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基金的几个问题_基金论文

关于投资基金的几个问题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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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慎重地发展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或称共同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和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已经广泛运用并形成庞大规模,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方兴未艾,在我国同样地正悄悄创设,前景看好。江苏是全国经济发展的先进省市之一,既有需要又有条件进行这项开拓性选择。但是,兹事体大,应当积极而慎重地探索其具体途径。

投资基金的中国意义

首先,投资基金可以集少成多,兼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长。资金是发展中国家的稀缺资源,不仅受到资金来源的制约,还受到集资、融资和投资方式的制约。积累和投资的来源是居民储蓄。我国的储蓄,人均不多,而总量不少,增长尤快;只是由于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迟缓,从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不畅,效率不高。改革以来,对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评价颇有争论。以银行部门为代表,多数赞成以间接投资为主,依据是计划性强、目标性准。实践却证明,在传统体制下,由于行政干预过多,一再发生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最近几年,直接投资渐次出现,进一步表明两者各有其利,不该偏废。投资基金的作用不仅在为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提供了方便之门,并且把集资的间接性和投资的直接性统一起来,发挥了两者之长,所以其前程是远大的。

其次,投资基金推进了体制改革,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过去投资效益不好,主因是投资体制不佳,缺乏约束机制,导致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失调,使投资增长率成倍于经济增长率,“投资饥饿症”始终难治。投资基金是集体投资,利益明确,自负盈亏;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机制,天然地具有旧体制所没有的风险责任;同时由专家经营,有可能排除干扰,尽量做到科学决策。这样,就可能比较正确地按照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来引导资金投向,通过投资结构的优化来优化产业结构,在提高微观效益的基础上提高宏观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取得最优的投资效益。发达国家和后发达国家的投资失误较少,与已占很大比重的投资基金的集体决策和专家决策不无关系。

再次,投资基金是规模投资,为培育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增强了实力。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前提是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其中资本市场更是整个市场体系的枢纽。当前资本市场发育滞后,却又相当混乱,原因之一是投资分散,缺少拳头。投资基金除直接投资于各类产业外,相当部分投资于各类债券和股票,这对培育、发展、稳定和完善这些资本市场,大有好处。

复次,投资基金为投资者减少风险,增加收益,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改善人民生活。在解决温饱前,收入即消费,储蓄也不外是暂时结存的购买力;在解决温饱后,奔向小康,城乡居民才有真正结余的金融资产。这些资金,多数存入银行,在通货膨胀导致负利率的情况下,保值不易,增殖更难;进而转向直接投资,由于种种原因,风险较大。投资基金不仅使这些资金从消费转化为积累,并且由于实力雄厚,专家经营,采取多种举措,“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篓子里”,就有可能分散风险,避免翻船,保证多数投资者成为赢家,使城乡居民添一份补充收入。投资者参加投资基金,起点较低,进出方便,正当合法,又进一步调动其投资积极性。

最后,投资基金不同于典型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这对改革企业体制,搞活市场机制、协调宏观调控以及完善社会保障,都有百利而无一害。其中,政府和社会的种种基金固然具有公有制特征,投资者的公共基金本质上也属于法人基金或合作基金,不纯粹是个人所有。

正是在前述意义上,发展投资基金不是照搬外国一套,而有中国特色,成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一着。对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积极对待,切忌犹豫等待,以免坐失机遇。

投资基金的江苏优势

投资基金是新生事物,在改革大潮中勃然涌现,有其客观的必然性;但在什么地方以什么面目形成,又离不开主观的认识和行为。我国从1992年第一批基金发行以来,到1993年底,已经建立各类基金56家,按面值计算共吸收资金近50亿元,遍及21个省市。其中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和6个证券交易中心挂牌的有49家;而建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只有深圳三家,山东和海南各一家。参照地看,江苏在这方面慢了一步。其实,论实际条件,江苏省可能还不如广东、上海,但与其他沿海省市比,则有明显的优势。

江苏是全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经济总量很大,经济实力很强。这就对发展投资基金创造了需要和可能。需要,不仅是指新老企业的新、扩、改建需要,还提供了不少的投资机遇;可能,突出的是居民金融资产的沉积很厚,仅银行的存款余额早就超过1000多亿元,约占全国的1/10,其比重高于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份额。

江苏的资金运动有自己的特色,多年以来一直是“小财政、大金融”。90年代的全社会资金增长量中,财政运行部分与金融运行部分的比例大体上是1:1.5左右。发展趋势是:财政上缴任务有增不减,基本上只够“吃饭”;而“建设”所需,对金融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这种格局表明:江苏省经济的发展,在资金支撑上,希望不能寄托于财政,甚至不能仅寄托于银行,而该进一步向资金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样化、融资渠道市场化前进。因此,发展投资基金成为义无反顾的抉择之一。

江苏运用资金的主角,除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外,乡镇企业实是大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以来,基本上不靠国家投资,投资来源主要是自我积累、银行贷款和社会集资。特别是后者,近年越来越重要,从低估计不低于上百亿元,否则就无法保证快速增长。但是,按照规定,其中含有相当的“乱集资”,所以具体办法上必须纳入正常轨道,而投资基金正是一条宽广的出路。在这方面,不难测算其深厚潜力。

江苏城乡居民的投资意识在迅速增强。居民储蓄实力已如上述,在快速增长的同时,投资意识也相萌生。有材料揭示:早在1992年,全省居民当年增加的金融资产有300多亿元,其中存款约占1/2,手持现金约占1/4,其余1/4主要是购买有价证券,比1990年增长6.5倍。接着的两年,这部分增长更快,“股民”已以百万人计。正确引导居民投资,建立和发展投资基金,群众具有勇跃参与的思想基础。

江苏的干部条件也较好,企业家、金融家和经济专家层出不穷。这里素称人文荟萃,各类人才具备,包括了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一批实务专业人员。应当肯定,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苏有条件与其他先进省市齐头并进。在金融方面也是如此,尤其是近年来,一群高素质的人员先后“下海”,增添了发展金融市场的有生力量。投资基金所需管理层和操作层的专才,基本上可以就地解决,毋需外求。

此外,江苏毗邻全国金融中心和将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上海,受其辐射力强;经过多年的外向开拓,逐步与国际金融市场接通,都为发展投资基金创造契机。现在的相对落后,只该是暂时现象。抓住机遇,发挥优势,迎头赶上,江苏省同样有可能成为金融大省,并为发展投资基金提供一切应有尽有的条件。

投资基金的现实对策

前面所述,着重于在战略上强调要积极发展投资基金,但是,这不意味着要掀起一个“投资基金热”。因为除试点外,面上发展投资基金,还必须有一定步骤、一定准备和一定的配套举措。所以另一方面,同时在战术上要采取慎重态度,宁可稳步开展,切忌一哄而起。这里,关键在于应当力求规范化,防止随意性,现在,全国性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还未出台,深圳和香港等地所订条例和暂行规定可供参考。相比之下,人们认为,各地正在试验和实施的,不仅数量有限,管理也不规范。当然,所谓规范,不是照搬西方一套,而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从江苏的现实出发,不妨考虑下列一些具体对策:

——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按照国际惯例,必须有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法人,一般由大财团或基金管理公司推出。江苏省情况不同,但是不能由独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最好是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发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基金公司,再组建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基金的性质,有契约型和公司型、封闭型和开放型,后者是目标,前者是过渡。当前有些基金性质不明确,在招募、操作和管理上带来不少混乱。看来,从契约型入手是可以的,但是必须以公司型(全国现仅山东淄博一家)为归宿;同时,由于投资基金市场还不够成熟,人们对其了解也差,先搞封闭型(资金相对固定)有利于稳定资金,然后再逐步走向开放型(资金可以自由流动和收回)。

——投资基金的范围,有综合性和行业性,前者一般以投资证券为主。鉴于当前上市证券种类偏少,不能多搞综合性,不妨让行业基金先行一步。具体地说,可以在基础设施、第三次产业和乡镇企业首先设立,其优点是以本行业为主要投资对象,收益比较可靠,使投资者的利益有保障。这不排斥有重点地设立综合性的,如“江苏基金”、“苏南基金”,只是暂时不能过多过滥。

——投资基金的内部组织,一开始就要力求健全。这就是说,要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者代表共同组成,把经营管理与资产保管明确分开,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有人考虑对投资基金实行承包责任制,是不可取的,将使投资基金变质转型。同时,要处理好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利益关系,但是不能过于向后者倾斜,参照国外惯例,把管理费(包括管理者的报酬)限制在全部收入的1/100或稍多一些,或许是恰当的。

——投资基金的经营,完全委托专家,这是保证投资基金保值增殖和减少风险的重要一环。应当看到,在缺乏经验的目前,这类专家为数不多。何况,“股市无专家”,在股市未成熟前更是如此。可行的办法是选择一批或有实践或有理论的专业人员,组成集体,相互补充,以提高经营水平。近期,可以把离退休的干部、学者也包括在内;中远期,则有赖于抓紧培训,最终有一支德才兼备的专业队伍。

——投资基金的监管,更是当务之急。这除了在审批时应当从严掌握外,还应当在设立后的一系列操作环节上都认真按法令条例办,不该以刚开始设立为借口而有所放松、迁就和“变通”。否则,就会产生种种流弊,事后纠正将是十分困难的,不能为此付出昂贵的“学费”。其中如坚持基金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反对弄虚作假,就有待于进行反复的教育。

——投资基金的推行,要有外部条件的配合。这不是孤立事,应当纳入整个改革的视野,与企业改革、市场建设、宏观调控特别是金融、投资等体制转换同步进行。因此,不能急于求成,而要有序前进。

——投资基金的健康成长,还不能不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改革以来,每一项新的措施出台,无不受到不正之风的干扰。投资基金有权有钱,对此必须提高警惕,从头采取严肃有力的防范措范。近几年来,在社会集资中出现不少欺诈事件,有的以亿元计,殷鉴不远,必须引以为戒。

此外,在培育和发展国内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应当逐步与国际各种基金相沟通、相对接。在某种条件下,引进国外实力雄厚的多种基金,将是扩大开放的新举措。在某种条件成熟后,我们的投资基金也将走出国门。

论我国投资基金发展战略

基金可多设,管理公司不能遍地开花

基金绝大多数是专门性的,很少搞综合性的。尤其在我国,配合股份制改造以及一些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中长期投资,成立基金很有意义。规定基金发起人必须包括金融机构,是从基金的信誉——投资经验上考虑的,同时,不限制企业集团参与,是照顾到基金投资方向和对象的选择。多设立一些投资基金,有利于稳定和发展证券市场,有利于重点建设筹资,有利于投资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也有利于广大投资者投资选择。目前有价证券发行规模是受控制的,基金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不例外,因而我们只能搞封闭式的基金,但从市场经济本质、各种基金兴衰历史、从国际惯例等方面看,只搞封闭式基金是暂时的,长此以往会抑制投资热情,忽视投资潜力,违背市场经济取向,会形成股市双重价格、“两头炒”的局面,会阻碍基金本身的发展和壮大。因此,只搞封闭式基金是暂时的,将来还得以开放式基金为主。

不管封闭抑或开放,我认为,基金可以多设。就目前来说,规模可以大一点。美国基金业能与银行业、证券业分庭抗礼。我国基金业还刚刚起步,发展潜力很大。有人担心,基金管理人才不够,法规未出台,国债发行受影响……搞大了怕会出事。我认为,国内基金的确需要稳妥推进,规模发展。但路是走出来的。国外基金发展史已逾百年,基金足迹遍布全球。我们要边干边学,不能裹足不前。只要认准了,只要明确投资基金的意义,掌握操作技巧,基金规模再大一点,基金个数再多一些,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多设。理由很简单,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管若干个基金。目前,国内基金数不多,管理公司更少,所以设立一个基金,往往会同时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但以后不能这样。基金多了,管理公司不能1:1地增加。为此,今后在审批基金管理公司时,必须注意几点:(1)指导思想上要明确基金发起与基金管理不能划等号;(2)要综合考虑证券市场规模及发起基金个数、投资方向、投资经验、基金人才等情况布设基金管理公司,不能无条件地设机构;(3)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系统,保护基金券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严格分开

