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伸出手,伸出手就会被抓住”--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的自责_拜金主义论文

“不要伸出手,伸出手就会被抓住”--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的自责_拜金主义论文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的自我忏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临汾市论文,山西省论文,公安局论文,局长论文,自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背景资料:

邵建伟,男,48岁,1957年11月4日出生,河北省晋州市人,大学文化,曾历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正处级)。因涉嫌违纪违法,2004年3月邵建伟被山西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05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6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逮捕,10月被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邵建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公安干警、私营企业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5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5块高级手表。

2005年11月18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邵建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认罪态度好,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决定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2.65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5块高级手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面对庄严的判决,邵建伟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我虽然很快就要离开党组织,不再是一名党员了,但我希望能以自己的“特殊身份”,用我从一名拒贿百元的青年民警走向受贿百万元的公安局长的蜕变轨迹和深刻教训,警示大家,引以为戒。

我曾决心做一名好警察

1978年8月,我在太原市南郊一个山村插队落户锻炼期间,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1980年10月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杏花岭派出所担任民警。对我个人来说,这次转变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我由农村回到城里,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另一方面,我找到了理想的工作,成了国家干部、人民警察。在那个年代,对于大多数响应国家号召、到农村插队锻炼的知识青年来说,梦寐以求的理想就是早日回城,找一个好的工作……因此,当时的状况足以让我踌躇满志了。

参加工作后,对党的好政策的感恩之心,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我精神上的满足感,使我主动、积极、忘我地投入了工作。我暗暗下决心,要做一名像电影《今天我休息》里面的马天民一样的人民的好警察。我记得从参加工作到担任所长前的这段时期,主动加班加点地工作是我的行为习惯,而且根本不需领导安排,更不需要加班报酬。

1983年,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全国第一次“严打斗争”中,因为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侦破多起大案,我被太原市委、市政府授予二等功。之后不久,在杏花岭公安分局全局业务技能民警考核中,我获得第一名。从公安机关的职责看,即使是像派出所这样的最基层公安机关的普通民警,手中也有一些查办刑事治安案件、办理公安业务手续的权力。因此,我常常遇到有人请吃饭、送礼物的情况。对此,我保持高度警惕,不仅不收礼物,连请吃饭都婉言拒绝。因为当时我受的教育、我的思想告诉我,绝对不能那样做。我记得大概是1983年左右,一次,辖区内一位老人找我给他的儿子办理户口手续,我按有关规定很快给他办妥了。事后老人找到我,非要送给我100元人民币表示感谢,我坚决予以拒绝。不久,《太原日报》头版转二版报道了这件事。我非常诧异,后来才得知,原来是老人过意不去,给报社写信表扬我,记者据此采访后刊登的稿子。这张报纸我至今保存在家里,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上报纸,我感到很珍贵,十分珍惜。当时我的月工资只有48元,100元还是很有诱惑力的,但我坚决抵制住了诱惑,而且没有丝毫的犹豫和动摇。

我的思想发生了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时间长了,入了党担任领导了,手中权力大了,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多了,我的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

我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特别是长期担任公安基层领导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精神高度紧张,常常感到筋疲力尽,疲惫不堪。本来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为了党的事业牺牲一些个人利益是应该的。况且我受党的教育和培养多年,更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为党辛勤工作。党和政府对公安干警的待遇也是比较优厚的。但是在一些通过各种方式先富起来的人面前,我的内心还是产生了不平衡,心想凭自己的聪明才干,如果投入这么大的精力体力做别的工作,我可能也富起来了。

社会是纷繁复杂的,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各种各样的物质利益,随时随地、无时无刻地在影响人、诱惑人、腐蚀人。西方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封建颓废的“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升官发财,封妻荫子,光宗耀祖”、“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包括“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灰色思想,对我的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地位变了,权力大了,我还要常常面临吃喝、礼品、金钱等层出不穷的物质诱惑。这些,都对我形成了蜕变的思想压力和物质压力。

