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沙尘暴中的非理性人类活动及其治理_沙尘暴论文

中国现代沙尘暴中的非理性人类活动及其治理_沙尘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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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尘暴是指强风从地面卷起大量沙尘,使空气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现象,是一种在特定地理环境和下垫面条件下,由特定的大尺度环流背景和某种天气系统发展所诱发的小概率、大危害的灾害性天气。在我国多出现在西部,并影响相邻地区。然而,近年来我国沙尘暴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频率上,表现出与小概率截然相反的特征。据统计,中国2002年近20个省会城市受源起西北地区的沙尘污染,其中远至重庆、南京和杭州等地,大半个中国都处在沙尘暴的威胁之下。这是一组被媒体反复引用的数据: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中国沙尘暴的发生次数急剧上升,70年代13次,80年代14次,90年代23次,2000年一年就发生了12次,2002年发生了13次。

沙尘暴的背后是土地沙化日益严重,年均扩展速度为:50——60年代1560平方公里;70-80年代2100平方公里;90年代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每年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而目前仍趋于加速扩大的状态。依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对全球荒漠化损失的评估标准,我国土地沙漠化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17.4-20.4亿元,全部经济损失达900亿元。

沙尘暴引发土地沙化的成因是研究治理工作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一般来说,在沙漠化成因的探求上,自然成因的研究较为完备,而人为成因的研究相对薄弱。然而,单纯的自然成因越来越不能解释现代沙灾的频发与南下。近年来,西部大开发又促使人口流动的加速,这就要求我们对以往沙漠化的研究治理工作进行反思,把目光重新集中在人与环境的互动中,特别是非理性人为活动因素与环境的相关性分析上。

1.现代沙尘暴现象的非理性人为活动成因

非理性人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指在自然因素基础上,主要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所引发的环境恶化,即人是沙尘暴现象频发的责任主体。根据人为成因机制的学科理论视角不同,笔者又将其细分为浅层人为成因和深层体制成因(社会成因)两类:

1.1浅层人为成因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朱震达。他认为:人口对于土地的压力过大所引发的过度经济活动,从而对于资源的破坏是沙尘暴频发的首要因素,并计算出人口因素所造成的沙漠化占沙漠化总面积的94.5%。见下表:

中国北方地区沙漠化土地的成因类型

沙漠化土地成因类型 面积(万平方公里)占沙漠化土地面积(%)

以草原过度农垦为主4.47 25.4

以草原过度放牧为主4.99 28.3

以过度樵柴为主5.60 31.8

以工矿交通城市建设破坏植被为主0.13 0.7

以水资源利用不当为主 1.47 8.3

以风力作用下沙丘前移为主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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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发现:由于人口增长所造成的土地压力过大,由于滥垦乱采所造成的土地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超载放牧所造成的草场草皮大面积缺失,由于滥用水资源所造成的土地含水量过少、粘附力下降,由于工矿交通城市建设所造成的钢筋水泥“吃树吃草”,是浅层人为成因的责任主体。

1.2深层体制成因深层体制成因即社会成因,是指由于旧体制积淀和现实体制弊病导致政策失误、管理混乱、地方(各部门)利益协调失控以及经济运转机制失调等恶果。现代沙尘暴的频发更多地与这些因素有关。

1.2.1政策失误。此方面的教训极为惨痛,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三种。

(1)很大一部分是解放后历次“冒进”运动对于自然资源的疯狂掠夺并进而受到自然惩罚的范例。比如60、70年代数万知青开进锡林浩特大草原开荒种地,对草原植被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60多万亩耕地被迫弃耕并最终导致沙化,成为历史上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双输局面对于“红色运动”的最大讽刺。又如,有专家统计,把建国以来上报成活树木统计起来,每家炕头都挤满了树。对这些树去向负责的责任主体何在,政府恐怕难逃其咎。如何建立新的造林监管机制,必定涉及到对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问题。

