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乌起义与关中地方行政体制改革_盖吴论文

盖吴起义与关中地方行政体制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中论文,体制论文,吴起论文,行政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中①地区是一个民族杂居的地区,除汉族外,还居住着氐、羌、匈奴、屠各、卢水胡等民族。为了有效地管理这一民族杂居地区,在地方行政体制上,除传统的州郡县制度外,各政权还在此地实行军镇制度和护军制度。北魏太平真君六年九月,盖吴起义在杏城天台爆发,卷入起义的不仅有卢水胡,还有大批氐、羌族人。北魏屡派大将前往镇压无效后,太武帝拓跋焘亲自领兵镇压。就在平息盖吴起义的太平真君七年,太武帝发布了灭佛的诏书。也就是在平息盖吴起义后,关中地区的地方行政体制发生了一些变化,即五个行政区域由护军体制转变成为传统的县制,而且一部分郡县的区域有所改变。羌人聚居的李润堡这一军事要镇,也由护羌戍所转变成郡,改置四县。这一变革关系到北魏时期关中地区的地方行政体制,关系到北魏对关中地区经营的策略。

一 魏晋、十六国时期关中的地方行政设置

早在两汉时期,部分氐、羌族人便入居关中、陕北地区。特别在曹魏和蜀汉争夺关陇地区时,居住在双方接壤地带的氐羌族人有很多被掠至关中。西晋时,氐羌族人已有大部分分布在关中地区。元康九年(299),山阴令江统在《徙戎论》云“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多少,戎狄居半”,可以看出在西晋惠帝时,关中的少数民族约已占关中居民的一半。

为了有效管理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域,早在魏晋之交,政府在这些地区置军将以统护之,这种官职被称为“护军”。最早设置的护军是曹魏司马懿所置的抚夷护军。②《长安志》卷二○《县十·云阳县》:“魏志曰:‘司马宣王以抚慰关中,罢云阳县,置抚夷护军。及晋赵王伦镇长安,复罢护军。后氐羌反,又立护军。’”③抚夷护军置于曹魏末年,当时司马懿把持政权,为了有效地管理云阳境内的少数民族,主要是羌族,罢云阳县置抚夷护军。曹魏还设置了安夷护军,官品为第五品,晋因之仍为第五品。④而安夷护军所治地点和所辖区域,有可能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⑤

晋初于长安置雍州,统郡国七,县三十九。⑥建兴(313)之后,雍州没入刘聪。长安先后被匈奴的前赵(304-329)、氐族的前秦(350-394)、羌族的后秦(384-417)政权所占领,并成为这些短祚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都。各部族的少数民族人民,跟随着这些政权的首领大批涌入关中,以氐、羌和匈奴为主。他们集中在渭河以北各地。其中,氐族集中在扶风郡和咸阳郡的西北,屯聚在三原、九华、汧、雍一带,在长安的西北偏,正当泾水西南的汧水流域。羌族集中在冯翊郡和鄜城等地,今渭河以北至洛河中下游之地为羌族分布的中心所在。北地、新平二郡和冯翊郡的西部则为屠各、卢水胡、西羌、北羌的杂居地。⑦

前秦承袭了魏晋之时在关中地区设置的传统的州郡县地方行政体制,于雍州设司隶校尉,领京兆、冯翊、扶风、咸阳、平凉、始平、新平、安定、北地等九郡。后秦分司隶校尉置雍州,司隶校尉领京兆、冯翊、扶风三辅及始平、咸阳五郡,而雍州镇安定,领安定、北地、新平、平凉、长城、平原、赵兴七郡及中部都尉。另外,在雍州还有杏城镇、三堡镇、李润镇、安定镇、邢望镇、岭北镇等军镇,常以兵守之。

前秦、后秦政权也沿袭了护军之制,统护非汉人、又非“国人”的异族。如前秦有冯翊护军,统护五部十二类杂胡,《郑能囗修邓太尉祠碑》⑧载曰:

“大秦苻氏建元三年(367),岁在丁卯,冯翊护军、建威将军、奉车都尉、城安县侯、华山郑能□,字宏道,圣世镇南参军、水衡都尉、石安令、治书侍御史、南军督都水使者,被除为护军。甘露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官。以北接玄朔,给兵三百人,军府吏属一百五十人,统和宁戎、鄜城、洛川、定阳五部,领屠各、上郡夫施黑羌、白羌、高凉西羌、卢水、白虏、支胡、粟特、⑨水,杂户七千,夷类十二种。兼统夏阳治。在职六载,邈无异才,履性忠孝,事上恪勤,夙夜匪懈。以太尉邓公祠张冯翊所造,岁久颓朽,因旧修饬,故记之。以其年六月左降为尚书库部郎、扩军司马、奉车都尉、关内侯。”