由于我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面对蜕变的思想压力和物质压力,曾有一个时期在我身上生物人性与党员党性发生了激烈的斗争,最终代表资产阶级思想的生物人性,战胜了代表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党员党性,低层次的人生思想精神层面战胜了高层次的人生思想精神层面。

在各种各样的物质利益诱惑下,我的思想发生动摇,紧接着发生了变化。我常想“有职有权固然好,但到60岁一退休,什么都没有了,不如有钱,永远是自己的,身后可以留给家人孩子”。我常羡慕那些私企老板,只要身体允许可以一直干,不考虑退休,而且挣到的钱是属于自己的。一想到自己退休后无权无势、寂寞清贫的生活,我的心中就产生不快。

我把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定位在获得更高的职务,拥有更多的物质财富上。此时此刻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已被全部置之脑后,只有一己之利,公仆意识已经荡然无存。

思想逐渐发生变化,行为自然会逐渐发生变化。

这也就是我堕落的开始。

我处心积虑攫取权力

一个党员在为党的事业的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努力工作,不断的学习实践,锻炼提高了自己的才干和能力,希望承担更多的工作,肩负更大的责任,得到更重要的岗位,这无可厚非。这是有志向、有抱负的表现。但是,在追求权力的过程中,我想的更多的是“有权就有一切”、“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用权力来满足个人精神和物质需要的错误思想意识,错误动机目的,决定了我对权力的追求必然处心积虑,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违纪违法。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我主要采取以下6种做法:

第一,立志做官。我对现有的职务总是感到不满足,整天处心积虑地追求上一级职务,常年的日常事务都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当然也包括干好工作。不满足感和高度精神紧张常常使我感到筋疲力尽,疲惫不堪,暴躁易怒。我感到在追求权力方面,我的脑力体力一刻也没有松懈过。

第二,苦心经营。我对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一点也不重视,主要注意业务方面的学习提高,特别注意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及台湾地区在选举方面的有关报道和资料。看到他们的候选人筹集竞选资金,接受赞助,靠金钱选举,认为要想得到提拔重用就得在关键领导身上舍得花钱。平时朋友之间闲谈时,也常对某个人提拔快的诀窍进行研究、分析、借鉴。平时也观察那些提拔快的人的背景、方法和手段。

第三,干好工作。我深知自己没什么背景和特殊关系,要想得到快速提拔,没有突出业绩和真本领是很难的。我在单位长期担任“一把手”,喜欢争强好胜,工作中比较努力,不甘落后。

第四,打好群众基础。日常工作中,内部同志找我办事,可办可不办的我都很痛快地办了。就这样,我把人情送给了内部同志。后来由于竞争的需要,这就成了我的自觉行为。因为作为领导,这是拥有内部好人缘的关键,也是职务晋升的基础。

第五,积蓄一些钱物。为了在仕途上取得更大的进步,我经常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每当我收到一件比较名贵的物品时,我总是先想着送给领导,而不是留给自己用。另外,我还很注意与私企老板们结交,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在提拔的关键时刻得到他们的帮助。他们看到我的年龄还不大,将来肯定少不了有用到我的地方,纷纷鼓励我向上竞争,在关键时刻为我提供了物质帮助。

第六,贿赂关键领导。对于我瞄住的职位,我先明确对这个职务的任命能起决定作用的关键领导。然后,或通过关系介绍,或以工作名义见个面。认识以后,我就抓紧一切机会与这些领导多接触,经常给他们汇报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利用各种机会礼节性地送钱送物,投石问路,进而建立互信关系,增进感情。一旦到了调整干部的关键时刻,我就大额送钱,用钱买官,以钱换权。对权力的渴望崇拜和狂热追求,已经使我失去了理性和产生了错觉。在我看来,要想获得提拔必须花钱,用钱买官,但事实绝非如此。

