低的水平区间,从而加深了贫困的深度和强度。该现象应当引起注意。但整体上讲,天津的经济发展有效缓解了当地农户的贫困状况。

      

      图3 不同贫困线下天津市农村贫困发生率:2002-2008年

      资料来源:天津市2002-2008年农村住户调查数据,作者整理。

      

      (二)不同经济活动类型农户的贫困变动情况

      上一部分考察了天津农村整体贫困变动状况,下面细化研究对象,研究务农农户、务工农户、非农生产经营农户和兼业务工农户的一般贫困变动,为后文提供较细致的政策分析视角。

      首先,表5考察了天津农村各经济活动类型农户的人口分布与收入状况。数据显示天津各类农户人均纯收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各组人口占比以及收入排序与全国排序存在差别。从全国来看,2007年,收入最高的是从事非农业经营的农户,占总人口比重最高的是务工农户,而务农人口的收入水平及人口占比皆很低。但在天津农村地区,近几年务农农户的收入增长很快,2008年人均收入跃居各类农户之首,达到了9300多元,这可能得益于近些年天津农业的产业化、组织化、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务农农户的收入水平增长很快;相反,务工农户的收入水平在四类农户中始终处于中下水平,且增长不快;非农业经营农户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不高,始终没有超过10%,但其收入水平波动很大;同样,那些既从事非农业经营又务工的农户的收入虽然不像纯从事非农业经营农户波动那样大,但也呈现较大的波动性。

      从上述几点观察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点启示:第一,近些年,天津周边的农村地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不断加快,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组织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使得务农农户的收入增长很快;第二,那些从事非农业经营的农户,虽然收入水平较高,由于其经营状况易受各类因素的影响,呈现很大的波动性;第三,那些缺少资金和技术、只能在当地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户,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但相对稳定。

      

      接下来,我们再考察同期各类农户的贫困状况,具体参见表6。首先,在四类农户中,务农农户的贫困规模、贫困程度和贫困强度均远远大于其他三类农户,而前文的资料显示,务农农户平均收入水平是比较高,根据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我们可以推测,在以农业经营为主的务农农户中收入分配是高度不均等的,呈现了两极分化的特点。一方面那些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农户充分利用靠近都市人口聚集带来的市场、技术、信息、资本、人才等优势,通过组建农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形式实现了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组织化,这些人成了农村中的高收入群体;相反,有些农户受个人观念、能力、地域等条件的限制依然固守着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这些人基本上沦为了农村的低收入户甚至贫困户。但是,2005年开始,这类农户的贫困状况逐步得到了改善,这可能得益于天津各级地方政府近几年大力推动农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

      其次,非农经营农户贫困状况的变化非常具有戏剧性。2002-2006年测度结果显示,衡量非农工业经营户的贫困规模、贫困程度和贫困强度的指数均为0,即这类农户中根本不存在贫困现象。但是2008年的结果发生了巨大转变,非农经营农户的贫困规模、程度和强度陡然增加,成为了贫困最严重的农户。对此我们可以推测,这一年非农经营农户贫困状况的恶化很可能和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关,受其影响一些非农经营农户生产经营活动暂时陷入了困境,因此,其出现的贫困很可能是暂时性贫困。

      再次,务工农户和兼业农户的贫困情况处于务农农户和非农经营农户之间。由于这两类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在非农产业的务工,我们认为,目前在天津这种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只能使其家庭维持在中低收入水平,但由于其相对稳定,也不至于使其家庭陷入贫困。

      

      最后,如果将贫困线提高到“1天2美元”,我们发现,除非农生产经营农户,另外三类农户贫困规模、程度和强度均不同程度地有所提高。其中,尤以务农农户贫困率指标提高的幅度最大。例如,按照官方一般贫困线衡量,从2002到2005年,务农农户的贫困率分别为1.18%、2.75%、2.77%和1.28%;如果按照“1天2美元”标准衡量,务农农户的贫困率分别增加到2.12%、4.12%、5.54%和2.56%,几乎翻了一倍。这意味着在天津农村地区,在官方一般贫困线与“1天2美元”的国际高水平贫困线之间存在较多的近贫困人口,这部分人群主要从事农业生产,需要政府的高度关注,降低他们随时落入贫困的风险。

      四、政府扶贫政策效果的评估:基于补贴政策的定量分析

      在这一部分,我们利用前文公式(10)的计算方法,测算财政补贴对不同经济活动类型农户所产生的减贫效果(14)。2005年天津市政府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了人均300元的财政补贴,因此,我们首先对这一政策的减贫效果进行定量检验。考虑到天津农村的发展水平较高,本文将贫困线设定为“1天2美元”的较高标准,模拟结果见表7。

      

