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与保护弱势群体权利_志愿服务论文

志愿服务与保护弱势群体权利_志愿服务论文

志愿服务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弱势群体论文,志愿服务论文,权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1](P24)建设和谐社会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而关注并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在现阶段仅仅依靠政府和社会难以全面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的情况下,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组织对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的功能,以弥补政府和社会相关服务的不足,从而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性(注:本节部分参考了郑杭生、李迎生合写的“社会分化、弱势群体与政策选择”一文的内容,参见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一,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必然要求。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社会发展是否健康、协调,固然有着许多指标,而社会公平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我国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一旦运行起来,市场竞争中的“马太效应”,即好者愈好,富者愈富,差者愈差,贫者愈贫,将日益突出。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资金、权力、能力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的,是强者,他们处于优势积累的有利地位,一旦第一步领先,便会步步领先。[2](P119-120)相反,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的,是弱者,他们改变自己处境的机会相当少,一步赶不上,往往步步赶不上,处在竞争中的劣势地位。从理论上说,改革的社会代价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改革带来的社会风险冲击最大的往往是承受力最低的社会弱势群体成员。这种状况显然是有失公平和公正的。正是鉴于改革的社会代价往往大多数是由社会弱势群体来承担的,这就要求我们应当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注少有话语权的“沉默大多数”,研究如何把这种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缩小到最小的范围,研究如何减轻弱势群体所受的冲击、由于被边缘化而受到的种种损害。

第二,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是保障社会健康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需要。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群体组成的,其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是最为敏感的一对关系。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处于尖锐对立之中,导致了弱势群体的激烈反抗,严重威胁到社会强者的既得利益。一些先进的资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从维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出发,开始思考并实际推行社会政策以安抚社会弱者,西方各国自19世纪后期起纷纷出台社会保障政策决不是偶然的。我国目前正在加速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历史经验教训出发,对当前出现或存在的比较突出的社会分化和弱势群体问题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社会学家早就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视指向也可能扩散。犹如经济学上的“水桶效应”,水流的外溢取决于水桶上最短的一块木板,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身上爆发,从而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社会隐患。因此,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减轻经济、社会和心理的巨大压力,不仅是社会强者和各级政府的责任,而且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一个社会弱者受到歧视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稳定型的社会,更谈不上是协调发展的社会。

二、当前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

(一)当前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保护不足的主要表现

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但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实现全覆盖: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基本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即便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也未实现全覆盖——以“低保”为例,据国家民政部提供的数据,到2003年12月31日止,全国有2234.8万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而朱庆芳计算出的城市贫困人口则为3056万人。[4]

其次,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规定的待遇水平较低。在“低保”制度的设计上尤其突出。在国外,一般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50%定为贫困线,我国各地包括经济发达地区都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我国的低保制度仅仅能够维持保障对象最基本的温饱,至于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是很难兼顾的。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陆续出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的举措,北京市从2004年11月起开始将针对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从全年个人负担累计1000元降到500元,以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医疗服务方面的实际困难。[5]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连最基本的低保金都难以确保,医疗救助等目前尚不可能实施。

第三,弱势人群的就业问题尚比较突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加。据有的学者估计,我国目前有3000万左右的下岗失业工人。[6](P35)20世纪90年代末以前,我国的登记失业率一直维持在3%以下,但近几年,我国登记失业率一直呈攀升之势,1997年是3.1%,2002年达到4.0%,2003年达到4.3%。加上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今后我国城镇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仍将保持上升趋势。

第四,弱势人群后代的受教育权利难以保证。我国农村目前有绝对贫困人口近3000万,贫困农民连维持最基本生活尚且困难,其后代的受教育问题就更难以顾及了。经过国家和社会的帮助,相当数量的贫困儿童重新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但因经费有限不能完成正常义务教育的贫困儿童仍然为数不少。对进城农民的子女而言,他们在接受教育方面也基本享受不到和城市居民子女平等的待遇,为数可观的农民工子女则干脆辍学在家或跟随父母务工。

第五,对弱势人群的福利服务严重不足。2000年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以目前我国总人口13亿计,老龄人口达1.3亿,其中农村老龄人口为9000万人左右(注: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城市化水平计算得出的。我国目前的实际城市化水平在40%左右。)。大多数城市老年人尽管享受养老金保障,但由于子女上班,不少老人的生活照料遇到严重困难,其精神状态也比较孤独、抑郁。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供养。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量流入城市,致使相当数量的农村老人生活发生困难。我国目前有6000万残疾人,他们中为数不少的人生活、就业遇到极大的困难。

(二)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不足,迫切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民间组织等发挥作用

为弥补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的缺陷,发达国家普遍注重发挥社会中介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例如,起源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慈善救济形式在当代西方国家就得到了发展,慈善组织成为“第三部门”(注:在发达国家,一般将政府组织称为第一部门,将企业称为第二部门,而将一些非盈利部门或公益组织称为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美国有慈善组织734000个。[7]慈善救济和政府救济相互补充。慈善事业的发展补充了政府一时所难以顾及的部分社会成员,如农民等。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等。在我国现有的政府和社会力量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扶植社会中介组织、民间组织等发挥作用,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志愿服务对保障弱势群作的基本权利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一)志愿服务在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生存权方面的作用

1.志愿服务在推动以满足弱势群体基本生存需求为职志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六条规定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共七项,其中第二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第四项“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等主要是和社会保障建设有关的,其他五项业务也都或多或少地与社会保障建设有关。2000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对青年志愿者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中指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在这里,江泽民同志也充分肯定了青年志愿者工作对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作用。周强同志最近在相关讲话中,提出当前的青年志愿者行动要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中第一项即是“要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进一步发挥作用”。[8]实际上,迄今为止的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活动有相当数量都是和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基本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的,青年志愿者在推动构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中更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志愿服务在弥补政府和社会针对弱势群体专业服务不足方面的作用。针对我国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专业福利服务严重不足的现实,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将这项工作作为活动重点之一来开展。其中“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和“志愿服务进社区”计划是在服务方法上富有特色的创造。