我们从以上碑文的内容,终得窥见关于扩军制度的种种信息。其一,碑文中载“给兵三百人”,是中央政府给冯翊护军配备军队,这是护军有常驻军队之证。其二,碑文中记载“军府吏属一百五十人”,碑中记录有官职和姓名的军府吏属共29人,其中军参事3人,军门下督2人、军功曹2人、军主簿11人、军录事5人、(军)功曹书佐3人、治下部大1人,则护军的吏属为军府吏而且人数不少。其三,从军府吏属的族属和姓氏看,和戎钳耳氏4人,和戎雷氏7人,和戎蒙氏2人,和戎西羌1人,宁戎瓽(党)氏3人,宁戎屈男1人,宁戎利非氏1人,这之中的钳耳、雷、瓽“俱为羌中强族”⑩。另有宁戎郝氏、盖氏各1人,他们为卢水胡;还有北地灵武孟氏1人、河西临晋杨氏1人,北地富平杨氏1人、冯翊朱氏1人、冯翊吕氏1人、河西重泉范氏1人、始平解氏1人。由此可以看出西羌军吏为最多。其四,冯翊护军所辖的地区以少数民族常用的“部”计算,共“五部”,分别为“和戎、宁戎、鄜城、洛川、定阳”。据马长寿先生考证,前秦冯翊五部的位置在冯翊郡的东偏,即从今三原县北部起经富平、蒲城、洛川至宜川西界一线以东之地。(11)冯翊护军还“兼统夏阳治”,夏阳即今陕西韩城,正属此线极东之地。其五,碑文中接着记录了冯翊护军所辖地区的居民,即9类少数民族居民。碑文列举了9类少数民族的名称,实际上冯翊护军统辖“夷类十二种”,大概的人口数是“杂户七千”。由此可以看出,护军制度与中原王朝传统的郡县制度有很大的差别。首先,中央政府配备给护军以一定数量的常备军;第二,由于护军的这种军事性质,因此其吏属全部是军府吏属;(12)第三,护军所辖地区不以县、乡等中原地区的地方基层单位计算,而以少数民族部落的“部”计算。严耕望先生更认为护军所统为异族,大抵以户落为单位,不以土地为单位。(13)护军所统辖的少数民族种类繁多,而户口却并不殷实。

在关中地区,为了统治管辖众多繁杂的少数民族部众,前秦不仅置冯翊护军,而且仍承魏晋之制,在云阳县置抚夷护军,见于史载的有抚夷护军杨佛狗。(14)此外还有土门、铜官、宜君、三原等护军。关于三原护军,《元和郡县志》卷一《关内道一·京兆府·三原县》条下云:“本汉池阳县,嶻嶭山在今县西北六十里。苻秦于此山北置三原护军,以其地西有孟侯原,南曰丰原,北曰白鹿原。”土门护军之地为美原县,《太平寰宇记》卷三一《关西道·耀州·美原县》:“美原县……属左冯翊,本秦厉公置。苻秦时置土门护军。”宜君护军,《元和郡县志》卷四《关内道·坊州·宜君县》条下云:“前秦苻坚于祋祤县故城置宜君护军。”前秦又于祋祤城东北铜官川置铜官护军。《元和郡县志》卷二《关内道二·京兆府·同官县》载“本汉祋祤县地,属左冯翊。晋属频阳,苻秦于祋祤城东北铜官川置铜官护军。”

后秦沿前秦之制,仍置抚夷、土门、铜官、宜君、三原护军。(15)另外,沿用曹魏之制,置安夷护军,见于《晋书》卷一一九《姚泓载记》的有安夷护军姚墨蠡。

前秦、后秦所置护军中,冯翊护军似相当于郡一级,而由于材料所限,看不到土门、铜官、宜君、三原、抚夷护军实际所辖领地,但它们都依汉旧县所置,级别很可能相当于县一级。它们所辖的区域,正好是氐、羌、卢水胡等族所居之地。

二 北魏太平真君六年前对关中的经营

公元396年,拓跋珪正式建立了北魏政权。此时,关中地区正处于后秦(384-418)的统治下。据《魏书》本纪记载,后秦曾七次遣使入魏,(16)但在边界地区双方也时有磨擦,以天兴五年(402)五月,姚兴遣其弟安北将军、义阳公姚平率众四万入侵北魏境这一次为最大。关中的少数民族部落也时有归附北魏者。天兴元年(398),鄜城屠各董羌、杏城卢水郝奴、河东蜀薛榆、氐帅符兴,各率其种内附。(17)泰常二年(417)八月,刘裕灭姚泓,姚泓匈奴镇将姚成都与弟和都举镇降北魏。姚泓尚书、东武侯姚敞,敞弟镇远将军姚僧光,右将军姚定世自洛奔北魏。氐豪徐騃奴、齐元子等,拥部落三万于雍,遣使内附,北魏诏将军王洛生及河内太守杨声等西行以应之。

