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促进县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_转移支付论文

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促进县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_转移支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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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日至4日,财政部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讨会在鄂州市召开。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同志主持会议,来自财政部科研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经济日报》经济采访中心等部门的专家及全国15个省(市)财政厅(局)的同志就我国县乡财政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研讨,对当前县乡镇财政困难形成了共识,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对策及建议。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 王保安:

全面小康的建设,取决于我国农村的发展。因此,必须大力支持县城经济发展,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一、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重大意义。在当前全国2100百个农业县中,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或者说不能正常运转就有902个,占将近一半。在县乡财政里面占整个国家财力的40%,但是却养了财政供养人口的70%。因此,县乡财政的困难状况确实到了非要研究办法、进行解决或者说逐步缓解的地步。

县域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面向“三农”。县域经济发展决定了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问题的解决的程度。县乡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是我们国家社会稳定的基础。

县级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县级财政地位。我国全面小康的建设取决于农村的发展,这就是到现在我们为什么把这三农问题抓得这么紧、看得这么重,把它作为党和政府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的原因。抓“三农”问题主要是县级,各项政策和措施,都要通过县级来落实,综合性的措施的实施更是要靠县级财政来完成的。2004年农业的迅速发展,主要是财政政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负担,直接对农民的两种补贴,农机补贴、粮食直补等等这些措施应该说是促进了整个农业在一年内能够实现转机,这主要是财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需要统一规划、党政统一行动,重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造成县乡财政困难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不是财政自身带来的,也不是靠财政自己能够解决的。如机构的膨胀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等。因为政府职能不转变,管了那么多事,有事就要养人。只有政府职能转变了,才能解决机构人员膨胀问题。解放初的时候,我们是平均每个乡养15个人,现在我们每个乡养的是382个人,从这个数字里就可以感觉到县乡财政困难绝不仅是财政体制问题也不仅是经济发展水平问题。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划分政府事权,真正实现机构的精简。

三、要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如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首先不能一刀切,对不同的县域经济的发展不能采取一种办法,一种观念。沿海地区县城经济非常发达,已经形成良性循环。广大中西部地区如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据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对乡村债务的测算,这里面26%的债是办企业办砸了。实践证明,办工业不能用传统的办“五小企业”的办法,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将整个国家的产业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原则结合起来才行。

对于支持经济发展,县一级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问题,不在于你有没有钱,关键在于以什么样的机制实现的问题。公共财政就解决公共需要问题,一般不直接将资金投入竞争性行业。实际上,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或者说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国家,他们财政基本上无一例外地都支持产业发展,只不过是他们的运作机制跟我们不一样。比如,英国对主导产业的发展,只要有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确实可行,财政可以给你三分之一的投资,先有市场需要,由市场主体来承担运作,是真正的市场主体,然后财政才把钱给他。我们是先把钱拨给投资部门,投资部门审批给了项目,企业又是国有国营的,最后砸了,财政还得负责还钱,权责不对称,有责任的没权力,有权力的没责任。这扭曲了基本的投入产出关系,这种行政性配置资源的体制直接违反了市场经济原则。因此,发展县域非农产业必须符合市场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必须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第一,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三大配套改革内容;第二,我国的农业税五年内取消,2005年准备把牧业税也取消。农业税在我国当前县乡财政里面占50%-70%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县乡财政体制不改革已不行了,所以说不结合也不行了,这种极大的财力格局的变化,使我们必须加快财力格局的调整、财政体制的完善。第三,县乡财政体制的完善必须与公共财政的建设相结合。突出公共性,解决基层财政支出中的错位和越位问题。第四,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必须制定近远期的目标,分层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标本兼治。

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罗辉:

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

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分税制改革以来,处于基础地位的县乡财政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诸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近年来县乡财政运行中的问题逐步凸现,不少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基本保障能力脆弱,致使不少县乡财政甚至处于步履维艰、难以为继的状态。如何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帮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尽管湖北省在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财政运行机制上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感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对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本解决了中央集中财力问题之后,如何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事权与财权之间的关系,通过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关联度,是下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应予重视的问题。目前,一些上级财政没有承担的支出责任,几乎全部由县乡财政兜底。特别是对于收益明显外溢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尚未按照对称性原则和外溢校正原则建立起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导致县乡财政运转十分艰难。从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建议:一是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目前,湖北省大部分县(市)义务教育的支出几乎占可用财力的一半左右。尽管县(市)政府在保障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上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但满足此项经费需求仍相当拮据。鉴于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所以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支出应由中央、省和县三级政府共同承担。二是增加对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国家粮食安全需求和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固化了粮食产区的产业结构。随着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的取消,地方政府发展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的财政增收效应也将逐步降低。建议中央财政在逐步归并、压缩农业专项支出的同时,将上述因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上对农业大省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予以倾斜和照顾。

