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1991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探析_银行论文

1985~1991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探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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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

1985~1991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起点,是1985年1月1日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终点是1991年底治理整顿的基本结束。改革内容是按照“七五”计划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微观搞活”的总要求,着力从三方面进行,即加强与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积极培育与稳步拓展金融市场,发展多种金融机构与推进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

(一)确立和充实调控手段,加强并完善宏观金融调控。

1.加强与改善直接调控方式。贷款限额管理及货币发行控制仍是本时期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中央银行通过编制国家综合信贷计划(1985年),建立全国外债监测系统和外债登记制度(1987年),编制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内的全社会信用规划(1990年)以及包括国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内的国家银行外汇信贷计划(1990年)等,充实、完善了计划体系,加强了宏观直接调控。改善直接调控的主要措施是两个方面。一是中央银行开始分离信贷计划与信贷资金,并于1987年对再贷款实行期限管理。这一举措打破了信贷资金的“大锅饭”,初步实现中央银行再贷款从供给型向借贷型的转变;二是指令性计划的缩减,指导性计划(如流动资金贷款)的扩大与比例管理制度(如农村信用社信贷计划)的推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赋予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一定的资金自主权。

2.确立并充实间接调控手段。中央银行先后确立并充实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利率、汇率、再贴现等间接调控手段,并根据经济和金融运行情况适时调节。1985~1991年,中央银行3次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7次调整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并对流动资金贷款按效益高低和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利率和优惠利率;4次调整人民币汇率,使之接近调剂市场汇率,并于1991年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89年,人民银行还新增了5%~7%的最低备付金比例作为调控手段。公开市场业务与再贴现政策在上海等地开始试点。这些调节手段的确立与运用,有利于保障存款支付,控制专业银行的贷款扩张;有利于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值”的信贷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起到了调节经济结构与贷款结构、发挥银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3.行政和法律的调控力度开始加大。1985年、1987年人民银行相继建立各级金融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颁布了《城市信用社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等条例,建立银行稽核制度,开展信贷、利率大检查,清理、整顿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中央银行加强了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了金融秩序的基本稳定和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金融市场稳步开拓,发行市场初具规模,流通市场开始起步。

1.货币市场发展迅猛。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直接推动同业拆借市场的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贯穿东西和南北、跨地区跨系统多层次大范围的十字型资金融通躯干网络,建立了北京、上海、武汉等10余个有形同业拆借市场。1986~1991年同业拆借累计达16316亿元,年均拆借2719亿元。拆借利率较灵敏地反映了资金供求,成为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依据。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含转贴现、再贴现)市场也在重庆、上海试点的基础上有所拓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初步形成。

2.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开始起步。债券市场是本时期资本市场的主体,债券种类包括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5类10种,以国债为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亚、欧国际金融市场发行了相当数额的国际债券。在发行方式上,金融债券尝试了贴现发行、累进利息发行;国库券发行经过1990年的(部分)证券市场发行与1991年的金融机构承购包销发行,彻底取消了行政摊派发行。债券流通市场,起步于1986年沈阳等地的柜台交易,在1988年国库券二级市场放开后迅速发展,到1991年底交易品种达到9种。1985-1991年各类债券累计发行2562.82亿元,累计流通转让582.74亿元。其中,国债的占比分别为51%、91%,居绝对比重地位,企业债券与金融债券次之。

股票(含股金券)发行在1986年前大多带有保息分红的内部集资性质,1986年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1988年,作为“稳定金融,引导消费”的重要举措,股票发行数量迅速增加。同年7月一汽金杯的发行,迈出了规范发行的步伐。起步于1986年上海、沈阳等地柜台市场的股票流通市场,在1988年后,尤其是在1990年12月全国证券交易自动交易报价系统(STAQ)正式开通,以及1990年、1991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后,发展迅速,交易活跃。本时期累计发行股票(普通股,即A股)75.42亿元,股票流通转让总量为63.68亿元。1991年深、沪两地通过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吸收外资2.4亿美元。

