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入世后新闻出版业的工作_渠道分销论文

认真做好入世后新闻出版业的工作_渠道分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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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对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政府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就出版物市场的准入问题作了如下主要承诺:

1.关于书报刊分销服务。我国政府承诺:加入一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在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和8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郑州、武汉)设立中外合资的书报刊零售企业。其中,在北京和上海,零售企业不超过4家,其余地区,零售企业不超过2家,在北京设立的零售企业中的2家可在市内设立分店。加入两年内,开放所有的省会城市及重庆市和宁波市,并允许外资对零售企业控股。加入三年内,取消对外资从事书报刊分销服务企业在地域、数量、股权及企业设立形式方面的限制。加入五年内,超过30家分店的书报刊连锁企业不允许外资控股。

2.关于音像和娱乐软件分销服务。我国政府承诺:在不损害我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情况下,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分销。

3.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问题。我国政府承诺:自加入时起,全面实施《TRIPS协定》。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颁布了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使我国对中外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与《TRIPS协定》的规定基本一致。比如,新的《著作权法》扩大了表演权的范围,增加了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出租权和作者、表演者等的网络传播权。为了更加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新的《著作权法》完善了法院诉讼前的临时措施、财产和证据保全制度;规定了法定赔偿数额和过错推定原则,并扩大了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种类和范围等等。

毫无疑问,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认真履行这些承诺。严峻的问题是:我们应当怎样驾驭这种新的复杂局面,使我国的新闻出版事业取得更大的繁荣和发展?

一、统一思想,积极应对

加入世贸组织从总体上看有利有弊,经过努力可以做到利大于弊,这个判断同样适用于新闻出版行业。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我国新闻出版业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吸纳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更好地发展和传播我国的先进文化;有利于我国优秀的出版物更便捷地利用海外代理渠道走向世界,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充分地利用好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升新闻出版业的整体素质;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改革,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出版工作直接关系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国家对新闻出版业长期实行非常严格的准入制度,不仅新闻出版媒体必须由国有单位主办经营,不允许私人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而且出版物的总发行权和批发权过去也不允许私人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我国新闻出版业的综合竞争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比较弱。尽管我国政府只是承诺逐步放开出版物的分销服务,但由于出版物市场对编辑出版环节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新闻出版业在出版物市场的竞争中能否继续居于主导和主体的地位,将对我们构成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能否经受住这一考验,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当前,西方敌对势力频繁使用各种出版媒体对我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这是他们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闻出版业的应对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加入世贸组织后,新闻出版业做好应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定信心,沉着应对,趋利避害,以我为主,对我有利,为我所用。要牢牢掌握主动权,做到既能把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来,又能有效防止和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和不良文化的进入;既要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应对,又要管住管好未开放的领域,保持新闻出版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既要认真履行我国政府的有关承诺,逐步放开出版物的分销服务领域,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又不能让外国服务提供者享有超国民待遇,获得不合理的特权。为此,要切实做到建章立制、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和政府对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确保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在我国出版物市场占有的主导地位,确保新闻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已经修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一法四条例”,构成了目前我国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根据出版物分销服务逐步放开的承诺和先内后外的原则,在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允许我国公民从事出版物的批发业务,同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经营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业务。关于出版物的进口权问题,两个《条例》都明确规定,只有国有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出版物进口经营权。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两个《条例》都增设了对进口出版物内容的审查条款,并规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

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正按照“一法四条例”确定的原则,抓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管理制度:

1.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制度。对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继续实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前置性审批。在出版物发行管理中,要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出版物经营网点规划,重点对网点分布、业态结构和经营规模进行科学规划。

2.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以及中小学教材专营制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以及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工作,政治性强,影响面广,要进一步落实专营制度,除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指定的国有发行企业,其他企业不得经营此类出版物。

3.年检核验制度。今后,我们将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在我境内从事出版物分销服务的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进行年检核验。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将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

4.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我国出版物发行业多年来已经普遍实行岗位培训制度,未取得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的人员,将不得担任出版物发行企业的业务主管。今后,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的业务主管人员,也要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参加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政府已经承诺其行政行为需接受世贸组织规则的规范和约束,并通过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接受世贸组织及其成员国的监督。出版物分销服务逐步放开,给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对依法行政的要求更高了。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必须做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度来履行职责,既不错位,也不缺位;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全国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处于管理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力争尽快培养出一批既熟悉意识形态管理要求,又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规则的专门人才,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转变职能,加强监管

