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政策创新路径研究&以山东省为例_抵押担保论文

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创新路径:山东案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东论文,路径论文,案例论文,信贷政策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目前在我国,信贷依然是传导货币政策的主渠道,这与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企业与居民的融资习惯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密切相关。但随着银行机构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转换,信贷政策从内涵、机制和作用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基层央行在传导执行信贷政策中存在诸多障碍。一是调控手段有限,习惯于依靠行政监管权威来督促信贷政策的执行,对传统体制环境存在路径依赖。而现行“窗口指导”等手段对商业银行缺乏硬约束,政策信息成本与协调成本上升。二是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及银行监管存在利益博弈,政府、企业普遍存在着投资扩张及转嫁金融风险的潜在冲动,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存在部分角色缺位,信贷政策传导存在梗阻。这造成信贷政策对“三农”、中小企业等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意图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信贷政策优化调整对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引领和助推作用受限,迫切需要基层央行探索创新信贷政策传导新的工作机制。其中,信贷政策产品化便是有效创新路径之一,它是将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目标转化为商业银行可供操作的信贷产品,以促进信贷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有效对接,用信贷产品来量化信贷政策执行效果,以此增强传导效率。山东省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创新实践表明,必须依据企业居民资产财富、信用的积累状况以及银行信贷制度的改进程度而相机展开。

二、信贷政策传导及信贷产品创新观点综述

货币政策主要通过利率、资产价格和银行信贷等三个渠道向实体经济传导。王振山、王志强(2000)采用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途径进行分析发现,信贷渠道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渠道。周英章、蒋振声(2002)运用协整技术、格兰杰因果检验和预测方差分解等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中国1993-2001年间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中国的货币政策是通过信贷渠道和货币渠道共同传导发挥作用的,其中信贷渠道占主导地位。蒋英琨、刘艳武、赵振全(2005)对我国1992-2004年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从对物价和产出最终目标影响的显著性来看,贷款的影响最为显著,次之,M[,1]最差。这表明,二十世纪世纪90年代以后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从实践看,当前信贷政策传导梗阻主要表现为,以县域经济和中西部地区为主的欠发达地区,以农业为主的弱势产业,以小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以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及贫困学生为主的经济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弱势主体融资难的存在,客观上是由于其金融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盈利能力低等特点,与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取向之间存在矛盾,现实信贷需求与可能金融供给之间存在偏差(祝寿洋,2008)。作为一种低位资金,银行信贷承担风险的能力较低,这注定了在一些高风险领域是不宜发放贷款的,信贷服务的边界保证了信贷资金安全和运作的高效。而这种边界又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服务的深化,特别是风险控制手段的提高,信贷产品的边界也逐步扩充,信贷产品创新无疑可以扩大信贷资源配置的半径,促进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对称运行。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信用和社会财富的积累也为信贷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了基础。在流动性充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放贷动力较强,这都为基层央行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探索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创新路径提供了条件。

三、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山东实践

山东省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数据显示,贷款向大企业、大项目、优质行业集中明显。以2005年为例,全省贷款过亿元企业同比增加15.5%,贷款额占全部贷款的63.3%,贷款余额前100名的企业,48%集中于交通、电力、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三农”经济、中小企业等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为改变这一现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济南分行)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入手,通过信用培植、信用增级及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推动信贷融资由传统抵押担保向信用贷款、信用增级转变,由不动产抵押担保向动产抵押担保转变,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提高信贷政策传导质量,在破解弱势群体融资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一)信用培植类创新

2005年初,济南分行按照新时期央行分支机构履职新要求,将优化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提高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质量的切入点,制订下发了《关于辖区各级行优化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济银发[2005]172号),向省、市政府发出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函,引起了积极反响。山东省委在全国率先以鲁发[2005]26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优化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了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先后在德州、枣庄、潍坊等地市组织召开了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现场会,全面推进农村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建设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工作,在济宁、枣庄、淄博、青岛等地市组织召开了中小企业信用培植现场会。同时针对地方性银行业机构内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贷资产质量难以保证问题,启动了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实施外部评级,引导农村信用社与多家信用评级公司合作,联合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实行“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在衍生一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企业信用贷款等无担保信用贷款产品的同时,为更多信贷产品创新奠定了基础。

