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主义问题与中国社会改革--纪念恩格斯逝世110周年_公共领域论文

中国女性主义问题与中国社会改革--纪念恩格斯逝世110周年_公共领域论文

中国女性主义问题与中国社会的变革——为纪念恩格斯逝世110周年而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中国论文,中国社会论文,而作论文,周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5)06-0701-07

一、问题与研究视野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对他和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的观点作了一个概括:“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个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内容。”[1] (第2页)恩格斯论述的这一原理的内核思想早在他与马克思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经提出来了。恩格斯的理论贡献在于:(1)从人类文明演进的视角,揭示了家庭史与生产史的相互作用关系,把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向以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形态的转变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根据这一原理,生产关系取代家庭关系而成为社会的主要关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作为人类历史这一发展的具体表现,就是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公共领域,进而使家庭也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这两个部分构成了妇女解放的基本内容。在这里,恩格斯揭示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妇女的解放的一致性,把妇女的解放看作衡量人类文明发达的尺度。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成为当代女性主义运动的主要理论来源;(2)从分析西方家庭的演进,揭示出西方私有制的起源及文化传统,从而为我们提供了分析民族发展史的方法。有了这个方法,唯物史观就不再是单线条地描述世界各民族的发展,把各民族的发展归于一个预设的框架之中,而是把历史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融为一个有机整体,既从宏观上研究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也在微观处研究世界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和民族发展的特殊性。恩格斯的这两个理论贡献对于我们反思当今中国社会结构的变革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极大的启示意义。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走向全面的市场经济建设。从计划经济体系走向市场经济体系,不单是经济体系的转变,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秩序的重构和思想观念的变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这场深刻的社会革命直接挑战了中国的学术界,要求中国学术界破除原有的观念,联系现实,解答中国社会变革面临的最重大问题: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秩序?遵循什么样的社会理念?建立什么样的公共领域?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有的学者主张照搬西方的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有的学者主张恢复中国传统的社会秩序和文化理念,有的学者主张在全球化的基础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这些争论似乎是20世纪20~30年代新儒学、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论争的回复,其实是在新的全球化浪潮冲击下对中国先前革命和未来发展的深刻反思,其中所提出的问题都在当前妇女地位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中国妇女的地位自20世纪80年代发生了质的变化:80年代以前,中国妇女与中国男子一样,都是作为阶级的整体而存在的,不同妇女社会地位的差别主要是由于她们所处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中国妇女还谈不上是一个独立的群体,因为,这时的妇女不仅不与男子相对立,而且只要所处的阶级地位相等,妇女就能与男子一样,处于社会的中心地位。这是中国历史上男女空前平等的时代,也是一个缺乏性别文化的时代。然而,80年代以后就不同了。中国妇女开始作为性别群体存在:一方面,妇女,作为一个性别群体,与男性相对立,凸显出中国社会的性别问题;另一方面,女性群体内部因其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所在的城市和农村的系统不同而发生了急剧的分化,形成了女性内部的不同群体之分,从而使中国的社会性别问题变得分外复杂。前者表明,中国社会的人群结构已经由单一的阶级结构走向了复杂的利益群体结构,而男女性别的对立就是当今中国复杂利益结构关系的一种表现。后者则具体而生动地展示了中国女性主义问题的独特性,从而折射出当代中国问题的独特性。

鉴于此,本文依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论述和运用的理论和方法,具体地分析中国女性的地位和中国的性别观念,以此探讨当代中国社会变化中的一些最重要的问题。

二、中国的女性权利观念及其变化

一旦面对中国女性群体的现状,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女性的生存和发展是在两个系统中展开的:在城市,主要是在国家系统中展开的;在农村,则主要依靠社区系统。但是,从观念上看,国家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与社区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并不是并立的,更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共同对人们的意识起作用。只是在不同时期,这两种观念会有一种占主导地位,对人们的意识和行为方式起支配作用,而另一种则只起着辅导性的作用。中国妇女地位在80年代前后的变化,正是起主导作用的女性权利观念发生历史性变化的结果。80年代以前,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家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而80年代以后,占主导地位的却是社区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这一事实表明,中国80年代以后出现男女不平等现象,是社区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在人们的意识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的结果。进一步说,中国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是与社区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直接相联系的。那么,社区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与国家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何在?社区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又何以会在当今中国人的女性权利意识中占据主导地位呢?这两个问题,不只是中国女性的问题,还涉及到中国社会变革的根本问题。