投资基金是一种很复杂的投资制度,也是一种最能体现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精神的经济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任何一家基金,不管是以投资公司形式发起设立,抑或通过订立信托契约形式发起设立;也不管采用开放式,抑或封闭式;不管是股票基金,还是债券基金、房地产基金……其管理人与托管人都必须严格分开。管理人负责基金运用,托管人负责资产保管。管理人由投资专家组成,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银行担任。两者在财务上、人事上是完全独立的。托管人执行管理人投资指令,负责资金清算和资产(证券)保管交割,同时监督管理人执行基金公司章程或信托契约,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券持有人利益。托管人和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预先界定清楚,任何一方有违规之处,对方都可以制止、控告,直至请求基金券持有人和主管机关更换对方。这种相互制约的格局,极大地保证了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运用的高效。我国目前有一种明显的倾向,即视管理人与托管人为一体或关连人士(affiliated persons)。由银行出资10%以上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发起基金,又把基金资产交由出资行或其分支机构托管就是典型。有的金融机构发起“基金”,自己管理,自己托管,保底分红,期满还本,把投资基金弄得像债券。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一方面,管理人将来调动或挪用基金名下资金较为方便,摆脱投资限制较为容易,托管收入也不外流;另一方面,是因为无知,确实没有弄懂投资基金的特点。然而,不管怎样,管理人与托管人不严格分开,基金券持有人利益就得不到保证,基金帐户必然会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就必须将托管人和管理人严格分开。

严格遵守投资限制

投资基金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分散单个投资者可能遇到的投资风险。为此,各国对基金投资于某一种上市股票的价值有一个比例限制。单个投资者只能将有限的资金压在至多几种上市股票上,投资基金因有上述限制必须分散投资到几十种甚至几百种股票上,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股市风险。

投资基金很少是综合性的,大多数是专门性的。如果一个基金的名称已显示出某个市场、地区或行业,则该基金至少须将一定比例的资产投资于该市场、地区或行业。

投资基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信托制度的一种。特别是封闭式契约型投资基金,类似信托投资。既然属信托范畴,那么,“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乃义不容辞。为此,各国对基金相互投资进行限制,有的甚至禁止。

为了确保基金安全、流动及高收益,基金法规还制定了一些别的限制条款。

国内基金发起人往往不明白投资限制的意义所在,或嫌其过严过多,或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或口是心非,实际操作时并不打算遵守,这些现象很危险。为了维护投资人利益,我们要进行广泛宣传,加强稽核、监管。同时,积极探索和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投资限制。

鼓励国家基金,控制国内基金,暂禁外国基金

这里说的国家基金,是指在境外销售基金券,募集外资,投资于中国国内产业和上市证券的基金。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资金短缺,利用基金吸收外资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和方案,应该大大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到境外设立基金或与外国金融机构合资设立基金,投资国内产业和上市证券,不仅不应予限制,相反,应获得主管部门大力支持。由于是在国外市场筹资,所以要更多地遵从国际惯例,采用公司型开放式设立和运作基金。

国内基金不同于国家基金,暂行规模控制、总行审批的规定是符合目前我国国情的。理由如下:(1)国内股票市场规模仍很小,债券市场规模虽大而交易不灵活,并且,不管股票还是债券,本身也都受着规模控制,因此,基金规模不可能不受控制;(2)基金在国内尚属一项新业务,基金人才的确不够,投资者对基金更是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基金操作软件、硬件一时也难以跟上。如果听其自然,允许各地擅自设立基金,将来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尽管当今世界流行开放式基金,我国目前也只能以封闭式基金为主;尽管当今世界流行会员制,我国目前也只能搞审批制。这不是违反国际惯例,这是尊重投资基金历史和我国国情。

所谓外国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基金券,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和有关产业的基金。不用多说,这类基金只适应游资过剩、经济实力已相当强大的国家和地区,目前,还不适合我国国情,所以暂禁是正确的。对中外合资设立基金,可以采用混合型,即外方负责基金券的海外销售,中方负责基金券的境内销售。外方按开放式基金要求筹措和运作基金,中方按封闭式基金要求筹措和运作基金。目前,在国内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确有必要,但这类公司在国内销售基金单位/股份,必须以其在国外销售同量或更多的基金单位/股份为前提。

论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的组织类型选择

在目前我国投资基金设立和发展起步阶段,恰当地选择和规范投资基金的组织类型是十分重要的。这里基本的指导原则应当有三:①大致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投资基金组织规范;②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现实水平,循序渐进,不求一步到位;③挖掘潜力,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信托组织和机构,反对体制外乱铺摊子。依据以上这三项原则,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组织类型的选择问题作一探讨。

投资基金的组织类型及其金融属性

我国对投资基金这种间接投资方式的认识和实践只是刚刚起步,因而存在着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解,不利于我国投资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有必要先对投资基金的组织类型和金融属性做一点分析和说明。

1.规范的投资基金组织及其类型

判断一个基金组织是否规范,一般可以分三个层次来进行。第一是看该组织吸纳和聚集资金的方式;第二是看该组织的内部结构;第三是看它的资金管理和资产运用。

从投资基金吸纳和聚集的方式上看,基金组织可以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比较基金组织的内部结构,人们把投资基金区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契约型基金通常叫着“单位信托基金”,而公司型一般称作“共同基金”。共同基金的规模通常大于单位信托基金,但两者在资金管理和资产业务上大同小异。国内一些学者把基金投资误释为一项高风险的投资,但实际上基金投资属于风险较低的稳健型投资类。基金投资的稳健性质主要是依靠基金管理制度来保证的。具体地说,基金投资大都在两个层次上存在着法规的限制:第一,虽然基金投资可以涉及某些实的,如房地产、贵重金属和宝石、古董和名贵艺术品等,但原则上基金投资只是证券投资,一般不允许进入实业领域;第二,除政府证券外,不允许投资基金在任何单一证券资产上的投资超过其资产总额的一定比率,例如10%,从而保证投资基金风险分散。

以上对投资基金的组织类型做了分析性的说明,只要将这些分析类型加以交叉综合,我们就可以归纳出当代投资基金组织的几种主要类型——开放契约型、封闭契约型、开放公司型、封闭公司型。

由于契约型基金发行的受益凭证通常不能够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中心上市,因此封闭契约型基金一般来说并不规范。然而近几十年来不少发展中国积极推进投资基金的建设,其中许多的基金组织形式却是封闭契约型,它们的受益凭证通过场外交易解决流动性问题。目前我国的基金设立也有类似的情况。在英、美等西方国家,投资基金只有三种规范的类型:开放契约型;开放公司型;封闭公司型。

2.投资基金的金融属性

经济体系中的金融关系一般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信用关系,一类是信托关系。信用关系的基本结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信托关系则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在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的财产委托关系,受托人对委托财产进行有限定的或无限定的管理和运用。现代金融产业的银行业和证券业,在金融属性上就属于信用类金融关系,而现代金融的信托业(包括退休基金、人寿保险、保险公司等)则属于信托类金融关系。根据这样的金融关系区分,辨识投资基金的金融属性是不困难的,只须看清它的金融产业归属就可以了。

从前面对基金组织内部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契约型基金的信托属性是明显的,投资者同时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把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单位信托基金,而单位信托基金的信托机构作为受托法人保管资金,雇请管理公司或专业人员负责资金的投资业务。公司型基金的金融属性相对而言较难判断,但我们可以从公司型基金(共同基金)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找出解决办法。

共同基金的前身是许多小规模的信托机构或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门,它们接受个人或机构团体的委托,代为经营各种各样的投资活动,其中主要是证券投资。委托者的投资计划有的在委托文件上事先规定,有的则不作规定,由受托人按慎重原则全权处理。由于规模较小的信托基金难以兼顾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因此为了实现规模经济、组合投资和分散风险的目标,一些小的信托基金依股份制的企业制度原则合并成为共同基金。随着岁月的推移,共同基金的发起人和持股者不再必须是信托机构,而可以是任何遵循法定投资公司条例的财产法人或投资者。于是越来越多的共同基金成为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进行管理和经营的公开招股公司。不过,这个历史过程并没有根本否定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信托金融关系基础,只是在发展的层次上同这个基础的关系更间接一些罢了。

我国投资基金组织行为的不规范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投资基金起步较晚,发展迅速,但从投资基金的组织行为方面看,目前我国投资基金的设立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规范。

(1)开放型基金与封闭型基金的界限不规范。原则上,只有封闭型基金的股票才通过上市来解决其变现的问题,而开放型基金的股票或受益凭证是无需上市交易的。因此,封闭型基金募集资金主要依靠发行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而开放型基金则可以发行股票,也可以发行受益凭证。我国投资基金在它们募集资金的公告书上一般都不写明是开放型还是封闭型,但是它们发行的募资凭证却都是受益凭证而非股票。尽管如此,我国国内的56种基金不仅已有一家正式挂牌上市,而且还有另外32家在各地证券中心交易。这里的问题是,如果这些基金是开放型的,那么它们的受益凭证就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场内或场外)上市交易;如果是封闭型的,那么这些基金就应该发行可以入市交易的股票,而非只是受益凭证。只有在非开放型、又非封闭型的我国“自创型”基金的情况下,各种基金的受益凭证纷纷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才是见怪不怪的。

(2)基金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我国的投资基金组织既不按契约型建制,也不按公司型建制。从契约型建制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基金组织普遍存在信托机构或受托法人缺位的情况;而从公司型建制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基金组织都没有设董事会或理事会,基金组织由不受股东制约和监督的经理公司或经理人员单独组成。如深圳的“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就只是由四个职能部门所组成:①综合部,负责行政、文秘、后勤、人事、公关、咨询等事宜;②证券部,负责基金的证券买卖业务和操作;③项目部,负责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投资业务;④财务部,负责基金财务、核资等项业务。显然,从基金的这种内部组织结构看,我们无从判断其业务属性,是证券公司?科技实业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抑或一家专业银行?如果一定要说它是投资基金公司,那么至少在内部组织结构上,该公司的经理人同信托人或者董事会同管理公司是不规范地合二为一了。尽管如此,据说比较而言,“南山基金”在我国现有投资基金中尚属制度上较为健全的基金组织之一。

(3)投资基金在金融信托体制外自发设立。据1993年底的统计,我国共有各类信托投资公司391家,其中属于中央各部委办的20家,属于专业银行的168家,属于地方各部门办的203家。这些国家现行体制内的投资信托组织多半不经营无限定的信托投资业务,因此不能够独立自主地从事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行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投资基金组织奇怪地在金融信托体制外自发地设立和发展起来。不错,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现代公司型共同基金也通常独立于金融信托体系而自主设立和发展,但是人家的这种组织行为不仅基于健全的法规保障、明确的投资基金类型,而且也根基于百年来投资基金制度演变的历史沉淀。而我国的投资基金组织从无到有刚刚二、三年时间,基金组织的基本类型都还无从确定,就开始不顾现有金融信托产业的人才、设施和组织机构等资源条件,体制外乱纷纷地组建和发展投资基金,显然是不规范的,不明智的。

