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弈论看竞技体育的本质属性_竞技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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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竞技体育”的本质属性——从游戏论的观点出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属性论文,本质论文,观点论文,竞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研究目的是从游戏论的角度来把握竞技运动概念的本质属性。考察的结论如下:(1 )把竞技运动概念只解释成为高水平的选手竞技运动就不可能正确地把握竞技运动这一概念的外延。(2 )只有将着眼点从竞技运动外部的各种目的转向其本体,才能准确地揭示竞技运动这一概念的内涵。(3)竞技运动是一种具有规则性、 竞争性或者挑战性、娱乐性、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4 )因竞技运动中的某些现象已失去了文化性,所以不能将竞技运动笼统地称为文化。

关键词 竞技运动 游戏 比赛 本质属性

On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of the Concept of SPORT

——From the Viewpoint of Play

Zhou Aiguang 1996,16(5):4

(University of Tsukuba,Tsukuba,Ibaraki 305,Japan)

Abstract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of sport from theviewpoint of play were studied in this paper with thefollowing conclusions achieved:1.it is impossible to graspthe denotation of sport correctly,if we take sport only as acompetitive sport at a high level;2.only by turning the focusfrom extrinsic aims of sport to sport itself,can

theconnotation of sport be held exactly; 3.it

should

beunderstood that sport is a physical activity with

theattributes of rule,competition or challenge,pleasure,anduncertainty;and 4.as some phenomena in sport have lost itsvery cultural nature,we should not regard wellknown sport asa culturally valued sport.

Key words sport,play,game,essential attribute,conception,culture

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目的

近代竞技运动(Sport)到现在已有100年的历史了,随着竞技运动自身的不断发展以及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紧密结合,竞技运动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尤其是在实行改革开放、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今天,竞技运动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于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精神文明等方面的作用也就显得越发重要。研究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为竞技运动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保证竞技运动在中国不断健康的发展已成为每个体育、竞技理论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长期以来中国体育、竞技理论界把竞技运动概念一般解释成为“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人体在体格、身体能力、心理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取得优异运动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这一定义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解释竞技运动,反映了中国竞技运动现状的一个侧面。但是从把握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上来讲,这一定义里还存有一些问题,具体地说有以下3点。(1)定义中把竞技运动解释为“训练和竞赛”,但是现在国际上并不把竞技运动只理解成为训练和竞赛。 ICSPE(国际竞技、体育协会)的“竞技宣言”中是这样对竞技运动定义的,即“凡是含有游戏的属性并与他人进行竞争以及向自然障碍进行挑战的运动,都是竞技运动。”[1]尽管这一定义仍有继续探讨的余地, 但是这一定义基本上概括了竞技运动的外延。也就是说,竞技运动概念的外延不仅仅只包括训练和竞赛,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身体活动,例如,身体练习、身体锻炼、娱乐活动等等。如果把竞技运动只理解成为训练和竞赛,就会从客观上把竞技运动概念的外延缩小化,这在逻辑上违背了定义的外延应等于被定义的外延的原理。(2 )定义只是从目的上来对竞技运动加以解释,而没有对竞技运动本身的本质属性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定义中的“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人体在体格、身体能力、心理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和“取得优异成绩”这两个限定语,只不过是通过竞技运动所要达到的,存在于竞技运动本体外部的目的而已,这并不是竞技运动本身的本质属性。(3 )定义中所规定的竞技运动的目的缺乏一般性。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竞技运动不一定都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人体的各种能力、“取得优异成绩”为目的的。

由于以往的竞技运动概念里存有以上问题,在中国有一种认为竞技运动就是指高水平的“选手竞技运动”或者是指争夺金牌的“锦标竞技运动”的倾向。这种观念不仅会影响群众竞技运动在中国的开展,而且还会给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带来不便,甚至还会使人们对竞技运动本身产生认识上的偏见。所以,认真地搞些有关竞技运动的基础理论研究,正确地把握竞技运动概念的本质属性并不是“文字游戏”,而是中国竞技运动现实的迫切要求。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从游戏论的角度出发来把握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对竞技运动概念进行再定义。

