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讨论文_李卫虹

新形势下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讨论文_李卫虹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对在新形势下,为了有效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水平,必须不断提高其规范化水平,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杜绝资质挂靠的行为,做好招投标评审工作,选择合理的中标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保障。文章主要围绕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供具体优化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新形势

引言:伴随社会的飞速发展与科技的不断创新,虽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此过程中取得了不小成就,但依然存在招投标行为不够规范、评标问题有待改善、合同管理水平有限等问题,制约着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关人员必须及时转变管理观念,不断学习与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投标行为不够规范

第一,招标单位的操作不规范、不合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可知,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时刻遵守公开、公正原则,任何个人与组织都不可私自组织非法招标,参与双方之间不可搭建不当关系。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根据法律行事,弄虚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非法干涉与不规范操作等问题,要提前正确划分工程项目,交给不同小组分别掌控,进而让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另外,有的企业在招标工作进行过程中私自更改招标内容,增加承包企业投资额,不但影响招标各流程的有序开展,还为承包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二,招标单位不良操作行为随处可见。很多单位为得到中标资格会不择手段,伪造工程报价。有些投标单位为提高获利还会不合理的降低报价,偷工减料。甚至有的企业会采用串标、围标等手段争取中标资格,损害投标单位根本利益。

1.2评标问题有待改善

评标工作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有着推动性的作用。现阶段,我国还未建设完善的评标工作机制,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加上评标人员容易被主观思想所左右,让此项工作的公平性大大降低,有些评标者为谋求自己的利益不顾法律约束恶意评标,致使结果缺少公平性。所谓评标,就是正确解读投标书,为参与的投标者提供正确的评价。如今我国使用的是通用评标模式,让这一工作过于注重主观想法,影响评标质量。

1.3合同管理不规范

现阶段,鉴于我国已有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让此项工作从合同编制到招标单位到中标单位两方的合同签署,再到各自履行约定内容所有环节都未做到统一标准化管理。在此种状况下,非常容易引发两方甚至多方的冲突和矛盾。很多招标单位为追求更大的利益,常常在合同编制时罗列很多不公平条款,致使两方义务和权利不匹配。另外,也未在合同中清晰划分各自所要履行的责任,发生纠纷时不能及时解决,从而让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优化对策

2.1优化并规范招标市场

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可对其市场造成最直接的影响,所以,有关部门要利用行之有效的对策来提高市场的规范水平,这样才能确保招投标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破坏招投标秩序的重要原因,同时以其为根据实施一系列变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二,增加大量财力与人力,提高市场监督力度,严把招投标质量关,全方位规范每一环节,建设合理的规范制度。第三,有关部门要与有关执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建设联动机制,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处理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例如串标、挂靠、围标等问题。第四,建设激励机制是招投标经济活动有序开展的基本保证。所以,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指导准则,确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是有关单位的重点工作。有关部门要指引招投标主体结合项目的实际状况有的放矢地制定计划,根据标准要求编制标书,这样才能合理合法的为企业争取最大化利益。

2.2加强招标代理的管理,提高招标文件的规范性

要想有效处理招标代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相关部门要在带领招标代理单位依法自律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本身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编制出各种对策来规范招标代理单位的具体行为。第一,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招标代理企业的建设与指引;第二,结合具体状况,编制出监管招标代理单位的针对性手段;第三,加强检查工作,避免所有不良行为的出现;第四,针对招标代理单位制定出诚信监管制度;第五,定期组织招标代理队伍培训和再教育活动;第六,还要保证招标部门能正确、规范的编写出相关文件,尽可能杜绝文件抄袭问题,提高其质量;第七,还要定期对招投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修养与综合素质,让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所要履行的责任,更加认真的对待招投标工作;第八,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其具有依法办事的意识,减少工作失误。

2.3强化招投标合同管理

投标经济活动的重点内容即合同,确保招投标进程中合同的公平性与合理性,能推动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签署合同的主体是人,所以,管理工作要侧重于主体的管理方面。第一,在招投标合同正式签署以后,要注意其保存工作,全方位避免合同造假行为发生,如果发现擅自改变和合同内容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相应的惩罚。第二,若在检查合同内容时发现存在结算内容大于现实额度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这一问题。第三,一定要确保招投标文件内容与合同内容相一致,特别是针对有关的建筑标准、建筑质量和建筑规模等规定内容,防止由于合同内容的改变为工程实际施工带来不良影响。第四,招标单位要建设合理的评标原则与指标,同时把这些信息予以公开,禁止私自改变投标内容与评标原则,不可私自把某些评标手段当做评标准则。还要严格检查投标机构,比如信誉度、资质、过去工程、指标以及资历等等,加大串标等不良行为的打击与惩罚力度,及时公开招投标项目的工程具体规模,实际工作内容与落实价格等信息。

2.4加强投诉管理。相对于《招标投标法》,《条例》增加了“投诉与处理”一章,对投诉的期限、受理部门、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这足以看出国家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定位。作为招投标活动的“晴雨表”,投诉管理工作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建筑市场及其活动主体的状况,对于防腐治腐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现实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完善投诉机制,还应当规范投诉行为,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并对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运行形成及时反馈,以此来促进建筑市场向着更加健康、更加严谨、更加合理地方向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相关人员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解决对策。可从优化并规范招标市场、加强招标代理的管理、强化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任高山.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绿色环保建材,2018(4):206.

[2]伏玉,李伟民.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问题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7(30):55.

论文作者:李卫虹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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