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上海的跨民族婚姻与混血_混血儿论文

近代上海的跨民族婚姻与混血_混血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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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0)04-0017-10

所谓跨种族婚姻,或曰异族婚姻、跨族婚姻,指的是那些宗教、种族或族裔背景不同或曾经不同的人们之间的婚姻。①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欧洲、南北美洲、东南亚,跨种族婚姻历史都很悠久。以中国汉族而论,与匈奴、吐蕃、回族、蒙古的婚姻,都是跨种族婚姻,诸如昭君出塞、文成公主进藏,与日本人、泰国人、菲律宾人的婚姻也是跨种族婚姻。在国际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时代,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成为不同种族、不同文化接触交流中的突出现象,②成为研究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交流的绝好题目。通过跨种族婚姻,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伦理观念、不同的价值观念会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其间的差异、矛盾、冲突会得以充分地展开,异质文化相互理解及调和、融合的方式也会得到全面的展现。

本文关注的主要是近代上海中国人与欧美白人之间的婚姻。同属黄种人范围的中国人与日本人之间的婚姻,本文未予讨论。

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的不同种族人口混处程度越高,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出现的概率越高。近代上海居住的外国人较之中国其他城市为多,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也较其他城市突出。但是,搜索有关近代上海城市的研究成果,关于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的直接研究成果极少。笔者所见的仅有美国学者兰姆生在1936年写的论文《上海的中美跨种族婚姻》。③该文利用美国驻沪领事馆的1879年至1909年期间婚姻登记档案,研究了那段时间上海中美之间的通婚情况。但是,有关近代华人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少。早在1928年,著名社会学家吴景超先生就写过《中美通婚的研究》,研究了中美跨种族婚姻问题,④讨论了早期华侨在美国与白人通婚情况。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人与欧美人通婚的增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逐渐多了起来,专著有宋李瑞芳的《中美通婚研究》;⑤论文有宋李瑞芳、黄滋生的《美国华人的异族通婚》,⑥叶文振、杜擎国的《试析在美华人异族通婚的原因和问题》,⑦黄启臣的《从澳门的华洋通婚看中西文化的交融》。⑧近代香港是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香港学者在这方面有一些很好的研究成果。其中,郑宏泰、黄绍伦所著《香港大老——何东》,系统而深入地研究了香港著名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何东的一生,对何东的混血儿身世和白人外貌而黄人文化的特点,以及由此引起的文化上的冲突,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是混血儿研究的绝好个案。这些成果,在研究视角、方法和结论方面,为分析近代上海中国人与欧美人之间的跨种族婚姻和混血儿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近代上海跨种族婚姻概况

发生在近代上海最早的中国人与欧美白人之间的正式的跨种族婚姻,是1862年3月,美国人华尔娶上海买办杨坊的女儿杨彰美为妻。这在同治初年是很著名的事件。⑨第二例跨种族婚姻,是圣约翰大学校长、美国人卜舫济与黄素娥的婚姻,他们于1888年结婚。黄素娥是圣公会华人牧师黄光彩的女儿,⑩后来担任上海圣玛利亚书院首任校长。发生在上海最著名的跨种族婚姻,要数犹太商人哈同与罗迦陵的婚姻。他们于1886年秋结为夫妻。罗迦陵本人就是混血儿,1863年生于上海九亩地(今露香园路、大境路一带),其生父罗路易是法国人,母亲姓沈,福建闽县人。

根据美国驻沪领事馆的人口记录,从1879到1909年的三十年间,登记在案的男方是美国人、女方是亚洲人的跨种族婚姻共有34例,其中有8名日本籍女士,其余26例是中国妇女,没有一例是白女黄男。30年26例,每年平均不到一例。这34位与亚洲女人结婚的美国人职业分布如下:海员,11人;警察,2人;水手,2人;海关职员,3人;工程师,1人;传教士,1人;还有14人职业不详。[1]

