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发展曲折的内在原因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论社会主义发展曲折的内在原因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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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研究社会主义发展曲折性的根本原因,应当从社会主义本身的内在矛盾中去寻找。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既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又是社会主义发展曲折性的内在根源。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使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有其客观的必然性,人们的认识和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发展规律之间的矛盾,则使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变为现实。但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性与剥削制度下的曲折性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状况。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基本矛盾 生产关系 相对性 上层建筑发展规律 内因 曲折性

前苏联、东欧的演变引起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发展曲折性的广泛注意。历史已经证明,社会主义无论作为一种理论还是一种运动,其发展都是曲折的;前苏联和东欧的演变则进一步说明,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也只能是在曲折斗争中前进发展。但在分析这种曲折性的原因时,人们往往强调了外部因素的作用,缺乏对内在原因的探究。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内因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这种根本原因就是事物的内在矛盾。因此,研究社会主义发展曲折性的根本原因,应当从社会主义本身的内在矛盾中去寻找。毛泽东同志早已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笔者认为,这些基本矛盾既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又是社会主义发展曲折性的内在根源。

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

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它总是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这种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从本质上说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因而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种生产关系还不完善,又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的,这种矛盾就是社会主义发展曲折性的一个内在原因。

从现实的社会主义来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现实社会主义的经济结构还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的,一般都有国家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其中,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它经济成份作补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尚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补充人们经济生活的需要,因而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就其性质而言,并不具有社会主义的属性,它们的发展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还有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性质相矛盾的。此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生产目的和经营方式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都有不同,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之间存在着矛盾,对新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有不利的方面。再次,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企业也有区别,各有自己的利益,相互之间仍有矛盾;在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也有很大的不同,相互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因此,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情况下,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矛盾错综复杂,有时候斗争甚至是激烈的。

(二)公有制实现形式过于单一、凝固。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是建立在原来经济比较落后的基础之上,生产力的水平存在着多层次的结构。但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一般都采取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种过于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只适合于一部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并不完全适应各层次生产力水平的状况。而且,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一经确立就固定化,长期不变动。但生产力是不断地变化发展的,这种变化发展会使得原来适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也不再适合了。如果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这种不完善同生产力的发展是相矛盾的,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这是公有制经济不能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管理体制上权力过分集中。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初期一般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实行高度集中的部门管理,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直接的指令性计划,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经济。应该肯定,这种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它可以在短期内集中国家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某种重要的目标。但这种体制存在很大弊端,中央统得过多过死,地方、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排斥商品经济和市场的调节作用,经济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地配置;官僚主义、平均主义严重。这些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这种体制便日益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以上说明,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生产关系基本上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但它还有诸多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是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矛盾的,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会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曲折。而且,生产关系的完善和不完善是相对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来说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方面中,生产力始终是最积极、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关系是相对保守和稳定的。一种新建立的生产关系,如果它各方面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要求,能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这种生产关系就是完善的。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原来建立的生产关系又会有一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时的生产关系又显得不完善了。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是始终存在的。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到了另一种生产力水平时又不相适应;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在这种矛盾斗争中发展,其发展状况取决于这种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当不完善的生产关系阻力较小的时候,生产力的发展就快一些;反之,生产力的发展就缓慢,甚至遭到破坏,经济发展出现波折。前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由比较快到比较慢,再到停滞不前,直至最后出现负增长,就是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改革,使矛盾日益尖锐而导致的结果,实践说明,社会主义经济不能不在曲折的斗争中发展。

二、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各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还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经济基础又是相矛盾的。

从现实的社会主义来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旧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现实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军事封建帝国主义或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存在着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封建的宗法观念、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不但在相当多的群众身上根深蒂固,而且在党和国家的一些干部那里也有突出的表现。有的人当干部,不是为人民谋福利,而是为了光宗耀祖,一人当官,鸡犬升天,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把干部之间的关系变为人身依附关系。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生活特殊化,专门要人们为他效劳,把干部与人民的关系变为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还有一些干部,手握大权,无视党的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个人权威,独断专行,把个人置于组织之上,把干群关系变为猫鼠关系。这些受封建遗毒影响很深的人,脑子里没有半点马克思主义,经常自觉不自觉地用封建主义的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动。

损人利己,唯利是图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也沉渣泛起。有一些人,专为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打算,为此而不择手段损害他人,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在他们看来,“人不为己”真要“天诛地灭”的了,因此,把一切情感的激发都“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有一些人崇尚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为了捞到钱,什么事情都敢干,不惜丧失人格、国格,甚至谋财害命。在这些人看来,人和人的关系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还有一些人迷恋色情、下流腐朽的生活,把人生看作是“一个梦”,要“及时行乐”,宁愿“过把瘾就死”。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存在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妨碍着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去占领各个阵地,腐蚀着人民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有破坏作用。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势必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造成危害。前苏联、东欧的演变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演变,首先是从意识形态开始的。还应当看到,社会意识形态的问题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更不是靠几次运动就可以解决的。无产阶级的思想必须经过长期、反复的斗争才能战胜资产阶级和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除此之外,还必须有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相应条件。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肃清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将是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