2 研究方法

鉴于仅从目的论以及竞技运动这一词的发展演变上来把握竞技运动本质属性的局限性,克服上述竞技运动概念中的不足之处,弄清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本文试从游戏(Play)论的角度出发来对竞技运动概念进行研究,其具体方法是:第1, 首先对被称之为游戏论经典的豪伊金格(Hoizinga,J.)和凯洛易(Caillois,R.)的学说以及威斯(Weiss,P.)的游戏论和竞技运动论进行考察。第2, 在对三者的学说进行分析批判的基础上,取其诸学说之长来把握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并对竞技运动概念再定义。

3 关于游戏、竞技运动的几种学说

美国学者休密慈(Schmitz,K.L.)说:“竞技运动从根本上讲是游戏的延长,它的基础在于游戏,它的主要价值是从游戏中派生出来的。”[2]日本学者今村浩明说:“竞技运动从广义上来讲与游戏同义, 从狭义上来讲可以认为竞技运动是游戏的各种形式之一。”[3] 这也就是说,竞技运动从游戏中诞生并发展而来,内在游戏的本质属性。虽然在关于运动的起源问题上有各种各样的学术观点,但是竞技运动的起源不是一元而是多元,游戏是竞技运动的主要起源之一的观点已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所以,我们在把握竞技运动的本质时有必要首先弄清游戏的本质属性。这样,“什么是游戏”,“如何从游戏论来把握竞技运动的本质”等也就自然成为必答不可的问题了。本文将通过对豪伊金格和凯洛易的游戏论以及威斯的游戏论和竞技运动论的研究来解释说明这些问题。

3.1 豪伊金格的学说

被称之为游戏论之父的豪伊金格说:“游戏是在明确规定的时间、空间里所进行的行为或者活动。它是按照自发接受的规则来进行的。这种规则一旦被接受就具有绝对的约束力。游戏的目的就存在于游戏行为自身之中。它伴有紧张和喜悦的感情与日常生活不同。”[4] 豪伊金格的这一论述高度概括了游戏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他还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地对游戏的本质属性进行了解释。(1)游戏是一种自由的活动。 豪伊金格认为游戏并不是受肉体需要以及道德义务的驱使所进行的活动,它完全是一种自发的自由的行为。所以他说:“在被命令之下所进行的游戏已经不能叫做游戏了。”[5](2)游戏是非日常性的活动。关于这一点他指出:“游戏不是‘日常的’或者‘本来的’生活。它是一种按照自身固有的倾向由日常生活进入某种暂时活动领域的行为。”[6] 豪伊金格认为,游戏不是严肃的工作而是空闲时的游玩。游戏本身与现实社会里的各种利害冲突以及游戏以外的各种目的没有关系,人们只是在游戏这一活动中等到满足。(3 )游戏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所进行的活动。豪伊金格认为游戏从开始到结束以及游戏里各种动作之间的顺序均受其时间的规定,同时游戏也是在日常生活内部所设置的暂时空间内进行的活动。所以他认为游戏的时间和空间是游戏区别于日常生活的一个特征。(4 )游戏是伴有竞争的活动。豪伊金格说:“游戏多少带有竞争的性格,相应其含有竞争性的程度其意义也在不断增加。”[7] 他认为游戏中的这种竞争性在竞技运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通过竞争人们的体力、不屈不挠的毅力、才力、勇猛心以及持久力可以得到锻炼。(5)游戏是有规则的活动。也就是说, 凡是游戏必有其特定的规则并且这种规则对游戏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绝对的约束力。因为如果没有规则,游戏这一共同体也就不存在了。正如豪伊金格所指出的那样,“一旦规则被破坏,游戏世界也就土崩瓦解了。”[8](6)游戏是具有娱乐性的活动。豪伊金格主张,游戏是在欢乐和自由的气氛中所进行的行为。人们可从日常生活的苦闷以及工作的重压中解脱出来,在游戏中消除各种压力,获得欢乐。