我被金钱左右了价值和行为取向

我对金钱的渴望度远低于对权力的渴望度,我没有像追求权力那样费尽心机地去追求金钱,但是金钱还是左右了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在我的脑海中,常闪过辞官下海经商的念头,但转念一想还是面对现实,利用手中的权力,能捞则捞吧。因此,一有机会我就利用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在调整干部和办理案件中收受贿赂。

在调整干部中,各方面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给我送了钱的或送钱比较多的得到了较好的职务,没有给我送钱的或送钱比较少的得到了较差些的职务,也有个别本不应提拔使用的同志,死缠硬磨通过关系要送钱要提拔,也提拔使用了,只是位置安排的差些。在一些案件的办理中,由于收了当事人的钱财,我便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徇私枉法,做了不应有的处理。

在收受钱物的过程中,我的思想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全部拒绝。当时我认为,办理任何事情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为群众办事完全是应该的,不能收取任何钱物,连请吃也不去。第二个阶段,收了心不安,不收心不甘。这时我刚开始收受钱物,有些不好意思,往往推辞一番。这样一来,有些推辞不掉的就强留下了,有些送礼的人也感到不好意思的就只好带走了。对于收下的钱物,我心里不踏实、不安定,一是感到违反了规定,二是担心害怕被查处。但对没收的钱物,我又有些不甘心,感到白白失去了一次机会。第三个阶段,收了放心,不收安心。此时我认为,我求人办事给别人送钱送物,别人求我办事也应送钱送物,天经地义,合情合理,这就是社会现状,“凡是现实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就这样,我把党性观念、党纪国法全然丢掉了九霄云外。收钱收物我已经很有经验了,自认为当收的自然收下了,自认为不当收的就坚决拒绝了,而且十分清楚,什么可收什么不可收。因此,我是收了放心,不收安心。第四个阶段,担心被查处。随着自己违纪违法的数额越来越大,问题越来越严重,随着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越来越大,我越来越担心自己被查处,会前功尽弃,前途尽失。我感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的各方面管理也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用职务违纪违法、以权换钱的空间越来越小,风险越来越大,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党政领导干部已成为高危职业。

虽然有如此多的想法和顾虑,但拜金主义、纸醉金迷、利令智昏使我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刻也没有停止过,直到自己的忧虑变为现实。

我存在侥幸冒险心理

陈毅元帅曾写过一首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20多年前我在一本杂志上看到的,后来把它摘抄在日记本上并背诵下来,虽然当时我不是党员。多年来我已经逐渐淡忘了,但没想到最终我的可悲结局应验了这首诗。

尽管我从违纪违法初期到被查处前,一直心有余悸,总是担心被查处。但是,在恶性膨胀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支配下,在客观社会环境这个外因的影响下,在“生命脆弱,人生短暂”的心理暗示下,我失去了理性的判断分析,采取了冒险的态度,心存愚蠢的侥幸心理,忘记了即使是万分之一的被查处概率,到了自己头上就是百分之百。

此外,对于在反腐败斗争中被查处的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我有一种片面糊涂的认识,错误地认为,这些人之所以被查处,或因为政治斗争,或因为争权夺利互相倾轧,或因为没有处理好某方面的关系,或因为素质不高“撞到枪口上了”,没有看到他们被捉的必然性,没有认识到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分子在党内绝无藏身之地。因此,我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注意处理好有关方面的问题就不会被查处。实际上,在某些问题上作为“一把手”选择的余地很小,退路基本没有,也不可能达到四面讨好、八面玲珑的效果。

为了防止告状和被查处,对有关方面的问题我时时留神注意。我常注意看一些有关反腐败的案例报道,但目的不是为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而是想了解他们怎么被查处的?为什么被查处?以提高自己反查处的能力。我还特别注意协调处理好与主要领导、有关领导以及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关系。在对待下属的问题上,我一般采取稳妥留有余地的态度,对一些内部棘手问题的处理,宁右勿左。古人讲“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对我来讲成了反其道而用之。