造成我国投资基金组织行为不规范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这里仅就主要的几点做些分析:①仓促上马,卖方市场。对投资基金的需求派生于社会大众和企事业对于稳健投资的需求。随着90年代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形成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公众的自主投资意识开始觉醒并迅速提高。然而面对股票投资的高风险和债券或储蓄投资的收益的两难困境,人们踟躇难决,从而形成对相对稳健、收益合理的间接投资方式热切需求。正是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投资基金应运而生。可惜只是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基金投资的供给都将是相对短缺的,因此同所有在短缺条件下供应的商品一样,它们的组织质量和行为规范退居次要地位。②缺乏有关投资基金的知识和理论。投资基金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在“先搞起来再说”的操作主义背景下,对其机制的内涵、运作方式和金融性不作认真的研讨,在实践中的结果必然就是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由于缺乏有关投资基金的基本知识,不能够在理论上搞清楚投资基金的金融关系属性,无法把握投资基金的操作涵义和运作机制,因此在操作性层次,我国投资基金目前普遍存在着基金设立的福利倾向、债券倾向、股票倾向、以及其它非规范倾向;而在政府管理层次,各级职能部门不能将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有效地纳入现有金融信托体系,一任其在体制外自发发展。③有关的立法、审批及相应的政策决定滞后于投资基金的自发发展。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投资基金管理部门和规范投资基金行为的法规如《投资基金管理法》、《证券投资条例》等,因此已设立的一批“基金”大都自行发起,自定章程、自主运作。由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只是少数,造成了一批黑户口的投资基金。正是由于立法、审批和政策等相应制度的滞后,才使得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在起步阶段就具有浓厚的炒作投机色彩,背离投资基金满足稳健投资需求的经营宗旨。④经济体系金融化水平低。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也就是产品经济向货币经济转轨的过程。由于这个过程才只有十多年时间,因此我国经济的货币化或金融化程度很低。在这种条件下组建和发展起来的投资基金,必然面对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狭窄,基金投资工具有限的困难。这种情况使得投资基金的投资结构变形,采取以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为主,证券投资为辅的投资策略,从而造成基金资金运用的不规范。

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组织类型的最优选择

虽然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的组织行为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但是投资基金本身及其稳健投资的经济属性在我国是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的,因此目前重要的工作是对投资基金的组织行为做积极的宣传和规范,使之由自发转变为自觉,由无序发展成为有序。这里必须展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选择并且规范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的主导组织类型。为此,我们建议一种“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

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通过向社会大众和企事业发行受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它在组织行为上有以下方面的特点:其一,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在性质上是一种开放型基金,所以其受益凭证不能上市也无需上市。然而,定期开放型基金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完全开放型基金又有所不同,它并不是每日都对自己所发行的受益凭证进行赎现开放,而是在有限定的期限日里开放,如一个月的期限、三个月的期限、半年的期限等。为了鼓励基金吸纳资金的相对稳定性,随受益凭证契约期限的延长而递减其发行手续费率。如三个月期限的受益凭证发行手续费率要低于一个月期限的,半年期限的要低于三个月期限的。其二,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是一种契约型基金,因此其内部组织结构中信托机构或信托人的地位至关重要,它必须是具备商事信托资格的法人。负责信托资金的资产业务并决定投资策略的机构或专家由信托法人聘请,他们本身不必具有法人资格。其三,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的资产业务限定为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根据国际惯例,证券投资领域可以涉及黄金、宝石、古董、名贵字画及艺术品等,然而投资实业则完全超越了间接投资的范围。根据我国目前证券投资市场狭窄和投资工具不完备的具体国情,现阶段可考虑适当开放面向实业的直接投资,但必须界定一个限度,比如不超过基金总资产的10%或其它更具体的比率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证券市场的发达,投资基金必须从实业投资中完全退出。

建议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并认为它是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组织类型的最优选择,对此我们可以给出许多理由,但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1)它既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也大体符合国际通行的投资基金组织行为规范。投资基金的营运基础是理性的证券投资,而不是投机,因此根据国际通行的基金行为规则,契约型基金发行的受益凭证是不能上市炒作的。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的条件下,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发行的受益凭证不上市交易有两点好处:一是受益凭证不上市可以免除我国股市更进一步的扩容压力,不致加剧股市资金的供需差距,相反,由于基金资金投资股市,可以增加资金供给;二是受益凭证定期开放,从而无需上市交易,因此可避免投资基金受益凭证在二级市场上的投机炒作,造成基金运作基础不规范。此外,通过严格规定契约型基金投资实业的资产总额比率,还有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计划外投资项目无所节制。

(2)考虑到对体制内现有的金融信托组织及其资源的利用。由于我国体制内现有的金融信托组织一般不从事无限定的信托业务,因此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设立的投资基金组织都自发地形成于原有体制之外。这种情况不仅造成机构设置和资源利用上的无谓浪费,而且也是基金组织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设立定期开放的契约基金,不但体制内现原金融信托组织的设施和资源能够得以充分利用,而且这些信托组织原先就具备国家授权的法人地位,在这一点具有着制度的重要性和规范性。在法人地位的基础上,现有金融信托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发行不同类型的基金受益凭证,并且雇请投资顾问公司或其它专业机构或专家来负责基金资金的投资业务。根据1993年底的统计资料,如果国内391家体制内信托投资组织都开展基金业务,设立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则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就可以很自然地纳入有序的管理轨道。

(3)鉴于我国投资基金刚刚起步的历史现实,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为我国基金组织今后循序渐进的发展预留了空间。首先,随着我国投资基金组织的运行逐步走上正轨,社会大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基金投资行为趋向于成熟化、理性化,定期开放的契约型基金就可以逐步缩短开放的期限,最终达成同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完全开放的契约型基金。其次,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在契约型基金逐步完善、运行平稳的前提下,有计划有引导地组建一些规模较大的、完全开放的公司型基金组织,提高基金效率,缩短我国基金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历史差距。最后,在开放契约型基金和开放公司型基金为主导基金组织类型的基础上,逐步在体制外放开封闭公司型基金的设立或组建,允许公司股票登记上市。经过这样几个阶段的循序渐进的发展,我国投资基金的运行和发展不仅完全纳入自觉有序的管理轨道,而且在组织行为上完全符合国际规范。

设立投资基金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投资基金(又称投资信托基金)是现代金融市场中实现资本集中、资产组合投资的重要工具。近几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投资基金及基金市场也逐步发育,正在成为证券市场中继债券、股票之后的又一大众化投资品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设立的投资基金达60多只,已申报待批的中资和中外合资的投资基金达100多只,基金总值200亿元左右。投资基金能否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力量,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一方面取决于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及相关政策所提供的条件,另一方面,取决于投资基金本身的运作状况、功能发挥程度及发展趋势。这后一方面直接受制于设定基金时的思路选择和方案设计。在实践和研究过程中,笔者深感,设立投资基金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目的:集中资本与保障投资者权益

各只已设立的和待批的基金在申请书、章程及可行性报告中大都专门论及了设立投资基金的目的,较为一致的用语大体是:促进某项产业或某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金融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改革、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等等。这些用语从原则上讲没有错,但对单只具体基金来说,则显得过于笼统。这种“过于笼统”常常掩盖着两种倾向:其一,对设立本基金的资金用途认识得不充分、不深入、不具体;其二,设立基金的真实目的在于筹集资本、缓解运作资金的不足。笔者在与一些基金发起人的接触及谈判中发现,以集资为目的而设立基金的,不在少数。

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转化为投资,这是投资基金的客观功能。在宏观上,将充分发挥这种功能从而把发展投资基金列为政策取向,是有意义的;但在微观(即单只基金)上,将此种功能列为目的,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有害。这是因为:第一,集中资本作为投资基金的客观功能,是单只基金的发起人所不能左右的;只要设立基金的申请获得审批,集资过程总可进行,因此,死死盯住“集资”没有必要。第二,对基金管理(经理)人来说,一方面通过发行基金所筹集到的资金并非是无成本、不受制约从而可以随意使用的资金,另一方面,发行基金、筹集资金只是本只基金投入营运的第一步,更艰难更复杂的经营活动还在后头,一旦投资不慎,就可能使基金运营陷入困境甚至中途清盘,因此,过于注目“集资”、忽视基金投资者的要求和基金运作方案的成熟和完善,是有害的。

投资基金的资金来自于各投资者,保障应有的权益是投资者的最基本要求。为此,在设立投资基金过程中,应以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权力和利益为首要目的。基金章程、可行性报告、信托契约等文件的设计,基金运作方案的选择,基金运作人才的组合等等,应充分贯彻这一目的。另一方面,从基金类型上讲,开放式基金更便于投资者的进入和退出,更有利于促使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发起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所以,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向开放式基金发展。

运作:发起人与管理人

各只基金在发起设立时都比较重视对发起人的选择,通常由一些在全国或区域较有影响、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组成。重视发起人的选择,这对提高基金自身的素质和社会影响,有重要意义。但仅此是不够的。这是因为,第一,基金发起人不等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各发起人可能组织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本只基金,也可能将基金交给已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去运作。在后一场合,基金发起人的素质及社会影响未必等同于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派人参加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发起人各有自己的经营业务,这样,能否将最优秀的人才输送给基金管理公司,也还是问题。因此,不能认为,基金发起人选择好了,基金运作就有了基本保障。第二,基金运作的关键,一方面在于外部环境提供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于运作人才的状况。在许多场合,项目的寻找、选择和开发取决于运作人才的素质状况和积极努力程度。因此,在设立基金时,既要重视选择发起人,也要重视选择运作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基金自身的信用度和社会认同性。可惜的是,许多基金在申请设立时,对运作人才重视不足,甚至未加任何考虑;政府审批部门对此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笔者与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接触看,基金的声誉和运作成效常常与运作人才的能力、才智及社会认同度密切相联;公众对某只基金的信任度常常通过对运作人才的信任度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运作人的选择比发起人的选择更为重要。

基金运作大致需要三类人才:其一,管理人才。其二,专门人才。其三,调研分析人才。境外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调研分析人才可占到20~30%。这些人才在设立基金中应充分考虑,一方面在申请设立基金时,充分听取这三类人才的意见,有利于使有关报批文件科学合理、具体可行;另一方面,将此三类人才的具体情况列入报批文件及募集公告书中,有利于增强审批部门及社会公众对该基金管理公司的信任;再一方面,有利于三类人才尽快“磨合”,从而使基金运作尽快上轨道,减少初期成本,提高创业效率。

基金号称“由各类专家组成,代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谋求最佳效益”。但已设立和待批的基金管理公司中,一方面,真正可称得上是专家或专门人才的运作人员不多,另一方面,已有的专家和专门人才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也相当有限。这是造成基金的社会认同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要重视培养运作人才,从社会上吸收人才,另一方面应将自己的人才介绍给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通过对本基金运作人才的了解和认同而增强对本基金的信任感。此项工作,在设立基金时就应考虑,在基金发行前应初步展开,在基金运作中应经常性地进行。在这个过程中,不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还是对基金投资者来说,都应实现一个观念的转变——从依赖发起人转为依赖运作人才。

规模:项目选择与投资相合

设立基金总需要确立基金规模。目前国内已投入运营的基金和待批的基金,其规模大则2亿人民币小则几千万元人民币。这与境外基金相比,可说相当之小。具体来看:几千万乃至2亿人民币的规模究竟可干什么?(1)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中可流通的股票和国债市值已达3000亿元以上。即便假定某只基金将所有资金投入证券市场,1~2亿元人民币的投入也只能是沧海一粟,很难有多大作为。(2)物业。目前在各大中城市中一座稍象样点的高层建筑,所需投资已达1亿元以上(规模大点的则需数亿投资)。某只基金若将其仅有的1~2亿元资金投入物业建设,则资金在一段时间被“冻死”,基金运作及投资组合均难以进一步展开。(3)基础设施及能源。铁路、公路、电力、能源等项目的建设,投资大工期长,这是有目共识的,1~2亿元的资金无能为力且时间不容许,故单只基金难以承受。(4)实业投资。随着高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规模经济日益突出,且不说原材料、制造业,就是家电、纺织、造纸等产业中新建一个企业所需投资也常常以亿元为起点。这样,即便不论技术、市场、人才、建设期等条件,仅投资规模就非单只基金所能选择。(5)收购与兼并。运用基金的资金收购或兼并现有企业,或向国有企业参股,是基金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眼下亏损或微利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巨大,非单只基金所能收购或兼并了的。诸多小型企业(包括乡镇企业),虽可收购兼并,但对基金投资来说,机会也相当有限。总之,规模过小,虽可选择若干个投资项目,但对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运作是不利的。