(2)一些已经证明是长期体制弊端并被惯性沿袭,而又采取“堵”而非“疏导”措施的政策偏差。其中,黑河行政强制分水方案就是一个典型。黑河流域下游径流量减少的问题早在60年代初就为自治区政府所重视并向国家频繁呼吁。其间经历了文革、经历了以粮为纲、经历了大力发展经济的反反复复。2000年,新世纪的第一个春天,沙尘直逼北京,国务院重视,才用行政手段干预实施分水方案,并成立黑河流域管理局。2001年沙尘暴更早(新年的第一个凌晨)进攻首都,国务院领导亲自主持了黑河流域治理的会议,并下了三年内让居延海重现波涛滚滚的军令状。对于这种行政强制管理方式的反思,笔者认为是短视行为,且分水引起的各方面利益纠葛、民事纠纷很多,从而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因此亟待研发一种常规有效的管理协调措施来平衡各方面利益。

(3)一些不合理的建设,往往也是由于当地政府确立政策时只顾短期形象而疏露长期发展的短视行为。比如,乌海市政府最近为了片面树立绿色环保形象,盲目引进外来优势树(草)种,极有可能对当地物种以及生物群落的多样性造成灾难性破坏,并进一步加速长期土地沙化。同时,这也与专家所称的“生态环境重在保护而非建设”相悖。

1.2.2管理体制单一、僵化,管理系统不完善。或者更详细地说,管理没有形成一个层层负责、因地制宜的系统,监与管也存在脱节。比如,政府为了执行退牧还草政策,加大治沙力度,一方面对牧民放养牲畜量进行严格管理限制,另一方面对每个牧民许以财政补贴。结果却是牧民的补贴几乎没有一家能够及时兑现,而放养的牲畜量也不见减少。站在牧民的立场上看,圈养面临的是每年一万多元的草料费、易生疾病、羊绒退化等新问题,他们的经济利益并非加强硬性管理和少量财政补贴(未及时兑现)能够驱动的。再比如,在诸多企业利用治沙契机来追逐沙产业利益的同时,国家所起的作用几乎仅仅是把大量资金投入到生态保护的项目中去,而对于事后的监管却极不完善,很少把注意力投入到竞标企业本身的规范化、高标准化中去。

1.2.3地方(部门)利益协调失控。比如,在各部门对生态项目和资金的争先恐后现象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地方各部门(包括政府部门、畜牧部门、林业部门、科研部门等)都要求加大本部门投入,都力求凸显本部门的强势补充地位和治理沙化首要作用。稍作分析就可窥出其中乾坤:治理就意味着有项目,有项目就意味着有利益。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卷入了部门、地方利益的纷争之中,而所谓的治沙也失去了其本来意义。专家指出,在生态问题上,保护现有的资源比一味争项目治理沙化要重要的多,有效的多,也容易实施的多。

1.2.4运转机制失效(调)。这首先表现在发展牧民经济与保护环境治理沙化相矛盾的悖论思维中。比如,在内蒙古全区的牲畜存栏数(7000个单位)大大超过自治区草场的理论载畜量(4000个单位)的危势下(部分地区草场超载率超过300%),近年来,由于山羊绒涨价,牧民们为追求经济利益,山羊数大为增加,而山羊对于草场的破坏能力是绵羊的20倍。这样,就面临了一个要想发展牧区经济就必须牺牲环境的悖论思维和经济社会机制运转阻塞的恶性怪圈中。另外,圈养舍饲、人工种草因为各地推行进度、土质条件,最主要是经济实力的不同,进入了一个富者越富、所处环境越好,贫者越贫、所处环境越差的怪圈,又成为运转机制失调的一个佐证。

2.现代沙尘暴现象的人为活动因素管理

21世纪中国的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将是16亿人口的生存问题,即我们通常提到的“2116”工程。面对中国的版图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未来的生存空间、资源优势和新的增长点只能是向西北部发展,而现代沙尘暴已经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研究和实践,我国在沙漠化防治方面采取的传统措施是从遏制沙源着眼,退耕还植、围栏封育,总体上呈现出点上治理、面上破坏,局部好转、总体恶化的趋势。这种处在纯技术层面的防治方法,实质上是“堵”。而如何疏,就必然涉及到对于人为活动因素的理性化、科学化管理上来。