北魏泰常三年(418),铁弗匈奴赫连勃勃南下关中,赶走了镇守长安的刘裕之少子刘义真,以长安为大夏国南都,匈奴部众再次进入关中。泰常四年,东晋建威将军、河西太守、冯翊羌酋党道子遣使内属北魏。泰常五年,河西屠各帅黄大虎、羌酋不蒙娥、杏城羌酋狄温子等遣使北魏要求内附。始光二年(425),赫连勃勃死,赫连昌继立。次年,北魏太武帝以其政权内讧,举兵伐夏。这年九月北魏遣雍州刺史延普袭蒲阪。始光四年(427)三月丙子,北魏遣高凉王拓跋礼镇长安。虽然北魏已设雍州刺史,也遣将帅镇长安,但当时北魏于关中得失无常,并未尽有雍州之地。直至神三年(430)十二月平关陇,关中之地才尽入北魏。

《元和郡县志》卷一《关内道一·京兆府》载:“后魏太武破赫连昌,复于长安置雍州”,领京兆、冯翊、扶风、咸阳、北地等郡。又在安定郡置泾州,《元和郡县志》卷三《关内道三,泾州》载:“后汉安帝永初五年徙其人于美阳以避羌寇,郡寄理美阳,在今武功县界夷阳故城是也。至顺帝移于今理。后魏太武帝神三年于此置泾州,因水为名。”

同时在长安置镇,派大将镇守。《魏书》卷四六《窦谨传》载:

“初定三秦,人犹去就,拜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秦雍二州诸军事、宁西将军、长安镇将、毗陵公。在镇八年,甚著威惠。征为殿中、都官尚书,仍散骑常侍。”

太武帝一朝,出任长安镇将的还有李顺、拓跋范、陆俟、罗斤等人,这是北魏前期置长安镇的明证。而且,在关中地区仍可见杏城镇、李润镇、安定镇、雍城镇等军镇。《元和郡县志》卷四《坊州》条杏城镇:“汉为左冯翊翟道县之地。魏晋陷于夷狄,不置郡县。刘石苻姚时于今州理西七里,置杏城镇,常以兵守之。后魏孝文帝改镇为东秦州。”杏城镇直到孝文帝时才改镇为州。李润镇,根据元燮之言:“谨惟州治李润堡,虽是少梁旧地,晋、芮锡壤,然胡夷内附,遂为戎落。城非旧邑先代之名,爰自国初,护羌小戍。”(18)而北魏阉官王遇即为“冯翊李润镇羌也”。又《魏书·世祖纪上》载延和二年(433)二月,“征西将军金崖与安定镇将延普及泾州刺史狄子玉争权构隙”,是太武帝时泾水流域上游已有安定镇。《元和郡县志》卷二《凤翔府》:“后魏太武于今州(岐州)理东五里筑雍城镇。”是雍水流域有雍城镇。

北魏还承继了曹魏、西晋、前秦、后秦等政权在蛮夷之处设置护军的体制,仍在关中设置抚夷、土门、铜官、宜君、三原等护军,这一点虽在《魏书》中没有反映,但在《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长安志》这些后代的地理专著中有明显的记载,详见第四部分的分析。

北魏尽有关中之地后,既沿用了传统的州郡县地方行政体制,又吸收采纳了前秦、后秦所置的军镇、护军体制,这无疑是为了有效管理控制关中这一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三 盖吴起义的范围和北魏镇压的路线

虽然北魏在关中地区既沿用了州郡县这种传统的地方行政体制,又设置了护军和军镇对少数民族进行统辖,但在关中地区,少数民族对北魏政府的反抗并没有因此平息。

杏城一直是卢水胡聚居的地区,而郝氏、盖氏是卢水胡中的豪族大姓。北魏采取“以夷制夷”的措施,以卢水胡人中的豪强大姓为地方军政长官,郝温便是当时的杏城镇将。太平真君六年(445)三月,郝温反于杏城。郝温叛乱后,“杀守将王幡。县吏盖鲜率宗族讨温,温弃城走,自杀,家属伏诛。”(19)县吏盖鲜率宗族讨温,一方面能证明盖氏是卢水胡的强宗,另一方面说明,在这次郝温叛乱中,身为县吏的卢水胡强宗盖鲜没有与郝温联合,而是选择了与北魏政府合作,镇压了郝温叛乱,郝温的叛乱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就结束了。