从1910到1918年的九年间,美国驻沪领事馆有案可查的婚姻有202例,其中亚洲籍妻子有18位,其中包括6名日本人、1名菲律宾人,11名中国人。在1920-1922年间,登记在案的婚姻有217例,1930-1932年间有236例,这六年总共有453例。其中只有1例是美国白人女性与亚洲男士结婚的记录,但男方是菲律宾人。女方是中国籍或者日本籍的有10例,与前些年的情况相比,这个比例有所降低,是因为登记备案的婚姻中白人女性增多。这一时期,法租界和公共租界里俄国人口急剧增长,俄国妇女也相应增加,对美籍白种男士尤其是相对低收入阶层(如水手、海员、基层的海关职员等)来说,俄国女人变得比中国、日本妇女更受欢迎。大部分旅沪俄国人经济地位较低,使得俄国女人嫁给低收入阶层的欧美白种男士可能性增大。这些俄国女人在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从事歌舞职业,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亚洲的女人,增加了与白种男人接触的机会,也增加了她们与白种男人结合的机会。

英国人方面,笔者尚未查到系统的在沪英国人的婚姻登记记录。上海档案馆有一些零星的跨种族婚姻材料,现罗列如下:

马丁(H.A.Martin)的父亲,英国爱尔兰人,娶寓沪广东妇女谭氏,结婚时间不详,1909年生子马丁,住华山路214号。[2]Q119-3-98

美亚(Anna M.Meyer)的父亲,德国人,娶李阿妹,结婚时间不详,1911年生女美亚,住古拔路148弄20号。

林巴(Limbach),德国人,在青岛娶妻高氏,结婚时间不详,1913年生子华德,1915年迁来上海。林巴后任同济大学教授。

范思乐(Isaiah Fansler),美国人,原为驻华美国海军士兵,娶妻唐玉淑,中国人,1939年结婚。[2]Q185-3-15723

姚润德,中国人,在瑞士娶一瑞士籍女子,1944年结婚,回上海,1945年离婚。[2]Q1-6-436

加西亚(Francisco Garcia),英国人,娶妻王爱珍,宁波人,结婚时间不详,住辣斐德路,1946年生一子,1947年离婚。[2]185-3-10169

莱姆生(Charles Alverton Lamson),美国人,娶妻李全乡,朝鲜人,1946年在上海结婚,住大名路,1947年离婚。[2]Q185-3-11946

罗尔夫西门(Rolf Simon),无国籍,持外侨居留证,为牙科医师,娶妻宋爱丽,浙江海盐人,1947年在上海结婚,住兆丰路。[2]Q185-3-16494

谭伯英,中国人,娶妻赫德(H.Schenke),德国人,结婚时间不详,生有一子一女,住愚园路。[2]Q131-6430

从总体上说,近代上海中国人与欧美白人之间的跨种族婚姻为数并不多。我估计,在1843年开埠以后至1949年的106年中,上海的汉族人与欧美白人的正式婚姻不会超过100例。但从时间上看,由远而近呈逐渐增多趋势,这与外侨人数增多有关,也与不同种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有关。

顺便指出,晚清上海活跃过一对跨种族婚姻夫妇,陈季同与赖妈懿。陈季同(1852-1907),是福建侯官人,青年时就读于福州船政学堂附设的求是堂艺局前学堂,1877年公派留学法国,入巴黎政治学堂,习公法律例,后任驻德、法参赞,代理驻法公使并兼比利时、奥地利、丹麦和荷兰四国参赞,在巴黎居住16年之久。他以法文著书多种,介绍中国文化,被翻译成英、德、意、西、丹麦等多种文字,影响广泛。约在1891年,他与法国女子赖妈懿结婚,同年回国,1894年起定居上海。陈季同与赖妈懿在上海积极参与道台安排的外事活动,接待来沪外国人,帮助外国人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参与发起创办中国女学堂。赖妈懿的外语水平、交际能力很引人注目。(11)

二、影响跨种族婚姻的社会文化因素

跨种族婚姻的障碍,首先在于不同种族之间的文化隔阂。

中国人大面积与欧美白人接触以前,双方都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在文化上都很自信自负。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虽然在战场上失败了,但是,内心深处的文化优越感并未失去。来沪的英国、法国、美国等国白人,更以文化上优等民族自居。两者相遇,从总体上说,双方都是排斥与对方通婚的。在英国人和许多其他欧洲人的圈子里,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某人如果与中国女子结婚,就会立即被开除出去。这可能受到英国人观念的影响,认为欧亚混血儿从父母双方继承的恶劣品质往往多于优良品质。[3]