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只要一个人对一个人便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纪检监察机关不会查处这种“一对一”的案件线索,即使查处也形不成证据,没法处理。这种想法对我的长期违纪违法行为起了关键的技术支撑作用,如果说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解决了我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认识问题,那么“一对一”则解决了我严重违纪违法的技术方法问题。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的结合,使我一步步深陷严重违纪违法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如今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收一个人的钱是“一对一”,收的人多了,就成了“一对多”,等于自欺欺人,掩耳盗铃。机关算尽终无用,实实在在的道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我在贪婪中失去了自由

人生的目的应当是日常生活快乐幸福,我却把生活当成了手段,把生活当成了战场。按照我的情况,生活应当幸福满足,但我的生活主旋律是不满足不很幸福。为什么呢?因为贪婪占有。因为贪婪占有的心是永远满足不了的,永远体验不到真正的幸福,永远在苦苦地追求更大更高更多的权力地位金钱,在恶性循环中耗尽生命之能。贪婪占有的心理掩盖了幸福满足,心灵总感到匮乏。

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职务的便利,由物到钱,由小到大,由内部到社会上,收受贿赂,进而一发不可收,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不能知返,在违纪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回想我没有出事前,常常感到疲惫不堪,暴躁易怒,匆忙急躁,活得很累。一年来我反复思考这个问题,寻找原因。如今我才认识到,根本的一点是因为我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把权力、地位、金钱看得太重要了。我总以为自己比别人强,总想得到更多人的尊重羡慕,总想得到更大的名声,总怕自己的自尊和面子受到丝毫的伤害,哪怕是别人正常的不同言行。我总想得到更大的权力、更高的地位、更多的财富。按常理,过分、扭曲、变态的追求,最终只能是自毁前程。

没有得到的想得到,得到的怕失去,必然做事做得很累,做人做得很累。

我感到,以前我对权力、地位、金钱,思想上太贪婪了,占有囤积心太强了,总想着能够更大更高更多。在这种贪婪思想的驱使支配下,我的行为被扭曲了,像争夺抢占一样,狂热地追求权力、地位、金钱。一个目标刚实现,立刻又有了新的目标,马不停蹄,挖空心思,费尽心机,紧张忙碌,筋疲力尽,疲惫不堪,慢性疲劳,暴躁易怒。对权力、地位、金钱从热衷到成瘾直到成伤。

我现在感到追求事业,首先不应有贪婪占有思想。古人讲“恶莫大过贪,祸莫大过不知足”,应当客观地根据自身的条件、能力,以平和平常平静的心态去努力做事,而且一定要把做事本身作为目的,把过程作为目的,这样才能在日常中体会满足感、充实幸福感。

我正是由希望钱多一些的想法,而走向拜金主义,成为一个拜金主义者。在这种拜金主义思想的支配和影响下,金钱左右了我的价值取向,金钱左右了我的思想行为,金钱使我失去了宝贵的自由。现在看来,与自由相比,金钱简直是一文不值,微不足道。这种动机与结果的关系,细想起来,让人感到真是莫大的讽刺。

在拜金主义思想的支配下,工作上,我为钱办了不该办的事;在调整提拔干部上,我为钱提拔了不该提拔的人;人际交往上,我为钱交往了一些不该密切交往的人,最终导致严重违纪违法,害了自己。

每个人都希望追求幸福,拥有幸福。但拜金主义不会给人带来幸福,只能使人走向贪婪。贪婪的人总是千方百计地占有囤积物质财富,占有囤积的越多,越想得到更多,永远不满足。因此,这种人可能抢占囤积了许多财物,但精神永远是赤贫的、空虚的、不幸福的。我曾以为可以通过追求权力、地位、财富使自己获得幸福,没想到成了没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况且心理学家一致认为追求权力、地位、财富这些外在的东西,并不能给人带来幸福。我南辕北辙、缘木求鱼地追求幸福,最终却成了最不幸福的人,这是多么巨大的讽刺!我“因嫌纱帽小,致使枷锁扛”,在权力与金钱的驱使下一步一步走向审判台。

