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证研究——基于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论文_王兴洁

辽宁大学 110036

摘要:基于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对我国1993—2016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当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增加1%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503072%。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对短期波动的影响为一0.362456。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具有单向因果关系。

关键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农民收入;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文献

目前关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相关的研究主要有:Kenneth A.Reiner(1998)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作为直接投入,利用农村地区农产品产出模型,研究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业的影响;Wrichard go(2002)认为在现代产业体系框架中,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通过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adams(2011)等对南非的实证研究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通过土地变革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alston(2011)研究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促进服务贸易和农业技术进步提升了美国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二)国内文献

在国内,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模式及对策,或者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的关系。如李启平(2008)基于投入产出表分析认为:农业中服务业的比重太低,而且地区之间农业中服务业投入不平衡,从而阻碍了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潘正等(2011)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析,认为广东省的农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之间存在促进关系;郝爱民(2011,2013)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规模经济和知识经济效应对农业产生了外溢效应,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崔书斌(2015)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研究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张宗毅、杜志雄(2018)以农机服务为例,通过构建不同决策的成本模型,分析了不同决策的临界条件,并用2397个家庭农场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农业生产性服务决策的影响因素.

二、实证研究

(一)变量选取

文中选取1993—2016年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x)与农民人均纯收入(y)作为样本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为保证实证的可靠性,进行平减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同时,消除存在的异方差对各个变量取自然对数。

(二)变量的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模型出现伪回归问题,对选取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表1 单位根检验结果

从表1看出,序列Lnx和InY都存在单位根,即为非平稳;但一阶差分后dlnx和dlnY为平稳序列。

(三)Johansen协整检验

通过对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为一阶单整序列,故进行协整检验,以验证两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下面是检验的结果:

表2 Johanson协整检验结果

在表2中通过迹统计量可以判断,InX和InY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根据检验结果可以得到协整方程为:

LnY=10.25053+0.503072lnx

S.e=(0.106568)

根据上式可知,变量Inx和InY之间存在长期变动趋势,当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1%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503072%。

(四)误差修正模型(ECM)

误差修正模型(ECM)反映了变量在短期波动中偏离其长期均衡关系的程度。在上述协整分析的基础之上,讨论建立误差修正模型以观察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对短期波动的影响,结果如下:

DlnY=10.26255+0.504541dlnX-0.3624

说明农民收入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以一0.3624的调整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均衡状态。

(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从变量Inx、In Y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得到的结果可以看出在5%的水平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Granger原因;但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Granger原因,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农民收人二者间不具有双向因果关系。

三、结论

本文实证检验得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增长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当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增加1%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503072%。观察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对短期波动的影响为-0.362456。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格兰杰原因,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格兰杰原因。

鉴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要进一步制定合理政策,扶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不仅仅涉及到交通部门,更涉及到金融、工商、国土、税务等部门。因此各部门应联合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政策上的空缺,为大力扶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同时,政府应加快资金、技术的投入,淘汰或者完善现有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效率,能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强化资金支持,着力降低农户享受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成本

一是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新体系,按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加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资金支持和财政补贴,规范民间借贷;二是由于农户分散经营,交易成本过高,未来通过外包方式完成的服务活动只能农户自己解决,因此急需降低农业生产性服务成本,特别是农业信息服务、农资配送服务及农业金融保险服务。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物流方式例如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加大物流科研投入包括信息储运包装等技术。建设协调联运物流中心和农产品集成保险中心。

(三)继续加大农产品营销服务投入、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农技推广服务

一是壮大市场主体,建设培育农产品营销经纪人队伍,拓宽特色农产品与市场竞争渠道,发展国际先进的交换式信息和订货系统、电子化农产品交易市场,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二是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增产、增收作用。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和引导,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促进农民的分化与职业化,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培育新型农民;三是加强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发挥这些服务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郝爱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的影响—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J].财贸经济,2011(7)

[2]刘楠.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经济协整检验[J].商业经济研究,2015(15)

[3]姜长云.关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思考 [J].农业经济问题,2016(5)(1)

论文作者:王兴洁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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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证研究——基于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论文_王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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