各只基金在设立时没能设计大的规模,原因大致有二:一是担心规模过大、审批时难过关;二是对本只基金的投资方向、功能效应、市场状况及投资组合等问题把握不够。就前一原因来说,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第一,目前待批的各只中外合资基金规模小的达1~2亿美元大的达5亿美元(正准备申请设立的还有10亿美元的规模)。这些中外合资基金一旦批准,规模大些(如5亿~10亿人民币)的中资基金也应能设立。第二,规模大小是可讨论的,关键问题是,有无能力和人才来保障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者的权益,而这又通过报批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工作来达到。因此,准确完整地把握本只基金的投资方向、市场状况、投资组合及功能效应是确立基金规模的基本条件。

为此,在设计基金规模时,要认真研究(1)投资的项目结构。主要投资方向以及与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所要求的基本投资量,是测算基金规模最低资金量的重要依据;其他投资方向所要求的基本投资规模,是测算基金规模基本量的重要依据。就单只基金的基本规模而言,以能源、交通、原材料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其规模要求较大,10亿元、20亿元不算多;以证券和金融、制造业、房地产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其规模要求次之,5亿元、10亿元也可;以收购兼并中小企业、持股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其规模要求再次之,2亿元、3亿元不算少。(2)投资的时间结构。基金投资应抓住一些时间短效益好的项目,以保证当年给投资者以满意的回报,但也应抓住一些时间较长效益更好的项目,以保障投资者的未来利益。为此,主向投资与辅向投资在时间结构上应有所设计。若主向投资时间较长,辅向可设计短些;反之,辅向可设计长些,并据此研究基金设立时的首期规模及后期规模。(3)投资的资金结构。基金发行所筹的资金具有资本的性质,在运作中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一定量的负债资金,投资量是资本负债之和,因此,基金规模的设计应考虑所能获取的负债数量以及资产负债的比例关系。

投资基金发展模式的选择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吸收社会公众货币资金进入投资领域的新兴金融工具,在现代较成熟的市场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发展。当社会公众拥有大量货币资金而又难以直接介入投资经营活动时,投资基金就为公众间接进入金融证券市场与产业投资提供了一种有效工具。并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市场经济系统刚刚启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尚不充分,大众的金融意识也很薄弱,居民金融资产中70%左右为储蓄存款,有价证券仅占10%左右,约为发达国家的1/4上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资产的储蓄比重还有上升趋势,社会资金对银行储蓄的过于依赖会遏制资本市场化进程,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与资源的有效配置。显然,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极为重要而又迫切。然而,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短暂时期看,投资群体集中于信息渠道不畅,投资技术缺乏的分散投资者,市场动荡起伏,投资风险巨大,给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蒙上了巨大的阴影。为此计,发展投资基金已成为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促进证券市场发育,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

从一个新兴的、并有着特殊运行环境的证券市场看,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着一个十分重要的模式选择问题。这是因为其发展要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目标、市场规模与发展速度、投资者的素质以及信息传输效率的影响。从我国目前的市场发育现状和初步发展的基金业的运行实践看,为有效引导社会投资,合理组织资产和控制投资风险,在开发投资基金方面必须作出重要的方向性选择。

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型基金相兼容

封闭型基金因其操作管理上的方便而受到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一是封闭型基金公司无需赎回其发行在外的“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可稳定保持其资本股份,亦无需提留现金备以赎股;二是封闭型基金股份稳定不变,可作长期投资持股,投资操作较为方便易行。从我国目前已发行基金看,均是采用封闭型模式。但单一的封闭型基金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基金一旦封闭,投资者不能撤回股份,基金公司所受制约松弛,不利于提高其管理水平;二是封闭型基金因不能撤股而必须通过基金股份上市交易来解决流动性问题,这增大了基金设立的难度。同时也会给证券市场增加上市压力,对于供给增长速度较快的新兴股市来说,尤其如此。三是封闭型基金的不可赎回性增加了投资者风险,尤其是降低了控制风险的能力。

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与投资者群体结构出发,我们除了可创设封闭型基金外,还须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大中城市或沿海地区设立开放型投资基金,以利于提高投资基金的管理水平与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金融市场。

设立开放型基金具有一系列的优点:一是开放型基金的流动性强,变现容易,易为市场大多数投资者所接受,吸引力较强;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投资基金主要以开放型为主,以美国为例,1993年其封闭型基金资产为900亿美元,而开放型基金资产为18,000亿美元,为封闭基金的20倍;二是开放型基金的流动性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有利于基金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因为一旦基金股份净资产值下降或出现投资亏损,投资者可根据市场情况与基金公司管理能力,作出撤回投资以减少亏损的决策,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程度;三是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吸引国外资金进入国内证券市场。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看,往往不允许国外公司与投资者直接介入国内证券市场,但通过开放型基金则可以引导国外资金进入国内市场,促进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并进一步促进国内投资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四是开放型基金可通过撤回股份实现变现,它无需通过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可减轻证券市场的上市压力,尤其是我国目前二级市面临着证券供给过多的巨大压力,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要求控制供给增长速度,保持市场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投资基金的大规模上市将对不均衡的二级市场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因此,选择发展开放型基金可以起到扩大证券市场资金投入规模,而又不增加市场上市压力的双重效果。

综合基金与行业基金相结合

我国投资基金刚刚兴起,没有完备的法规与市场体系,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证券市场的规模较有限,投资品种也只限于企业普通股票、认股权证与国债等,业务范围较有限,这对于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与业务多样经营是一个不利条件,为了尽快拓展投资基金业务范围与投资领域,同时又能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偏好,应根据市场实际进展状况与投资者结构,实行创设综合基金与行业基金相结合的原则。

综合性投资基金,主要指其投资领域具有多样性,我国目前的综合性投资基金,既投资于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也投资于国债、公司债和房地产业,还涉及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如优先股,未上市公司股权证,甚至向单一产业项目投资。这种综合性的投资方式,一方面可弥补目前我国国内投资基金发展水平较低,投资市场较为狭窄的不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分散投资,形成资产组合的多样性以降低市场风险。

鉴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商品种类单调,证券市场规模较小且不稳定的现状,我国目前发展综合性的投资基金符合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让基金将业务拓展到证券业以外的地产、期货及某些重点产业项目,既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发展重点,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又可引导基金进入中长期投资领域,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稳定十分有利。从另一方面看,综合性投资基金在目前也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在社会公众金融意识较为薄弱,风险承受能力较为有限的条件下,综合性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散且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情况下,能提供比银行储蓄利率更高的回报率,足以吸引投资者加入。这是一个新生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必经之路。

综合性投资基金的资产分散性很强,分布于多种证券及其它领域,虽然安全性有了较大保障,但它却不能满足那些对某一时期某些行业发展寄于特殊期望的投资者的要求,尤其是那些风险承受能力较高,投资进取心较强的年轻一代,更富于冒险精神,它们更愿意接受那些风险较高而潜力更大的投资方式。因此,发展行业性投资基金可提供更灵活的投资方式,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行业基金是投资于某一特定产业,如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公用事业、通讯产业等多种企业股票的基金。由于行业基金将资金集中投向某一特定产业,其资产的分散度相对综合基金要低,因而承受的市场风险与产业周期风险也较大,但行业基金选择那些高成长行业或具有潜在增殖能力行业投资,通常能得到比综合基金更高的回报率。所以更能吸引那些具有进取心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中,如美国、日本,行业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青睐,成为投资基金家族中发展最快的一员。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虽然证券市场上市品种有限,投资者素质也有待提高,但发展行业基金同样有着相当的潜力与条件,其作用更不能低估。一是行业基金投资于那些新兴的热门的行业,如通信产业、金融行业、公用事业、因其受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往往有较大的增长潜力,资产增值的可能性也更大;二是行业基金虽然集中投资于某一特定产业,其资产具有相应的风险性,但只要投资者不将其全部资金投入一个行业基金,其承受的风险仍是有限的,而将投资行业基金作为其资产组合中的一个部分,那么,投资者在资产组合整体仍然多样化条件下,安全性不受影响,而其收益率则可提高;三是行业基金在投资专家管理下,具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与专业特长,更能发现潜在的投资领域,因而能减少个人投资者因知识、信息不足而造成的盲目性。

因此,我国发展投资基金,一开始就可把两者结合起来,将综合基金作为联合舰队的旗舰,在其周围,发展一系列专业化的行业基金。

国内基金、海外基金共同发展

在建立投资基金过程中,不管从吸引资金、优化产业结构方面看,还是从稳定市场、繁荣市场方面看,发展国内基金与海外基金(即国家基金)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我国经济从8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经济发展的势头更猛,已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外国投资者纷至沓来,吸引了大量的直接投资,但与东亚地区的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起步较晚,规模小,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规模也十分有限,这些都使我国的海外投资基金发展落后,间接吸引的海外资金远远少于东南亚地区各国,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经济是不协调的,也是我国对外开放与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战略中亟待加强的环节。现在欧洲、美国、日本的跨国证券经营机构,纷纷以香港、新加坡为基地向东南亚各国市场进军,他们同样也看好正在发展的中国经济的证券市场,并试图寻找合适的途径打入中国市场,而作为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的香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国内资金大量盈余,也在积极发展对外投资业务,以获取高速增长经济的投资收益。我国的证券市场正是其瞄准的重要目标。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发展海外投资基金已十分可行。

一般来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是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进入的,尤其是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外国投资者根本无法进入证券市场,而海外投资基金则成了外国投资者打入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唯一途径,而这些基金往往也是由其中央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经营的,也就绕过了外汇管制的障碍。

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外汇的管制,外国投资者无法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但从证券市场的迅速扩展与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看,发展海外基金可逐步推开。一是首先发展B股市场的海外基金,使外资进入一部分外贸加工生产和出口企业;二是在目前外汇管制尚存,AB股市场还未能并轨的条件下,积极发展中外合作的投资基金,引导海外投资进入国内A股市场。发展中外合作的投资基金,结合了国内基金与海外基金的投资方式,既可在目前国内市场资金不足,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吸收海外资金,稳定国内A股市场,并刺激市场的发展与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又可以通过合作借鉴与学习国外基金的先进管理经验与技术,推进国内基金业的发展与成熟;三是在外汇放开管制和国内AB股市场并轨后,发展以统一股市为投资对象的海外基金也就可以成为间接吸引海外资金,促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步骤。因此海外基金的发展在目前条件下与国内基金发展并不矛盾,它们实际上是互补的,二者的共同发展都会有力地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定与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的设立及运作构想

背景介绍

苏州工业园区位于苏州城东,占地70平方公里,是目前我国以中外合资方式成片开发的最大的项目,总投资将达200亿美元,旨在建立成为一个融工贸、工业、高新科技于一体,具有国际水准的国际化工业园区。

目前,苏州工业园区的第一期2500万美元资金已经到位,工程已进入第二阶段,各级政府都极为重视和支持,作为江苏地方金融界更应当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利用政府的支持、政策上的优惠,组织各方资金,设立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在苏州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上占据有利的地位。

江苏省位于蓬勃发展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心,在历史上一直就是商品生产和流通比较发达的地区,是我国社会经济基础较好、最繁荣富庶的地区之一,工业总量和均量多年来一直都居全国领先水平。国务院关于以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加快发展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的战略决策,又将使江苏地方经济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