(二)信用增级类创新

在信用培植的基础上,济南分行以推动商业性担保公司担保为突破口,重点创新推广了以农户、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为主要担保形式的信贷新产品。在农村引导开展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双贷双保贷款、“村级信贷协会”贷款模式、“专业经济协会”贷款模式等信贷产品,在中小企业中引导推广“信用共同体”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商会担保贷款、互助担保协会贷款。2009年7月,济南分行与山东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济银发[2009]134号)等文件,重点推出了“双贷双保贷款”等以互助性保证担保为主体的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不断拓展保证担保外延。这种贷款担保方式的共同特点就是,由同一区域的承贷主体组成以非赢利互助为目的的担保社团,对其中的成员进行贷款保证担保,以此进行信用增级。其具体做法是:由专业合作社社员按比例缴纳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组建贷款联保体;农村信用社通过对生产合作社评级授信,并根据基金规模确定生产合作社及社员的授信总额度;由生产合作社和担保基金统一担保,生产合作社及社员分别承贷。目前全省共组建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1.35万个,入社成员总数达到100多万户,已累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入社农户发放贷款127亿元。由枣庄市首创的担保商会担保贷款模式和泰安市首推的“信用共同体”增信方式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进行了很好的探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商会担保贷款是由工商联牵头,金融机构参与、中小企业自发成立的具有团体法人性质的会员制互助性担保机构,主要为会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其运行方式是:企业联合成立担保商会,担保商会为企业提供担保,银行为企业放款。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担保商会600多家,累计担保贷款120多亿元。“信用共同体”由农村信用社、签约单位和第三方组织(如协会、商会、评审中心等)共同组成,按照“信誉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筑诚信”的原则,通过联保互保的方式向银行融资。

(三)抵押担保类创新

《物权法》的颁布,拓展了担保物权范围,开启了动产抵押担保融资之门,为信贷产品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济南分行从挖掘社会抵押担保潜能入手,创新了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等3大类20余种抵押担保信贷新产品。一是动产抵押类信贷产品。主要包括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物流监物动产抵押贷款、船泊抵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等。其中,全国首创的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最具代表性。针对部分中小企业拥有价值高、能移动、易变现的钢结构厂房资产,但由于缺乏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无法抵押贷款的现实,济南分行通过突破钢结构厂房资产的动产性质法律认定和工商登记瓶颈,联合山东省金融办等四部门印发了《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推广枣庄经验,在全国首创了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目前全省已累计发放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157亿元。二是权益抵押类信贷产品。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旅游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权质押贷款等。其中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最具典型意义。适应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需求,实现农村土地的资本化,枣庄、潍坊、济宁等地市先后探索开办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枣庄市山亭徐庄镇创办了全省首家农村土地合作社,2008年9月市政府发放了全国首张《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创新了以土地附着物收益为抵押的“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抵押贷款”,形成了“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实施金融跟进”等“四位一体”的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模式。三是市场供应链类信贷产品。主要包括“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险+信贷”贷款等。作为《物权法》实施的配套制度,人民银行于2007年9月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10月1日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上线运行,企业“应收账款”的市场价值被激发出了融资活力。“应收账款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间,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较好地控制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存在的重复抵押风险,为金融部门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保证。济南分行积极在全省推广开办,目前已累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金额400多亿元。

(四)其他类创新

立足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近年来山东各地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先后还创新推出了企业还贷周转金、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政府融资担保等融资模式。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防范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2008年3月,人民银行陵县支行推动县财政局出资5000万元在全省率先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帮助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以政府信用弥补企业信用,防止信贷断点。目前全省已有57个县(市)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25.8亿元,累计为企业还贷135亿元,实现了政银企共赢的效果。2009年11月,山东省寿光市抢抓“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政策机遇,以政府信用作担保,对8家涉农中小企业实施“捆绑发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5亿元,发行了全国第一单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实现了由信贷融资向债券融资的突破。目前全省共发行三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23家企业融资17.4亿元,占全国的51.1%,位居全国第一。同时,山东省多地政府还采取政府直接出资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或政府融资平台的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及其他融资主体承贷能力,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总结推广全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2009年3月,济南分行与省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方案》(济银发[2009]62号),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在全省各地共推出6大类49种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在潍坊寿光、德州陵县等地组织召开了多次现场推进会议,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探索走出了一条以调研论证市场融资需求、挖掘抵押担保潜能为先导,以出台规范性制度办法、破解抵押担保瓶颈为保障,以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引导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体经济和经济薄弱环节为目的,可复制、管长远、见效快具有山东特色“信贷政策产品化”的金融创新模式。目前山东省信贷创新产品贷款已占全部新增信贷的近1/3。数据显示,2010年末,山东省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72%,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小型企业贷款新增占36%,同比提高11.4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和农户贷款新增占比在三次产业贷款中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十大振兴产业”新增贷款占比较上年提高12.9个百分点,对山东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发挥重要助推作用。