二、逐步压缩专项补助规模,加大对县(市)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专项拨款可能会导致县乡政府利用财政资源效率低下,甚至滋生腐败。中央和省级财政应逐步减少专项资金项目和规模,并设计简单的专项拨款方案,主要用于建设性专项拨款,减少专款项目设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对所有的专项拨款都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避免中间环节截留挪用。同时,有计划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增加县乡政府可用财力,帮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优先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三、建立激励机制,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给予转移支付补助。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减负成果,下大力气推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精简机构,分流财政供养人员势在必行。然而,推行这项改革,县乡政府对于分流人员必须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济补偿等成本,且这项资金的需求数额较大,县乡财政难以承受,省级财政也无力补助,建议中央财政研究通过转移支付等措施支持各地推进这项“治本性”改革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坚持依法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这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化。近年来,许多地方机构和人员精简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其制度根源在于机构编制管理缺乏法律约束。湖北省虽然在财政预算与机构编制相结合方面探索了一些管理办法,但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机构编制管理应纳入法律程序,由立法机关对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编制核定是否适当、人员配置是否适度等进行必要的审核,使行政部门的自我授权、自我膨胀倾向切实得到有效的制约。二是政府债务管理的法治化。目前,基层政府举债行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县乡债务包袱沉重,大规模的政府债务增加了地方财政运行的风险。因此,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必须引入法定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超过一定额度的举债,应经过同级人大批准;政府向人大报告预算收支安排和执行情况时,应一并报告债务收支情况。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教授、博导 白景明:

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县乡财政困难的原因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非体制性的原因,一类属于体制性的原因。从理论上说,非体制性的原因的约束性对县乡财政困难可能还大于体制性的原因,财政困难发生不发生,有体制上的问题,有政策操作面上的问题,但根本还在于它的非体制因素。县乡非体制性因素主要有三点:一是中国的人口多。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大部分人口分布在农村,要由县乡的两级政府来提供,难免发生资金收支的矛盾。二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长期欠账。我国公共产品的欠账是比较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县乡这两级政府承担的提供地方公共物品职责,难免会出现收支矛盾。三是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化的推进本身也是一个需要更新公共产品的过程,县乡这两级在改革过程中,承担着推进城镇化的职能。财政的负担也会急剧的增加,今后这个矛盾还会继续尖锐。

县乡财政困难原因还有一个体制类的。体制类的原因有几点:第一,基层政府的性质不清。转轨以来国家把政府工作的重点放在经济建设,现在的基层政府在某种意义上讲变成了直接经济组织,一到县乡就感觉到直接组织经济的性质特别明显。特别是到乡级。有的乡级它是实体还是政府很难划得清楚,觉得它们两个是一体的。当然客观上必须承认,它有能够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也直接造成了负债的失控,也直接造成了不规范的收入的增加,更多的造成了支出,难以控制。第二,我国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范围和标准上,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作为一个国家政府要给公众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和什么样的公共产品要有一个界定,但是我国存在着模糊和过高。第三,事权划分的不细。中国的政府体系是上级有权向下级下指示的一种政府,上级有权力向下级推诿事权。划分事权不细,它代表有一定的主观意志,因为越是事权划分不细,责任的推诿和财政上的财力划分上的自主性就更强。第四,国家财政支出的标准界定不细和财政支出权限过度极权。