如上所述,豪伊金格是从自由性、非日常性、时间空间的特定性、竞争性、规则性、娱乐性等属性来把握游戏的本质的。另外,豪伊金格一直把游戏看做是一种身体活动,因而在他的游戏论中,身体性自然也就成为游戏的本质特征之一了。同时,由于豪伊金格的游戏论里已包含了竞技运动,即把竞技运动看作是诸游戏中的一种,所以他所论述的游戏的诸本质属性也存在于竞技运动之中。

当然我们在考察豪伊金格的游戏论时,也应当对他所指出的现代竞技运动有可能失去其游戏性的这一观点引起足够的认识。关于这一点他说:“虽然竞技运动作为一种游戏被认识,被一般性的接受了。但是由于竞技运动的技术组织化、物质设施、科学的彻底性等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所以在集团性、公开性的形式下所举行的竞技运动,有可能会成为失去其本来的游戏性格的某种活动。”[9]

的确如豪伊金格所指出的那样,随着现代竞技运动不断趋向于规则的严格化、技术技能的高度化、竞争的激烈化以及竞技运动的商品化、手段化,竞技运动与物质利益、名誉地位等的结合也就变得越来越紧密了。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现代竞技运动已不是豪伊金格所说的作为文化的游戏了。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竞技运动里仍然存在游戏的一些主要属性,而且这些属性对于揭示竞技运动的本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3.2 凯洛易的学说

凯洛易高度评价豪伊金格的游戏论,他说:“总之,在对游戏的一些基本特征进行精辟的分析并解释说明游戏在文明发展中的重要性这一点上,豪伊金格的功绩将永存于世。他一方面对游戏的本质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另一方面在他的游戏论里从文化本质的角度论及了艺术、哲学、诗、法律制度、战争礼仪等内容,并说明了给这些内容注以生命力的游戏的作用。”[10]在这里,凯洛易明确地指出了豪伊金格游戏论的文化本质。

同时凯洛易也对豪伊金格游戏论里的问题进行了严厉地批判。他指出:“他的著作不是关于游戏的研究,而是关于在文化领域里游戏的精神创造性的研究。更确切地说,是关于某一特定种类的游戏,也就是说,是关于支配具有规则性竞技的精神创造性的研究。”[11]他还说:“在豪伊金格的定义中,由于把游戏规定为是不伴有任何物质利益的活动,所以赌博以及偶然性的游戏就全都被排除了。”[12]这样,凯洛易在对豪伊金格的游戏论进行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展开了他自己的游戏论,从以下几点阐述了游戏的本质属性。(1)自由的活动。 如果是被迫参加游戏的话,那么,游戏本身的魅力、快乐、消遣等特性也就立刻消失了。(2)分离的活动。 游戏是被限制在事先严密规定好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3)不确定的活动。游戏中,无论怎样, 在必要的范围内一定程度的自由要取决于游戏人的主动性。所以,不能事先就知道游戏中的变化过程和游戏的结果。(4)非生产性活动。 游戏本身不能创造任何财富和各种新的东西。如果将游戏集团内部所有权的移动这一点另当别论的话,游戏的开始状态与结束状态一样。(5 )有规则的活动。日常生活的法律在这里失去效力,代之于它的是暂时的规定,只有这种新的法律才能在这里通用。(6)虚构的活动。 游戏伴有与现实相对立的第二现实,或者是根本非现实的特有意识[13]。

凯洛易在考察了游戏的本质属性后,将游戏划分为竞争、偶然、模拟、眩晕4大类。他主张这4种类型的游戏将构成游戏的最基本态度,并由这4种类型游戏的相互组合还可以编导出多种不同类型的游戏。

关于游戏与竞技运动的关系,凯洛易说:“最终获得其完备形态的竞争这一类游戏,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包括竞争性的游戏和竞技运动以及虽然参加者不直接进行对抗,但需要有特殊技能的游戏和竞技运动(狩猎、登山、串连字迷、象棋等)。”[14]由此可见,与豪伊金格一样,凯洛易实际上也已经把竞技运动看作游戏的一部分,所以他的游戏论同样也适用于对竞技运动的解释。