(二)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中,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一般都实行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全国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各级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在剧烈的社会制度根本改革时期,在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时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它也曾发挥过巨大的历史作用。但它本身却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在中央,地方缺乏积极性和主动创造性;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员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党和国家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后,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便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赋于市场主体应有的自主权,不改变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是不可能的。而改革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涉及到权力的再分配和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决不会是一帆风顺、轻而易举的事,失误难以完全避免,出现曲折也势在必然。

(三)国家机构中存在着腐败现象。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机构本质上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的公职人员绝大多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由于商品经济的负效应,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国家制度上的某些缺陷等原因,社会主义国家机构中还存在着某些腐败现象。其突出表现是一些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这种腐败现象不仅腐蚀党和国家的机体,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危害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首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权谋私的主要实质是化公为私。一些人利用所掌握的权力大捞一把,侵吞国家和集团的财富,涨自己的腰包,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基础。其次,搞权钱交易,直接违背市场经济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经济生活不能有效正常地运行和发展。再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使一些人通过不正当的、非法的手段获取暴利,劫夺大量财富,成为暴发户,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总之,社会主义国家机构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不完善的产物和表现,它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相矛盾的。这种矛盾不但影响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而且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发展曲折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完善和不完善,也如同生产关系的状况一样,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在一定条件下,上层建筑的各个部分与经济基础相适应,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这就是完善的。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上层建筑又会有一些部分或环节与之不相适应,这时的上层建筑又会成为不完善的了。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也是永远存在的。因此,社会主义的发展不可能是直线上升,只能是波浪式地前进。

三、人们的认识和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规律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但人们对它的认识却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于是,便存在着人们的认识和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之间的矛盾。当人们的认识正确地反映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并在实践中遵从客观规律,及时有效地解决所出现的矛盾的时候,社会主义事业就能够顺利地向前发展;相反地,在人们的认识不正确的时候,行动上就必然违背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规律,使社会主义的矛盾得不到解决,发展便会出现曲折。

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即使有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指导,可以少走弯路,但也不能完全避免失误。首先,因为社会主义有一个从不完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矛盾的展开也要有一个过程。因此,人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只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其次,社会主义不是一种凝固不变的社会形态,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所以,人们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再次,把科学社会主义普通原理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更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探索中有成功,也会有失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正确和实践上的失误,必然要阻碍社会主义的发展,甚至导致严重的挫折。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没有作出具体阐述。列宁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和领导者,他从苏维埃俄国初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际出发,对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矛盾问题,作过许多有见地的论述。但由于他在十月革命后仅生活了7年,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阐 述。斯大林继列宁之后,领导苏联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但他曾一度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苏联社会“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因而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面前迷失了方向,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一切矛盾都看作是国际上阶级斗争在苏联的表现,结果犯了肃反扩大化的严重错误,给苏联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到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说如果政策不对,调节不好,是要出问题的。但是,他还是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因此,在实践上没有根据这些矛盾发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革,使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明确地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并指出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可是,毛泽东同志没有把这种正确的看法贯彻到底,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过分地强调了阶级斗争,在实践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结果,错误地发动了“文化大革命”。长达10年的大动乱,把国民经济推到了崩溃的边缘。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拨乱反正,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发展的要求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得到了空前蓬勃的发展。

前苏联、东欧的演变也与那里的领导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规律有很大的关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他们有的根本否认现行体制存在着弊端,拒绝进行改革;有的迫于群众的压力,不得不承认现行体制存在着弊端,表示要改革,但老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采取什么实际行动;有的虽然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没有触及到现行体制的根本弊端,或改革中途而废,所以成效甚微。因此,矛盾越积越深,日益尖锐,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人民群众日益不满。在这种情况下,那里的领导又错误地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认为社会主义已走到了“死胡同”。于是,把改革变成了改向,实行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断送了那些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这种失误已经越出了社会主义实践的范围,不再属于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失误,实际是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复辟资本主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使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有其客观的必然性,而这两个矛盾在实践中的表现,即人们的认识和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发展规律之间的矛盾,则使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变为现实。这就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性的内在原因。

社会主义发展曲折性的上述内在原因,决定了这种曲折与剥削制度下的曲折相比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状况。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比一切剥削制度有着巨大的优越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相适应的方面是最基本的;虽有矛盾,但不是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来解决。而且,人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发展规律的认识,有马克思主义指导,可以减少失误,少走弯路。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是短期的,是在前进中的曲折。每一次曲折都会使人们加深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准备着社会主义的更大发展。剥削制度下的情况则不同。由于剥削制度自身的矛盾是对抗性的,不可能通过剥削制度本身来解决。因此,剥削制度下的曲折表现为制度本身的危机,是衰落过程中的曲折,每一次曲折都会使它更加接近灭亡。由此,我们就可以在实践上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我们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曲折性,又要满怀信心地在曲折的斗争中不断地把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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