从女性与社会的关系看,社区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实际上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权利观念。这一观念赋予中国女性惟一的权利是母权,而不是女权。母权与女权是根本不同的:女权是国家主张的女性权利。它是指妇女在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是妇女依靠法律关系取得的,表现为妇女的直接的社会权利。国家主张女权是为了反对中国的夫权,为了女性的解放和发展;而母权则是用于维持夫权、维持男性统治的一种奇特的权利,它是依靠血缘关系取得的,妇女只有多生多育,尤其是生了男孩,才能取得这种权利,而取得了这种权利的女性又会以维持夫权的道德观念去要求和管理家庭,形成对子女行为的强制性。可见,母权实质上是以男女不平等为前提的,并且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家庭权利及其意识巩固父权制的一种手段。因此,严格意义的母权只是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不是女性的直接的社会权利,而且,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妇女不能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一种认可,本质上是排斥和压抑女性的。

女权与母权本来是两种相互对立和相互排斥的女性权利。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的特殊性,这两种权利却在社会管理中奇妙地结合起来了。中国的现代化是在传统的农业文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的核心是家族制度。这个制度的根本特征就在于以家族为本位。“国之本在家”,“积家而成国”。家族在整个社会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不仅个人的行为要遵守家族的规范,服从家族的利益,就是国家的行为也必须服从家族的需要;家族的生活方式便是个人的生活方式,亦是国家的生活方式;家族的道德规范便是个人的道德规范,亦是国家的道德规范;家族的价值取向便是个人的价值取向,亦是国家的价值取向;家族是个人的生存场所,亦是国家的生存基地。这种家族制度由于集生产、生活和文化教育为一体,自然也对中国人的行为方式、社会心理有强大的控制力。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改变了国家政权的性质,在城市里建立起了现代工业和商业,改变了城市人的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意识,但却没能迅速地改变农村和家庭。这就为家族制度的存在保留了极大的空间,从而形成了中国社会十分奇特的管理结构:在城市,在政府机关,在工作场所,人们遵从的是国家制度,国家的法律和道德理念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而在农村,在家庭中,人们普遍遵从的是家族制度,家族的规则和道德理念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在50~80年代的中国,城市、国家政府机关、工作场所一直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国家制度也就成为社会管理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方面,而家族制度,由于作为其基础的农村和家庭生活处于社会的次要地位,只是作为国家制度的补充形式存在于社会的管理结构中。国家制度与家族制度在社会管理结构中的这种结合表现在女性权利上,便是女权与母权的奇妙结合:在国家工作的场所,女性享有的是女权,而在农村和家庭,女性必须服从母权。这就塑造了中国女性的双重角色:在国家的工作场所中,她们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当然也要求她们与男人一样的工作,在这里,她们成了社会的“第一性”,而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她们却要担负起家庭主妇的角色,充当社会的“第二性”。正是女权与母权的这种奇特结合,构造了中国女性在80年代以后处于弱势地位的内在逻辑。

然而,真正把这一内在逻辑转变为现实的契机,却是80年代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这场社会改革从两个方面引发了今日的中国女性主义问题:

首先,经济体制的转型,引发了女性的就业危机。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基本内容是变计划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体制:计划经济体制是以行政管理为主体,政府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方面都起着主导作用,因而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是由行政机关控制的;而市场经济则是以市场配置的方式来主导社会的发展,国家只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控制市场,使其合理化、规范化,在分配上,调节贫富差别,维持社会公正。但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还未建立起来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就已经在许多方面失去了控制,无法有效地调节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原则以不健康的方式发挥作用,造成了社会的贫富差别,在性别问题上,便是男性利用他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获得的优势并用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原则淘汰女性,造成了女性的大量下岗。这一过程首先是在城市展开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化,那些在农村城镇化运动初期曾经获得了就业岗位的女性,也随之纷纷下岗。