然而,时间很短的郝温叛乱却拉开了另一场更为长久的叛乱的序幕。就在平定郝温叛乱六个月后,即太平真君六年九月,卢水胡盖吴聚众反于杏城。(20)关于盖吴起兵,北魏敌国刘宋有颇为详细的记载,《宋书》卷九五《索虏传》:

先是,虏中谣言:灭虏者吴也。焘甚恶之。二十三年,北地泸水人盖吴,年二十九,于杏城天台举兵反虏,诸戎夷普并响应,有众十余万。焘闻吴反,恶其名,累遣军击之,辄败。吴上表归顺,曰……

《宋书》载盖吴起兵在元嘉“二十三年”(446),即北魏的太平真君七年。这应是刘宋朝廷因为信息阻隔,并不知盖吴举兵的具体时间,直到盖吴446年上表时,刘宋才知道盖吴举兵,因此将其举兵的时间一并记在元嘉二十三年了。“灭虏者吴也”这个谶言,在盖吴起义前就已广为传播。盖吴举旗起义时,附近的“戎夷普并响应”,短短时间“有众十余万”,迅速取得了附近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的响应。

太平真君六年(445)冬十月戊子,北魏派长安镇副将拓跋纥率众讨伐,在进军之中,拓跋纥为盖吴所杀。盖吴在和北魏的第一次交锋中,取得了初步的胜利,而且声势急速扩大。太武帝急发高平敕勒骑赴长安,诏将军叔孙拔乘传领摄并、秦、雍兵屯渭北。十一月时,盖吴兵分四路,进攻关中的西部和东南部:第一路由部落酋帅白广平率领,向西掠地至泾州新平郡,进军汧、陇,安定郡的氐、羌酋帅皆聚众应之,杀汧城守将,盖吴的势力向关中西部发展。盖吴亲自带军进攻李润堡,是为第二路。在攻打李润堡时,史载简略,好似没有遇到北魏军队的阻拦。在进攻李润堡的同时,盖吴又分兵掠临晋巴(已)东(21),是为第三路。魏将章直大败盖吴之军,《魏书》记载盖吴“兵溺死于河者三万余人”。盖吴又遣兵西掠至长安,是为第四路。此路与北魏将领叔孙拔战于渭北,盖吴军被“斩首三万余级”。(22)不过在十一月,盖吴的军事进攻节节胜利,因此盖吴自号“天台王”,署置百官。(23)而且就在十一月,河东蜀族薛永宗因泰州刺史周观抚驭失和,(24)起兵反叛,而且与关中的盖吴互通声气,“受其位号”。周观在讨薛永宗时,为流矢所中,无功而还。

与此同时,盖吴上表宋文帝,派遣使人赵绾向刘宋传递了其进军的信息,并乞求刘宋派遣一旅之众:

“臣以庸鄙仗义因机乘拓跋天亡之期,藉二州思奋之愤,故创迹天台……今平城遗虐,连兵大坛,东西狼顾,威形莫接,长安孤危,河洛不戍,平阳二,世连土宇,拥率部落,控弦五万,东屯潼塞,任质军门,私署安西将军常山白广平练甲高平,进师汧陇,北漠护军结驷连骑,提戈载驱,胡兰洛生等部曲数千,拟击伪镇,阖境颙颙,仰望皇泽。伏愿陛下给一旅之众,北临河陕,赐臣威仪,兼给戎械……谨遣使人赵绾驰表丹诚。”(25)

从我们现在看到的史料信息,可以看出盖吴的上表比较实事求是地向刘宋汇报了他的进军路线。表中,“平阳二”之“”字是“薛”的异体字,指的是薛永宗部。因此盖吴上表的时候,他已与薛永宗有联合行动,白广平也向西进师汧陇,则东、西两线已有战果。表中“北漠护军”不知是否为盖吴私署的官职,但以此表明的地理方位来看,盖吴在北面也有所行动;“胡兰洛生部曲数千,拟击伪镇”,可能是盖吴所辖部曲向南发展的一支,所谓“伪镇”不知是指“长安镇”还是李润镇?如果笔者的推测属实,那么盖吴在关中地区已经从东南、北面、西面对长安进行夹击,而北魏的守将节节败退。

十一月庚午日,太武帝诏殿中尚书、扶风公拓跋处真,尚书、平阳公慕容嵩二万骑讨薛永宗;诏殿中尚书乙拔率五将三万骑讨盖吴,西平公寇提三将一万骑讨盖吴党白广平。对十一月的战况,《魏书》没有更多的记载。但可以推测十一月份的大兵压境,并没有缓解盖吴起义对长安的威胁。