      表7中2005年的结果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就全体农户而言,300元的补贴可以使天津农户整体贫困率减少不足0.3%,贫困程度减少0.1%,贫困强度减少0.3%多一点,减贫效果非常有限。第二,对农户进一步分类考察显示,300元补贴对务农农户的减贫效果最明显,使这类农户贫困率减少0.48%,贫困深度减少0.3%,贫困强度减少1.1%,相当于全部农户的贫困率、贫困程度和贫困强度分别减少0.13%、0.08%和0.3%;受益排在其次的是务工农户,300元定额补助可以使这类农户的贫困率减少0.18%,贫困程度和贫困强度分别减少0.07%和0.03%,相当于全部农户贫困率减少不足0.1%,贫困程度减少0.03%,贫困强度减少0.01%。第三,与以上两类农户不同,对非农经营农户与兼业务工农户的减贫效果仅表现在规模方面,300元的补助使这两类农户的贫困率分别减少了0.22%和0.13%,相当于全部农户的贫困率减少了0.01%和0.04%,而对这两类农户贫困程度和贫困强度的影响均为0。

      出现这几点现象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首先,天津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较高,因此,人均300元补贴标准的减贫效果非常有限。其次,从贫困的规模、深度和强度上看,由于务农农户的贫困程度最为严重,并且可能大部分贫困农户集中在贫困线周围,因此300元的补贴对这类农户减贫效果最为明显;最后,一方面由于非农业经营农户比例不高,另一方面这类农户的收入波动比较大,一旦由于经营不善陷入贫困,则其深度和强度都比较大,300元的补贴对其减贫很难产生明显的效果。

      表7的下半部分给出了2008年政府500元补贴对减缓农村贫困的效果。之所以从300元调到500元,主要是考虑到物价上涨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表中的数据可以为我们提供如下几点启示:第一,如果单从减少贫困发生率的角度,依旧是务农农户在补助中受益最大。500元的定额补贴分别能够令务农农户、务工农户、非农生产经营农户及兼业务工农户组内贫困人口减少0.3%、0.05%、0.1%以及0.08%。第二,如果从贫困的深度和强度看,500元的补贴对非农生产经营农户的减贫效果最好,这与2005年的情况完全相反。第三,尽管2008年政府提高了补贴的标准,但整体减贫效果反而不如2005年,这意味着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2008年贫困农户的贫困深度和强度较2005年严重,使得政府补贴增加产生的减贫效应完全被物价上涨恶贫效应所抵消。

      五、简短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以天津市为案例,探讨了以其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的贫困状况,以及政府补贴产生的减贫效果。

      第一,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早在2002年,天津农村便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其贫困率低于1%),但以更高贫困标准测算(如“1天1.25美元”和“1天2美元”),天津农村一般贫困现象仍旧存在。总体上看,在考察期内天津农村一般贫困人口规模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

      第二,在四类农户中,务农农户的贫困规模、贫困程度和贫困强度均远远大于其他三类农户;非农经营农户贫困状况的变化非常具有戏剧性,2002-2006年这类农户中基本不存在贫困现象,2008年的结果发生了巨大转变,这类农户的贫困规模、程度和强度陡然增加,成为了贫困最严重农户;务工农户和兼业农户的贫困情况处于务农农户和非农经营农户之间。

      第三,对2005年和2008年政府补贴政策模拟检验的结果显示,人均300元和500元的补贴对天津农村地区产生的减贫效果非常有限;对农户进一步分类考察显示,补贴对务农农户的减贫效果最明显,而对务工农户、非农经营农户与兼业务工农户的减贫效果均不明显;虽然2008年政府提高了补贴的标准,但是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减贫效果反而有所下降。

      针对前文的结论并结合新时期我国农村贫困呈现的一些新特点,本文提出一个适用于新时期条件下,我国农村反贫困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即开发式扶贫+社会救助+社会保护式扶贫“三驾马车”并行的反贫困政策体系。由于我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依据是“涓滴效应”理论,借助开发式扶贫,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依然是当前我国反贫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针对新时期我国农村贫困人群分布细碎化,并且家庭和人口因素的影响越来越重要的特点,依据相对/绝对剥夺理论,政府必须加大对贫困人口社会救济的力度;最后,为了防止贫困的代际遗传,以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必须构建一种事前、积极的扶贫政策——社会保护式扶贫。具体见图4。

      

      图4 开发式扶贫、社会救助及社会保护并行的贫困救助体系图

      依托于该框架,本文提出如下政策性建议:

      第一,设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贫困线。2011年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决定大幅提高我国扶贫标准,既有贫困标准提升至2300元(2010年不变价),提高幅度高达92%。本文认为这一举措具有积极意义,并建议在未来扶贫工作中继续以较高水平扶贫标准扶助贫困人群。对我国特定区域,要合理设置地方性贫困线。对诸如天津等发达省份或省市的农村,要设定较高扶贫标准,切实提高本地贫困农户发展能力。而对于欠发达地区,也要设定适宜贫困救助标准,在保证当地农户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提高其增收能力。

