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研究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研究

古继洪[1]2011年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体制僵化、管理粗放、技术落后、人员雍肿等。特别是“企业办社会”,积累了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导致企业资产质量下降,负担重,竞争力不强。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想在激励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提高核心竞争能力,迫切需要对体制进行改革。党的十四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革。《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首先是解决政企分开,其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论哪种形式的改革,都离不开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因此,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怎样剥离,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又如何处置是企业深化改革改制中急待研究的重要课题。研究此课题不仅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即在国有企业层面上,通过合理规划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有利于企业精干主业,增强企业的持续竞争能力,同时,研究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处置,主要是防止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产生新的问题,让非经营性资产也能发挥其最佳最佳经济效益,在社会层面上有利于国家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可以丰富和深化对公司治理、改革改制和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本文以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成果为基础,创新从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剥离和处置所带来的企业绩效的视角来研究企业改革改制问题,构建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处置等理论和应用体系,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有针对性操作措施和建议,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中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有较高的借鉴意义。全文研究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部分,本文选题是基于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制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处置遇到的问题而提出。从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形成和发展等方面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分析了论文理论研究意义和对企业层面上及社会层面上的现实意义;就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处置的研究内容,以及定性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系统概括;同时,对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与研究对象进行了界定。第二章是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通过国内外文献资料从剥离研究动因和资产剥离绩效两个方面系统介绍了国内外对资产剥离理论研究成果;其次分别从核心能力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价值耗散理论五个重要的理论出发,较为深刻论述了资产剥离与绩效等相关问题,并就上述理论在企业资产剥离中的实际应用进行了探讨,为本文研究建立系统的理论依据。第叁章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制约国有大中型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研究了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四个动因,概括分析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对企业的作用。通过建立企业竞争能力模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中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竞争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这一推测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剥离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这样才能壮大主业,将企业做精做强,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观点。第四章以资产剥离的基础——清产核资为切入点,研究了资产剥离中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内容和资产损失的申报与取证等方面的内容,为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奠定价值基础。从合理性、保证稳定、国家补贴、逐步移交、区别对待和吸收合并六个方面分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原则。从简化处理程序为出发点,提出了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方式,通过新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对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处置这一设想,这是一种新的尝试,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本文还对管理机构与原主体企业的财务关系和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也一并进行了研究。第五章简要分析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存在的现实问题,引出了本文另一研究重点——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如何处置的问题。本文侧重从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角度,通过对从非经营性资产处置原则的选择,系统研究了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五种处置方式,并对每种处置方式的思路、应难点及注意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通过案例证明这些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方式的可操作性。同时揭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非经营性资产处置中存在的大集体改制、离退休统筹外费用等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处理建议。第六章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取得成效的视角,来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属单位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操作流程。该章通过对A公司所属的医院采取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成功典型案例,研究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操作原则、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及交易管理、改制成本的支付与预留、股权设置与权益核减等方面内容,从不同的角度结合辅业改制的实际工作就如何掌握政策、灵活运用好政策作了实证研究,进一步佐证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必要性。第七章系统归纳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不足之处,并从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十二五”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和近期提出的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方针为指引;主动做好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尤其是剥离非主业和非战略性业务,使企业由做大向做强转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后本文还对下一步研究进行了展望。本文可能创新与贡献之处在于:第一,本文以资产剥离为切入点,充分利用证据,大量实证材料,在论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必要性的同时,通过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想做大做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这一观念,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理论和操作规范,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本文通过建立竞争模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与增强企业竞争力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这样才能精干主业,最终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第叁,本文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企业现状,提出了分离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和托管经营这五种处置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方式,通过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共同努力,建立叁位一体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模式,使剥离后的资产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第四,本文将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结合在一起研究,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当前学术界主流只关注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资产问题,缺乏对剥离后资产处置的深层次思考。本文试图在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又将如何处置这些资产,以克服剥离后只重视经营性资产效应而忽视对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弊端,使各项资产都能发挥最佳效益。

闵乐[2]2016年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当前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助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理论、发展现代企业和现代产权制度理论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理论进一步深化。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能够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文在研究时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律特点,寻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并从国际经验中得到有益的借鉴与启示。在提出研究问题并论述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之后,对国内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文献进行了整理、评论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梳理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理论,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提出了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国有资产管理理论,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型并设置了国有资产管理指标体系。介绍和分析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国有资产规模数量和国有资本行业布局等角度分析和评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提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国有资产管理指标体系为依据,在资本收益、资本安全、资本布局和资本运作四个方面对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并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案例在微观层面上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情况进行了的研究。通过计量模型检验国有产权与资产收益的关系,同时发现了资本成本是影响资产收益的重要因素,利用我国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对国有产权与资本成本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然后利用174个国家和地区1990-2013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通过建立固定效应计量分析模型,检验了国有产权、资本成本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新加坡、意大利和英国等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和经验,从制度建设、国有资本优势和国有资本布局叁个角度讨论外国经验对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提出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首先提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需要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并提出着重放大国有资本在国计民生、国民装备、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四个方面的重要功能,建议根据国有资本的特点来推动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并注意克服国有资本的弱势,实现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取长补短和共同发展,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国有资本的动态运营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协调发展构想。