因此在这样严峻的战争形势下,太平真君七年(446)春正月戊辰,太武帝御驾亲征,首先进逼东雍州。此时,东雍州的治所即薛永宗所处的平阳郡。两天后,即庚午日,太武帝大军围攻薛永宗营垒,薛永宗大败,其宗族“男女无少长赴汾水死”(26)。太武帝首先解决了进入关中的潼关(函谷关)之险,为进入关中打通了关道,也断绝了盖吴东线的外援。太武帝在消灭薛永宗的势力、解决了后顾之忧后,由潼关进入关中。大败薛永宗的第二天,即辛末日,太武帝车驾进发至汾阴。当太武帝渡过黄河时,盖吴军正在渭北沿岸活动。太武帝行军至洛水桥时,盖吴营地在长安以北,离魏军只有六十里之遥,但太武帝以渭北无谷草为援,没有采取崔浩直击盖吴营地的北道进军路线,而从南道进入长安。(27)九天后,即庚辰日,太武帝临戏水。《魏书》此条后记“盖吴退走北地”,而《资治通鉴》记为“吴众闻之,悉散入北地山,军无所获。”胡三省注云,“北地山”之“地”字衍。《资治通鉴》的用语可能更为接近当日战事的真实情况。

二月丙戌(初二),太武帝进军至长安。四日,盖吴的起义部众和太武帝大军有一次正面短兵相接,《魏书》中没有记载,但这在《宋书·索虏传》记载的盖吴第二次上与宋文帝的表中可以看到:

焘遣军屡败,乃自率大众攻之。吴又上表曰:“臣仰恩天时以义伐暴,辄东西结连,南北树党,五州同盟,迭相要契。仰冯威灵,千里云集。冀廓除榛莽以待王师。义夫始臻莫不瓦解,魏主二月四日倾资倒库,与臣连营,接刃交锋无日不战。获贼过半,伏尸蔽野。”

《魏书》本纪中没有关于二月四日魏军的战果,可能此次战役魏军败绩。那么可以反证盖吴的上表应该为比较真实的记载。虽然在这次战役中,盖吴打败魏军,但自己的实力也大受损伤,因此他在上表中再次乞求宋文帝,“伏愿特遣偏师,赐垂拯接,若天威既震,足使魏人溃亡,遗民小大咸蒙生造。”而宋文帝诏报盖吴为“使持节、都督关陇诸军事、安西将军、雍州刺史、北地郡公”,并“遣使送雍、秦二州所统郡及金紫以下诸将印合一百二十一纽与吴,使随宜假授。”(28)虽然宋文帝“使雍梁遣军界上,以相援接”,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刘宋并没有对盖吴派遣援兵。

二月丙申,太武帝至盩屋,诛叛民耿青、孙温二垒与盖吴通谋者。而后,军次陈仓,诛散关氐害守将者。之后到雍城,田于岐山之阳。太武帝从盖吴势力薄弱的南道打击了与盖吴合谋的氐、羌等少数民族的反抗。与太武帝南道相呼应,北道诸军乙拔等大破盖吴于杏城,盖吴弃马遁走。三月,太武帝在平定关中南部盩厔、陈仓、散关、雍城等地的反叛后,回到长安。而后东还至洛水,同时分遣一部军队讨伐李润堡叛羌。

在魏军南、北两道的合击下,盖吴挺进长安的势头被遏制,魏军和盖吴军进入相持阶段。五月,盖吴复聚杏城,自号秦地王(29),假署山民,声势重新壮大。北魏只好派遣永昌王拓跋仁、高凉王拓跋那都督北道诸军,在北边讨伐盖吴。六月甲申日,又发定、冀、相三州兵二万人屯长安南山诸谷,在南线布置防线以防止盖吴部众逃逸。(30)

太平真君七年秋八月,盖吴为其下人所杀(31),传首京师。永昌王拓跋仁平其遗烬。高凉王那破盖吴党白广平;生擒屠各路那罗于安定,斩于京师。引起关中骚动的盖吴起义在历时一年后,终告完全平息。

四 盖吴起义后关中地区的行政体制变革

上文详细讨论了盖吴起义的范围和四条进军路线,可以看到抚夷、土门、三原、铜官、宜君护军正处在盖吴势力的中心地带。但我们在史书中找不到任何关于护军镇压盖吴起义的蛛丝马迹,对此,我们可以有很多解释,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一点,这些护军在盖吴起义一事上并没有与北魏中央政府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仅护军没有采取镇压措施,当地的郡县长官在此事上也表现出消极态度。《魏书》卷四五《韦阆传》载:“世祖征拜咸阳太守,转武都太守。属杏城镇将郝温及盖吴反,关中扰乱,阆尽心抚纳,所部独全。”关中大族韦阆时为武都太守,其“所部独全”,既说明韦阆的尽心抚纳,也从反面证实其他地方官员在盖吴起义中,对北魏政府而言,并没有起到积极抵御作用。