在这里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虽然凯洛易主张竞技运动主要存在于竞争这一类游戏里,但是从他游戏论的全体来看,其他类型的游戏中也存有竞技运动。例如,在他的“游戏分类表1”[15]中, 凯洛易就将滑雪、登山等竞技运动列入眩晕这一类游戏之中了。这样,实际上在凯洛易的游戏论中存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竞技运动,一种是对抗性的竞技运动,另一种是非对抗性的竞技运动。

3.3 威斯的学说

威斯对豪伊金格和凯洛易的游戏论中的一些观点,即游戏的非现实性、非生产性、自发性等给以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两者游戏论中的某些观点进行了批判。

威斯对豪伊金格的批判主要着重于以下2点。第1在豪伊金格的游戏论中把竞技运动和比赛都叫做游戏。威斯则主张:“竞技运动、比赛、游戏至少都是有其自身内涵的语言。”[16] 他认为将3个内涵不同的概念都用同一概念来表示是不妥当的,应当将这3个概念区别开来。 第2,关于豪伊金格游戏论中的规则性。威斯说:“动物、幼儿没有规则照样可以游玩,相反有些活动,例如,外科手术虽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但不能把这种活动叫做游戏。”[17]所以,“游戏有时是按照规则进行的,但游戏并不依赖于规则,甚至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18]威斯认为,不能把规则性作为游戏的本质特征之一。威斯对凯洛易游戏论中的自由性和分离性也进行了批判。

关于游戏的自由性威斯指出:“在提到游戏的自由性时,凯洛易认为从游戏的开始到结束都以每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依赖于每个人的随意。但是,这不是游戏的必然特征,……游戏只是在以下的意义上才可以说是自由,即游戏的自由是指根据游戏人的意志在他想做游戏时才做这一意义上的自由。”[19]威斯认为,游戏的自由是指参加游戏的自由,而在游戏的过程中则没有自由。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无论是谁,只要他参加游戏,至少要最小限度地遵守游戏中的各种规定。从这一点上来说,游戏中不可能有象凯洛易所说的那样的自由,即从游戏的开始到结束完全依赖于个人随意的自由。

关于游戏的分离性,即针对凯洛易所主张的从时间和空间上把游戏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的观点,威斯指出:“这是所有人类活动的特征,所以这种分离性在把游戏从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上不起作用。游戏只是从它具有自己本身独特的目的这一点上来讲,才具有从日常的现实世界中分离出来的意义。”[20]他还说:“游戏不仅仅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同样也从宗教、艺术、研究等领域中分离出来。”[21]这样,威斯认为游戏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并不是从时间、空间上的分离,而是从目的上的分离。

如上所述,威斯对豪伊金格和凯洛易的游戏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正如片冈晓夫所指出的那样,在威斯的游戏论里“豪伊金格的游戏论基本上被否定,凯洛易的游戏论也被大部分修正。”[21]那么威斯是怎样把握游戏的本质的呢?关于这一点,片冈在考察了威斯的游戏论后做了如下总结。(1 )游戏的自由是指只有在游戏人想做游戏的时候才做这一意义上的自由。(2)游戏的分离性是指游戏具有自己本身的目的, 因而从日常的现实世界中分离出来。(3 )在做游戏时要把日常生活的各种活动暂时搁置起来。(4)游戏是在构造化的世界中进行, 具有快乐性。(5)游戏不强调胜负而着重于自我表现。(6)游戏具有非生产性的特征。(7)游戏中的各种角色不存在任何实用目的, 在游戏中往往会产生进入角色的现象。(8)没有规则也可以进行游戏。

关于游戏、比赛、竞技运动,威斯认为,尽管这3 个概念在意思上有相似之处,但是三者又都有其各自的固定内容,应当将三者区别开来。在论及比赛与游戏的关系时,威斯指出了两者的相似性,即“很明显,到了近代比赛和游戏的意思经常交换使用”,[22]同时也从以下几点强调了两概念的区别。