邓沛琦[3]2015年在《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混合所有”、“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于1993年十四届叁中全会和十五大报告等党的文件中先后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中,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突破所有制界线,提出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大改组和大转型的产物,它是多元化产权投资主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产业的多样化经营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经营模式和经济形态,在我国20多年实践发展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截止2012年底,从全国整体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我国500强企业的80%。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为122.9万个,占企业登记总数的15%,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其税收贡献比占47%。其中,央企及其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例接近57%,有少数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占比达到了80%。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增长处在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叁期迭加”的“新常态”下,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2013年,十八届叁中全会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战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相互投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基本表现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资联营等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初步发展、基本形成和深化完善叁个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共存与共同发展、国家层面的理论创新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与产权市场的发育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基本条件。根据所有制、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证关系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践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寓于混合经济之中,是混合经济的基础。而混合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事实上,从世界潮流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的混合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各国投资主体之间的经济混合程度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混合日新月异。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各国先后告别单一所有制而共同走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虽然各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特色不同,但是混合所有制以适应各国经济发展转变的需要,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趋势是“生产社会化规律”、资本社会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规律,以及第叁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等共同作用下促使了世界经济走向公私混合的市场经济新时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搞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20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在经历了数百年放任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后发展到在国家干预下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市场经济体制。二战后,随着国有企业的出现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英国开始实行国有和私有动态发展,相互依存,由此出现了混合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和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都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条件的产物,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特征各不相同,因而有其借鉴与启示,但不能照抄照搬。在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活力不足、经营机制不灵活以及民营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本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是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为抓住改革的战略机遇,必须继承和总结我国以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验成果,并进一步开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视角与路径。在新的时期,面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的问题,关于混的分类、混的模式、混的时机等问题亟需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与调研访谈相结合法、历史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法,并更加注重经验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形成了一套全面的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七章,各章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内容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对本研究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根据文献分析,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根据全文研究,提炼出创新点,并提出研究展望。第二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概念及其理论渊源。首先综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和特征,以及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进行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辨析。最后,着重论述了中西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相关理论与西方学者的相关理论。本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叁章为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模式。首先,探讨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主要探讨国有化、私有化、中间道路、“大社会”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次,总结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分析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与特征。第四章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历程与模式。首先,分别从宏观政策和微观实践两个层次探讨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其次,总结归纳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归纳和分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及特征。第五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思想演进及模式定性比较。综述了英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比较了两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特征。着重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比较,包括宏观运行情况、微观操作、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安排等方面。第六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量化评价与比较。首先,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比较。其次,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曲线,以进一步考察中英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耦合评价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分别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基础环境与现状进行评价。最后,运用边际分析法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首先,归纳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的启示。而后,运用路径依赖分析,通过构建路径的锁定与突破模型,探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发展现状,构建出我国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升级模型与范式框架。最后,基于启示与改革的路径突破、升级与范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建议。