而且,从盖吴起义前六个月杏城镇将郝温起事以及盖吴起义后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内,部众数十万的发展趋势来推测,各部护军并没有给盖吴起义以积极的打击,甚至对盖吴起事采取了默许或支持的态度。护军因为配备了常备军,因此在战时,可更好的配合中央军出战。当初曹魏设置护军制度,而前秦、后秦、北魏沿用这一制度的本意,便是要镇压少数民族对中央政府的反叛,有效管辖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而在盖吴起义中,这种机动灵活性并没有给北魏中央政府带来预想的好处。与此相反的是,由于军府吏属绝大多数都是当地少数民族的强宗大族,在少数民族人民发动反叛时,这些军府吏属以至护军首领不仅不镇压反叛,而且会站在反叛的前列或者声援反叛的人民,杏城镇将郝温起事是一个绝好的例证。而在盖吴起义中,部落酋帅白广平向西掠地至泾州新平郡,安定郡的氐、羌酋帅皆聚众应之,杀沂城守将,也能强有力地说明这一点。

因此,在镇压了盖吴起义后,为了有效地瓦解关中地区有可能再次集聚起来的有生反抗力量,瓦解以前由于护军制度维护的少数民族在地方行政体制上所享有的各种特殊性,加强对关中地区的管理和控制,太武帝在关中地区的地方行政体制上,进行了变革,将这五个护军改置为县。黄惠贤先生认为北魏太武帝真君七年至八年(447-448),似乎在西至甘肃天水,东至长安以北的北地郡一带大批省护军置郡县,表明拓跋焘已将他们认为近似被征服之汉人同等对待。(32)笔者并不这么认为。虽然在《魏书·地形志》中没有反映罢护军这一行动,却确有置县这一措施。在《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长安志》等这些地理专著中对此事也有清晰记载。

《魏书》卷一○六《地形志·雍州》“北地郡”条下记载:“铜官,真君七年置。”《长安志》卷二○《云阳县》载:“太平真君七年罢抚夷护军,别置云阳县,属北地郡。太武太平真君七年罢铜官护军,置铜官县,属北地郡。”表明北地郡下辖的铜官县为太平真君七年罢铜官护军而置。

《太平寰宇记》卷三一《关西道·耀州美原县》:“美原县,正东三十里,旧十乡今四乡……属左冯翊,本秦厉公置。苻秦时置土门扩军,后魏太平真君七年割入同官县。景明元年分同官县置土门县。”太平真君七年罢土门护军入同官县。《长安志》卷二○《美原县》也记载:土门护军,后魏太武太平真君七年罢护军地,入同(铜)官县。宣武帝景明元年省频阳县,分铜官县置土门县,属北地郡。

《元和郡县志》卷一《京兆府·三原县》:后魏太武七年罢三原护军,改置三原县,属北地郡。又见《太平寰宇记》卷三一《关西道·耀州三原县》:“后魏太平真君七年罢三原护军,置三原县,属北地郡。”

宜君护军改为宜君县,《太平寰宇记》卷三五《关西道·坊州宜君县》载“后魏真君七年改为宜君县。”(33)

北魏不仅罢军事性质的行政体制护军而改置为传统地方行政体制的县,在郡县的区域上,也有所调整。北地郡曾是盖吴起义的中心,太武帝罢铜官护军、土门护军、三原护军,将其地统归北地郡外,还将原来北地郡的各县进行了调整。太平真君七年,将泥阳、戈居两县并入富平县。(34)

从《魏书》卷一○六《地形志·雍州》所辖的郡县内,我们还可以看到太平真君七年,关中地区其他郡县的行政区划做了一次调整。其中鄠县,晋属始平郡,真君七年分属京兆郡;阴盘县,真君七年并入新丰;蓝田县,真君七年并霸城。扶风郡在真君七年并入始平郡。盩厔县,真君七年并武功属。咸阳郡灵武县,西汉属北地,东汉废,晋复置,太平真君七年分属。其中,蓝田、盩厔等地虽处于盖吴起义时力量薄弱之地,但也有当地民众与盖吴通谋,这一线正是太武帝亲自率军镇压起义军的地带。

太平真君七年三月,太武帝在敉平渭河南岸的叛民后,北渡渭河、洛水,“分军诛李润叛羌”。李润羌既下,即于其地置澄城郡,领县四,即澄城、五泉、三门、宫城。《魏书》卷一○六《地形志·华州》载“澄城郡,太平真君七年置,领县五。”谓“领县五者”,是太和十一年又置南五泉县。(35)此时,澄城属泰州。(36)而被镇压后的李润“叛羌”,史无明文记载,但从《魏书·阉官传·王遇传》阉王遇为宦的记载看,北魏镇压李润叛羌后,对参加起义的羌族大姓采取籍没入宫等措施。(37)