其次,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秩序的重组,使传统的伦理关系观念浮现出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性别意识。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引起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秩序的重组。在这一过程中,男性既然已经在经济上获得了优势,就必然要在观念上巩固他们的成果。于是,中国的知识男性便在经济学、社会学、文学等各个领域制造传统女性的形象,宣传传统的伦理关系观念,力图在意识形态的主流中把女性重新定义为第二性,以保持男性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中的优先地位。这就使传统的女性权利观念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范围,扩展到政府机关和人们的工作场所,并直接挑战80年代以前一直占主导地位的女性权利观念和女性发展的意识形态。

以上两个方面分别表现为当代中国女性的现实问题和观念问题。这两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中国女性主义的文化批判和改造的问题,从而要求我们重新反思中国妇女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三、妇女解放与社会革命

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始于1919年,是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紧紧围绕革命展开。于是,中国革命的理念便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理念,中国革命的内容便是中国妇女解放的内容。这一点既决定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优点,也造成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缺陷。为了对当代中国女性主义问题作出深入的理论说明,我们在这里着重检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缺陷。

自1919年到1980年,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以1949年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以前,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是反帝反封建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1949年以后,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又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两个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尽管其内容和形式都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却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阶级、为了民族和国家。中国妇女也由此而成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在中国,妇女献身国家,国家也保护妇女。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两个方面保护了妇女的权力:在法律上,国家明确肯定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在参政方面,国家保持女干部在各级党政机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规定之所以能够得到实现,主要依靠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不仅保证了男女平权的立法,妇女参政、就业等政策的落实,而且也使这些强保护措施显得合情合理,顺理成章。国家通过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实现了对妇女的保护,有效地巩固了妇女阶级解放的成果,加强了国家与妇女的联系,同时,也造成了中国妇女解放的两个根本缺陷:

其一,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只停留于政治解放层面,始终没有过渡或深化到社会解放层面。妇女的政治解放和妇女的社会解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妇女的政治解放主要是指妇女从封建阶级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其解放的方式便是妇女走出家庭,进入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要求妇女在法律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种解放归根到底是以阶级的解放为其核心内容,并不包括妇女作为性别个体解放的内容。因此,它只体现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特殊性,并不会贯穿于全部的人类文明,不具有人类的普遍性;而妇女的社会解放则是从性别歧视的角度批判父权制文化,要求充分肯定、发挥女性的生存价值,以实现文明形式的更新。按照恩格斯的分析,父权制文化的形成是人类文明史的启端,其中引起的阶级矛盾和冲突,对女性文化的否定和压抑,贯穿于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史的各个阶段。因此,妇女的社会解放以妇女的性别解放为内容,是对人类有史以来的文明形式的批判,使妇女解放的内容由政治领域扩展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由法律的平等深入到观念的平等,从而实现妇女与男子的事实平等。这就是妇女的文化解放。妇女的这两种解放在历史上是相继发生的,而对于妇女解放的意义又缺一不可:政治解放是社会解放的前提,没有政治解放,妇女就不可能进入社会的公共领域,也没有发展的历史舞台,但是,单纯的政治解放对于妇女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彻底的解放,因为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只是妇女获得生存的外在的社会条件,并不能解决妇女的内在价值的确认和发展问题。而后者只有通过妇女的社会解放才能实现。所以,妇女在实现了政治的解放后,还必须深入到社会解放的层面。然而,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却始终停留在反封建的革命阶段,妇女反对性别歧视只是反封建的武器。一旦反封建的革命完成,妇女解放的使命也就完结了,以后妇女解放只是在实践上巩固革命的成果,并没有进一步从理论上、思想意识的深层上批判和改造封建文化乃至积淀于其中的根深蒂固的父权制文化。这就造成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停滞状态,使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在完成了阶级解放以后没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解放。