第1,比赛要求付出更大的身体努力。 威斯指出:“由于比赛是对身体进行的一种挑战,所以需要进行准备并付出努力。比赛的成功依赖于忘我的努力。”[23]也就是说,比赛具有较激烈的竞争性,所以要想获得比赛的胜利,则必须在赛前的准备阶段以及比赛当中付出极大的身体努力。而游戏主要是玩,因此不需要付出很大的身体努力。

第2,比赛必须按照规则进行。如上所述, 威斯认为游戏没有规则也可以进行,但比赛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实施。他说:“从比赛的全体来看,比赛和其参加者不可能存在于规则的范围之外。比赛随着规则的开始而开始并随着规则的结束而结束。”[24]

第3,比赛具有竞争性。威斯认为, 在游戏中并不重视输赢而着重于自我表现。所以竞争并不是游戏的主要特征。但比赛则不同,因为“比赛的双方要决定胜负一般要通过相互的竞争。”[25]

关于竞技运动与比赛,威斯说:“比赛具有多种意思,有时它可与竞技运动互换……比赛有时也在规则不太严格的场合进行。”[26]威斯主张,虽然比赛与竞技运动在意思上很相近,但是从规则的角度来讲,竞技运动无论在什么场合其规则都是严格的,而比赛在有些场合其规则并不怎么严格。所以威斯这样给竞技运动下了定义,即“竞技运动是被那些通过身体活动追求完美的人们所证明了的并被传统化了的一系列的规则。”[27]尽管威斯的这一定义仍有继续探讨的余地,但是这一定义中却已明显地反映出了竞技运动的身体性和规则性的特征。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威斯的竞技运动概念时,还应当注意以下2点:

第1,竞技运动中的娱乐性。 关于这一点威斯说:“娱乐性存在于各种竞技运动之中,即使是在人的持久力已接近极限的时候也是如此。”[28]很明显,这里威斯所指的娱乐性,不仅仅是轻松愉快的意思,而且也包含了努力中的快乐。这一点是人们可以在运动实践中体会到的。

第2,竞技运动中的挑战性。 挑战这一概念在威斯的竞技运动论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为了较准确地理解挑战这一概念的含义,有必要简单地回顾一下威斯的有关论述。

在《竞技运动的哲学探求》一书中,威斯曾多次用到挑战这一概念,他说:“无论把竞技运动说成什么,它所必要的器械对于人们来说就是一种挑战,人们不仅仅只是使用器械,而且要使自己的身体与器械统合为一体。”[29]他又说:“能够主动地去研究怎样把握自己的身体、他人以及自然所带来的障碍和挑战是一种伟大的尝试。”[30]他还说:“当他知道别人在同等距离比他跑得快时,他恐怕要对此进行挑战。这样,他就会努力跑出更好的成绩。”[31]

从以上威斯的这些论述来看,他的竞技运动论里的挑战概念的含义并不单纯是对他人的挑战,而且还包括了对器械、自身、自然等的挑战。这里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在竞技运动中挑战和竞争是比较近似的概念,但是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竞争是指具有竞争意识的双方在体力、智力、技术、技能、战术等方面的较量。所以,如果双方的某一方没有竞争意识,也就谈不上是在竞争。而挑战则是指鼓动对方与自己比赛,或者是向自己、器械、自然等所作的新的尝试。在这种场合下,即使挑战的对象没有竞争意识,挑战同样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挑战对象的自然以及对象化了的客体是不可能有竞争意识的。当然,就是在挑战的对象是他人时,也不能说挑战就等于竞争。只有在对方应战,即在对方有竞争意识的状态下所进行的较量才能称之为竞争。

综上所述, 威斯的竞技运动概念的本质属性可总结以下几点:(1)具有身体性的活动。(2)具有规则性的活动。(3)具有竞争性或者挑战性的活动。(4)具有娱乐性的活动。(5)具有非生产性的活动。