苏州市位于江苏省东南,与上海毗邻,苏州市区在上海以西大约九十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苏州地区地处中国两个主要经济发展地带——沿海经济地带和长江经济地带的交汇点。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苏州的经济一直发展很快,它的工业产量在1992年就超越了天津,在全国名列第三,仅次于上海和北京。

因此,在现有的经济构架和发展条件下,苏州具有强大的发展潜能,可在未来取得更高的经济增长,组织设立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也就具有了许多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带动江苏整体经济的发展

充分利用苏州工业园区开发的龙头作用,带动整个地区对外经贸、外国投资及第三产业的发展。

2、促进江苏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目前,江苏境内已有经国家批准的南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省内已形成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带,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必将进一步促进江苏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基金的设立

一、设立单一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园区高新技术产业

目前,国内投资基金大多是综合性投资基金,在设立时,投资限制比较宽泛,几乎可以投资于所有领域,而且各投资领域也只是一个较高比例的投资极限限制,这就使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以自由地选择投资领域。在投机趋利心理驱使下,基金忙于投入某些高盈利产业,却忽视了分散投资原则和管理人自身是否具备相应领域的投资管理经验,也违背了投资基金设立的初衷。

从国外情况来看,单一专项投资基金占重要地位,其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满足投资者的投资偏好,稳定投资队伍,避免投资者的盲目;二是稳定相应的投资市场;三是可以使投资管理人员更好地发挥和不断地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的设立要充分考虑投资基金的投资取向,突出专家经营的特色,重点投资于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这不仅有利于园区自身的发展,对整个江苏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设立的基金规模不宜太小

目前国内的七十三家基金,其性质虽然相近,但规模却相差悬殊、参差不齐,大的有至数亿,小的仅有千万。七十余家基金的平均规模为8000万元左右,多数在3000万元左右,与国外基金相比规模太小。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的设立要重视基金规模,一般来说,低于亿元规模的基金,在投资操作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在资金调动和运用中,捉襟见肘,难以做到合理的投资组合,也难以达到分散投资、规避风险的目的。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旨在于加入园区的开发,以带动整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小规模投资基金不足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基金的设立要考虑适度的规模,至少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三、设立封闭式公司型基金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的类型应当是封闭式契约型基金。

1、封闭式基金最主要的特点是其资本相对稳定,适合于对具体产业项目进行较长期投资。由于这一特点,封闭式基金对苏州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当前,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园区的资金需求将表现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上。封闭式基金对这种需求显得更为合适。

2、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结构基本一致,即都是由委托人(基金经理公司)、受托人(基金保管机构)和受益人(基金投资人)三者构成,但两者所依托的法律基础却不大相同。

公司型基金是根据公司法或相关法律设立,发起人以发行基金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建立投资公司,设立基金。基金本身就是投资公司,投资人就是股东。这和现实意义上的发行新股是一致的。

而契约型基金由现存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作为基金经理公司,通过与基金保管机构签字信托契约而设立。投资人认购受益凭证后仅是受益人,享受基金的受益权。

相比之下,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基础较契约型基金坚实,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较契约型的投资者大。但公司型基金的组建程序和手续较之契约型要繁琐得多,审批设立时间长,目前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公司型基金的机构设置也不如契约型基金精简。因此,在设立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时,应当考虑到目前我国现行的体制、政策、立法、管理人才等条件的约束,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及政策优势,如条件较好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在人才、业务方面的优势,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等等,组建契约型的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尽快投入园区的开发。

四、设立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组织国内资金投入园区

由于苏州工业园区在设立和管理上的特殊性,行政对其施加的影响也只能是间接的。因此,设立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组织省内资金参与园区的开发,是江苏省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以带动全省对外贸、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途径。外省市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及工商金融界都可以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与园区建立联系,分享园区的良好投资环境,开设窗口,利用园区在技术、管理、人才及信息上的优势技术,加快自身的发展。国家或省政府也可以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发挥政府作用,间接参与基金的管理和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

五、基金设立的规范化

基金设立不规范是当前中国基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诸如投资基金发起人的资格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缺乏明确的界定,基金管理人无视最基本的投资限制,基金托管人无法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基金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严重不足,基金财务和审计制度不健全,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公布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等。这些不规范的作法,严重妨碍了基金市场的发展,也使投资基金自身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设立要严格遵循规范化原则,为今后的发展以及进一步吸引外资打好基础。从《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稿)中可以看出基金设立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投资基金发起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一)经管理机关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二)实收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三)有两年以上的盈利记录;(四)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0%,基金存续期间持有基金份额(单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0%;(五)管理机关在特殊情况下的附加条件。

第二,提交主管机关的各种文件应符合规范化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一)申请设立基金的报告;(二)发起人名单及协议;(三)招募说明书草案;(四)会计师、律师、经纪人、投资顾问等接受委任的信件;(五)公司型基金提交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委托保管协议,契约型基金提供信托契约;(六)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投资基金的申报应遵循主管机关要求的正规程序:(一)基金发起人在筹划设立投资基金之前,通常应组织专门的调查研究,搞清楚将要设立基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该基金的可行性到底有多大;(二)基金发起人在前一阶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设计基金总体方案;(三)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广泛征求对该方案的意见并作适当修改和补充;(四)起草各种申报文件,提交主管机关审批;(五)经批准后,基金发起人方着手组建投资基金。

根据以往发行股票的经验,从纯技术操作的角度上看,以上规范化要求并不难满足,同时,苏州工业园区的特殊性又使该投资基金的审批上有一定的便利条件。因此,我们对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的规范化设立应当充满信心。

基金的运作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的运作有一般基金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

一、运作的规范化

基金运作的规范化是基金赖以生存的基础,以下几点要严格遵循

1.严格“经理与保管分立”的原则

无论何种类型的投资基金,其运作都是建立在“经理与保管分立”的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这一原则,基金经理公司只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操作,下达投资的买卖指令,本身不实际经手基金的财产。保管机构则只负责保管并依据经理公司的指示处理基金的资产。无论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以何种形式设立,都应在基金内部形成一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2.制定明确的基金投资目标和稳定的运行机制

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已有了比较详细的整体规划,这有利于我们制定明确的基金投资目标和稳定的基金投资政策。

根据规划,园区建设分三期进行,10年左右建成。第一期8平方公里,将充分利用邻近苏州古城的有利条件,建成一个以现代化工商业为主体,适应金融业和旅游业发展的小区;第二期将充分利用金鸡湖的水环境,建成一个富有苏州水乡特色的环境优美的高新技术中心小区;第三期将充分利用靠近上海和地域比较宽阔的优势,建成以技术密集型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为主体的中心小区,最后形成一个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现代化工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相配套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从规划中可以看出,园区从第二期工程起,将会把重点放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设上。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可以明确地把投资目标放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上,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园区内中外企业,通过专家管理决策,选择其认为最为有效的投资组合和经营方式,以期获得稳定的投资效益。其中投资组合比例应有明确的规定。

3.提供准确的基金资产估值报告和投资结果报告

基金的资产净值是衡量一只基金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也是基金单位买卖的价格的计算依据。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是主要进行实业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应当在每月十日前,向管理机关报告经基金公司董事会或基金托管人确认的,其所管理的基金上一月资产净值运态及上月末投资组合情况,并于每季某一天在管理机关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及投资组合情况。

4.重视基金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应当严格遵照国际惯例,对基金进行信用评级,将基金的风险状况加以揭示。

基金信用评级是对基金的投资质量及投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定,以考察投资组合和投资质量为主,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的整体实力,人员构成状况,管理制度的完善及制度的实施、监督情况,投资顾问和基金托管人的状况等等。因此,不仅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对投资基金的管理也大有益处。

二、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素质及其管理地位

基金的主要特点和优势之一就在于使投资者享受由管理人提供的专家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苏州工业园区投资起点高,本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又限制于高新技术产业,这要求基金管理人不仅要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对投资对象的风险性、流动性、收益性有清楚的认识。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金管理水平。

此外,从目前国内的基金管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基金是由金融机构内部的某个部门进行管理,即便有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其发起人持股的分布也极不平衡,往往使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受到业务主管部门或大股东的左右。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正是要给省内各界一个集体参与的机会,在投资上一定要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处于独立地位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作,突出管理人的管理地位。

三、贯彻“专业投资、专家管理”原则

这里可以借鉴“海外中国投资基金”的管理经验,例如“上海发展基金”、“中国航空基金”、“ING北京投资基金”、“广东发展基金”等。其中“中国航空基金”和上述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较为类似,为专业性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航空航天部属企业,这些投资基金都设有专家顾问公司或顾问小组。专业性投资需要专家指导,同时,专项产业基金给基金投资者一个明确的投资方向,投资者可以预测该产业今后的发展前景及国内相应产业政策,更便于专家的参与。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基金因其投资领域的特殊性,可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成立投资顾问小组,建立一定的利益关系,让专家参与决策与管理,以提高基金管理的层次和正确性。

投资基金:产业结构走向合理的催化剂

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根本途径是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投资基金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制度和投资工具。通过发展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资源的合理组合和优化配置,进一步推动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步伐。本文正是以市场化为桥梁和纽带,阐述投资基金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催化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投资基金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对策建议。

投资基金:市场导向的投资制度

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它是通过发行投资基金股份或受益证券凭证的方式,汇集数目多且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社会大众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各类分散组合投资,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一种投资制度。

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行为,即投资基金的参与各方——发起人、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的行为均以市场参数为主要依据,将资金投向于收益最高、风险最小的证券或产业,其实质就是追求长期利润的最大化。

首先,投资基金的发起人行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一般都是长期从事投资业务并具有投资经验、经营良好的法人。在我国现阶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投资基金发起人至少要有一家金融机构。投资基金设立之前,基金发起人必须组织调查研究,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金总体方案,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这一过程就是使基金的设立尽可能避风险,保证基金长期收益最大化。因此,从本质上讲,基金发起人的行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其根本出发点就是力争最大的资金利润率。同时,由于发起人具有长期的投资经验,基金设立过程中又有专家论证,所以其设计方案一般能够较好地对市场进行预测和分析,因而市场的导向作用通常是正向的,即资金未来的投资方向一般都倾向于有发展前途、收益率高的短线产业或与之有关的证券。

其次,投资基金的投资人行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者将自有资金投向基金,最主要的就是使其金融资产最大限度地增殖。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基金时,必定选择他自己认为在未来能获得最高利润的基金。所以,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要分析影响基金价格的因素,如宏观经济形势、基金的投资方向及可能带来的收益。在这一分析过程中,市场机制即在悄悄地产生导向作用。虽然由于目前我国投资者尚不成熟,投资选择难免带有情绪化和投机性,但通过长期的投资实践,通过投资收益厚薄的比较,最终会走向成熟,从而使市场导向产生正效应。

再次,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投资时,以市场为导向选择投资的产业或证券,以使基金长期收益最大化,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基金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如有的基金规定在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之外,还将管理人的收益与基金资产增殖挂钩,若为公司型基金,则基金的收益即是公司本身的利益;二是基金的管理人对基金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因为基金运作好的管理人则委托其运作的基金越多,若为开放型基金,则基金规模会越来越大。

复次,基金托管人行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主要目的就是使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因此,从根本上讲,其行为与发行人、投资人、管理人利益是一致的,故其行为亦以市场为导向。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投资基金不仅仅被动地由市场机制引导,它还能反作用于经济体制,加快经济体制市场化步伐,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早日建立。因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投资基金需要有更多的证券可供投资选择,这必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过基金参股投资的方式,帮助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组成规范化的股份公司,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投资基金的发展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投资来源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型、高效的投资体制;将国有资产交由投资基金管理人运作,还能促进国有资产流动,从而将国有资产纳入市场经济运行轨道。