其二,由第一个缺陷所决定,中国妇女在其政治解放中只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平等权,而没有获得事实上的独立、平等权。所谓妇女事实上的独立与平等,是指妇女的女性生存价值和生存方式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妇女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以自己的实力参加社会竞争。妇女的这种事实上的独立和平等只有通过妇女的社会解放才能获得。在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各种禁锢,中国妇女的独立意识和自身素质本来就很差,革命胜利后,妇女又轻而易举地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社会权利,这些都造成了中国妇女的惰性,使中国妇女不再继续妇女的社会解放运动,不再进行自身的批判,不主动在社会中确立自己的性别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而是变得越来越依附政策,变得越来越弱,几乎丧失了竞争力。所以,一旦遇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失去国家的保护,中国妇女就迅速地失去她们先前所得到的一切,成为社会改革的牺牲品。这表明,中国女性不仅在家庭中,在社区中是第二性,而且在国家政府、工业和商业等生产领域,也是实际的弱者。

妇女的问题从来就是全社会的问题,因此,妇女运动的缺陷,同时也是社会革命的缺陷。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不彻底性展示出中国革命的不彻底性,即中国革命只在宏观层面上实现了政权的更替,却没有在微观上开展文化的批判和改造,没有实现人们的观念的革命。这就使传统的伦理关系及其观念依然存在于农村的社区中,保留在日常生活的家庭形式中,甚至作为社会管理结构的补充形式加以运用。我们知道,文化的东西、日常生活的东西是人们生活中更为现实而根本的东西,亦是社会结构中更为深层的东西,它既可以积淀宏观革命的先进成果,也可以蚕食、颠覆这些先进的成果。80年代以来的中国女性主义问题表明,中国的传统文化、传统的女性观念并没有吸取宏观革命的先进成果,而是在蚕食、颠覆这些先进成果,所以,一旦宏观层面的管理结构出现松动,它就以不同的形式浮出表面,与国家的力量相对抗。从这一角度看,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也就顺理成章了,它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妇女解放运动成果,乃至对中国革命先进成果的颠覆,却从反面揭示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和中国革命的不彻底性,从而表明,中国要真正消除男女不平等现象,就必须在微观上开展深刻的文化革命。这一革命实际上早在80年代的中国社会改革中就已经拉开了序幕。这场革命通过经济体制变革,深入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也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家庭的日常生活以及思想观念。这场革命,也许在新旧秩序的交替过程中,会使那些陈旧的东西浮现出来,但随着新秩序的建立,这些东西终究会被抛弃,同样地,这场革命也会摧毁先前革命的一些成果,但它所摧毁的只是附着在这些成果上的假象,这些成果中的那些富有生命力的东西必将被吸纳到新的成果和新的形式之中而得以留存下来。

通过以上检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缺陷,我们就会发现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1)公共秩序与个体发展的关系问题。当代中国女性主义问题的出现表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在公共领域中,只建立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管理机构和法则,却没有建立保护个体发展的管理机构和法则。个体的利益、个体发展的环境以及个体的信用体系均无必要的机构来保证或限制。这一缺陷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并不会影响到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主体是国家和民族,个体的利益和发展被看作是从属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的,两者是一致的,准确地说,是同一的,所以,国家顺理成章地把个体的利益和个体的行为纳入到国家发展的计划之中,从而实现了对个体的有效管理。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是以个体性为存在的基础,为了保证社会每一个个性的发展,它要求在公共领域中有保护和管理个体的机构和相应的法规,这是建立当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性条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就暴露了它的缺陷。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本来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却一直没有实际地提出这一问题,更谈不上有效地解决了。于是,个体成为国家管理中的一块空白地。一方面是国家无法管理个体,自然也无法保护个体利益;另一方面个体脱离了国家的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却又因其失去了社会的依托,而难以进入公共领域,与国家和社会的其他个体进行有效的协调,从而陷入了发展的困境。这就是当前公共领域与个体相互分裂的状况。这种状况的存在不仅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的负面影响,而且也使个体难以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管理陷入无序状态。可见,建立包括个体发展内容的公共领域,有效地协调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加强国家对个体的管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在这方面,当代中国女性主义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值得借鉴。