      第二,充分发挥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具有倾向性的让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贫困人群。天津农村经验表明,增长的涓滴效应可以合理流向贫困人群。政府可以通过开发式扶贫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地贫困人群创造就业机会,如中央扶贫开发纲要中提出的那样,争取实现1户1项增收项目。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农村非农产业建设,发展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方式广泛带动全部农户增收。此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从农户转变为产业工人的方式也不失为向贫困人口提供多项收入来源的手段。

      第三,注重扶贫政策的事前评估。资金补助瞄准结果显示,同样金额的补助对不同类型农户的减贫效果不尽相同。由于不同时期下贫困人群组内贫困广度、深度和强度会发生变动,故同样金额的补助所产生的政策效果也会有所区别。故在实行政策行动前,应充分做好政策评估,以降低风险,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逐步构建多维贫困指标,提高贫困人口的可行发展能力。降低返贫率及陷入贫困概率的重要方法是提高人力资本,确保个人在社会发展中拥有谋生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关注低收入人群内部单维的收入贫困,而且要关注多维度贫困,包括教育、医疗、居住环境、政治参与权乃至心理感受等与贫困相关领域中的问题(Sen,1976)(15)。故本文建议未来阶段,要逐渐将多维贫困概念引入贫困监测体系,提高地方政府对贫困人群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问题的关注。

      如今,我们正面临农村贫困领域的新问题,农村贫困人口结构、贫困特征均在发生变化,从政府角度,应及时调整扶贫战略,为新时期反贫困斗争做准备。2011年11月29日,《2011-2020的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及新贫困线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扶贫工作进入了全新时期,体现出国家对新一轮扶贫工作艰巨性的客观认知和重视。

      ①对贫困类型的细化分析有助于提高对我国贫困现象的认知。根据学者对贫困的认知,按照贫困程度,贫困人口主要分为赤贫人群(也叫极端贫困人口、绝对贫困人口)和一般贫困人群(可以以“1天1.25美元”或“1天2美元”国际贫困标准为基准)、相对贫困人群(池振合和杨宜勇,2012;陈宗胜等,2013)、脆弱人群(章元等,2012)、发展贫困人群(Sen,1979)、多维贫困人群(Alkir,2007)等。

      ②陈宗胜等(2013)提出了相对贫困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③2000年之前,农村住户调查样本小于等于6.8万户,具体可参见历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

      ④该行列出了2002-2008年天津农村住户的有效样本量。

      ⑤后面章节计算一维贫困指数的过程中,我们能够获取的数据以家户为单位,基于计算需要,需要将家户数据转换成人头数据,这种转换意味着必须做出家庭收入在家庭内部成员间平均分配的强假定,而我们知道,一般而言家庭中不同成员的人均纯收入是不一样的,这一处理必然令数据精确度下降,当然,这也是在数据测算中不得不做出的牺牲。

      ⑥ICP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发起的一项国际性统计活动,旨在通过对不同国家一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比较,计算一国货币单位与指定基准货币(通常是美元)的比值。这个比值即为我们熟悉的购买力平价(PPP)。中国在2005年首次参加ICP项目,在此之前,世界银行主要参照了任若恩教授测算的PPP数据(余芳东,2004)。

      ⑦2005年,中国首次参加了ICP项目,项目区域覆盖北京、上海、重庆、大连、哈尔滨、宁波、厦门、武汉、青岛、广州、西安等11个城市。世界银行通过分析此次项目结果,测算出中国2005年的PPP为3.448。

      ⑧当然,由于务农收入日益减少,绝大多数存在其他生产经营方式的家庭中,务农收入占比均在50%以下。

      ⑨关于FGT指数的详细介绍,可参见Foster等(1984)以及Foster等(2010)。

      ⑩尽管这一指数在形式上很优美,但学术上对α的取值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陈立中(2008)曾基于不同约束条件下FGT指数与反贫目标瞄准之间的关系,提出应选取Type-pr类反贫困政策。

      (11)单调性公理(monotonicity axiom)是指当贫困人口收入提高(或降低)时,贫困指数会降低(或提高);转移性公理(transfer axiom)是说当较穷的贫困人口的收入转移给较富裕的穷人时候,贫困指数应该提高。

      (12)此处,本文直接采用国家官方贫困标准。其中1980-2007年使用了官方绝对贫困线,2008年使用的是官方低收入线。

      (13)估算方法为通过本文使用微观数据样本测算天津农村贫困发生率的估算值,再以此替代天津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实际值,根据历年《天津统计年鉴》中提供的农村总人口量推算天津贫困人口数量。

      (14)需要说明的是本节测算结果不能作为一项充分的扶贫政策依据,毕竟扶贫过程不是简单地给贫困家庭一定资金,而是通过扶贫过程尽可能让贫困家庭能够产生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并通过自力更生摆脱贫困。

      (15)阿玛蒂亚·森(1976、2002)曾经提出“基本可行能力”概念,意指一个人所拥有的、享受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实质自由(substantive freedom)。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的基本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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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农村贫困状况及政府反贫困政策效果评价&以天津市农村为例_贫困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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