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黄金时代”是“1949/1964”吗?“中国京剧史”指的是错误_中国京剧史论文

“京剧黄金时代”是“1949/1964”吗?“中国京剧史”指的是错误_中国京剧史论文

“京剧的黄金时代”是“1949—1964”?——《中国京剧史》指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黄金时代论文,京剧论文,中国京剧论文,指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京剧史》出版了。这是京剧界也是中国文艺界的一件大事。因为,这是中国“国粹”京剧的第一部通史。

对于从事这项开拓工作的编写者、出版者,我们深怀敬意。但是,对于《中国京剧史》当中的某些观念、结论,我们不能同意。这是因为,它有些地方不符合历史实际,不符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没有做到拨乱反正、实事求是,甚至是坚持失误。

举一个大的事例。

《中国京剧史》断言:“京剧的黄金时代”是“1949—1964”(见《中国京剧史》下卷目录)。

这个命题不准确,甚至可以说是荒谬的。由于历史的原因,由于指导思想、政治路线乃至具体方针政策上的问题,致使人们常说的“文革”前的“十七年”,已经称不上是新中国的“黄金时代”。在此期间的很多领域里,也不能说是该领域的“黄金时代”。京剧领域,亦是如此。

“文革”前的“十七年”,是不是“京剧的黄金时代”,这不能搞册封,不能贴标签。这要让历史事实来说话。

第一、衡量京剧艺术是繁荣昌盛还是停滞萎缩,有两个硬指标。一个是创作,即剧目;一个是表演。而表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流派——这是京剧的个性。

以京剧近二百年历史计,总共积累了五千三百多个剧目,平均每年要新创作近三十个剧目。以这个数字为参照系,“文革”前的十七年”,即《中国京剧史》所谓的“京剧的黄金时代”是远远达不到这个平均水平的,更不要说超过历史水平了。京剧的流派,在历史上,按照《中国京剧史》的统计显示,共有五十来个。最早的分徽派、汉派、京派,后又分海派(南派、外江派)、京派(京朝派)。再细分,有汪、梅、程、荀、谭、金、言、麒、马、杨、高、叶、俞、李、盖、张、黄、赵、宋、李(旦角)、新、李、金、侯、裘、袁、萧、奚、尚、尚(和玉)、杨(小楼)、郝、钱、许、范、唐、徐、筱、欧、冯、朱、阎、郭、刘、慈、傅、叶(盛章)等派。(实际上其中有的称不上是流派,本文不再谈及这个问题。)这么多的流派,居然没有一个是“文革”前的“十七年”中出现的!

面对这样的事实,《中国京剧史》居然把“文革”前的“十七年”钦定为“京剧的黄金时代”,岂不是荒谬吗?

第二、虽然“文革”前的“十七年”中京剧没有创造出一个新流派来,但我们应当承认,这个时期,还是创作出了一些新剧目。但是,人们应当清楚,这个“十七年”正是中国的“文艺为政治服务”、“历史为现实服务”的蜜月时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政治”又是什么呢?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这样的结果:这一时期的京剧剧目,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路线服务指导下的产物。同时,反过来又是为“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一政治路线服务的产物。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十七年”创作的京剧现代戏,为什么到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都能够进化成“样板戏”了呢?为什么都能够为“文革”服务、为打倒“走资派”服务、为“四人帮”篡党夺权服务了呢?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十七年”中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指导下创作的新戏,其本身就带有极左基因。

试想,这样的京剧,究竟有多少含“金”量?

第三、“文革”前的“十七年”是京剧界的“三改”即“改人、改戏、改制”时期。“改戏”的情况,我们上面已经谈过了。还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作为“改戏”的高级阶段,是动用行政命令的手腕来砍戏、毙戏。就连《探阴山》、《李慧娘》这类的宣扬正义、鞭答邪恶、闪耀着浪漫主义光辉的“鬼戏”也在封杀之列,《中国京剧史》对此坚持认为“是必要的。”如果“十七年”再“黄金”下去,可能连《聊斋志异》、《西游记》这类的“鬼书”也会在劫难逃。关于“改人”的问题,人们也都清楚,那就是对于作为准“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这个“臭老十”的思想改造,包括“反右派”、“反右倾”这样大规模的“改人”运动。这一改,也就不必说了。

单说这京剧界的“改制”吧!所谓“十七年”中的“改制”,由于政治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问题,实际成了弊端制度的建立。可以这样表述:今日我们要改革的京剧界的制度弊端,基本上是“十七年”的“改制”结晶:一、京剧作为精神产品,由市场机制改成了计划机制、计划经济;二、京剧也由规律操作改成了计划操作:主题先行、书记挂帅、集体创作,完全抛弃了艺术是独立思考、个人审美的创作规律;三、由竞争机制改为大锅饭、铁饭碗;四、由艺术家、艺人改为国家干部且终身制,由演出团体改为行政机关;五、由流派剧团改为官本位剧团,如国家级、省市级、县级等;六、取消了主角制;七、取消了演出经纪人;等等。

如果这样的“改制”能够改出“京剧的黄金时代”,那真是中国出了新天方夜谭。

历史事实向人们昭示:“文革”前的“十七年”的京剧,既不是“四人帮”所诬蔑的“资产阶级文艺黑线专政”,也不是《中国京剧史》所说的“京剧的黄金时代”,它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受到干扰、遭到挫折的时代。

写历史,不能凭空想当然,而是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做指导写出来的历史书,才有可能成为信史。特别是那些京剧界的贯彻执行了“左”的思想的领导者决策者们,如果亲自出来写京剧的历史,那就更需要有一个更新观念、拨乱反正、站到反思的立场上来重新认识京剧历史的艰苦过程,否则,抱着原有的观念不放,仍然肯定曾经出现过的一切“左”的东西,这样状态下写出来的京剧历史,就必然出现如前所举例的需要拨乱反正的问题。

最后,让我们引用马克思的一个观点来作为本文的结束语。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导言一文中指出:“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繁盛时间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中国京剧史》想当然地认为中国社会由姓“资”发展到姓“社”由旧中国进入了新中国,京剧艺术就必然地进入“黄金时代”,这不过是一种最省力气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也是与马克思主义相左的。在中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是“整‘走资派’”理论的初级阶级,“十七年”的京剧,是“文革”京剧即“样板戏”的初级阶段。如此而已。

随着《中国京剧史》的诞生所暴露出来的一些混乱观念,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总结反思、拨乱反正,做的还很不够,还需要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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