4 分析讨论及竞技运动概念的再定义

4.1 诸学说之间的共性和异性

通过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在对游戏和竞技运动两概念的认识上各学说之间存有明显的差异,但是由于各学说之间的关系不是完全的否定而是批判的继承,所以诸学说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共性。具体地说,诸学说不仅都认为竞技运动起源于游戏,从游戏论的角度来探求竞技运动的本质,而且在一些理论观点上也基本相同。例如,诸学说均把身体性、自由性、竞争性、规则性、娱乐性、分离性、非生产性作为游戏和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进行研究,并且在对某些属性的理解上诸学说之间也存有理论上的共性。

诸学说之间的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前者理论的批判。关于这一点将在下面诸学说的问题分析中作详细说明,这里就不赘述了。其二是提出新的理论。例如,凯洛易游戏论中的不确定性以及威斯的游戏论和竞技运动论中的挑战性就是一种具有特色的理论。

4.2 诸学说的问题分析

诸学说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1,关于游戏的分离性。凯洛易认为, 游戏的本质属性之一是与日常的现实社会相分离,即游戏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是独立于日常生活的一个暂时世界。威斯对此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从时间和空间上把游戏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是不恰当的。因为时间空间这一属性不只是游戏,而是人类生活中各种活动的共同特征。所以他主张应该从游戏本身的目的上将游戏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笔者认为,正如不能用时间空间来确定游戏的分离性一样,也不能用游戏本身的目的来确定游戏的分离性。因为包括游戏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活动,例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艺术、戏剧、舞蹈等都有其特定的目的,而且不同事物在某一场合可具有相同的目的。所以,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根本标准不是时间空间也不是目的而是那一事物的本质属性。因而,决定游戏从日常生活以及从其他领域中分离出来的东西不是别的也正是游戏的本质属性。

第2,关于游戏的非生产性。凯洛易认为, 游戏是一种非生产性的活动,即游戏本身不生产财富也不创造任何新的东西。笔者认为,游戏的确不象劳动那样生产各种物质产品,创造出各种使用价值。但是,财富应当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竞技运动不仅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精神财富,还可以创造出新的运动成绩和各种新的技术战术以及新的运动项目。所以,凯洛易只从物质财富的角度来论述游戏的这一属性是不妥当的。

第3,关于游戏的规则性。 豪伊金格认为游戏必须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没有规则也就没有游戏的共同体。对于这一观点威斯给以了批判。他指出游戏在没有规则的场合也可以进行。可是,威斯在批判凯洛易游戏论中关于游戏的自由性时却说,无论是谁只要他参加游戏,至少要最小限度地遵守游戏中的各种规定。由此可见,在威斯的游戏论和竞技运动论中是把规则与规定区别开来的。然而,游戏中的规定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尽管游戏中的有些规定没有明文化,但是不能因为游戏中的有些规则没有明文化,就说其游戏没有规则性。当然,有无明文化了的规则可以作为区别游戏和竞技运动的标准之一。

第4,关于游戏、比赛、竞技运动的区别。 虽然豪伊金格已经指出了现代竞技运动有从游戏中脱离出去的可能性,但在他和凯洛易的学说中均把比赛和竞技运动列入了游戏的范畴之中。威斯则认为将比赛和竞技运动都叫做游戏是不妥的,应该加以区别。他从规则性、身体的努力性、竞争性来解释了游戏与比赛的不同,使人们对两概念的区别有了较明确的认识。但是,他以规则的严格程度为标准对比赛与竞技运动的区别所作的解释却使人费解。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竞技运动其规则不一定在任何时候都比比赛严格,相反有些场合的比赛对其规则要求的非常严格。这样仅从规则的严格程度上是很难把握两概念的区别的。所以,竞技运动和比赛的区别不在于规则的严格与否,而在于两者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概念。具体地说,比赛作为竞技运动的形式之一存在于竞技运动的范畴之中。

