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类型与防范策略论文_张坤

交通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类型与防范策略论文_张坤

山东省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山东省枣庄市 277800

摘要:暴力抗法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交通执法中的暴力抗法,是指交通执法部门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活动。常见的交通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包括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打砸执法车辆,抢夺执法设备等“硬暴力”形式,也包括拒不配合检查、辱骂执法人员、用身体阻拦车辆等“软暴力”形式,但均具有阻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特征。本文分析了交通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类型与防范策略。

关键词:交通执法;暴力抗法;类型;防范策略

交通警察作为交通服务与交通管理的主体及主要力量,承担的执法任务与日俱增,面临的执法压力前所未有。同时,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媒体与舆论的作用大大增强,热点新闻与话题的传播速度超乎想象,交警的执法环境更是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一、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水平与能力不断提高,交通工具不断进步,机动车保有量呈现迅猛增长的趋势。伴随人口流动性的增强,道路形势日益复杂,交通管理工作日益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交通警察作为交通服务与交通管理的主体及主要力量,承担的执法任务与日俱增,面临的执法压力前所未有。同时,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媒体与舆论的作用大大增强,热点新闻与话题的传播速度超乎想象,交警的执法环境更是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往往会触及到群众的直接利益。交警当场实施的强制措施一般是罚款、扣分和扣押等。大多数人的本能反应基本上都是申辩、说情,希望交警能通融一番,但是当我们的交警依然严格执法时,违法当事人一般都会翻脸,虽不至于暴力抗法,言语的辱骂几乎是不可避免。交警在执法时,围观者跟着盲目起哄,甚至参与围攻,有的围观群众没有参与到与交警的正面冲突当中,而是利用手机等多媒体工具拍照,以一种断章取义的方式将照片发到网上,制造了不真实甚至歪曲事实的信息,导致了不良的传播影响。在实践中大比例的辱骂、诽谤和威胁恐吓是没有进入被立案,只有那些在执法过程中身受重伤或者已经失去生命的交警们,他们的执法权益才被社会所重视。

二、交通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类型

1.软磨硬泡型。在预感或者获悉自己将面临行政处罚时,部分当事人会通过求情、贿赂、辱骂、威胁、煽动等方式阻碍执法。例如,诉说经济困难或者自称初犯,请求高抬贵手; 尝试以小额现金行贿或者声称认识上级部门领导,进一步施压; 威胁、挑衅、辱骂或者污蔑执法人员打人,煽动群众围观,试图把事情闹大,迫使执法人员让步等。

2. 恶意阻挠型。在实施扣押车辆、工具或者证件的强制措施时,当事人采用拦在车前、钻入车底、爬上车顶、抱住执法人员不放、教唆乘客不予作证或者作伪证等方式阻拦执法。

3.挟持逃窜型。在控制违法车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处罚,有时会驾驶违法车辆疯狂逃逸或者将站在车前的执法人员顶在引擎盖上强行启动,造成车上的执法人员被挟持,严重威胁执法人员和车内乘客的人身安全。

4.疯狂冲撞型。执法人员有时会利用前方堵车、等红灯等时机控制违法车辆,部分当事人会采用驾车前冲后撞,撞出一定空隙后逃逸的危险做法,严重威胁人员和车辆安全。

5.自残自损型。为逃避行政处罚,部分违法当事人会采取自残身体、损毁自己车辆等极端方式,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或者逼迫执法人员放弃执法。自残行为包括吞咽异物、撞击或者敲击头部、割伤手臂或腿部、威胁自杀等; 自损行为包括放火烧车、打砸车辆、拆卸车辆轮胎等。

6.暴力攻击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交通执法是政府故意刁难自己,会采用抢夺、打砸、推搡、殴打、撕咬、围攻、掷物、追砍或者其他暴力手段攻击执法人员,损毁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造成人员伤亡和公私财物受损。此类抗法行为虽然总体数量不多,但性质最恶劣,危害最严重,是交通执法中最应重视和防范的抗法形式。

三、防范策略

1.提高维权意识,完善交警维权机构。在提高交警维权方面,完善的机构和有效的制度是保障。交巡警内部维权机构只是初具规模,主要还是设在督察、纪检机构内,并不完善,作用不大。并没有相对具体的部门来受理交警在履行职责、执法时遭受暴力袭击或是遭到无端阻挠、围攻,受到辱骂、诬告等不公正对待的案件。所以,成立交警的维权机构,完善相关的规范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对解决交警执法后顾之忧是有现实意义的,同时也是对阻碍交警执法行为起到了一种牵制和震慑作用。

2.要做好现场取证,为制裁暴力抗法人员奠定基础。在正常的交通执法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做好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但一旦发生暴力抗法或者出现暴力抗法苗头,要及时调整取证方向,做好对暴力抗法行为的取证。例如,发现当事人有恶意阻挠、自残自损或者暴力攻击行为,要及时做好对抗法行为的录像取证,为依法制裁暴力抗法人员提供证据支撑; 又如,当事人纠集身份不明人员围攻执法车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现场突然出现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员,要利用摄像机将这些不明身份人员的相貌衣着一一拍摄下来,既是对他们的有力震慑,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也是事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

3.提高传播渠道多样化,加强舆论引导的正面性。交警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建立同主要媒体的日常沟通渠道,提高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建立一种良性的合作关系。尤其应将交警执法难的真实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告诉人民群众,营造一种对交警有利的舆论导向,以取得社会大众对交警执法工作的理解。交警部门还应利用现有的支队网站、市局内网、政府网站,广泛宣传各项便民、惠民措施,可以把公众关心、关注的执法信息主动通过媒体发布公开,加强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服务水平,争取广大群众对交警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此之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手机通讯的迅速发展,贴吧、微博、威微信等新型传播渠道的出现,交管部门也应紧跟时代潮流,运用一些新技术,创造一种对待舆论、面向大众的新模式,以此为交警对外的媒体宣传注入新的活力,为交警执法提供舆论上的保障和支持。

4.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执法过程各环节。任何没有监督的权力最终都会走向专制和腐败。首先加强内部监督,抓执法权力制约。进一步完善落实队伍管理的制度措施,推动队伍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制度化,各项制度的制定要象《五条禁令》那样,可操作性强,以制度管人,对于罚款、收费及调解赔偿等涉及到钱物的事情,不能一人说了算,防止执法随意性及腐败问题发生,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抓好外监督工作,要将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自己执法过程、执法内容、处理结果,包括办证程序、办证时效、必备手续、警务时限及收费、处罚标准自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

随着行业利润下滑,竞争不断加剧,经营者违法经营、暴力抗法的上升趋势在短期内仍将延续。科学的现场处置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暴力抗法行为,降低暴力抗法的损害,但要从根本上铲除暴力抗法的土壤,需要在立法、司法、普法、执法保障、执法模式等多个方面改进完善,以适应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新常态,这也为基层交通执法干部提供了发挥个人聪明才智,提升交通执法水平的新平台。

参考文献

[1]余凌云,徐伟红.当前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对辽宁省沈阳、鞍山和辽阳市阻碍警察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北方法学.2015(4).

[2]柳琦.信息化背景下警察执法的舆论安全研究.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

[3]高志强.浅析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杂志.2013(5).

论文作者:张坤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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