很长时期里,上海英侨社会对于与华人的婚姻是坚决反对的。1908年,英国驻华公使发出一份秘密函件,严厉抨击与华人联姻,威胁对那些胆敢违禁者将永远逐出英国人的圈子。据英国学者毕可思研究,1927年以前,上海工部局警察严禁与华人通婚。1927年英国巡捕房总监在工部局表示,“涉外婚姻不符合警察部队的利益”。1937年,汇丰银行总裁表示:与外国人、中国本地人混血种结合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了,“将立即被太古等大公司正式解雇”。上海英侨社会对英国女性要求更为严格,认为英国女性如下嫁华人,那简直是大逆不道。一位英国男子在给他妹妹的信中写道:“如果你在上海与亚裔男子有染,那你就别想在这里混下去。”1930年代中期,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对那些打算嫁给华人的英国女士都尽力劝阻。官方手册指出,失去英国国籍就意味着她在中国将不受英国法律保护。相对于英侨上层来说,英侨下层在婚姻方面的禁忌较为宽松些,出现了一些下层英侨与华人联姻的事情。1927年,工部局警官帕克尔申请与一中国女子结婚,经委员审核,认为该女子双亲是有身份的人,所以同意结婚,但是该警官从此升迁无望。1934年上海有关部门给6个中国女子颁发结婚证书,男方均为英国人。[4]

相对于英国人来说,美国人对于与中国人的婚姻,态度较为宽容,但从根本上说也是不赞成的。有位美国男士年轻时娶了一个中国妻子,他的女同胞在提及他时说:“当他想到自己的孙子辈将与中国人毫无二致,他该是多么的痛苦呀。”[1]573-581有一位美国记者,是忠实的犹太教徒,在上海期间与一个曾在英国生活多年的中国女士结婚。这位记者根据自己的婚姻经历,就白种人歧视中国人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即使外国人发现与中国人结交是非常有利而且必要的,他们仍然会一如既往地歧视中国人。原因是:对于此类异族婚姻的夫妻双方而言,他们的社会关系圈子主要被局限在妻子的亲属方面。在社交生活中,当丈夫日渐频繁地目睹歧视与屈尊俯就行为,他随之而来的对妻子亲属的愤恨就与日俱增、日益明显,以前的旧交情也会因此而日渐淡漠,直至走向破裂。因为妻子的异种族身份,这些外籍丈夫的某些社交联系无法持续,导致其社交网络里只剩下生意场上的客户。于是,这些外籍丈夫就发觉自己越来越严重地被束缚在妻子的亲属圈子里,妻子的兴趣爱好和社交圈子都变成了自己的。[1]573-81

就跨种族婚姻的夫妻双方而言,在社交生活中,中国妻子的中国朋友比白人丈夫的白人朋友更乐意容忍、接受对方。对于这样的夫妇,妻子一般或多或少地有些外国文化背景,即使这样,她们仍然发觉自己无法融入外国人的圈子里,于是被迫融入不太排外的中国社交圈子里。白种人一般不会对跨种族婚姻的夫妇很友好,是为了避免被误认为他们认可这种婚配形式。任何一个种群的、高素质的单身汉,出于利益需要在社交生活中都可能会被认可、接纳,但如果他娶了一个外种群的妻子,他在社交方面就不会那么受欢迎了。在白人种群中,一旦某个成员做了种群成员都不满意的事情,这个种群就会利用自己的控制力,采取各种社交手段对成员的错误行为进行抵抗、阻止,这个成员和整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就会疏远。

上海跨种族婚姻的障碍,与欧美侨民在上海实行中外社会分离政策有一定关系。他们人数既少,占上海人口不到百分之三,要通过文化沙文主义来维持对租界的统治,于是,在总会、公园、跑马厅等场所,均实行中外隔离政策,日常生活方面也与中国人保持距离。

近代上海的跨种族婚姻方面,如果说男外女中的相对比例不算很高,但绝对数字还有一些的话,那么,女外男中的情况就极为罕见。因为,如果某位美籍女士嫁给中国男士或者与中国男士订婚,不管这位男士是多么完美、多么有教养,其他美国人通常的反应就是:“她为什么要嫁给一个中国人呢,难道她在美国就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的人选吗?”或者说:“这对他们的孩子是不公平的”。[1]573-581

这种情况,与中国在美国华侨的跨种族婚姻恰恰相反。在美国,发生在与中国人有关的跨种族婚姻,几乎是清一色的男中女外。

1876年,旧金山已经有四五个中国人娶了美国妻子。1885年,旧金山有10家男中女美的家庭。1908年至1912年,纽约有10个白人嫁给华人,这些都是男中女美,而没有一例是男美女中。研究这一问题的吴景超先生说:

美人有娶华女为妻的吗?在我搜集的材料中,没有遇到这样的事体过。当然,我们知道外国人娶中国人作妻子的事很多,但这些事实,都是在中国发生的,在美国则未见过。只有几年前,有一位华侨,在好莱坞的电影公司中当女演员,与一位美国男子发生恋爱了,这位男子始终没有娶她。他后来对别人说,我与这个中国女子作朋友,那是可以的,至于夫妻一层,万谈不到。即使我肯,我的母亲必不肯,我的朋友,也一定不赞成的。[5]

在上海是男白女黄,在美国是男黄女白,看上去正好相反。但是,反映的是同一个实质,即如果移民人口与本地人口相比只占极小比例的话,首先冲破跨种族婚姻禁忌的往往是男性。

三、阻碍跨种族婚姻的国际因素

在19世纪,英美两国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政策,对于跨种族婚姻都是排斥或禁止的。(12)

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前二三十年,美国曾有11个州禁止美国人与中国人结婚的,包括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密苏里、俄勒冈、得克萨斯、犹他、弗吉尼亚等。这些州,有的是在美国南部,对于有色人种,一向是仇视的。他们反对黑人,也反对黄人。加利福尼亚等州在美国西部,因为华侨众多,曾闹过排斥华工的风潮,所以对华人没有好感。1878年加州议会通过州法修正案,禁止华人和白人通婚。1880年《加州民法典》规定禁止给白人与黑人、黑白混血人以及蒙古人颁发结婚证书。1882年《排华法》禁止华人与白人通婚,该法律首先在加利福尼亚颁布,后扩展到全国,形成全国性法律。1922年《凯布尔法》限制和禁止美国人与亚洲移民通婚,否则就会失去公民权。[6]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在华美国白人通常对于与黄种人通婚持反对态度。

中国方面,对跨种族婚姻也是不大支持的。清廷学部在1910年奏请禁止留学生与外国人结婚,认为中国留学生与外国妇女结婚,有三大弊端,其一是影响学业;其二是外洋女子用费奢侈,中国学生经费有限,负担不起;其三是有了家庭以后则家室之累重而学问之念轻,最大的害处是留学生“易有乐居异域、厌弃祖国之思”,造成人才外流。[7]

英国有些学者曾从社会学角度讨论这一问题。1892年,有个日本人写信给英国著名学者斯宾塞,问他对于异族通婚的意见,他复信表示自己的看法,信中提到美国禁止华侨入境的问题,他认为这个办法好极了,“因为假如美国让华侨自由入口,结果只有两条路可走:第一便是在一国内,造成黄白两阶级,彼此不通婚;第二便是通婚,生下许多不良的杂种。这两条路,无论走那一条,结果都是不好的。”[8]斯宾塞的意见影响很大,到20世纪20、30年代,欧美许多人还赞成这一看法。

欧美国家的这些政策、舆论,对于居住在上海的欧美人自然有重要影响。

四、非正式跨种族婚姻情况

上面所说的是正式婚姻,数量不多或者说很少,但是,中外非正式婚姻还是相当多的。由于上海外侨社会男多女少,到20世纪初期,妇女人数通常只有成年男子的三分之一,外侨中有许多没有成家的独身男子,他们有很多机会与中国妇女接触,这使得欧美白人与中国妇女不可避免地发生许多非正式婚姻联系。不只上海,宁波等租界早期,就已经出现上海欧美人与中国女佣生了孩子的情况,英国人娶中国小妾是很平常的事。1857年,那位日后成为总税务司、当时是英国驻宁波领事馆译员的赫德,就与宁波女子阿姚同居了。他们共同生活了八年,先后在1858或1859年、1862年与1865年生了三个孩子,这三个孩子日后都被赫德送往英国去了。阿姚出身低微,具体情况不详,但是良家女子,她与赫德结合,是经过买办或其他人介绍的。赫德的同事郇和,刚到中国不久就买了一个中国姑娘为妾。赫德在英国驻宁波领事馆的另外一个同事密妥士,也有一位中国如夫人。[9]198在海关工作的挪威人韩森说,他认识一位欧洲男子,于世纪之交前后在上海与中国女子结婚。这位中国女子爱好音乐,信奉宗教,并与传教士非常友善。

按照布鲁纳、费正清、司马富等人的说法:

西方人在中国所过的高等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享有中国女人。这种女人实际上是一种会走路的商品,任何外国商人照例可以通过他的买办买来。[9]198