3.外汇调剂市场初具规模。外汇调剂市场的发育,经历了国内企业外汇调节(1985年12月~1986年10月)、外资企业外汇调剂(1986年11月~1988年10月)、(内、外资)企业外汇调剂(1988年10月~1991年11月)、境内居民外汇参与调剂(1991年12月起)4个阶段。1988年,全国外汇调剂中心在北京成立,它沟通了此前彼此隔离的内、外资企业外汇调剂市场,使调剂范围扩大,调剂价格继续放开;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公开的有形外汇调剂市场;海南、厦门、宁波等地还试办个人外汇调剂。到1990年底,全国90多个城市均设立了不同类型的公开外汇调剂市场,并在市场模式、交易主体、成交方式、结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多种有益的探索。1988~1991年全国外汇调剂累计成交484.44亿美元,调剂规模年均增长48.61%。

在金融市场得到稳步培育与拓展的同时,新的市场中介机构和组织形式如融资公司、证券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等有了较大发展。1991年证券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它标志着中国证券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三)积极发展多种金融机构,探索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

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1985~1991年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发展迅速。7年间,恢复或组建了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3家全国性银行,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试办烟台、蚌埠住宅储蓄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开办了邮政储蓄业务,保险、信托、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到1991年底,国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123356个,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3383个,农村信用社57927家,城市信用社3518家,金融信托投资机构375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59家,证券营业部300余家,邮政储蓄网点18738个。

专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在1985~1988年主要从开拓新业务、简政放权、利润留成、推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行长任期目标制等方面着手,并试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建立以负债管理为主的自控体系。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纷纷开办信用卡、代理外汇买卖等新业务,试办远期、期权、调期等金融创新业务,拥有一定程度的贷款自主权、利率浮动权、利润支配权和有限的人事任免调配权。1988年后的企业化经营,则主要是继续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实行信贷资金“审贷分离”和“三查分离”制度,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管理体系。到1991年底,这些管理制度已推广到山东、四川、浙江等10余个省份。

二、改革历程的主要特征

1.总体进程的阶段性。7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可以1988年9月开始的治理整顿为标志,划分为1985~1988年8月、1988年9月~1991年两个明显的阶段。前一阶段,改革步子较大,涉及面较广,市场化因素不断增长;宏观金融调控的总体放松与微观金融创新的涌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育与拓展,改革成效较显著。但也积累和暴露了许多问题,如1988年的经济波动与严重的通货膨胀。后一阶段,改革步子较缓,市场化因素总体呈缩减态势;宏观金融调控偏重计划手段(如贷款规模控制的行政首脑负责制,指令贷款的扩大,及下放权利的上收等),与微观金融创新的萎缩,使改革进程出现一定程度的停滞。改革总体进程的阶段性,与政府主导的经济体制变革方向密切相关。

2.改革内容的参差性。按照“七五”计划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微观搞活”的总要求,宏观上加强和完善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微观上促进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培育与拓展金融市场,成为本时期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但从实际历程看,这3个方面的改革同期而不同步。开拓金融市场(如通过同业拆借、发行债券、股票融资)和搞活专业银行(如放权、利润留成、承包责任制),同工商企业的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责任制合拍,有利于调剂余缺、融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基层银行、地方、企业积极性高,易于而且乐于推行。加强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因地方、企业和基层银行将其混同于“重走老路”,而阻力重重。同时,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除贷款规模控制和行政指令等计划手段仍属有效外,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间接手段,尚不能作为有效的替代性政策工具。因此,金融市场的起步、开拓与专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探索进展较快,而加强和完善宏观金融调控进展较慢,并一度接近失控。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的突出矛盾表明,改革不能齐头并进,必须寻找有效的突破口。