就在关中地区因盖吴起义而改革地方行政体制时,也有一个特例并没有改变,即杏城。此地十六国时期就是卢水胡聚居的地方,也是郝温和盖吴起义的发源地。但在太平真君七年起义平息之后,杏城镇仍旧保留着军镇的行政体制,没有改为郡县。杏城镇将所辖地区的居民,仍是汉民和少数民族杂居,其中以卢水胡和屠各为主。《魏书》卷三○《尉拨传》记尉拨文成帝时出为杏城镇将,“在任九年,大收民和,山民一千余家、上郡徒各、卢水胡八百余落,尽附为民。”直到太和十五年,北魏才置东秦州,治杏城,领中部、敷城郡。

虽然太武帝费尽心思,将关中地区五个护军改为县,入北地郡,但这种传统的地方行政体制的管辖并没有行之有效。《魏书·刘藻传》载:

时北地诸羌数万家,恃险作乱,前后牧守不能制,奸暴之徒,并无名实,朝廷患之,以藻为北地太守。藻推诚布信,诸羌咸来归附。藻书其名籍,收其赋税,朝廷嘉之。

刘藻任北地太守可能在献文帝末至孝文帝初期,距太平真君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变革已有20年左右,北魏朝廷也前后任命过数位北地郡太守,但羌民并没有服帖地变成国家的编户民,向政府缴纳赋税,而是“恃险作乱”,以至“前后牧守不能制”,这说明北魏朝廷在北地郡的实际控制力仍很薄弱。到孝文帝太和年间,关中地区仍时有少数民族人民的起义,而北魏对关中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也仍在进行。如太和十一年置岐州,治雍城镇,领平秦、武都、武功三郡。至太和十一年(487)始分泰州之华山、白水、澄城置华州,州治仍在李润堡。到太和年间,关中之地划分为泰州、东秦州、岐州、华州,与原来的雍州、泾州,互为犄角。

收稿日期:2008年9月3日

注释:

①关中以在潼关(又称函谷关,今河南省灵宾县以西)、武关(今陕西省商州东南一百八十里)、散关(又名大散关,在今陕西省宝鸡市西南五十里)、萧关(今甘肃省镇原县西北一百四十里)四关之中而得名。

②严耕望先生详细考证了护军的名称及其分布、职掌与佐吏。最早的护军是司马懿所置抚夷护军(235年左右),护军制度到文成帝太安三年(457)改护军为太守,历时二百二十年左右。详见《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十三章《诸部护军》,台北荣泰印书馆,1963年,第817-835页。另外,周伟洲先生认为曹魏设置的安夷、抚夷二护军完全具备了护军制的主要特征:即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易生动乱的地区;取消了郡县的地方行政体制,代以军政合一、以军统民的护军机构。详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护军制》,《燕京学报》新六期,1999年,第19-27页。

③宋敏求:《长安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7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④杜佑:《通典》卷三六、三七《魏官品、晋官品》,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88年,第992、1004页。

⑤张鹏一《魏略》辑本记:“安夷护军,治美阳,典降氐。”美阳为武功郡的治所,因此,安夷护军在武功郡(渭水流域)。而《晋书》卷三七《谯刚王逊附承传》载:“闵王承,字敬才……稍迁广威将军、安夷护军,镇安定。”司马承为安夷护军时,却镇安定(泾水流域)。后秦仍有安夷护军, 《晋书·姚泓载记》中有“安夷护军姚墨蠡”,但并没有此时安夷护军所辖区域的记载。《魏书》卷一○六上《地形志·秦州·天水郡》“显新”县:“后汉属汉阳,晋属,真君八年并安夷,后属。”太平真君八年显新并入安夷,显新在陇城以西的地区,在汧水流域以西,则安夷也在其不远处。严耕望先生最早发现文献中有关“安夷护军”记载的参差不同,怀疑安夷护军“要当在渭水中流渭北地区?”见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819页。正是由于对安夷扩军所辖地的不确定和北魏时期资料的限制,因此,本文中虽将安夷护军列入关中护军之一,但在第三部分并没有探讨安夷护军的变化发展情况。

⑥《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雍州》,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430页。

⑦参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4页。韩香:《魏晋南北朝时期陕西少数民族分布及姓氏》,《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1997年4月,第162-174页。

⑧碑文见《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金石续编》卷一、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12-13页。对“郑能□”之“□”为“邈”或“进”字,有不同看法。《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以“进”字漫漶,解作“邈”字;《金石续编》“邈”误作“进”。《雪堂所藏金石文字簿录》作“”。然字典无此字,应作“邈”。

