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社会主义理论要有新的突破--访著名经济学家蒋学蒙_经济论文

现阶段社会主义理论要有新的突破--访著名经济学家蒋学蒙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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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学模 1918年3月生,浙江慈溪县人。复旦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主义经济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认组成员。上海市经济学会顾问。

专攻社会主义经济学,著有《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十论》、《蒋学模文选》,主编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宏观经济学》。他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截至1995年7版第45次印刷,已印行近1700万册。

文革后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几乎都知道蒋学模的名字,因为他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自70年代末期问世以来,已再版7次,45次印刷,累计发行超过1700万册,成为大多数理工科院校大学生必读教科书。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这一颇具影响力的政治学教材,与中国改革进程相伴随,既为改革开放及经济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又不断吸收改革开放的最新成果,得到丰富和发展。最近,记者有幸专访了蒋学模教授,就改革与观念转变、劳动力商品等问题作了一番交谈。令记者惊异的是,这位年近八旬高龄的老教授,思维敏捷,耳聪目明,给记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材》第七版作了大的变动,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作了系统的阐述,提出了不少新观点、新观念,对政治经济学理论是重要的修正与补充。您是如何看待经济理论这种突破与发展呢?

蒋学模:任何理论都是从实践中产生,又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与发展的,包括经过实践的进一步检验,扬弃一些传统的认为不正确或过时的理论与观念,政治经济学当然也莫能例外。作为马克思主义组成部分的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在继承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创立的。一方面,资本主义在不断发展之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使其生产力仍然能够不断发挥出来,现在的资本主义已不是马克思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实践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许多理论问题是马克思所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的,况且社会主义本身仍在发展探索前进之中,上述两个方面,就决定了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必然是一门发展的科学,变化的科学。

记者:其实不仅仅政治经济学这一门学科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所有科学都处于发展、变化、创新之中,没有发展、创新、科学的生命也就终止了。

蒋学模:只是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发展变化得更快、更迅速些,特别是我国的改革开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用传统的理论无法解释,实践要求创立新的理论,修正旧有理论,这一过程,就是理论革命的过程。中国的改革开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所以说,改革的过程,即是一场实践革命,同时也是一场理论革命,需要不断实现观念转变、观念更新。

记者:您的一生几乎全部献给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完善与创新,您认为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我们在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哪些观念转变?

蒋学模:在我看来,这几年我们至少在8个方面实现了观念转变:①传统观念把消灭阶级作为社会主义阶段的首要任务,把阶段斗争作为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手段,我们现在则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把科学技术视作第一生产力。②传统观念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总是急于想及早把集体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及早消灭一切私有制的残余;我们现在按生产力标准来处理所有制问题,凡是在各个发展阶段上还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即使是私有制,也要允许它存在和发展;凡是不能很好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即使是公有制,也要进行改革,直到它能有力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为止。③传统观念把按劳分配视作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原则,把社会成员的同步富裕视作最高境界来追求,我们现在认为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其它分配方式同时并存;认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应该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国家调节,使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④传统观念把商品关系视作带铜臭味的不洁的人际关系,我们现在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我国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⑤传统观念认为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与社会主义经济的自觉发展是不相容的,认为价格应由国家机关制定,现在我们认识到,市场可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⑥传统观念把计划经济视作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本质特征,现在我们认识到,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共同要求,计划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经济运行体制,不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⑦传统观念对社会主义肯定一切,对资本主义否定一切,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成为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桎梏,已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资本主义已陷入“总危机”,只是苟延残喘而已;我们现在认识到,现代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在资本关系许可的范围内提高其社会化的程度,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二次大战后的实际,使人们不能不承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还没有发挥殆尽。⑧传统观念对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论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对他们的著作不认真研究分析,不分青红皂白,用“资产阶级辩护论调”的帽子,一笔抹煞;现在我们认识到,西方经济学家受其阶级局限性的制约,确实带有明显的阶级偏见,是应该摈弃的。但是他们关于市场经济微观运行和宏观经济运行的理论,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记者:改革的过程,就是新观念与旧观念冲突、矛盾并取而代之的过程,但这一过程也是非常艰难的过程,不少人抱着旧观念总是不肯放弃,这里有没有方法论上的原因呢?