县乡财政体制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解决这个问题要多方考虑,配套进行。有几个问题需要讨论解决:一是政府层级的问题。政府层次过多,很难解决一级财权一级事权对应。一级政府一级财权的对应,现有税源就这些,越是在层级多的时候划分,这一块越难解决。现在实行的省管县,本质上是在减少政府层级上的一种突破。二是划分事权问题。划分事权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政府。第一,政府要提供什么样公共产品,提供什么水平的公共产品。第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排序怎该是什么。中国现在财政困难,不只是县乡,各级财政都困难,中国的政府各部门要齐头并进,都要大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的财政的压力非常大。这应该有一个决策上的排序。第三,就是事权。具体事权有两个基本问题:事权细划,现在进一步要做的是先把事权理理。这就涉及到很多问题,理清事权,究竟什么是政府应该做的,进一步划分的时候,即要考虑经济水平和财政能力。第四,税权的划分。税权的划分在我国一直没有一个比较细致的规划。政府的收费和收税,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在筹备收入。筹备收入,收费和收税这两种形式可以互换。那么税权的高度集中,促使地方收费的扩张,促使地方把很多收费不计预算。我国的税收立法权不宜向下放,但是税收的一些政策权,可以更多交给省级政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研究员 孟春:

建立适合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财政管理机制。

在新的形势下,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和主要任务应当重新定位。为此,提出以下八点的建议:

一、重新确定乡镇事权范围。应该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结合减免农业税等工作的开展,大力转变乡镇的职能,兼并乡镇的事权,使乡镇事权从过去管农民、服从上级转到保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农民,维护乡镇稳定上来。

二、根据乡镇经济的状况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根据乡镇发展的经济水平和状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市县与乡镇的财政分配关系,避免县向乡镇财政转嫁支出。对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财政收入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求的乡镇,建议继续实行相对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以调动其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的积极性。对经济不发达、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它的财政支出可以考虑由市县财政统收统支,以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三、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合理降低上划中央两税的比例,多把一些财力留给基层。县、乡财政目前的困难危机关键是要健全财政体制,调整好中央和各级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分配格局,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不宜搞一刀切,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区别对待,经济发达地区中央应调低税收的返还比例,或者调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对中西部内陆地区,同样要提高税收的返还比例,或者是调整增值税共享的比例,从考虑地方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性公益事业建设着眼,给予地方、给予乡镇更多的财力支持。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不发达地区农村能够享受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基本的服务。目前乡镇基本的公共服务确实是很弱的。对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在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总体框架下,应进一步改进现行的税收返还、定额补助以及专项拨款等形式的转移支出办法。

五、规范地方财力的分配关系。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地方各级收支范围,确保乡镇财政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

六、重视对乡镇债务的分类清理。乡镇债务目前正在严重困扰着乡镇政府的运转,应当对债务的构成进行实事求是的分类清理,对于因为普九等原因引发的债务,鉴于这种责任形成的原因比较特殊,因此中央应帮助地方解决,合理分担。

七、推进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改革。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框定政府的职责,乡镇政府要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退出来,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扩大乡镇的民主。

八、要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大力培养乡镇的税源,这是乡镇财政摆脱危机、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当前乡镇财力大多数是吃饭财政,可以说没有机动的财力投入经济建设,而银行对县以下的贷款是逐渐萎缩。因此建议要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对乡镇经济的支持力度。

安徽省淮南市市长助理 左俊:

建立县乡财政脱困长效机制必须从发展县域经济和深化一些配套改革入手,减人控债。

县乡财政困难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非体制性因素也是体制性因素。要使财政从根本上解困应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建立县乡财政脱困长效机制必须从发展县域经济和深化一些配套改革入手,减人控债。但是从体制上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对于摆脱县乡两级财政的困境,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或者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完善县乡机制有以下五点建议:一是减少政府层次,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这对于大家都形成了共识,而且安徽目前在这个方面领先一步,同时采取省直管县和乡村县管。二是根据财力的状况,合理划分政府的事权。根据不同情况在全国范围内研究不同类型条件下标准财政供给人口,然后根据标准人口,确定标准财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确定,再根据人均的标准财力把全国的县划分为好、中、差三种类型。对于比较差的,即实际人均可用财力低于标准的可用财力的这些县,建议中央和县二级要建立一种制度——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就是对其实行各种补助,使之达到标准的财力保障,维持其最基本的支出。对于中等类型的县,建议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研究一个标准事权的划分。三是合理划分税种,确定县乡主导财权。县乡二级目前还没有一个主导、主体、稳定的税种,工商税收大头被中央和省二级集中。县乡二级为了招商引资所采取的优惠政策,都是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作文章的。有的采取五免五减,有的采取更优惠的政策。农业税在五年之内要取消,降低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附加,这一块增长的潜力不是很大。非税收入这一块,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深化,这一块增长的潜力也不是很大。所以,县乡二级没有一个稳定收入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在税种划分上要根据税种的功能、收入规模以及税源、税基等一些综合因素来进行。这样税基比较广、收入稳定、流动性不大,有利于基层征管的一些税种,作为基层财政主体税种,尽可能增加固收入,减少共享收入,而且将中央和省二级集中的部分专项收入,将不同性质和责任分别下放到县,逐步建立税源结构合理、税收规模适度、征管机制健全的税收体系。同时,还可以研究,把人均财力低于标准财力的县的增值税各项比例或者是超出返还比例,可以提高两个返还的比例和分成比。四是完善转移支付的办法,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首先,在规范的转移支付基础上纠正地区间不平等的政策性不合理因素,根据政府财力和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程度,重新确定转移支付的结构、资金比例和计算方法。其次,在建立激励和约束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是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财力的困难。第三,规范转移专项的转移资金分配,切实减少下级的配套资金,减轻基层财政支出压力。

湖北省恩施州财政局局长 谭文骄: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当前,县乡财政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在这里,结合湖北省恩施州的实际,谈谈如何完善西部地区县乡财政体制。

一、县乡财政状况

恩施州是全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属于单独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的三个自治州之一,所辖8县市均属国家级贫困县市。2003年中央、省对恩施州8县市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达到10亿元,比1994年增长7倍,可用财力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占60%,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县乡财政仍然十分困难。

1.困难在加剧。一是收入块头小。2003年恩施州8县市县乡一般预算收入5.7亿元,人平仅150元,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人均占有财政收入5587元。全州88个乡镇,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仅4个,占4.5%;100~500万元的65个,占74%;有2个乡镇不足100万元。人均财政收入100元以下的乡镇达49个,占55.7%。二是个人待遇低。恩施州2003年县乡两级财政供养人员从预算内外所获得工资奖金福利人年均不到8000元,月均660元。三是运行保障难。恩施州有2个县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年人均仅300元。四是债务包袱重。到2003年底,恩施州县乡债务达10.9亿元,是当年一般预算收入1.8倍。五是发展速度慢。西部地区县乡经济发展缓慢,基层财源捉襟见肘。财政缺乏增收基础,经济缺乏增长动力。

2.差距在扩大。以恩施州为例,2003年总人口占全省6.36%,占全国0.3%,但财政收入分别只占3%和0.05%,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分税制后,恩施州财政收入2003年比1994年增长了1.3倍,年均增长9.8%,而全国增长了3.19倍,年均增长17.3%;全省增长了3.04倍,年均增长16.8%。

3.体制在变异。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体制层级设置的弊端日益显现,特别是乡镇财政已经名不副实,正在弱化。一是乡镇收支萎缩。二是机构设置不能满足乡镇一级财政要求,税务、银行以及其他相应职能部门已经不再按行政区划设置,大部分乡镇无法设金库,财政收支业务办理受到影响。三是乡镇财政抗风险能力弱,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级财政,必须依附于县市财政。

二、几点建议

1.建立合理的财政层级,实行乡财县管。乡级财政无论从职能,还是收支状况、行政事业机构设置管理看,都已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一级财政。可以试行乡财县管或作为县市财政的派出机构。

2.明确界定县乡财政事权与财权。这是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途径。先划分主要的事权,就县乡财政而言,核心是农村义务教育,应实行各级财政共同负责,中央和省应改变承担责任太小的现状。实行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主要经费支出,如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县乡财政负责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支出。教育经费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为主,市(州)县乡负责工作管理和服务。此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公检法等公共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更大部分的责任,以均衡不同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对贫困地区取消配套资金政策,少出下级出钱的支出性政策。

3.完善科学的转移支付办法。一是加大一般转移支付比重,逐步减少条件性转移支付,以调节不同地区间差异。二是增大民族转移支付资金比重,完善西部地区工资转移支付办法;增设部分必须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如扶贫、农业、农村义务教育、乡镇财政困难补助等;三是科学设置转移支付体系,加重客观因素。如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国土面积、环境、气候、海拔、城市化程度等因素确定。对工资性转移支付,可以按照总人口数量为主要指标,辅之以国土面积等因素进行核定,以利于减人减事减支,减少虚报冒领。

