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论文_李怜军

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论文_李怜军

广西壮州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 530000

摘要:现如今,我国城市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在城市发展中起到很大作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联系紧密,并且存在着异同点。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中要实现两者的协调,可以从技术规范的协调以及编制内容的协调入手,分析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点,达到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目的。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引言

目前我国对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方面,已经超过了八十种,通过合理规划可以促进社会与经济获得进一步协调发展,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尤其对于规划方面的相关工作,经常会出现多种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很大矛盾。因此要将其中的问题有效解决,才能使二者获得协同发展。

1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1平行性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而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者均为《宪法》行政法,因此二者为平行关系。在城市规划中,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并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衔接,对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来制定。

1.2交叉性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均属于行政区域规划范畴,在城市规划中,需要对城市、城市进行规划,而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则需要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资源进行规划,由此可见,城市规划属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在城市规划过程中,需要对城市土地资源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而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有效控制,由此可见,二者具有交叉性特征。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

城市规划主要是对城市中各项建设与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整体规划与安排的过程,通过规划各类用地面积大小与建设地点来满足城市用地需求以及协调城市建设的流线管理问题,以推动城市经济的顺利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中按照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当地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社会环境,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行为在空间与时间上的规划与安排,是国家开展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基础。只有科学规划用地才能够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两者的相同之处有以下几点:一是均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城市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土地管理法》开展;二是两者的组织领导均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规划范围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用途进行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相应行政级别中的全部土地资源,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城市规划则是对城市市区、近郊区域、城市行政区域等因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开展的规划控制。规划思路不同。城市规划是在对城市的历史、经济、地理、历史、人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当前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得出的规划设想,基本很少考虑到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保护,而是从城市发展需求出发,着眼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思路是按照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耕地以及净增耕地面积控制指标,重点在于控制。

3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3.1持续创新并优化规划编制体制

造成城市规划与土体利用整体规划之间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规划编制因素的影响,由于在实际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并没有确保其合理性与科学性,也没有充分落实相关工作,使二者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协调,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二者的编制体制方面缺乏有效的创新与优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了将该问题有效解决,应对两种规划形成有效协调,同时还应优化并创新相关编制体制,可以充分发挥相关法律的作用,确定二者的实施方式、对象、关系、目标等相关内容。另外,还应更加深入地研究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实施规则、方法、理念等方面内容,才能为二者获得顺利、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3.2协调与统一矛盾关系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都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作为依据。在二者的规划过程中,如果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产生冲突,就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城市布局发展,导致城市经济总量水平降低。对此,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过程中,需要制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战略战策,然后以此为依据指导二者的规划工作。另外,还应该注意,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环境实际情况,做好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对环境承载量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避免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影响环境承载量,进而制约城市发展。

3.3技术规范的协调

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标准要求为基础进行协调、调整,进一步明确两者所运用数据的统一性。对两者规划的相关标准、规范、技术、编制手段进行统一,从而实现基本数据与指标的协调发展。协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区面积。假如城市规划区面积过大,则会加大城市规划行政单位管理难度,进一步激化土地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因此,城市规划面积的划分需要从城市建设需求出发;二是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从当前城市建设发展角度入手,对用地条件合适的城市建设用地可以适当放宽指标,但要进一步集中对城(镇)、乡(村)建设用地的控制;三是用地分类指标,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村庄、城市用地建设,在满足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用地分类指标。缓解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之间的矛盾,为两者协调统一奠定基础。

3.4加强部门间协调,做好信息共享

在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利用时,城市规划是十分重要的调控方式,土地资源的利用涉及多个部门,对此,各个部门应该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升,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不同,并且对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需求有所不同,对此,要求各个部门都能够明确自身在二者规划工作中的职责,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采用交流机制进行部门之间的讨论分析,及时反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中切实存在的不足或者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优化,避免土地资源浪费。②加强信息共享。现如今,信息化技术发展迅速,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方面,可采用信息技术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将当前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与城市规划情况录入至网络信息平台中,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可通过平台查阅相关信息,了解规划工作的进展,并根据相关信息对自身工作进行调整,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匹配。

3.5使用法律效力充分落实规划实施效果

批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之后,就已经生成了有效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实际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对规划弹性因素进行考虑,还应提升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完成相关的规划编制工作之后,同时严格执行并服从,依据相关规划开展各项工作,从而加强规划的落实与执行效果。

结语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各有异同,并且存在紧密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通过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能够有效提升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利用方面的一致性,从而更好地推动城市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永修.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6(8):00104.

[2]陈怀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1):209-210.

[3]文志军.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6,31(2):127-128.

论文作者:李怜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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