投资基金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催化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因为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行为,市场机制始终牵引着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通过追求收益最大化或资金利润率最大化反映),同时投资基金又能推进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而市场化又是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根本途径(通过市场机制——价格——资金利润率变动实现),因此,投资基金必将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产业结构走向合理的催化剂。

在这一关系链中,资金利润率是纽带和桥梁,正是资金利润率的变动引导着投资基金在各产业、各地区、各企业间的投资组合和资产流动,从而引导产业结构变更。而市场化则是关键。因为没有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没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作用就会被弱化、被扭曲,投资基金对产业结构变动就会产生误导,甚至阻碍产业结构合理化。

投资基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催化作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或对企业控股,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可以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重新组合,因此不仅可实现资产的增量调整,还可以实现资产的存量调整。

2.由于投资基金是规模较大的投资活动,因此其各种投资活动经费占整个基金比例较小,从而使投资基金在全国流动成本更低,更为方便、快捷,有利于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的合理化。

3.通过发展中外合作基金,能有效地吸引外资;通过国内基金向海外投资,可以实现资源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4.将国有资产交由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可以推动国有资产在各产业间流动,实现国有资产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

思考与建议

在我国现阶段,投资基金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受到了两个因素的制约:

1.双重经济体制。我国经济体制尚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时期,价格→利润率变动→生产要素流动存在着诸多障碍。因此,投资基金对产业结构的正向调节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可能被扭曲。

2.投资基金规模过小。据有关资料,美国居民的金融资产约有20%投入到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品种达7000多种,而我国目前居民持有金融资产已超过2万亿元,发行的投资基金约70多种左右,基金总额仅有十几亿元,相比之下,投资基金品种和规模都过小。因此,投资基金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或催化作用也是微不足道的。

正因如此,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有着广阔的空间。为了使投资基金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发挥正向调节作用,在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就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基金发展之路。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尚处于双重经济体制并存阶段,市场机制对投资基金投资的导向功能易被扭曲,由此可能产生投资基金对产业结构的逆向调节。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选择:

1.运用行政手段限制基金的投向。如目前我国原材料、能源等产业利润率相对较低,属短线产业;而后续加工企业利润率相对较高,属长线产业,因此限制基金投向加工工业或与之相关的证券。

2.运用宏观调控政策矫正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近似市场机制的调节体系。

笔者认为,前一选择是没有前途的,它不仅强化了行政手段对基金发展的干预作用,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背道而驰,而且由于限制了基金投向高利润产业或与之相关的证券,必将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从而不利于投资基金的发展。后一选择则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能促进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因此,为了推动或催化产业结构调整,对发展我国投资基金提出如下建议:

1.投资基金的发展应与经济体制市场化相协调,防止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投资基金发展过快而导致短期内产业结构进一步扭曲。同时,应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为投资基金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快建立投资于我国短线产业的专门基金,如农业发展基金、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等,并给予优惠的投资政策,以矫正双重经济体制的投资误导,使短线产业投资能获取更多的收益。

3.加快短线产业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增加证券市场中农业、能源、原材料、通讯、高科技产业的企业证券品种和数量,使投资基金有更多的该类证券可以选择。

4.在投资基金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矛盾时,应适度优化发展投资基金。因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最终能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一致,从而有利于产业结构合理化。

5.提高投资基金参与者的素质,特别是提高他们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水平,从而有利于引导投基金投资短期收益小但长期收益大的短线产业。

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研究

中国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基金在中国的存在和迅速发展,绝不仅仅是由于老百姓产生了某种投资需要所致,而更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双重创新的必然产物。对它的关注研究使其健康发展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有着更深远的意义。

——产权缺席改革的突破口。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造后均面临一个问题——国有产权究竟由谁来代表?而投资基金则有能力担负这个政府与企业间第三者作用。如此所为,益处颇多。首先,国有资产委托于基金机构管理,它不会改变国有资产的公有性质。其次,通过基金机构专业化的管理,可使国有资产得以最大效率的使用与增殖。第三,让国有资产依附在基金的强大流动性上,可以打破国有资产僵化凝滞的现实局面,同时不致于使股票市场受到冲击。第四,使国营企业在改革后彻底摆脱“政企难分”或“产权虚设”的不规范状态。

——投资体制更新的保证。旧的投资体制对国家财政拨款与国有银行无偿占用不求效益的现象,已经令人忍无可忍。基金投资是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为原则的投资形式,它对其投资客体经营管理的参与约束也相对严格、有效。因此,基金投资不仅对其投资客体构成了强大的外部约束,同时还可对企业内部构成强大的发展动力。

——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力。由于基金资产保管人,一般均由大银行来充当。那么基金的实际运作的结果,必然是保证了银行储蓄总体规模不会下降。同时,伴随着基金投资能量与对企业转变机制能量的释放银行的信贷压力与风险相应将大为降低并为其彻底实现商业化提供了市场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以往基金发展的历史来看,现阶段存在着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缺乏投资基金方面的法规和条例。目前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颁布的区域性《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外,国内还无正式的法规和条例出台。这种情形不利于宏观上指导投资基金的发展,导致基金设点、运作、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国际惯例,得不到国际上的认可。

2.基金的管理机构和保管机构职能不清。我国目前有一种明确的倾向,即视管理人与托管人为一体或关连人士(affiliated persons)。由银行出资10%以上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发起后,又把基金资产交由出资行托管就是典型。有的金融机构发起后,自己管理,自己托管,保底分红,期满还本,视同国债。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为了管理人将来调动或挪用基金名下资金较为方便,摆脱投资限制较为容易,托管收入也不外流;另一方面是因为确实没有弄懂投资基金的特点。由此严重妨碍了基金的正常运行和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3.在基金的发展上没有明确的宏观指导。我国的投资基金基本上是自发建立的,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发起,自定章程,自己审批,自主运作,各种不规范基金发展过快、过猛,造成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与国家的宏观政策不相吻合,投资效率低下,也造成各地区之间的基金发展严重不平衡,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4.缺乏高素质的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基金人才的成长滞后于“基金热”。另一方面,现行管理机制又没有造成激励的土壤。基金的经理人与基金绩效有着最直接的关系。而国内目前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甚少,多为主要发起人名下的基金部管理。而许多所谓基金部名存实亡。如此的专家管理则失去了基金的意义。这也可能正是有些投资者对基金失去信心的直接原因。

对于中国投资基金,在现阶段其正确的主张应该是积极引导,遵循惯例,循序渐进,稳妥发展。

(一)投资基金方面的法规条例应尽快出台

国外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诞生和成长的投资基金业,法制必须先行,继而才能有效监管。据悉,1993年初人民银行总行完成了《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这个办法对基金募集方式,发起人资格,管理人与托管人资格,投资限制等作出了规定。要抓住《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的机遇,按照这个办法实施严肃的基金监管工作,真正使其规范运作起来。并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验收。特别是对违规违章基金要认真核查。

根据共同基金运行的一般规律和操作规程,应重点抓住的基本环节是设立和运作的原则——经理人与托管人必须严格分开。投资基金是一种很复杂的投资制度也是一种最能体现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精神的经济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经理人负责基金运作,托管人负责资产保管,经理人由投资专家组成,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银行担任。两者在财务上、人事上是完全独立的。托管人执行经理人投资指令,负责资金清算和资产(证券)保管交割,同时监督经理人执行基金公司章程或信托契约,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托管人和经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预先界定清楚,任何一方面有违规之处,对方都可以制止、控告,直至请求更换。这种互相制约的格局,极大地保护了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运用的高效。

另外,如基金经理公司的投资标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是否依据基金公司的公开说明书规范运作;保管部门对基金净资产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每营业日分布;基金收益分配的具体操作如何,都是依法运行和监管的重要环节。

(二)选择合适的模式

纵观世界各国的基金,类型众多,但基本的模式有两对四种,即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型基金。

1、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基础较契约型基础坚实,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的权力较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大。但公司型基金有两大缺陷:一是法律关系过于复杂,投资人保护不周严。一旦经理人和托管人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在法律上便无法对它们直接提出诉讼。而在契约型基金,投资人是信托契约的受益人,享有信托法人的受益权,据此可以直接向损害其利益的经理人和托管人起诉。二是公司型基金经营成本相对较高,由于公司型基金的实际运用和保管都由独立的经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基金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它们的存在仅会提高经营成本。而契约型基金则无类似机构的存在,显然可降低运作成本。

其实契约基金已代表着一种发展趋势。日、韩的基金立法就明确只采用契约形态。就是公司型最为发达的美国,80年代也提出了“从公司到契约——单位投资基金”的建议,旨在以契约形态消除公司型基金的弊端。综上所述,我国基金立法不应选择公司形态,而应确立契约形态。

2、封闭型基金和开放型基金,是以受益凭证的转让方式为标准划分的,它们各有特色和所长。首先封闭型基金的受益凭证投资者不能要求卖回,基金经理公司无买回的压力,所以可充分利用资金,追求最大的绩效。其次,封闭型基金的受益凭证在证交所挂牌上市,所以设立时除应遵守一般性要求外,还需符合证交所的注册要求。而开放型基金则无此要求。国内现有的七十多家基金基本全是封闭型基金,但封闭型基金健康发展的前提必须在基金管理体制中存在着基金投资人、经理人和托管人三方有机而完善的制衡机制,这种机制在我国极不健全。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投资者缺乏对基金管理者的制衡作用,加上托管人的放任自流,以及基金的投资对资产的流动性也考虑极少,多在房地产等领域进行投资,而真正具有流动性的证券市场上,基金投入较少。

美国现有近3000只基金,其中90%以上为开放型基金。开放的互助基金过去3年间资产翻一倍,大有超过商业银行之势。开放型基金的主要特点在于其“赎回”机制,开放型基金的NAV净资产值通常是每日公布的,投资者根据NAV的变化情况,可随时决定是否“赎回”其已购买股份。这在客观上提供了投资人对基金经理人制衡保证,促使基金经理人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使基金更多地投向流动性强的证券市场,使其行为更为成熟,业绩更为真实。同时开放式的基金有利于投资者选择好的基金经理,使基金循市场规律与资源配置原则发展,优胜劣汰。

(三)要加强对基金经理人才的培训

投资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经营能否成功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基金主管部门要引导基金的自律管理与横向交流。成立基金公会,打破基金的地方色彩和地域限制。由基金公会研究制定统一的基金运作细则,培训经理人员,加强国际间交流。同时,对基金业绩每月公布排名榜,形成基金间的比较,成为投资者购买基金时作参考,对于业绩持续不佳的经理人限制发展。真正把投资基金的理论优势变为现实。

(四)基金监管法制化

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这是因为参与基金投资的投资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代为进行投资活动,委托人就在约定的时间内放弃了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无疑应为投资人带来更高的投资收益。但它也完全有可能由投资失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者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利用其资金为自身谋利,从而损害投资人的利益。监管的关键在于建立起基金监管体系。监管的基本原则是降低管理人犯错误的机会,通过防范和惩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人故意侵犯委托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论投资基金的投资效应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投资体制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这是因为投资基金运作的独特机制将产生一系列投资效应。

1.有利于加速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投资基金这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适合于收入不同、风险承担能力不同和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其集聚性、间接性、流动性以及专家管理、规模经济、组合投资所形成的稳定收益性,对广大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将会加速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利于我国新的投资机制的形成。

2.有利于充分吸收和利用外资。投资基金是一条较理想的吸引外资的途径,当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海外基金投资,因为创立海外基金,可较大规模地利用外资,所筹资金可在国内集中使用,便于外资的有效利用;通过基金引进外资不构成外债,与外国直接投资相比,使用上亦没有诸多限制,且资金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投资基金通常不控股,企业的自主权不会受到外商控制,不影响我们用基金参与企业的管理;避免外商直接进入国内证券交易市场,既使中小外商感到省时省力,又可防止国外大投机商对国内市场进行操纵;证券投资与换汇等手续都由国内专业证券机构经办代理,既便于国家对外汇市场的管理,又可使国内发行公司不承担外汇风险;可作为国际资本与国内证券市场间的缓冲器和控制阀,为进一步拓展利用证券市场吸收外资奠定基础。