蒋学模:许多经济观念都可以归结为经济范畴,观念的矛盾与冲突,实际上就是对经济范畴的不同认识。在对经济范畴的认识上,相当流行的一种看法,也可以称为认识问题的方法,就是把经济范畴统统看作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又把反映经济关系的范畴统统纳入姓“资”姓“社”的框框内。正是由于这样的认识方法,所以把商品经济这种反映几个社会形态共有的经济关系的范畴,误认作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范畴。

为便于更深入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经济范畴的分类上去考察。我认为经济范畴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甲类是反映经济关系的范畴,它包括如下三个子系统:①反映经济关系一般的范畴:所有制、分配关系、相互关系等;②反映特殊经济关系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等;③反映商品经济关系的范畴:商品、货币、价格、价值等。

乙类是反映经济运行过程的范畴,它包括如下四个子系统:①反映经济运行一般的范畴: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②反映特殊经济运行的范畴:资本主义再生产周期、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等;③反映商品经济运行的范畴:市场机制、市场调节等;④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范畴:按比例发展、有计划发展等。

从上面这个分类表中可以看出,经济范畴并不都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有很多范畴是反映经济运行过程的,即使是反映经济关系的范畴,也并不都具有姓“社”姓“资”的属性。只有那些反映特殊经济关系的范畴,如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等,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属性。

记者:按照您提出的分类方法去分析经济范畴,可能有助于人们摆脱某些认识上的困惑。现在理论界对一些问题仍争论不休,比如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问题,目前仍悬而未决,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蒋学模:旗帜鲜明地说,我现在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劳动力商品。

劳动力作为商品来买卖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成为大量的普遍的社会现象,在历史上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劳动力买卖关系早在中世纪行会手工业的商品经济中已经有萌芽了。手工作坊主同帮工之间,就存在着劳动力的买卖关系。但从整体看,商品经济在中世纪还不是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在中世纪商品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又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商品经济,而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简单商品经济中,劳动力还没有成为商品,小商品生产者作为商品出卖的是他们的劳动产品而不是他们的劳动力。同时,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商品货币关系也是不存在的。既然那时劳动产品都已不再表现为商品,劳动力商品这个范畴当然也就不再存在。所以,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根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具体分析和对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劳动力的买卖和劳动力商品这一经济范畴被认定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范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预见到也不可能预见到,社会主义社会仍然要保留和发展商品经济,仍然要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当劳动对象和生产资料都是商品,都受市场机制调节的时候,作为生产三个简单要素之一的劳动力,能否不采取商品形式,不受市场调节而超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外呢?显然是不行的。如果劳动力不是商品,不受市场调节,而仍然保留着由经济部门和劳动部门来统一调配的旧体制,同时却要求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这个要求能实现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一切劳动产品都成为商品,而且也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生产要素都成为商品,都处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之下。

记者: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历史背景的时候,指出这样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摆脱了封建主义的人身隶属关系,获得了人身自由,因而劳动者才有可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二是劳动者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以致为了活命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从理论上讲,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生产的主人,不是“一无所有”,如果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就是在承认“劳动者把劳动力卖给了自己”。这正是坚持认为劳动力不是商品的同志的困惑所在。您认为劳动力作为商品同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主人翁地位矛盾吗?

蒋学模:我认为不矛盾。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全国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人,部分劳动者作为一个集体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人。劳动者只有作为一个群体,才具有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才可以运用公有的生产资料为群体利益服务。作为个人,劳动者除了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以外,对于公有的生产资料,是不能行使所有者的任何一项权利的。至于“自己卖给自己”之说,逻辑上的毛病在于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同作为购买劳动力的劳动者,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前者是劳动者个人,后者是劳动者群体,是全国范围或一个企业范畴的劳动者集体。

记者:理论问题往往是一环扣一环的。如果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那么就不能不承认,社会主义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和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工资一样,也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这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不是矛盾了吗?

蒋学模: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过程中和确立以后,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中,既然劳动力是商品,工资必然也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而既然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因此,按劳分配原则将主要通过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转化形态来实现,这是逻辑上必然的结论。

记者:既然如此,那么能不能说,按劳分配并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或者说,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也早已实行着按劳分配原则呢?

蒋学模:我认为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用必要劳动所创造的必要产品,虽然也以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回到工人手中,但剩余劳动时间内用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却落入资本家的腰包,成为不劳而获的剥削收入。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虽然必要产品也是以工资即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回到劳动者手里的,但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用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却不被任何剥削者无偿占有,而是以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形式为增进劳动者的利益服务。确实,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转化形式的工资,也是复杂劳动多得、简单劳动少得,与按劳分配的多劳多得有相似之处,但这种相似,仅仅局限于必要劳动所创造的必要产品的范围,如果把视野扩大到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两者的区别就十分清楚地呈现出来了。

记者:谢谢您接受《经济师》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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