4.建立县乡财政消赤减债机制。一是冻结存量债务。对原有债务进行清理、分类排队、逐步消化。二是控制增量债务。对县乡财政举债必须严格控制,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机制。三是完善机制。适度控制财政担保和承贷的各种贷款、债务规模,防止政绩工程。建立偿债保障体系和明确权责关系,减少风险。

河南省鲁山县县长 贺国营:

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切好“蛋糕”。

要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需要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既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把财政“蛋糕”做大;又要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把财政“蛋糕”切好。

一要把致力于经济发展放在县乡政府工作的第一位,坚持发展不动摇。财政发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壮大县乡经济实力,这是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治本之举。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财源建设,全力支持“税收型”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更好、更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速规模膨胀。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力度,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夯实县乡财政基础,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循环。

二要科学界定县乡政府职能,构建新型财政体制。目前,县乡财权与事权的矛盾是政府财政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如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应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但目前主要是由县乡两级政府来承担。在农村税费改革日益深化的新形势下,要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重新定位县乡政府职能:一是确保维持性支出。保证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发展的直接消费支出;二是确保转移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安全支出。三是对公共基础设施如通信、能源、交通、水电、煤气、环保待方面的建设,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由财政统支统包的思路,财政只提供必要的引导资金,大量资金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理制等途径筹集。四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办教育,基础义务教育应由中央财政统支,非基础教育、民办教育实行产业化,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办教育。在此基础上,按照事权财权相一致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收支,形成科学、合理、明晰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支出责任的划分上要有一定的原则,属于哪一级办的事,必须要有相应的财力保障,防止利用行政手段将上级负担转移到基层财政,要为基层政府“减负”;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将转移支付制度化、固定化,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正性、明晰性,从机制上调动基层财政发展经济、自我约束、自求平衡的积极性。从基层政府全面安排财政工作的角度考虑,上级尽可能把转移支付资金切下来,使基层政府能够统筹安排,增加基层的可支配财力,减少各类专款条块下拨环节,以免肢解财政职能。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把转移支付补助、老区补助等固定下来,同时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增加或者细化补助标准,达不到一国统一水平的足额补齐。五是建议中央对贫困地区新建工业企业缴纳的主体税种,提高地方分成比例。对增值税税收增量返还,按增量的绝对额返还县乡。改变中央按1∶0.3返还省、省对市1∶0.15、市对县1∶0.1的返还办法,增加地方的财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局面。

三要加大县乡机构改革力度,减轻财政压力。县乡财政吃紧,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机构、干部队伍庞大。如鲁山县2003年县乡干部工资支出1488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8.2%。必须痛下决心,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要探索减少行政级次的新路子,把乡级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样可以大大简化乡级机构,整合资源,也能起到调减支出的功效,同时必须把提高工作效率、职能到位、转变作风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要坚持从县乡财力实际出发,依法安排法定支出和配套资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已经步入协调良性的发展轨道。而法定支出的硬性增长,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财政统一性原则,与《预算法》精神相抵触。在实际操作中,县级财政往往做不到收支平衡。为真正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建议立法机关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项目资金配套也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贫困地区的基层财政而言,上级划拨的项目资金要全额拨付,不能强求财政配套。因基层配套资金不到位不下拨专项资金,将直接影响到基层发展。因无力配套,即使得到项目资金,也将无法达到项目的预期效果。如果倾力配套,势必冲击年度预算的正常进行,加重基层财政困难。

五要多措并举,有效化解基层债务。基层财政债务主要是县乡财政困难,无力承担各方支出压力所形成的。这些债务是长期累积的结果,如兴办企业、“普九”验收、危房改造、国内外贷款等。这些债务应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基层财政要强化还债意识,通过财政增收、债权债务置换、资产重组等形式消化债务存量。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对国内的各项债务采用停息挂账或只偿还本金、豁免利息等方式减轻基层债务负担,提高基层偿债的积极性。要依法加强对基层政府举债行为的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各行其是,多头举债,逐步建立防范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的预警机制。

(以上均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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