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山东 临沂 276000)
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地统一开展超限运输治理活动,治超工作总体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车辆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远未消除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步履维艰。不彻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就无法做到公平有序,经济的发展则无法快速有序。在本文中阐述了治超工作的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建议,希望可以为同行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公路治超;长效机制;运输市场
近年来,全国各地统一开展了超限运输治理活动,治超工作经历了专项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等几个阶段,取得了明显成果,但这种成绩是在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下取得的,超限运输现象极易出现反弹,治超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人就如何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为治超工作提供些参考性建议。
一、目前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依据不统一。主要表现在部门法之间缺乏连续性和统一性。如对超限与超载概念的界定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没体现出《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统一性。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一是交警、交通公路部门分别适用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对管理对象实施多头管理,就交通公路部门而言,也有路政、征稽、运政、交通稽查多支队伍,这必然形成“有利”大家上,“无利”大家让等推委、扯皮现象。二是在治超过程中各部门的治超依据、对超限的认定标准、处罚标准不一致,在社会上必然要引起“一个天下,却有多个政策”的不良反映。
2、计重收费标准和处罚标准偏低。实施计重收费和对违法行为进行一定金钱给付义务的罚款处罚,是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最为直接的惩治。但由于集中整治导致暂时的“运力紧张”,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运输,在经营利润范围内,相应给承运人增加了一定的费用。这样,超限运输者在按照计重收费标准缴纳通行费或者按照处罚标准缴纳罚款后仍有利可图,甚至运输者将缴纳的通行费和罚款作为向货主在运费问题上讨价还价的理由。因此,现行的计重收费标准和处罚的标准还是相对偏低。
3、个别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由于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相关治超政策和法律知识掌握不透,理解不深,落实不够,导致执法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4、超限运输的治理对工业企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治理超限超载后,运费上涨直接拉动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生产成本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相应上涨,难以在销售价格上调整的企业甚至会亏本。同时,运费难以一时提高,运输竞争力小的运输业户只好停止运输,造成运力更加紧张,导致一部分小型企业原材料进不来,产品出不去,只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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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超长效治理机制的建立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法律法规不完善既是超限运输现象得以做大的重要原因,也是当前治超工作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国家要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加快治超立法,完善管理机制,实现从法律上治超,从管理制度上治超。要制定交警、交通公路部门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统一法律依据,统一执法主体。做到同一管理对象,一个执法主体、一个执法依据、一个处罚标准。
2、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
(1)车辆生产、改装、销售市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销售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规范车辆生产、改装行为,严格按照国标《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执行。从而确保不符合国标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生产、改装企业一律清出市场。
(2)货物运输市场。一是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机关要切实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关,进一步规范车辆登记注册工作,对不符合国标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对已经注册登记的“大吨小标”车辆,要逐步进行标准吨位更正,坚决杜绝非法车辆上路行驶。二是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不断优化运输车辆结构,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公路沿线的厂矿企业及以各种名义建立起来的货物分装厂的整治力度。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取缔;对于本地区货物集散地,公安、交通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切实加强装在源头的管理和查堵。
3、建立完善的交通规费管理体系
(1)实施计重收费,调节利益关系。实施计重收费能够使现行的收费标准更充分体现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引导货运市场实现价格合理回归。要不断地提高现行的计重收费标准,同时,要扩大实施计重收费的范围,普通干线公路也要实施这种收费方式。这样才能全面监控超限运输车辆。
(2)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鼓励合法运输。在实施计重收费,遏制超限运输的同时,必须降低合法运输的通行费标准,从而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其运输效益和竞争优势。
4、建立完善的路面执法体系
首先,是要建立超限运输车辆监控网络体系。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流量变化,建设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超限运输检查站点。改善条件,加强管理,充实人员和装备配备,完善制度,建立起全省甚至全国超限运输车辆监控体系。同时,放宽权限,使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真正使超限运输车辆无机可投,无路可走。
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
再次,通过完善立法,统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赋予执法人员必要的执法手段和足够的执法权限,如扣证、扣车等强制措施权。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与公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量,严厉打击聚众闯卡和暴力抗法事件,从而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查处力度。
另外,要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车辆数据库和信息定期报告、抄告体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尤其要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交换车辆复吨、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市场价格、运输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对于因治超导致的干线公路严重中断、国家重要物资运输紧张、生活品价格异常等突发情况,坚决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林洁梅、叶敬彬、张丽娟、邓树森《超限运输调查及实行计重收费的可行性初探》科学技术与工程,2008.05
王志强 《交通运输超限治理对策研究》交通标准化,2010(Z2)
聂胜华《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及治理对策》交通世界,2010.01
论文作者:杨阳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8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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