那时,外国人娶一个中国的妾要多少钱呢?赫德说,大概四十来块钱就够了。[9]198

寓沪美国人鲍威尔记述上海正式或非正式跨种族婚姻的情况:

上海可以说是一个男人的城市,外国人十有八九也是单身汉,因此,各色各样的友谊关系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造就了无数的国际婚姻。这些国际婚姻,连驻扎在上海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官兵都有份。有一次我问陆战队的随营牧师,这些婚姻是否美满?他回答道:“和其他的婚姻一样。”我想,他的回答多少带有一些嘲讽。[9]198

可以认为,近代上海的外国人,特别是欧美单身男性商人,与中国妇女有非正式婚姻关系的相当普遍。按照布鲁纳等人的说法,外国商人在中国可以很容易地买到中国女人,所以,他们很多人在户口登记表上是单身,“教会人士们不经手商品,也没有买办,所以,很快就学会了把他们的夫人带到中国来”。[9]198

但是,关于此类事情的资料很少。为什么很少?赫德日记的内容很能说明问题。赫德日记出版了,但是,晚年赫德在整理日记时,将他在宁波与阿姚同居的内容全部删除了,致使日记空缺一大段。赫德日后对这段经历讳莫如深,在公开场合从未承认他是那三个混血儿的父亲,尽管他一直支付抚养费,也很喜欢他的混血子女。

五、混血儿问题

与中外正式婚姻、非正式婚姻相关联,出现了混血儿问题。

这个问题在19世纪后期已经比较突出。1882-1891年的上海海关报告已经指出:

近几年来,欧亚混血人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根据他们个人赞同和采用的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的习惯,可划分成几部分人。从整体上说,外国人同这一类人相处得最好。听说,保守的中国人因为有祭祖的规矩,与混血人交往是困难的,这就使这些人被排除在中国人雇佣的范围之外。有一次一位中国人是这样同我讲这个问题的:“当我家里过节时,我怎样才能不邀请我的混血种朋友?怎样才能禁止他到我祖先的祠堂里斟酒?如果我不回礼,我怎么能接受这样的来访?我又能以什么样的方式对我的朋友的祖先表示适当的敬意?”我认识两部分欧亚混血人中一些很优秀的人,在我看来,欧化的欧亚混血人是最能干的。他们中有几位在这里的地位很高,很有信用,很有能力。受雇于外国人的许多混血人,都得到他们雇主的赞赏。其中也有成为害群之马的,这只说明每种人里都难免有败类。[10]

欧亚混血儿在上海受到了双重歧视,欧洲白人蔑视他们,中国人也不承认他们,即使双方都出身于体面人家,情况也是如此。[11]中国人骂人最厉害的一句话是“杂种”,混血儿无疑属于杂种之列。所以,有深厚文化传统的中国人对混血儿的歧视也是根深蒂固的。哈同夫人罗迦陵很可能因为是混血儿的缘故,对自己的身世一直讳莫如深,“她父母结合的历史,知者不言,言者不知”。[12]

从档案材料看,一些上海混血儿在很长时间里没有申请国籍,身份比较尴尬。上文提到的马丁,出生以后,一直在上海生活、读书、工作,但一直没有到英国驻沪领事馆登记户口。通常,如果父母都是英国人,出生以后就会到领事馆登记。马丁娶妻卢氏,亦为中国人,因此,马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1946年,中国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马丁到上海有关部门去申请领取国民身份证时,遭到拒绝,因为从姓氏上看为外国人,属于侨居上海,应该申请“外国侨民居住证”。但是,从家庭情况看,应领国民身份证,于是,马丁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批准。此事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批准入籍。[2]美亚的情况与此类似,其父为德国人,母为中国人,出生以后一直生活、工作在上海,但是一直没有在德国领事馆登记,也没有登记中国国籍,1945年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马丁、美亚的父母亲是如何结婚的,记载不详,他们为何没有到外国领事馆登记,原因也不清楚,但是,从长期没有登记户口这一情况来看,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他们在文化认同方面是比较尴尬的。他们的父亲都是西方人,母亲是中国人,如果按照国籍从父的惯例,他们应该获得英国、德国的国籍,但结果不是这样。