2001年12月13日,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和丁关根同志到新闻出版总署机关视察,并与副司级以上公务员亲切座谈。在座谈中,中央领导同志讲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转变职能,加强监管。朱镕基总理指出:“要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把工作重点转变到对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上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监管,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决策。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既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也承担着主办经营国家骨干出版单位的职责,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政企不分和管办不分。实事求是地讲,这种体制适应当时新闻出版活动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管理现状,也符合当时出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我国新闻出版发展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2001年,我国出版图书15万种,总印数63亿册,分别是1978年的10倍和2倍;出版报纸2007种,总印数329亿份,分别是1978年的11倍和2.5倍;出版期刊8725种,总印数29亿册,分别是1978年的9倍和3.8倍。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总资产达1362.53亿元,销售收入1536.8亿元,利润总额110.57亿元。但也应该看到,政企不分和管办不分严重影响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职能的有效行使,那种既是运动员,又是教练员,还是裁判员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主动与所办企事业单位脱钩。我署直属的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新华书店总店和新华印刷厂等,都是国内外久享盛名的出版企事业单位,是我国出版界的“国家队”。这些企事业单位正在筹建中国出版集团和中国印刷集团,今年上半年都将正式挂牌运行,并与新闻出版总署彻底脱钩。全国大部分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有的已经实现了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有的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脱钩只是转变职能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实现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监管的转变,并把重点转向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更加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长期以来,新闻出版管理带有较为明显的行业管理特点,侧重于对新闻出版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的具体管理,比如对各种许可证的管理,对书号、刊号和版号发放与使用的管理等等。今后,这些管理仍然是重要的和必要的,但新闻出版管理的重点将发生变化。这是因为,随着高新技术在新闻出版领域的广泛运用,特别是计算机制版和传版技术、即时印刷和按需印刷技术的运用,使得出版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讲,不一定非得通过专门机构才能完成,经营者也不需要很高的专业水平和昂贵的设备就可以完成某些或全部出版活动。这就使得非法出版活动因易于从事而越来越多,以至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当前,非法出版活动已经形成了严密的地下网络。通过这个网络聚集了形形色色的不法分子。只要有暴利,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做伤天害理之事。在我国出版物市场上,绝大部分精神垃圾和有害读物都是由他们炮制和兜售的。不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制黄、贩黄活动,我国的出版物市场就永无宁日。根据新的《印刷业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归口管理整个印刷行业。我国原有18万家各类印刷企业,经过去年的整顿压缩,尚有15万家。目前,非法印刷活动十分猖獗。大量的假商标、假证件、假票据助纣为虐,为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峻的态势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新闻出版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带来巨大的挑战,不转变职能,将不可能应对新的挑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去年以来,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着重从五个方面展开,这就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集中治理小报小刊,从严整顿印刷行业,加大查处买卖书号、刊号和版号的力度,继续治散治滥。这五项工作都是为了加强对新闻出版活动的社会监管,工作的着力点主要在出版物市场上。这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长期的、经常的工作任务。针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情况,要加强对新闻出版单位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国外出版物分销企业进入并控制出版领域,未经批准,外国出版物分销企业不得通过我国新闻出版单位取得或变相取得租型造货权,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向国外分销企业转让、出卖书号、刊号和版号,或者将总发行权承包给国外分销企业。我们将加强社会监管的力度,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创造新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新闻出版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工作千头万绪,最根本、最重要的还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在这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是变挑战为机遇的有效途径。我国新闻出版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机制不活,竞争力不强。我国年出版图书15万种,占世界第一位,而图书销售却只占世界图书销售的4.25%。2001年,我国人均购书约5.3本,而美国和日本均为11本,可见我国出版物市场的潜力远没有开发出来。2000年,排在世界前三位的图书媒体集团分别为: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销售收入为362亿美元,其中图书销售收入为46亿美元;维亚康姆集团,销售收入为200亿美元,其中图书销售收入为40亿美元;贝塔斯曼集团,销售收入为154亿美元,其中图书销售收入为77亿美元。而我国2001年销售收入排在前三位的图书出版社分别是中国地图出版社,销售收入6.8亿人民币;高等教育出版社,销售收入6.3亿人民币;江苏教育出版社,销售收入6.2亿人民币。尽管存在汇率和比价等客观因素,但差距仍然是显而易见的。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新闻出版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试点工作全面展开。经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先期进行改革试点的26家报业集团、6家出版集团和4家发行集团相继成立。试点集团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着力进行微观组织创新,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1年8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7号文件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深化新闻出版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总体布局和工作重点,标志着新闻出版业改革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到整体推进阶段。为了把17号文件落到实处,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深化新闻出版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如果在方向问题上出了偏差,就会影响和干扰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越是抓改革,就越要强调和注意方向问题,这是多年来新闻出版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总结。新闻出版改革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深化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和市场整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规模效益增长。改革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在任何情况下,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新闻出版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