四、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基本依据

(一)资本财富积累的多元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财富总量快速增长,2010年末全国GDP总额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位,人均GDP达到4300美元,山东省人均GDP更是超过6000美元。房产、汽车等大宗消费品已逐步走进普通百姓家,股票、债券等成为更多家庭的金融资产;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商标专用权、出口退税权、排污收费权等权益也成为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宝贵资产,等等。社会财富的多元化,资本积累的膨胀,特别是资产价格的持续攀升,普遍提高了社会各类承贷主体的承载力、信贷资金的偿还力、信贷风险的承受力,这些都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安全保障。

(二)信用资产价值的市场化

社会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它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与效率。信用创造资本,信用就是货币(熊彼特,1912)。当社会信用积累到一定程度,即可参与市场交易,成为有价值的信用资产。如近年来各基层人民银行开展的企业、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建设,中小企业信用实验区建设及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信用培植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使社会信用参与银行信贷管理,这也是信贷产品创新的前提和基础。信贷产品的创新需要以较为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和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作后盾,如果信用环境不佳,信用资源不足,债权保护不够,金融资产流失严重,金融产品信贷的创新就无从谈起。

(三)市场交易成本的降低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信息不对称给信贷市场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加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担保也被视为有效的风险缓释工具,属于一种贷款支持或是信用增级手段。信用增级就是拓展第三方保证人的范围,实施互助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及政策性担保等增信增级方式,通过外部信用累加效应,提高承贷主体的承贷能力。保证的设定,为银行提供了一个替代的还款来源,主要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来应对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实践证明,大联保体、双贷双保贷款、担保商会担保贷款等借贷产品已成为银行机构发放“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在保证担保中,由于保证人比银行更加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保证人的介入,不仅能降低整个借贷过程的信息搜寻成本,还可替银行监督和制约借款人违约行为的发生,因而还具有监督功能。对银行来说,所有的功能最终都归结于对贷款安全的保障,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信用增级是提高承贷能力简单而有效的选择,能够满足低层次的金融需求,消除供需缺口。

(四)法律制度的改进

《物权法》的出台为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提高企业可抵押担保财产效率,拓宽中小企业和农民融资渠道提供了法律支持。《物权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均可抵押,实现了从“法无规定即违法”向“法无禁止即合法”的转变,大大拓展了担保物权的范畴和内涵,创造了信贷产品创新的法律条件。抵押担保的多元化挖掘了承贷主体的融资潜能和“沉睡资本”,抵押的设定,提高了银行对还款来源的控制能力,主要为特定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优先受偿权。借款人的抵押意愿是一个有效的风险信号,与贷款的违约率是负相关,抵押品既是银行的资产,也是借款人的资产。因此抵押将借款人与银行的利益统一起来,借款人要重新获得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必须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不能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从而解决资产替代问题,也不会刻意隐瞒项目的真实收入。这既是信贷产品创新的重点,也是信贷产品创新需要继续深化的方向。

五、几点启示

(一)开展信贷产品创新须立足于金融生态环境基础

信贷产品的创新不是地方政府、基层央行或银行、企业等任何一方的凭空设想和一厢情愿,而是需要根据当前企业居民的资产财富、信用状况以及金融需求特点、银行信贷制度等金融生态环境现状,认真分析供求双方的“错位”诱因,有效破解对接梗阻“瓶颈”,创新出针对性强、可操作、能复制、易推广的信贷产品模式。山东省的信贷产品创新正是得益于当地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因为有根有底,所以扎实有效。

(二)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寻求多方共赢

实施信贷产品创新的主要目的在于疏通信贷政策传导渠道,降低信贷政策传导成本。信贷政策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为了解决市场失灵而提供的政府服务。信贷产品创新就是在信贷市场供给和需求之间搭建起双方都能接受的“桥梁”,推进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双向改进”。任何一项信贷产品创新,都应牢牢抓住银行、贷款主体及政府部门等多方利益结合点,按照市场化互利原则,实现多方共赢,从而引导信贷资金最大限度地向实体经济和薄弱环节倾斜,破解货币政策工具与货币政策目标的不适应瓶颈制约,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降低政策实施成本,促进信贷资源不断优化配置。

(三)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必须因地制宜、动态改进

创新信贷产品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立足当地的经济发展特点,结合经济实体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不能贪新求洋。要以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和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作后盾,把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作为衡量信贷产品创新成败的关键。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根据信贷产品的实施推广情况不断进行动态改进,增强信贷产品创新的可持续性。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信贷政策创新路径研究&以山东省为例_抵押担保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