吕晓华[4]2012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文中研究说明做强国有企业,管好国有资产,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伴随着人民共和国成长的永恒主题。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精髓,吸收和扬弃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内核,借鉴和完善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实践的先进经验,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零散到系统,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以西方国家现代企业理论为借鉴,以公有制经济为经济基础,以政企分开、政资分离、两权分施、监管分置为基本原则,以基础监督管理、规划发展管理、组织人事管理为基本内容,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为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起步于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发展于党的十四大,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日趋成熟,历经了政企合一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期(理论起步期,1978-1992年)、政企分开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期(理论发展期,1993-2002年)、政资分离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本期(理论成型期,2003-2007年)和监管分离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期(理论完善期,2008年至今)四个阶段而系统成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亦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发展历程,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叁次“权能分离”(第一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第二次是资本所有权主体与资本行使权主体分离、第叁次是终极所有权与出资人产权分离)理论的具体实践与拓展。本文以时间为轴线,以理论发展的背景分析、理论内容探讨、理论效果分析为框架架构,系统分析各个不同时期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指导思想、监管目的、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内容和监管效果。文章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对论文研究背景、研究目标、价值定位、基本内容、逻辑结构、研究范围、研究重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等进行了全方面概述,为本文确定了研究的指南。第二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渊源分析。阐述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概念内涵,并对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通过全面介绍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为后面的论述做好理论铺垫。第叁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起步——政企合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管理政企合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呈现行政化、多头化、实物化、单一化的监管特征。第四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发展——政企分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阶段。考察论证了从1993年到2002年期间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重大进展、理论创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第五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成型——政资分开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本阶段。从2003年到2007年,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监管逐步进入了系统化、经济化、价值化、复合化的科学发展阶段。第六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完善——监管分离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阶段。从2008年至今,国有资产监管初步建立了产权多元化、分配市场化、人员职业化、资产集中化、资源资本化的科学监管体系。第七部分是结语。主要是对整个监管理论进行了总体概述,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定位、“国进民退”、股权激励、职工权益保护等几个现实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若干设想。本文可能的创新有叁点。1.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经济制度变迁的角度探讨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及其发展史;从发展史角度将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日常工作系统梳理成理论;以一个工作实践者的角度,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现实工作需要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进行实证性研究,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指导下的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进行探讨,尝试将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有机融合。2.研究内容上的创新。一是将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内容系统归纳为基础监督管理、发展规划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叁大组成部分,并且以历史的发展为线索对这叁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二是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权能分离理论归纳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本所有权主体与资本行使权主体分离”、“终极所有权与出资人产权分离”等叁次“权能分离”理论。叁是阐述以党的十六大提出国资管理新体制和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为时间节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划分为实物形态监管和价值形态监管两个历史阶段,从而为国有资产监管从管实物资产、管企业等实物形态的经营者管理模式,发展为管产权、管股权等价值形态的出资人管理模式提供理论依据。3.研究理念上的创新。提出“国有资本”监管理念,阐述现阶段国有资产监管应为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政企分开,只行使出资人职责,以国有资产价值形态——国有股权监管为核心,对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管理。本文可能的贡献有叁个方面。一是通过全面分析论证,对国有资产监管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阐述的基础上,实证性地论述了现阶段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阐述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容和目标,国有资产监管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分析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特征决定了必须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二是通过综合比较考察,对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可资借鉴之处。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为例,对其国有资产监管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深入和细致具体的考察研究,结合这些国家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措施,总结其对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借鉴意义,阐述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扩大企业自主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叁是积极开拓思维,在对国有资产监管形成发展理论和实践进行充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对策建议。不仅从指导思想、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等方面,明确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制度保障,而且从具体监管方式方面,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刘潇[5]2004年在《资产重组与债权人保护》文中指出本文针对我国资产重组中损害债权人权益严重的现实,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就资产重组及资产重组中的债权人保护作了探讨。文章除前言和结语外,由叁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资产重组的一般理论由这样一个问题开始讨论:什么是资产重组?通过历史的分析,本部分提出,当前学术界对资产重组的理论看法并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视角的过于单一或是机械结合:我国的资产重组始终存在着两种动因——国有企业改革与企业成长,两个视角——“国有资产重组”与“企业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理论的难以统一,这一现象要负绝大部分责任。企业资产重组的根本内涵在于通过产权的重新安排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无论改制、破产还是兼并、收购,都是以资源优化配置为基本内涵的。对资产重组更为具体的层次上的特征,包括叁个基本问题:谁来进行资产重组,重组什么,以及怎样重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当前的资产重组制度是处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制度之中的,且有其自身的重点目标。 第二部分——资产重组中保护债权人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指出,资产重组的制度目标和因之而为的资产重组博弈利益格局的设定,是当前资产重组中损害债权人现象的根本原因。这或许并非制度设计者的本意,但却是其必然结果。在本部分中,笔者首先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重组中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和债权保障机制,并以之与当前我国企业资产重组中损害债权人的现象相比较:如果债权人同样要面对商业风险和道德风险,在我国当前债权人是很难获得保障的,而这要归因于资产重组制度所设定的利益格局。由是提出了资产重组中保护债权人的要求:损害债权人的现象相当严重这一事实,说明了制度倾向的后果已经到了非纠正不可的地步。 第叁部分——建立我国资产重组中的债权人保护法律制度提出,我国资产重组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其实质是资产重组制度的重新设计问题:直到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完成以前,国有企业改革将会一直是资产重组的制度目标。这一目标决定了制度安排的利益格局,在导致债权人面临道德风险的同时,又削弱了债权人的抵御能力。该部分从对资产重组的法律规范开始,探讨资产重组本身为法律提出了什么要求,以及法律应该给债权人在资产重组的利益格局中安排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如果说制度化和规范化是法律对资产重组的要求,整体性和平衡性则是资产重组对法律的要求。以之为原则,笔者对目前我国资产重组中的债权人保护法律规范作了一个概述,最后,提出为了使我国资产重组中债书夕保护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法律应当在哪些方面作出修改。