非白非黄的混血儿,既不为白种人社会所接受,也遭到中国人歧视,他们的教育自然成了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还在1870年,邦妮夫人就在虹口为欧亚混血儿开设了一所学校。走读生学费一季度12元,寄宿生一季度用外国食品者50元,用中国食品者30元。这个费用是相当昂贵的,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些混血儿父亲的经济实力。1871年,在上海经营房地产业的英国富商汉璧礼为学校提供一座有10个房间的房舍,(13)并筹集1000两以辅助学校。这时,由吉尔夫人管理学校,有12名寄宿生和20名走读生。1882年,汉璧礼要求把学校交给工部局,条件是学校只供欧亚混血儿使用,名称应为“汉璧礼欧亚混血儿学校”。经过交涉,工部局同意每月予以80元的资助,后来增加到100元。学校定名为欧亚书院。工部局董事会表示,不准备承担任何与混血儿学校有关的责任,但也不希望此校关闭,因此愿意每月捐助100两以维持之。1882年3月24日,捕房督察长报告,租界有7名欧亚混血儿童,他们的父亲可能已经死了,或已经离开上海,而他们的母亲却无能力让他们受教育,因此他建议把他们送往欧亚书院走读,学费大约每月20元,他要求工部局提供这笔款额。工部局董事会表示,工部局没有这方面的基金,建议设法取得私人捐助来教育这些孩子。1889年,欧亚书院和一所新建立的独立的幼儿园合并。翌年,学校由工部局接管,后改称汉璧礼养蒙学堂,混血儿仍是学生主体。学校在蓬路(路名请核)15号。(14)

汉璧礼养蒙学堂早期男女同校,1914年分为男校和女校,男校称汉璧礼男童公学,女校称汉璧礼女童公学。两校虽非专门为混血儿所专设,但是,混血儿仍占很大比例,课程设置也有很明显的跨文化特点。汉璧礼男童公学所设语言课程就有汉语、英语、俄语、法语、印度语等,凡上汉语课、俄语课的学生都必须在这种语言方面有些基础,凡把法语作为学习科目的学生都可以去上法语口语课,印度语课包括果鲁穆奇语(旁遮普语)和乌尔都语。每一门语言课都是由以此种语言为母语的教师来教口语。[13](15)

从1890年代开始,上海租界一些西童公学也吸收少量欧亚混血儿入学,这引起一些英国侨民的不满。

1897年春天,博易律师事务所向工部局董事会反映,他们收到租界内侨民就学务委员会提出的一份请愿书,表示欧洲儿童的家长反对欧亚混血儿童和他们的孩子一起进校就读,要求将欧亚混血儿从学校排除出去。有些学校迫于社会压力,已经将一些欧亚混血儿开除出去,但是,还有三家领取工部局补助的学校,他们都允许欧亚混血儿童进校就读。董事会对此不了了之。

除了读书,欧亚混血儿的就业、参加俱乐部与租界其他团体组织也受到一定歧视。1903年,一位已在宁波工作的欧亚混血人来信,要求公共租界工部局雇用他的女儿(也是混血人)为维多利亚疗养院见习护士,董事会经过讨论,参照了卫生官的意见,最后表示“此类申请人对此职务不合适”。1918年,欧亚混血人参加万国商团也一度成了问题。英国籍的欧亚混血人要求参加万国商团,万国商团的轻骑队、炮兵队、工兵队、机枪队以及英国乙队均表示愿意接纳欧亚混血人,但是,英国甲队对此加以拒绝,苏格兰队也决定不改变他们队的规章,拒绝接纳这些人。西童公学校友会将此问题向工部局董事会提出,董事会的处理意见也是“捣浆糊”——愿意接纳固然好,不愿意接纳也听之任之。

近代上海,究竟有多少欧亚混血儿,无法估算。如果说跨种族婚姻的资料很少,那么,混血儿问题的资料更少。资料少,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跨种族婚姻是异质文化交流的重要形式,而且是涉及民族情感、价值观念、文化认同等深层次的文化交流。近代上海跨种族婚姻事实上很多,法律上很少;既发生交流,又掩饰交流,说明这种交流存在着实际的需要,而多年来形成的种族偏见、文化沙文主义限制,阻碍了这种交流。但是,交流一旦发生,对于异质文化之间的沟通、理解就会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上面提到的跨种族婚姻案例中,哈同是一个典型。晚年哈同对中国文化有很强的认同感,他的葬礼混用了犹太教与佛教两种仪式,这就是生动的证明。卜舫济、赫德对中国文化都有比较深切的理解,熟悉中国的人情世故。卜舫济对中国文化有相当深沉的感情,将整个生命都献给了中国的教育事业;赫德在中国官场活跃四十多年,游刃有余,中文纯熟。这些,与他们的跨种族婚姻不无关系。