2.大力推进新闻出版业的结构调整。我国新闻出版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大都属于结构性问题。要大力推进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建设,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形成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要提高骨干集团多种媒体的综合经营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对出版资源的有效开发;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认真搞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的改革,切实改变我国出版产业过分依赖于教材、教辅的局面。在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利用兼并、联合等手段,推动新闻出版业的分化与重组,把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等城市建设成为影响和辐射区域的出版基地和出版物批销中心。以专业化带动集约化,形成一批机制灵活、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群体,改变新闻出版业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发展格局。没有组建集团的新闻出版单位也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进行纵向与横向联合,条件成熟的,可批准其进行兼并与重组。

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地区封锁和市场壁垒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出版物分销服务的逐步放开,国外资本进入后,将着力构建并经营全国性的分销网络系统。如果我们的出版发行单位仍然热衷于地区封锁,在竞争中必然落于下风。推动大型集团的跨地区经营,就是为了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全国大市场的形成。发行集团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尽快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有资本绝对控制的前提下,将过去的一个投资者改变为多个投资者,这是打破地区封锁的体制性措施和制度性保证。新华书店系统原本具有连锁经营的许多优势,但10多年来各自为阵,其网点覆盖城乡以及仓储发运等优势都没有充分发挥。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新华书店发货店进行改造,通过股份制方式,组建全国或区域性的连锁经营总部,并在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新华书店的连锁经营,并向中小城市辐射,最终构建以新华书店为主体的出版物连锁经营网络体系。

4.建立安全有效的融资渠道。新闻出版业吸纳本系统外的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和境外资本,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改革措施。不拓宽利用资金的渠道,大型集团就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资本扩张,并带动业务扩张、规模扩张和效益扩张;融资活动无序进行,又必然会干优舆论导向,使改革偏离方向。17号文件在融资问题上突出强调了“安全有效”。“安全”是指融资活动不得干扰编辑出版业务,“有效”则是指所融资金要为加强主业服务。当前,要重点抓好制度建设,严格规定不同性质资金的进入领域和使用范围,严格报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必须根据17号文件的要求,对融资活动摸清底数,分门别类进行规范和清理。凡符合要求的融资举措,要进一步规范操作;未履行报批手续的,要尽快报批或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融资,要稳妥处置,予以清退。

5.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要选择一些骨干集团或单位与国外一些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资信可靠、对我友好的知名媒体集团进行合作,利用他们的代理网络和发行渠道,使我国的出版物更多更快地走向世界,特别是打入西方经济文化发达的国家。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到境外办报、办刊、办社,建立独资或合资的发行企业和专业书店。要针对境外读者需求,安排好双语或多语的外向型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6.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竞争,主要是资源、市场和人才的竞争,其中人才的竞争最为激烈,影响也最为深远。新闻出版部门的同志要学习和了解世贸组织规则,善于运用规则保护和发展自己,提高依法行政和监管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有突出业绩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力度,拉开分配差距,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分析并处理好以下四对关系:一是大与强的关系。“大”是指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强”则是指形成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做“大”是过程,做“强”才是目的。在集团化建设中,要牢固树立做大更要做强的意识,用做“强”来检验做“大”,用做“大”来推动做“强”。二是快与慢的关系。步子太慢,可能丧失良机,结果是欲求稳而反致乱;步子太快,粮草未动,兵马先行,最终是欲速则不达。要按照17号文件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力求在稳中求进,在进中求快。三是点与面的关系。既要把握重点,突出重点,又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点”是局部,“面”是全局。试点集团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总结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没有列入试点集团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快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否则,全国新闻出版业改革与发展的大环境就难以形成,试点集团的改革也将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宏观控制力与微观竞争力的关系。宏观要管住,微观要搞活。宏观管理能管到什么程度,微观搞活就放到什么程度。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扎实工作,沉着应对,就一定能够趋利避害,使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在加入WTO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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