“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特困学生、国家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牵线搭桥,为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为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自1994年1月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实施以来,截至2001年3月,全国“一助一”结对已达250多万对。[9]

“志愿服务进社区”计划也取得了明显的成就。1995年,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创建工作开始试点。到2001年,全国已建成多种模式的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24000多个。[9]广东省从1997年开始将青年志愿者活动向社区援助拓展,大、中学生把社区援助作为学生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新定位。其中,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推出大学生担任居委会主任助理制度,以推动志愿服务与社区工作的整合,在全国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10]

(二)志愿服务在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发展权方面的作用

1.志愿服务在协助政府开展开发性扶贫方面的作用。扶贫工作也是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重点之一。配合政府部门的扶贫工作并结合自身的特点,青年志愿者组织分别实施了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和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帮助贫困农村农民脱贫致富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于1996年开始试点。该计划采取公开招募、定期轮换、长期坚持的接力机制,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农业科技推广、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在试点的基础上,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于1998年全面实施,到2001年累计选派了10015名志愿者到中西部207个贫困县,从事每期半年到两年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志愿服务。[9]自2002年3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召开两年来,全国又有4405名青年参加了这项计划;依托扶贫接力计划,大力实施了青年志愿者西部计算机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截至目前,已动员社会各界捐赠电脑4106台,在中西部38个贫困县建立了105个培训点,培训当地群众30多万人。从2003年起,团中央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共招募选派了1009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西部300多个贫困县的乡镇基层开展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2004年西部计划继续实施,扩大中央财政支持的志愿者人数,总数达到10000名。在2004年招募报名中,全国有1200多所高校的49615名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加;西部地区申报岗位需求近4万个。[11]

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由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实施,自1994年起,每年组织动员上百万名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深入农村基层和受灾地区,发挥自身的知识智力优势,开展扫盲和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参加暑期“三下乡”的大、中专学生每年达数百万人。

2.志愿服务在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方面的作用。2002年召开的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明确提出了“就业是民生之本”的重要论断,并指出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帮助下岗或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已成为青年志愿者组织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青年志愿者特别是其中的大学生主要通过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息咨询、转岗培训等各种形式,帮助这些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生活和就业方面面临的各种障碍,实现再就业,这样不仅使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获得了自我实现的平台,而且缓解了社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3.志愿服务在促进与保障弱势群体教育机会均等方面的作用。教育对于改变社会弱者及其后代的贫困处境,其作用更带有根本性。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固然主要是政府的职责,但毕竟尚存在种种不足,这就为青年志愿者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空间。青年志愿者组织配合团中央实施的资助贫困儿童完成国家义务教育的“希望工程”,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响应、捐助或其他支持并持续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配合“扶贫接力计划”的实施,从1998年6月开始,组建“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从全国36所重点高校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中招募志愿者赴16个国定贫困县从事为期一年的教育工作,截止目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达到628名。

四、影响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及其解决之策

对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是一项既比较复杂、又需要经过长期工作才能取得实效的事业,因此,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应当引起关注和重视。

为保障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除了应当完善青年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制度以保障志愿服务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主管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加快志愿服务的立法建设等等之外,资金来源、项目选择及人员配备等是影响对弱势群体志愿服务可持续性的一些关键环节,应当引起特别的重视。

关于志愿服务的资金来源,《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六项,项目不算少,但实际上都很有限且不稳定。应当通过切实的工作以争取获得政府资助逐渐增加的同时,可否能够争取获得类似民政部门那样的开展福利彩票的销售权,或争取直接将民政部门的福彩销售业务切出一块归青年志愿组织经营,以获得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至于对弱势群体志愿服务的项目选择,无论是配合、协助党和政府相关方针政策的实施出台的项目也好,还是拾遗补阙的项目也好,都是具有可持续性的。问题在于,现有的项目太少,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仅仅满足于做好少数几个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是必要且合理的,但如长此以往不能拓展更多的项目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弥补政府相关服务的不足,就难以取得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同,这对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在条件许可、尤其是在资金有基本保证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更多地出台一些新的、为弱势群体所急需的项目,并长期地坚持下去,这样才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而人员配备的可持续性问题的解决似乎要更困难一些。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和政府及第三部门的服务工作不同之处在于,青年人的流动性大,不可能在一个地方、一个项目上待太长的时间,需要经常轮换,这固然有有利的一面,如活动的人力资源始终充满活力和朝气;但同时它对项目的持续开展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服务对象或当地社会的对志愿者认同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合理地解决,将影响到项目的实施效果。解决的办法主要在于应当考虑进一步延长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年限。目前,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已基本将服务年限定在一年左右,这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比较短,有可能滋长短期行为,不利于活动的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当然,如进一步延长志愿服务的年限,也会出现新的连带性问题。

此外,对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强调特定的服务理念和方式方法,仅仅有助人为乐的良好愿望和一般性的知识、技巧是不够的,而目前的志愿服务无论在服务理念,还是在服务的方式方法上都存在着严重不足,这对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对志愿者进行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是必要的。国际上针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性学科或专业——社会工作(social work),它的基本理念是“助人自助”——借助外力的支持,通过与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结合,提升社会弱者的能力,增加他们参与社会的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的目的。它经常采用的一些科学方法如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社会行政与社会政策的方法等等,对改变弱势群体的现状有着切实的帮助。[12](P3-33)对志愿者开展一定的社会工作知识的培训对做好相关的志愿服务与实现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实际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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