3.双轨体制的冲突与摩擦开始加剧。本时期是市场导向改革与计划经济体制的正面交锋时期,经济运行与金融改革因双轨并存而致的摩擦与冲突开始呈现并加剧。主要表现在:(1)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一方面计划手段作用范围开始缩减,但仍在较大空间内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作用范围逐渐扩大的间接调控手段,由于深层次配套改革的相对滞后,及专业银行等经济主体对其反应的不敏感,而不能灵活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摩擦和冲突,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能力。(2)在专业银行企业化中,一方面,要求专业银行讲求效益,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另一方面,又要求专业银行承担调控经济的政策职能,形成了政策职能与商业职能的摩擦与冲突。在摩擦与冲突加剧时,商业性职能被迫退居次位,企业化经营因而困难重重,效果不明显。

三、改革的成就与问题

改革的主要成就是:初步建立了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相结合,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配套,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形成了以同业拆借市场为主的货币市场,以债券市场为主、股票市场为辅的资本市场,外汇调剂市场、保险市场等也有一定拓展;基本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合作的金融体系,适应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与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经济发展需要。但改革中也积累和暴露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总体乏力。1985~1991年,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总体说来是“紧”字当头,但实际执行效果大多是借“紧”、“控制”之名,行“松”、“扩张”之实,货币和信贷处于膨胀状态。7年货币发行与贷款投放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6.56%、21.07%,大大高于同期年均8.4%的GNP增长率。即便在3年治理整顿期间,贷款年均增长率仍近20%,紧缩政策仅在1988年第四季度和1989年初被严格执行。此外,中央银行在控制国有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控制银行信用与其他信用方面的能力也不均衡。

造成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总体乏力的主要原因,是双货币政策目标即稳定币值与发展经济之间的矛盾。高速的经济增长是以牺牲币值稳定和高通货膨胀为代价的,经济运行呈现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率“双高”(前4年)、“双低”(后3年)而总体为双高的明显特征。7年年均GN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分别为8.4%、8.9%,其中1988年、1989年的通货膨胀率高达18.5%、17.8%。同时,行政干预过多,财政借款与透支,专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资金依赖与“倒逼”机制,也是宏观调控乏力的重要原因。这说明,要真正加强和完善宏观金融调控,必须坚定“稳定币值”的单一货币政策目标,并逐步理顺中央银行与财政、地方政府、专业银行的关系,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2.金融市场基本是发行市场,发展与规范的矛盾突出。到1991年底,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发行、流能市场为主体的金融市场,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同业拆借市场仍为区域性、地方性市场,资金“画地为牢”现象严重。资本市场是以国债市场为主、股票市场为辅的发行市场,且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股票、债券的流通总量(646.42亿元)仅为发行总量(2638.24亿元)的24.5%。与此同时,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明显滞后。1986年银行同业拆借发展为金融同业拆借后,不规范问题开始显露。本为调剂临时资金余缺的“头寸市场”,却演变为“短借长用”、弥补信贷资金缺口的变相借贷市场;作为主要拆借资金来源的中央银行短期贷款演变为变相的再贷款;非金融机构也参与拆借。利率、汇率的双轨并存,成为“资金倒爷”、“外汇倒爷”“寻租”与牟取巨额非法利润的手段,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股票市场经历了先抑后扬再抑的发展过程,1991年股票的供不应求,以及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的淡薄与股票投资的盲目,一度导致股市的大起大落。

3.“两种职能”、“两种业务”不分,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效果不明显。1985~1991年,专业银行由于同时承担着经济调控职能和企业化经营职能,经营着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加之经营责任制的短期效应及激励与约束的不对称,企业化经营总体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是,专业银行在企业化经营中竞相争夺有利业务,相互推诿无利业务,并将政策性资金硬缺口留给中央银行;同时,不良资产增加,效益下降,存在“一多三化三高”现象,即信贷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降低;短期贷款长期化,长期贷款固定化,信贷资金财政化;产成品资金占用、逾期贷款比例、亏损挂帐占用贷款等三个居高不下。因此,分离专业银行的政策性职能与商业性职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成为深化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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