胡良才[6]2015年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叁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叁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叁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叁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叁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叁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叁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叁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叁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周昊[7]2005年在《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法律分析》文中指出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有企业采取分拆方式实现股票上市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本文以国有企业分拆上市为选题,通过对其中有关问题的法律分析,揭示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制度背景、法律性质、资产分割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形成,以及该模式下形成的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期对国有企业分拆上市这一普遍做法作出评判。全文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导论”。介绍了问题的起源和现有研究成果,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第二章“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背景、历史沿革及法律性质”。回顾了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事实原因和制度背景,并对国有企业分拆与公司分立进行了比较,界定了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法律性质。本文认为,国有企业选择分拆上市的法律性质属于国有企业转投资行为。分拆上市路径源自国有企业现状和现行法律管制制度的双重作用。债务、社会负担以及低效率等困境导致了国有企业力图通过改制为上市公司寻求生存和发展的希望,而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了公司股票上市的严格管制条件,为谋求上市的股份公司设计了一个“靓女”标准。但这些原意在于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规则,恰恰背离了中国国有企业经营的现实。为满足法律管制的要求,国有企业以分拆作为“化妆”手段以达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实现股票上市的目的。第叁章“国有企业分拆与公司资本形成”。考察了国有企业资产分割和公司资本的形成过程。在国有企业分拆过程中,资产分割与公司资本形成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构成了国有企业分拆上市过程中财产法问题的核心。国有企业的资产被区分为“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经过重组之后作为发起人出资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形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投资形成的股份由存续企业(或者集团公司)持有,存续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存续企业以剩余的“非经营性资产”为资本从事生产经营。在与《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对比中可以发现,国有企业用以出资的“经营性资产”中不仅包括实物、工

王春莲[8]2005年在《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模式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在日趋激烈的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企业资产重组作为社会资源的一种再配置机制,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社会化发展规律的普遍要求。在二十多年改革过程中,国有体制改革一直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当前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出路,不仅要坚持企业的改革方向,而且还要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调整,对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对存量的合理流动和再配置,推动结构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从而从整体上搞活搞好国有经济。 本文主要研究中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了企业资产重组概念、战略理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必要性,对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实施模式进行了探讨,并对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资产重组障碍与对策选择进行了重点研究。第一章绪论,介绍了论文写作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资产重组的研究状况;第二章对资产重组相关理论进行了综述其中包括资产重组战略理论、西方并购理论;第叁章阐述了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及现状,介绍了资产重组的相关概念并对资产重组进行了分类,我国资产重组的目标与原则等;第四章主要从历史渊源、管理方式和改革过程几方面来看国外的资产体制改革,并从中得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启示;第五章对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模式进行探讨,其中包括通过股份制改造进行资产重组、通过企业并购进行资产重组、通过破产进行国有企业重组;第六章对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信息风险、管理失控风险及财务风险进行了分析;第七章综上所述制定出了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对策,有突破难关的对策、建立规范有序的体制、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对策及对企业家队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经营者选择机制。

何婷婷[9]2002年在《国有企业重组若干问题的研究》文中提出实践已证明,重组是企业进行资产扩张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之一。这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结果,也是各类企业利用市场经济条件谋取自身发展和获得高额利润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国企改革以让权放利为特征的内在驱动力已基本消耗殆尽,进一步的改革需要来自外在的鞭策,企业重组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建立国有经济的退出机制,促进产权主体多元化,是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是一个全社会层面的重组,而企业重组则为这项重大的社会工程提供了现实、低成本的重组机制。但在重组的现实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影响着企业重组的顺利进行。本文主要从企业重组有关的概念、市场、产权、体制、法律法规、资产评估、重组风险以及重组后的管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做出了自己简单的对策分析。

佚名[10]2012年在《金兴明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等工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8月23日,金兴明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我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送审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我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送审稿)》。会议指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是企业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调整、组合、配置现有资产的过程,是提高

参考文献:

[1]. 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D]. 古继洪. 武汉大学. 2011

[2].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闵乐. 辽宁大学. 2016

[3]. 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D]. 邓沛琦. 武汉大学. 2015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D]. 吕晓华. 武汉大学. 2012

[5]. 资产重组与债权人保护[D]. 刘潇. 西南政法大学. 2004

[6].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7]. 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法律分析[D]. 周昊.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8]. 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模式及对策研究[D]. 王春莲.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5

[9]. 国有企业重组若干问题的研究[D]. 何婷婷. 东北林业大学. 2002

[10]. 金兴明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等工作[J]. 佚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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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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