3.拓展了长期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投资基金在存续期内不得赎回,企业既可不举债筹集到稳定的长期资金,又可由专家管理、择优投资,获得较稳定的收益。通过有选择地发行专项投资基金和综合性投资基金,还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变短期投资为长期投资,加速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

4.有利于投资的约束机制的强化。投资基金吸收大量个人资金投资于企业,可以建立一种政府和个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投资机制,通过基金对企业经营的参与,真正形成对企业的产权约束机制和对投资的社会民众监督机制。

5.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和稳定机制。

投资基金与中国金融深化

投资基金是金融深化的产物,投资基金以其规模适当、投资方式相对比较直接、业务灵活宽等特点,大大便于专家理财,充分发挥规模经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一银行信贷融资和直接股份制融资方式相对呆板和效率低下的局面,投资基金是一种具有很强的市场适应性和生命力的金融工具。不仅如此,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效率化市场的一种自动性制度安排,其运作亦不同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根本冲突。但是,投资基金在短期内的发展不容过分乐观。从内部讲,中国目前的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尚存在许多问题。如资金托管人与投资管理公司责权不明、界限不清;社会对投资基金是否正常运行的监督机制极端缺乏。从外部讲,投资基金目前在中国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中国的证券市场极不成熟完善,市场容量小,投资面窄,可进行的证券组合单一,并且各种证券间的相关性太强,难以发挥专家理财的长处。解决的办法是,首先要严格规范基金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在此前提下,努力扩展和完善证券市场,拓展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甚至可以将主要投资对象放在证券市场以外,优化投资对象和投资环境。

投资基金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投资基金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现代公司制的建立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有着强烈的推动性。这主要表现在:(1)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挂股机构之一,购买一级持股机构的认股权证,在法人股市场上购买企业股权,使股权明晰化。同时规模巨大的投资基金还可作为一级持股机构接受公有资产经营委员会委托的认股权证,特别是在二级持股机构组建困难时更有意义,可直接向企业购买股权而跳过中间层次。(2)作为持股机构的投资基金,可以与行业总公司及少数大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等抗衡,避免它们因持有太多的企业股权而人为造成对企业经营干预的垄断。(3)投资基金主要代表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一方面可使企业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公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4)投资基金可吸收宏观、微观、国内、国外、个人、法人等多种来源的基金,作为一个规模较大,种类较多的企业产权的认股机构,有助于企业产权的顺利转移,以及加快了这种转移的速度。(5)基金投资拥有企业的股权还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在保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6)投资基金还为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示范效应,一方面投资基金可组成公司基金,发行自己的股票,成立自己的法人治理机构,为大中型企业改革示范;另一方面投资基金还可依据国家政策集中于某行业某些典型企业,率先为其提供资金促成其改革成功而为其他企业产权改革提供榜样。(7)投资基金无论是进行股票投资还是进行债券投资,对于企业获得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是有利的,尤其是企业创业基金更是如此。同时,基金购股权的选择性也为企业带来压力,有利于提高其思想意识,自身要求加快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

我国投资基金的特点、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以及和证券市场的现状决定了我国现行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点:(1)投资基金以封闭型为主。从已成立的73家基金来看,97%属于封闭型,只有3%左右属于开放型。这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刚刚建立,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工具,我们还缺乏操作、管理的经验,加上封闭型基金在管理上比开放型基金简单易行、组建稳定,这就决定了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具有上述特点。(2)投资基金以收入型基金为主。这一特点是由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刚刚兴起,投资基金认识不足所决定的。(3)投资基金以境内基金为主。

投资基金在我国是一种金融创新,从起步到现在初具规模,才2~3年,由于仓促上马、死搬硬套西文模式以及对投资基金经济功能认识不足,各类投资基金在运作中还存在种种问题:(1)基金发起人不规范。按照国际惯例,发起设立基金必须有两个以上独立企业法人,一般由大财团或基金管理公司推出。而目前我国独家金融机构或独家非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基金却在基金市场上占主导地位,据统计有40多家,占基金量的80%左右。只有一个发起人设立的基金严格上说不能称为“基金”,而只能称为“受益债券”。(2)基金资本构成不规范。基金成立时,发起人一般应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券,并作出不转让的承诺。我国基金中,除大连的利民基金、山东淄博基金,深圳天骥基金等少数基金认购了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外,绝大多数发行人都未认购。(3)基金信托关系不规范。我国目前尚无一家专业性信托银行,现有非银行机构发起设立的基金,一般在发起人内部设立一个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部充当基金管理人,并且发起人同时又充当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些基金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分开,但实际上当事人的利益却难解难分,基金操作和财产保管的权力都集中在管理公司,极易造成舞弊行为。(4)基金信息披露严重滞后或不足。(5)国家对投资基金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

参照世界各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规范化、专业化和多样化应成为今后我国投资基金的根本发展方向。(1)规范化。首先是运作规范化,一要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行,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公司经理必须由经国家考试合格,并已注册登记的专家担任。二要严格界定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保管公司的职责。三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其次是监管规范化,一要确定基金主管机关,建议我国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前者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组织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二要建立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最后是法律规范化。(2)专业化,这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建立投资方向专业化的专项投资基金;第二,建立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与保管公司体制;第三,建立专业化的投资基金管理人才队伍。(3)多样化,这包含四重含义:一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对象的多样化;二是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并存;三是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型基金并存;四是境内基金和境外基金并存。

我国投资基金的现实状况及其框架的重扬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定历史背景决定了我国投资基金的产生显得先天不足。中国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又使其“后天失调”,亟待完善。从基金的募集过程来看,(1)基金持有人中“法人股份个人化”现象严重,个人投资者通过种种渠道,变相持有法人基金份额,显得极不严肃和不规范;(2)基金发起人单位的个别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基金的黑市买卖,从中牟取暴利,内幕交易频频发生;(3)不少基金在发行之初发起人均对作出最低收益率保证,这与基金性质格格不入。此外,基金发行价随意性较大,无科学定价标准;(4)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管理人遍感基金规模太小,难以抗御市场风险;(5)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三位一体”现象严重,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屡屡发生,或者是与拆借资金、自有资金、吸储资金混合使用;(6)基金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普遍较低,影响基金业债。从投向来看,大量资金投向房地产,这有违基金运作的国际准则。在西方发达国家,即使是专项房地产基金主要投向房地产股票、债券,不直接参与炒楼花、地皮。因为其周期长、投资大、高风险,有悖投资基金的稳健性和流动性。从业绩上来看,上海三支从普教系统募集的基金,其投资回报率不如银行储蓄加保值贴补率和国债,连储蓄保值型都谈不上,更不用说是增长型。还有一些基金,年终分红仅有几分,只能靠基金份额蒙混过关。(7)基金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大部分未能按每月或每季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基金资产的运作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人在市场运作过程中的正常判断,正当投资权益或多或少受到侵蚀。

我们认为,为有效克服上述问题,我国基金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础上,规范现有基金,以发展国内基金为主,积极试办中外合资基金。(1)基金的立法监管和人才培养应先行,规范现有各类投资基金,做到稳步推进,慎重发展;(2)基金审批制与登记制相结合并逐步向登记制过渡。目前采取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审批制,可杜绝地方乱集资而导致金融市场混乱。但随着配套法规的建立,应设立相应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严格的基金设立标准实行投资基金登记制。(3)中外合资基金应积极试办,这对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科学的基金管理制度和手段十分有益,但与外方合作应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要防止假借合资名义搞金融诈骗活动。外方合作对象应首选资信度高的大财团、大公司,金融市场的开放则应慎重推行。(4)尽快建立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促使投资基金真正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我国投资基金的现状与发展策略

投资基金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涉足投资基金始于1987年,发展十分迅速。但也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发起人只有一个,不符合国际惯例;资本构成上没有发起人认购的基金份额;信息披露严重滞后或不足;组织结构上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之间的责职关系不清;基金在发行、流通、赎回中操作运作比较原始、混乱;法制建设不完善,法规及机构等不明确,尚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上述问题表明,发展投资基金的必备条件,是市场经济较发达,特别是证券市场较发达,而我国投资基金的出现,则是在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不发达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有步骤、分层次、渐进地发展完善。(1)明确经营方针。按经济规律办事,服从国家工商、金融、财政政策,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举,按投资基金自身的业务特点开展活动真正组合投资。(2)发展证券市场,促进投资基金发展。(3)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加证券种类数量,以利于投资基金发展。(4)改革多级审批,多级管理,产权模糊的混乱状况,设立国家一级审批上市制,形成统一布局、专门管理的运作机制。(5)选择合适的模式,目前在方式上应采取封闭型为主,并向开放型发展,同时从契约型向公司型发展。(6)加快法制建设。此外,还应加强对投资基金市场的理论研究,培养管理型和技能型人才。

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可用“五化”来概括:(1)基金形式封闭化。从我国已成立的73家基金来看,97%属于封闭型基金,只有3%左右属于开放型基金。封闭型基金最主要特点是资本相对稳定,没有赎回已发行“受益凭证”的义务,因而持股总数不变。这样既适合于对具体产业项目进行较长期的投资,又适合在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市场中运作,但也容易被市场炒作,产生“泡沫现象”。开放型基金主要特点在于其“赎回”机制,即投资者可以随时按基金资产净值赎回基金,这样既有助于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制约,也要求基金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它适合投资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市场,不适合投资于产业项目,以证券市场及其相关条件的完善化作为发展前提,因此,开放型基金成为许多西方国家发展基金的新趋势。(2)基金内部机构单一化。投资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但不论哪一种形式,作为投资基金都应涉及不同关系人。公司型有投资人、基金公司、经理人和保管人三个关系人。发起人、经理人与托管人相对分离是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但我国目前的大多数基金有的是只有经理人没有托管人,有的是两者合二为一,没有严格执行基金经营与资产保管分开的运作原则,基金内部管理机构一体化。(3)基金内含的债券化。这里可从两方面加以理解:一是基金发起人不规范。按照国际惯例,发起设立基金必须有两个以上独立企业法人,一般由大财团或基金管理管理公司推出。而我国大多数是只有一个发起人设立的基金。这种基金只能是严格意义上的债券;二是基金操作的不规范。一般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均在严格的监管机制下运行,并要同时接受基金信托人或托管人和投资者的监督,基金运作可靠规范。而我国基金本身由于设立的不规范,经理人往往把基金当作一种纯粹融资工具,而且投资收益固定,经理人通过发行基金筹集资金,再争取在交易所上市,具有明显的债券化特征。(4)基金投资实业化。为了规避风险,基金投资要充分利用金融市场一切投资工具,使基金投资分散化。基金投资工具全面化是当今世界共同基金发展的新趋势。而我国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投资选择受到很大限制。目前我国现已发展的基金大多投向实业界,给基金运作带来很大风险。(5)基金管理的无序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管理缺乏专业性。我国目前的基金公司不是专业化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人员也非投资专业化人才组成,带有很强的拼凑和兼职性质;二是基金市场运作未纳入法制轨道。依法管理是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前提。但我国目前有关方面的法规正在起草之中,基金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以基金申请设立、组建、投资操作、信息披露、内部财务、统计等均无法可依,实际中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三是基金投资者心态的投机性。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基金形式是封闭型,投资者购买基金把它当成了股票的替代品。在炒股票、炒房地产中,上市基金也象股票一样被炒作。投资者把基金异化为股票,使基金的发展随股市而潮涨潮落,影响了基金业的稳健发展。