我要用心灵和行动去忏悔

我走向蜕变的过程,既有个人主观原因,也有社会客观原因,包括党内的一些歪风邪气。归纳起来,我违纪违法的主观思想蜕变过程是这样的。

第一,放松了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放松了对自己思想政治上的严格要求,放松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没有遵守党章党纪,这是造成我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

第二,由于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放松了思想政治上的严格要求,没有经受住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和物质利益的诱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倾斜和动摇。

第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为满足私欲,不择手段攫取权力,用钱买官。我对权力的欲望和兴趣远远大于金钱,最终用金钱攫取权力,再用得到的权力获得更多的金钱,成了权力和金钱的奴隶,不能自拔。

第四,财迷心窍,纸醉金迷,拜金主义思想作祟。爱财本来无可非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取之无道就错了,把爱财的想法演变为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纸醉金迷,利令智昏,那肯定是灾难的开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第五,私欲恶性膨胀,利欲熏心,利令智昏,对违纪违法被查处存有侥幸冒险心理,简单片面地认为只要是“一对一”就可以不被查处。

第六,耐不住公务人员依靠工资的简朴生活,在一些“富人”面前内心失衡。

党组织对我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从哪方面讲我都心服口服,毫无怨言。扪心自问,是我先有负于党的。在办案人员与我谈话中,面对摆事实讲道理,理直气壮义正辞严的追问,我无言以对,愧疚、悔恨堵在胸口,我只能在心里暗暗地诅咒自己,那种感觉太难受太痛苦了,对子有负于党的行为,这一生我不会原谅自己。

在接受审查期间,我以从未有过的认真态度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深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那么科学合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那么必要实在,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深信不疑。对照检查自己,我感到自己是那么的无知、卑劣、丑陋。一想到自己将要离开这个伟大的党,难过的心情使我有时读不下去,只能停下来,但又能怪谁呢?不能怨天尤人,只能怪自己,完全是咎由自取。

违纪违法收礼受贿,这是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国家公务员、一个人民警察与人民争抢利益的最典型行为,是与人民争利抢利的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这种表现面前,我感到以前为党为人民群众做过的一些工作显得那么苍白,那么虚伪,感到悔恨万分。

我特别感到对不起党,父亲早年去世后,母亲没有工作,我们全家是靠党和政府及时发放的生活费过日子的。参加工作后,在党的信任培养下,我由一名普通民警成长为一名市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党对我恩重如山,恩深似海,我深深辜负了党的抚养、关怀、信任和培养,悔恨万分。

我特别感到对不起我的母亲,父亲去世后,依靠党和政府发的生活费,母亲含辛茹苦把我们兄弟姐妹5人拉扯长大,至今孤身一人。如今,77岁的母亲本应安度幸福晚年之时,我却给她带来这么大的忧愁和痛苦,真是无颜以对,悔恨万分。

我还感到对不起学生时代对我厚爱和寄予厚望的各位老师,对不起曾关心帮助过我的像良师益友一样的各位领导,对不起那些辛勤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的同志们……

这么多的对不起,太沉重了。但不由我,我相信悔恨和愧疚将伴随我的后半生,让我的心灵永不安宁。

忏悔是在心智上彻底了结过错,在情绪上洗净愧疚与宿怨的方法。幼年时党对我的抚养关怀,成年后党对我培养信任,党给了我这么多,我却有负于党,如今我对党深感愧疚,决心在后半生要用我的心灵,用我的行动永远忏悔对党的罪过,永远牢记党的恩情。

(该文由山西省纪委、监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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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伸出手,伸出手就会被抓住”--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的自责_拜金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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