在研究非技术层面“疏导”办法之前,先让我们推敲一下山东畜牧业模式。山东工农业发达众所周知,但提起畜牧业,“伊利”、“蒙牛”、“鄂尔多斯”等内蒙古明星企业朗朗上口,人们对山东的畜牧业实力比内蒙古还强就知之甚少了。山东的牲畜存栏数超过了8000万头,年产值突破600亿元;内蒙古的牲畜存栏数不足8000万头,年产值仅100多亿元。山东牛的存栏数为900万头,内蒙古400万头;山东每年牛的出栏数为900万头,内蒙古不足100万头。山东和内蒙古的区别是,山东的牛是养在圈里喂饲料的,内蒙古的牛是放在草原上吃草的。所以山东这样一个人烟稠密的省份成了一个畜牧业大省,地广人稀的内蒙古却因为牲畜超载过度面临生态危机。举此例,并非完全让内蒙去学习山东经验,因为两地在经济实力、科学管理水平、推行进度上已存在极大落差,让内蒙再一切从内部、一切从头做起显然徒劳无益。然而,内力疲软、寻找外力拉动却不失为一个最佳切入点,政府、企业为力源,沙地为力场的新思维模式亟待铺展。并且,生态环境本身就属于“公共产品”,主要发挥外部效益,一定要由政府、企业提供投资,在具体的实施中,要充分引进市场机制,发挥利益的引导作用。

2.1对于生态保护和治理来说,政府首先要摈弃过去一把抓的“公主”思维,发挥“公仆”效应,落实草地、林地的产权,落实投资、建设的主体,否则,大的投资很可能就是大的浪费。比如,80年代初,内蒙的畜群就分给了牧民,牲畜落实了产权,而草场却仍停留在大锅饭状态,这样“畜”与“地”的产权分隔造成了牲畜大量增养、草场承载力却远低于人畜压力的恶劣生态形势。由此可见,沙尘暴频发也就不无社会因素了。而直到1998年,草场承包落实以后,利益主体确立,牧户才普遍建立围栏,超载放牧和沙化退化的趋势立即被遏制。

2.2从生态治理的产业化途径来看,政府也充当极其重要的角色。即使是生态环保这样的公益事业,某些纯粹公益性的项目,政府也可以单个剥离出来由企业招标,而政府更要把焦点集中到竟标企业的规范化、高标准化的监管上去,当然,这一系列过程的透明度操作是关键。

2.3对于企业来说,贫瘠呆板的沙漠凭什么对他们构成吸力和机遇呢?深谙其中而又头脑精明的企业主当然明白道理,对他们构成瓶颈的不是技术难度、不是市场竞争,而是政府角色的转换与否。政府一旦把沙产业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利益的引导作用,加之沙漠里独具而不可替代的资源优势(光热条件、大片廉价土地等),企业主们定会趋之若鹜,沙产业将炙手可热。1984年冬,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首次提出“沙产业”(Deserticulture)概念。他认为沙产业是:在“不毛之地”上,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包括理、化学、生物学等科学技术的全部成就,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固定转化太阳能,发展知识密集的农业型产业。沙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农业型产业,可以在我国150×10[4]平方公里的沙漠、戈壁和沙漠化土地上,为国家提供上千亿元产值的沙产业,为人类开拓新的食品来源。这并非耸人听闻,内蒙古著名的民营企业盘古集团“产业化道路,企业化运作”的思维模式就是一个好的范例。盘古集团在乌兰布和沙漠地磴口县境内开展100万亩沙漠种树、种草、封沙、育林、生态保护工程,几年间,原来的沙丘地已变成树木成行、牧草丛生的田园,对阻挡乌兰布和沙漠南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盘古集团治沙当然不是慈善项目,他们希望把它建成一个沙漠高效农业园、速生丰产林基地、畜牧业基地,准备投资10亿元,也准备盈利10亿元。盘古模式为沙化地区由农业发展阶段向工业发展阶段过渡、加速农业工业化进程、改善农村经济活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契机和全新的思维视角。

3.结语

随着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正式施行(世界上第一部),中国防治沙尘暴正式被纳入法制轨道,虽然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并未出台,但这无疑给中国治沙防沙的第一役带来了一缕曙光。而土地沙化后生态难民的转移、人口自然流动的加速、杀掉或者圈养牛羊之后的牧区文化的重构,以及沙尘暴带来的种种社会心理问题的诊治,将是又一场艰苦卓绝的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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