中国创业基金的设立与运行

目前,我国国内约有40余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这类企业所占有的国有资产大约占全部国有资产的一半以上。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在五、六十年代建立起来的,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大部分呈现出设备老化、产品结构不合理、经营机制僵化等特点,如何改造这些老企业,使之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们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亟需解决的一大经济任务。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不善、机制不活,导致现有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闲置、浪费,因此,如何建立合理的投资体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从而达到国有资产不被流失,最终达到国有资产高速稳定地增殖、确保公有制占主体,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任务。此外,为了适应国际大市场的需求变化,为了加强我们的经济基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我们又不得不成立一大批新兴企业。众所周知,我国资金十分紧缺,那么如何利用现有资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创造出最佳的经济效益就变得十分迫切了。我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枢纽是成立一家国家级的中国创业基金。

所谓创业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型企业及新兴企业,甚至投资于仅仅处于构思之中的企业,其目的不是为了控股,也不是为了直接经营受资公司,而是通过资金和一定的技术援助,取得部分股权(产权),促进受资公司发展,一旦受资公司股票可以上市了,基金经理公司通过在股票(产权)市场上出售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权,从而获取利益。中国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从下面几个渠道获得:(1)国家股转让回购所得,国家股配股权转让所得,国有土地资源有偿出租所得;(2)对一大批不适应于市场要求的企业的拍卖、兼并或股权转让所得;(3)企业法人投资;(4)个人投资及其他。出于创业基金的性质,我们认为应设立公司型基金,除董事长须由国家委派外,董事会成员应由政府委派人员、股东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并设立一个由管理专家、资产经营专家、律师及其他技术专家组成、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高级顾问委员会,以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专家性。在运作中,应严格区分创业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有资产管理局之间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政府机关,其职责是管理、监督所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创业基金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但它是法人企业,两者之间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国家行使基金的股东职责,具有部分所有权,但无经营权,两者之间存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关系。另一方面,我们还应严格创业基金和受资企业之间的投资关系,以经济规律、市场准则为准绳加以运作。

投资组合与基金风险管理

投资组合是基金管理人重要的风险管理方法。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投资品种的风险权益分析,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进行组合投资,以取得降低风险、稳定收益效果的方法称基金投资组合。在江苏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正确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对于满足不同财务需要和风险偏好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机会,从而提高投资基金的安全性和报酬率,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风险是在特定情况下投资期望值可能发生的变异程度。投资风险具有波动性。投资风险的波动性与经济周期、市场周期、行业周期、投资周期的变化有关。在周期的上升阶段,投资风险较小;在周期的下降阶段,投资风险较大。一些投资品种之间,风险呈非同步波动。投资组合正是运用风险非同步波动性质,在量化投资品种风险收益规律基础上,选择风险波动模式相反的投资品种构成组合,以降低风险、稳定收益。组合收益的标准偏差比任何单一投资品种收益的标准偏差小。

投资风险的非同步波动决定投资组合的分散程度。投资品种之间风险波动的振幅和周期差异越大,投资组合的分散性越高。按照投资组合的分散性,可以将投资组合分成行业组合、品种组合、地区组合和时间组合。由分布在不同行业的投资品种构成的投资组合称行业组合。同一行业内不同投资品种构成的投资组合称品种组合。由分布在不同地区的投资品种构成的投资组合称地区组合。由不同投入产出时期或不同投资周期的投资品种构成的组合称时间组合。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对基金运作起着不同的作用,同时,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对基金组织形式、投资规模、管理水平具有不同要求。

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各投资品种的资金配置应当均衡。某一投资品种的畸轻畸重都不会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如果在投资组合的某一两个品种上投资比重很大,其它品种仅为点缀,其投资组合仍然具有较高风险。

投资基金在某一投资品种内占有的份额,与投资品种属性、市场状况和法律环境有关。产权市场发育程度、证券交易灵活性都会影响投资份额。对于开放性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需要在资金流动性和基金收益率之间作出抉择,以回避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价,应当综合各投资品种对组合风险的影响。单个高风险品种可以成为低风险投资组合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甚至可以成为低风险投资组合的稳定器。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调整投资组合,努力实现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权益关系最佳化。

江苏投资基金的资金投向

当前资本市场允许的基金资金投向主要有:国债、上市股票、未上市股票、实业、期货以及货币市场上的拆借、短期贷款等。但对江苏投资基金而言,由于受到规模上的限制,不可能对上述领域均投入巨资。同时,我国基金管理处于幼稚阶段,要想在短期内,成为诸多方面的经营专家是极其困难的,因而江苏投资基金的资金投向应具有专业性。具体选择资金投向时,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考虑:

1.政策导向。尽管我们预测1995年物价涨幅将下降,但物价的结构性改革仍将继续,农业的基础地位仍很脆弱,固定资产投资扩张冲动还在,这些都表明通货膨胀压力仍然较大。投资基金首先是一种集资行为,它的直接结果是相对减少银行的储蓄存款,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银行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其次,基金可能的投资收益,又会影响到国债的发行。因而为避免与国家政策相悖,江苏投资基金的资金应以国债为首先选择。只要操作得失,仍可有不菲的投资收益。产业政策是政策导向的又一因素。1994年3月份,国务院通过了《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力图给基础行业、支柱行业以强有力的支持。因而投资恰当的基础、支柱行业的发展项目,不仅能满足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需要,从长期来看,也能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此外,考虑到社会稳定的需要,进入股市既能为稳定股市作出贡献,也能给投资基金带来丰厚的利润。

2.专业擅长。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银行各有不同的专业特点,由它组建的基金,其资金投向也可按其专业擅长来确定其侧重面。

3.利润水平。目前,一年期储蓄利率为10.98%,在交易所进行的国债现货、回购交易的回报率在18%左右,拆借利率在20%以上,NET法人股投资回报为21.3%。投资基金可根据不同的偏好及利润水平选择投资品。

4.风险程度。不言而喻,投资沪、深股市及国债期货其风险程度远远大于其他,但高风险也带来高收益,风险测定、承受与回避将是基金管理的永恒主题。

江苏发展投资基金的思考

江苏省是我国沿海地区发达省份之一,其国民生产总值十几年来一直处于前列。但其在金融、投资方面的改革步伐却落后于全国许多省份,与其经济地位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江苏经济的发展速度。在新的一轮投资基金热中,江苏应抓住时机,积极、稳妥地大力发展自己的投资基金。

江苏在组建和发展投资基金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规范化原则。江苏应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人才优势,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严格按规范化要求进行。这包括组建程序的规范化,各种文件的规范化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等几个方面。(2)基金规模适当的原则。各种基金的设立规模应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市场的规模和管理人的实际管理能力正确地加以确定。(3)封闭式和开放式并存的原则。结合江苏的情况,先以封闭型作为试点,总结经验,同时可以利用封闭型的特点将筹来的资金投向长期瓶颈项目。等条件成熟后再搞开放式。(4)国内基金和国家基金并重的原则。国内基金是基础,在起步阶段,应先从国内基金开始,运行一段时间后,力争把信誉树立起来,为国家基金的发展创造条件。国家基金可以先搞合作基金,最后再单独搞国家基金。(5)专家经营的原则。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使他们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利益,应聘请一批专家从事基金的具体投资业务。

作为江苏本地的投资基金在确定投资策略时,要考虑这样几个问题,以做到既为本地经济发展出力又能取得好的效益。(1)面向江苏及上海地区的市场投资。江苏和上海可以说是广阔的市场,作为金融中心的上海有足够的空间来接纳江苏投资基金,江苏作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投资本地的效益也有所保证。(2)实业项目投资与证券投资并重。在国外,基金大多不进行实业项目投资。而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使投资基金的筹资功能作用显得特别重要,希望能把投资基金作为实业投资的一个来源,江苏亦不例外。而且在江苏的经济环境中,进行实业投资的收益是相当可观的。(3)投资方向要符合江苏经济的发展重点和目标。江苏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交通和能源。起飞的基础是高科技和加工业,所以投资基金的资金投向应着重选择交通能源,高科技和加工业等项目,这样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成功率较高。(4)注重资金的长期成长性。江苏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其潜力很大,因此采用注重资金的长期成长型投资策略可以从高速增长的经济中充分获益,而且风险较小。

江苏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

1992年以来,我国的山东、海南、深圳、沈阳等省市纷纷推出有共同基金性质的基金,发行总金额共40多亿元。而江苏省在投资基金创设方面则显得举步维艰,远远落后,至今还没有一家真正的、合乎规范的基金获准出台。因此,江苏投资基金应当努力开发,奋起直追。江苏省地居长江下游黄金三角洲,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和人文会萃之地,经济、交通发达,城乡市场繁荣。当务之急,就是要充分运用和发挥江苏的优势,积极开发投资基金,促进江苏省的投资体制、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经济结构的优化,融资和投资效率的提高。然而投资基金的创设、运作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财政、金融、税务、法律、企业等部门多方位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共同开拓江苏投资基金发展之路。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努力争取和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目前,全国各地报送人民银行总行的创设基金申请报告已逾千份,等待批示。我们应当利用这个时机,做好各种调研、评估、论证等准备工作,向省体改委、省人民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创设、增设基金实体,并要争取其领导和支持,使投资基金机构申请尽快获准成立。

(2)应尽量采用契约型投资基金。这是因为,契约型基金的管理机构比较简单,经济成本也较低,是当今世界的一种发展趋势。江苏省也应采用契约型的投资基金进行运作与管理,以利于获取更好的工作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

(3)要精心组织选聘一批专家,培训好骨干力量。江苏省具有丰富的人才优势,高等院校林立。江苏省在发展投资基金机构的过程中,必须先要精心组织选聘好一批熟悉证券、投资、金融、外贸等业务的专家,同时还要经常性地做好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4)贯彻国家金融制度,协调理顺好与银行关系,以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提高经济效益。

江苏投资基金的国际化思考

利用外资是缓解江苏资金约束的一大出路,投资基金较其他利用外资形式具有规模大、风险小等优点。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一体进程的加快,国际上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也从证券、外汇、黄金等高风险、高收益领域发展到低风险、长收益的产业领域,以合理的投资组合,实现稳定的收益增长。由于中国在亚太地区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加上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率,对海外投资者来说,中国是个理想的投资赢利场所,海外投资基金已开始注重中国这一巨大的投资场所。所有这一切,对处于沿海开放地带的江苏来说,是非常好的机遇。因此,江苏要因时制宜,顺应国际金融新潮流和国际投资惯例,以投资基金引进外资。

江苏投资基金的国际化筹资策略可设想,从香港、台湾基金市场筹资起步,由小到大,由近而远,逐渐开拓东南亚、日本、美国及欧洲的投资基金市场。这样可以借鉴港台的基金业务管理经验,利用港台熟悉国际基金市场制度的有利条件和资金募集渠道,使投资基金在开始发展时不走或少走弯路。日本、美国及欧洲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江苏要把它们作为引进国际投资基金的主要市场。

江苏引进国际投资基金后,投资策略可采取以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部门为主,以国内外有市场前景的加工工业项目为辅的策略。当然,贯彻这一策略时,应系统规划好投资项目。宜先安排一些预期获利较厚的制造业和获利长远的航空、电力项目,而后逐步以能源、交通、港口、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为主。这样,既能保证基金投资人的收益,以吸引再投资,又能逐步实现加强基础产业的目标。

为了能成功地从海外募集到和运用好投资基金,江苏应制定基金投资优惠政策,使对三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以海外募集来的投资基金而建立的项目或企业;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鼓励外资投向第三产业;要加强江苏的对外宣传,增强投资的吸引力;要培养造就合格的投资分析与管理人才;要鼓励国外著名的银行来南京设立分支机构,为国际投资基金的信托业务做准备;要加强基金投资立法,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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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基金的几个问题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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