第5,关于游戏与物质利益的关系。 豪伊金格认为游戏本身与现实社会的物质利益以及游戏以外的各种目的没有任何关系,游戏者只是在游戏活动中得到满足。凯洛易则认为豪伊金格的这种观点将赌博等偶然性的游戏都给排除了。他认为非物质利益不是游戏的本质属性。从凯洛易对豪伊金格的批判中明显地反映了双方游戏论的不同。关于这一点佐藤臣彦指出:“凯洛易的游戏,很明显是指各种具体活动形态的游戏。这样,凯洛易所把握的游戏与豪伊金格作为范畴所把握的游戏其立场是全然不同的。”[32]也就是说,豪伊金格的游戏论主要是解释说明游戏的本质,所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游戏”。而凯洛易的游戏论主要是解释说明游戏的种类,所回答的问题是“游戏包括哪些活动”。因此,豪伊金格从文化论的角度来考察游戏的文化性本质,主张游戏与现实社会中的物质利益无关。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他指出了现代竞技运动有丧失其游戏属性的可能性。凯洛易则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研究现实社会中的游戏形态,指出游戏与物质利益有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的这一指责忽略了豪伊金格游戏论的文化性质是不妥的。

4.3 竞技运动概念的再定义

豪伊金格、凯洛易的游戏论以及威斯的游戏论和竞技运动论从多种角度精辟地分析论述了游戏和竞技运动的本质。他们的理论作为游戏及竞技运动理论经典,为我们认识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通过对这几种学说的考察,我们也可以看到各种学说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在不同程度上存有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诸学说的分析考察,取其各学说之长对竞技运动概念再定义如下:竞技运动是一种具有规则性、竞争性或挑战性、娱乐性、不确定性的身体(身体性)活动。

从这一定义来看,与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军事活动不同,竞技运动本身首先是一种身体活动,是通过身体动作所进行的活动,并有其独特的运动形式。同时,这种身体活动也不同于游戏、舞蹈、戏剧等其他的身体活动,因为竞技运动是一种具有规则性、竞争性或者挑战性、娱乐性、不确定性的活动。这些属性规定了竞技运动与其他身体活动的区别。规则性,即竞技运动中的双方必须遵守的明文化了的各种规定。竞争性,即竞技运动中的双方大体力、智力、技术、技能、战术等方面的较量。挑战性,即鼓动他人与自己比赛以及向自己、自然、器械等作某种新的尝试。娱乐性,即人们在竞技运动中可体验到的快乐感。不确定性,即竞技者要根据运动中的各种变化随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战术,不可能事先知道对方的意图以及运动的结果。

在理解上述竞技运动概念时需注意以下2点。第1,竞技运动具有多种本质属性,在把握竞技运动的本质时这些属性是缺一不可的。换句话说,正是这些属性才从总体上确定了竞技运动区别于其他任何活动的内涵。当然,在不同类型的竞技运动中,这些属性的表现程度是不一样的,比如,在高水平的选手竞技运动中竞争性的属性会表现得比较突出,而在群众竞技运动中娱乐性的属性就会表现得突出一些。但是,不能因为某种属性在某种竞技运动中表现得不太突出就认为这种属性不存在。某种属性的有无与其表现程度的强弱完全是两回事。第2, 竞争性和挑战性不一定同时出现在同一竞技运动中。因为当挑战的对象是自然、器械、自己时,被挑战的对象不具有竞争意识,所以在这种竞技运动(非直接对抗性竞技运动)中不存在竞争性。

5 结论

通过以上的考察,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5.1

把竞技运动概念只解释成为高水平的选手竞技运动是不妥的,这样就不可能正确地把握竞技运动这一概念的外延。

5.2 在研究竞技运动概念的本质属性时, 只有将其着眼点从竞技运动外部的各种目的转向其竞技运动本体,才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

5.3 竞技运动从游戏派生并发展而来,是一种具有规则性、 竞争性或挑战性、娱乐性、不确定性的身体(身体性)活动。

5.4 由于现代竞技运动中存有规则的严格化、 技术技能的高度化、竞争的激烈化等倾向和竞技运动的商品化、手段化等社会现象,在某些场合所进行的竞技运动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文化性。所以,不能简单地把竞技运动都笼统地称之为文化。也就是说,应当把竞技运动与竞技运动文化区别开来。这作为一个课题,今后有待于继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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