(2)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问题。当前,中国难以重建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普遍存在着一种把市场经济与政府作用对立起来,把个体的发展绝对化,以个体发展否定政府作用的观点。这种观点对国家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19世纪上半叶国家与市民社会对立的水平上。事实上,自19世纪末以来,国家的职能已经由政治统治扩展到社会经济管理、意识形态的控制等各个领域,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而这一点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尤其重要。以近10年的中国女性发展为例。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中国政府充分吸取了女性主义的研究成果,增加了妇女权益的立法,在婚姻法中,制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立法,第一次把家庭行为纳入到公共领域的立法之中。这些立法不仅有益于女性的发展,也推动了中国公共领域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这些都表明,政府对建立适合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共领域能够,而且应该有所作为。现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恰恰是缺乏政府作用造成的,因此,如何发挥政府的作用,明确政府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是一个需要重新厘清的问题。

(3)社会变革的复杂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女性主义研究是建立在大量实证调查的基础上的。这些调查揭示出,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绝不是单纯的经济体系和政治体制的变革问题,在更深刻的层次上,还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复杂联系,包括支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的传统的价值观念与现代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问题。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解决了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问题,却没有解决中国家庭、个体以及价值观念的现代化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提出了家庭、个体及价值观念的现代化问题,却又在完全否定、抛弃计划经济体制成果的导向中找不到家庭、个体及价值观念现代化的现实基础和保证,从而转向了传统文化。于是,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矛盾、政治和经济的宏观革命与日常生活领域的微观革命的不平衡发展,男女性别群体的形成加速了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这些矛盾和问题交织一起,使中国的社会变革呈现出一个十分复杂的格局。而由这种复杂格局所造成的种种假象又造成了人们认识的复杂性。比如,本来是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矛盾,却被社会普遍理解为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本来应该在保留计划经济体制的政治革命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家庭、个体与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却被社会普遍理解为政治革命是家庭、个体与价值观念现代化的障碍,把政治当作应该非现代化的因素而排除于当代的现代化过程之外。这就是当代中国出现的非政治化倾向的根源。当然,这种认识上的假象又加深了观念与现实的冲突。中国社会变革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历史地看待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发现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合理之处与不足之处,以建立中国社会变革的自觉意识,而不是一味地否定计划经济体制,把一切不合理的东西都归于计划经济体制,从而在盲目地经验中探索中国社会变革的道路。如果我们的社会变革长期停留在盲目的、经验摸索的水平上,那么,中国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中国女性主义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中国社会改革在一个更高的历史层面上发展。这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对中国社会变革的期待。另一方面,中国女性主义问题所折射出来的中国社会变革中的问题又要求人们深刻地反思80年代以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和现实,要求中国的社会改革进一步从宏观的经济和政治的革命深入到微观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革命之中。中国女性主义研究以对中国家庭、性别状况的调查提出这一问题,又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对中国社会变革的贡献。除此之外,反思中国女性主义研究还对我们深化唯物史观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以往我们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只限于对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及其所决定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意识的考察,依据这一观点,我国学术界一直以城市系统为主体,单向度地考察中国社会的结构及社会群体的状况。这就使中国社会的研究难以深入和科学化。中国女性主义研究的成果向我们展示了当代中国社会研究的一个新视角,要求我们重新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不仅要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的思想,而且要研究马克思、恩格斯从家庭和人自身的生产方式的变化考察人类历史发展的思想,把女性主义问题作为唯物史观的重大课题而纳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视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女性主义研究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证明,当前中国女性主义问题及其研究成果是一个值得全社会重视的方面。

注释:

①关于当代中国女性群体生存状况,尤其是农村女性的生存状况,可参见金一虹、刘伯红主编《世纪之交的中国妇女与发展——理论·经济·文化与健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经济篇”中的几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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