注释:

①这是美国研究跨种族婚姻专家阿伯特·戈登(Albert Gordon)的定义,参见黄虚峰《美国多元文化主义背景下的异族通婚》,《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姬虹概括英文世界对跨族婚姻的定义:跨族婚姻在英文里有多种表述,miscegenation是比较旧的表述,意思是不同种族人的通婚或同居,或特指白人和其他种族之间的通婚或同居。现在比较通用的表述是intermarriage或mixed marriage,指的是婚姻双方来自不同的种族、族裔集团。跨族婚姻一般有三种形式,跨宗教(interfaith marriage)、跨族裔(interethnic marriage)和跨种族(interracial marriage)。跨族裔婚姻指的是来自不同国家(national-origin)的人的通婚。见姬虹《美国移民跨种族婚姻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从泰格·伍兹的种族说起》,《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②在美国,跨种族婚姻越来越成为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据研究,1970年,美国的跨种族婚姻为30万个,1990年增加到150万个,2000年增加到310万个。姬虹《美国移民跨种族婚姻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从泰格·伍兹的种族说起》,《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③"Sino-American Miscegenation in Shanghai",by Herbert Day Lamson,Social Forces,Vol.14,No.4(May,1936)第573-581页。

④吴景超《中美通婚的研究》,连载于《生活》杂志第四卷第7,8,9期,1928年12月至1929年1月。

⑤Betty Lee Sung,Chinese American Intermarriage,Staten Island,NY:Center for Migration Studies,1990年。

⑥宋李瑞芳、黄滋生《美国华人的異族通婚》,《华夏》,1989年第4期。

⑦叶文振、杜擎国《试析在美华人异族通婚的原因和问题》,《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⑧黄启臣《从澳门的华洋通婚看中西文化的交融》,《珠海潮》,2000年第3期。

⑨这一婚姻很短命,同年9月,华尔即在与太平军的战斗中毙命。据说,华尔给妻子的遗赠为白银5万两,见郝延平著、李荣昌等译《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28页;于醒民《上海,186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212页。

⑩黄光彩(1823-1886),字近霞,福建厦门人,文惠廉到厦门传教时,追随文之左右,为文所器重,在文回美国时,随文留美,凡三年。返回中国后,由厦门至上海,于1846年4月12日受洗,是美国圣公会在中国第一位受洗者。1851年担任圣公会会吏,1863年任会长,是中国人在圣公会担任会长的第一人。

(11)李华川对陈季同有比较系统的研究,著有《晚清一个外交官的文化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美国马里兰州在1661年曾通过《反异族通婚法》,禁止自由人与奴隶或白人与黑人通婚,违者处以重罪。这是美国地方通过的最早的反异族通婚法法案。翌年,弗吉尼亚也通过类似的法律,到20世纪20年代,共38个州有禁止白人与黑人通婚的法律。见姬虹《美国移民跨种族婚姻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从泰格·伍兹的种族说起》,《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13)汉璧礼(Thomas Hanbury 1832-1907),英国人。1853年来华,在上海与人合开宝威汉壁礼洋行,经营进出口贸易及房地产致富。1865年当选为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1871年离沪到法国定居,1893年曾短期回沪。他对上海公共事业颇为关注,除了资助混血儿学校,还曾资助二万两银给广学会建造办公楼。工部局以其名字命名了界内一条马路,即今汉阳路。他在意大利的La Mortola建有闻名世界的汉璧礼植物园。以上资料综合上海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租界志》之汉璧礼传,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Alasdair Moore,La Mortola,in the Footsteps of Thomas Hanbury Guilford,The Globe Pequot Press.2004年。

(14)这里的叙述系综括《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相关材料而成。《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上海档案馆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15)近代来上海的印度妇女很少。据推断,大多数长期定居中国的印度男人大概与中国女人发生关系,遗憾的是缺乏这方面的证实资料;混血儿学校教授印度语,可能与这类混血儿有一定数量有关。参见克洛德·马尔科维奇(Claude Markovits)著、彭晓亮译《中国的印度人社团(1842-1949)》,载熊月之等编《上海的外国人(1842-194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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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的跨民族婚姻与混血_混血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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