⑨据马长寿先生考证,此字为辛苦之“苦”无疑,见《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22页。

⑩《魏书》卷九四《阉官·王遇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2023页。

(11)参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15页。

(12)周伟洲先生认为“冯翊护军以‘军府’为其职能机构,即是说此护军可开府,置军吏。这可能是‘护军制’的显著特色之一。”详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护军制》。

(13)详见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833页。

(14)《宋书》卷九八《氐胡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2404页。

(15)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五,上海,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251-256页。

(16)分别在天兴三年夏四月、天赐五年三月、永兴三年六月、永兴五年二月庚午、永兴五年十一月、神瑞元年秋八月、神瑞二年冬十月。

(17)《魏书》卷二《太祖纪》,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32页。

(18)《魏书》卷一九下《安定王休附子燮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518页。

(19)《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第98页。

(20)《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第99页。

(21)《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载“分兵掠临晋巴东”(第99页)。《资治通鉴》卷一二四,宋纪六,文帝元嘉二十二年,胡注云“巴”当作“已”东(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56年,第3915页)。查临晋附近、关中地区没有记载有“巴东”一地名,当作“已”为正确。

(22)不过,唐长孺先生对这些记载提出了质疑,认为“《魏书》记载自然在于夸耀其屠杀行为,实际上此时盖吴在军事上是胜利的。”见《魏晋杂胡考》,《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上海,三联书店,1955年,第411页。其后,卢开万、施光明、刘淑芬等先生也持有相同看法,详见施光明《北魏盖吴起义及其性质初探》,《宁夏教育学院银川师专学报(社科版)》1991年;卢开万《〈魏书·陆俟传〉所载盖吴之死辨疑》,《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4辑,第26-27页;刘淑芬《从民族史的角度看太武帝灭佛》,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1分,第20页。

(23)《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将这条系在十一月庚午日太武帝诏令两路伐薛永宗、盖吴条后,笔者认为盖吴称王时间应在这之前,只有这样,薛永宗才能在反叛后接受盖吴所封的位号。

(24)《魏书》卷三○《周观传》:“出除平南将军、秦州刺史,复爵金城公。抚驭失和,民薛永宗聚众于汾曲以叛。观讨永宗,为流矢所中。”(第728页)按此“秦州刺史”当作“泰州刺史”,治河东蒲阪。刘淑芬先生在上引文中已经指出这一点。《魏书·世祖纪下》载“秦州刺史、金城公周鹿观率众讨之,不克而还”(第100页),周观与周鹿观应为同一人。

(25)[明]梅鼎祚编:《宋文纪》卷一八《盖吴上文帝归顺表》,又《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第2340页)中也有相应记载,只是在个别措辞上有所区别。

(26)《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100页。

(27)详见《魏书》卷三五《崔浩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824页。

(28)《宋书》卷九五《索虏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2341页。

(29)关于盖吴由“天台王”改称“秦地王”,刘淑芬先生认为是具有特殊含义的,其目的可能是在招引当年二月在上邦反叛失败的甘肃的氐、羌、休官、屠各之族,详见刘淑芬《从民族史的角度看太武帝灭佛》,第21页。笔者认同刘淑芬先生的意见。

(30)见《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第101页。刘淑芬先生认为《魏书》说此举是“以防越逸”,其实可能是战事吃紧,所以不在谓北布防,而是在渭南的终南山屯守。见刘淑芬《从民族史的角度看太武帝灭佛》,第22页。

(31)关于盖吴之死,《宋书·索虏传》和《魏书》的记载有差异。卢开万先生更有详细的讨论,见《〈魏书·陆俟传〉所载盖吴之死辨疑》,第26页。

(32)参见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之四,黄惠贤:《魏晋南北朝卷》第四章第六节《北魏前期的政治体制》,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20-221页。

(33)乐史:《太平寰宇记》,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34)见《魏书》卷一○六《地形志·雍州·北地郡》,第2609页。其中富平县:“真君八年罢泥阳、弋居属焉。”而泥阳、戈居为太平真君七年并入富平,因此富平县下的“真君八年”应为真君“七年”。

(35)魏志中谓澄城县有杏城,无李润堡(第2626页),马长寿先生认为“乃魏收不明当时关中地理沿革之误”,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42页。

(36)魏志正文云:“华州,太和十一年分秦州之华山澄城白水置”(第2625页),校勘记[三六]云,“华山等三郡当本属治蒲阪之‘泰州’,‘泰’讹‘秦’”(第2651页)。

(37)马长寿先生认为北魏镇压李润叛羌后,阉王遇为宦,与唐代之征岭南,阉岭南豪族子弟杨思朂、冯潘州、高力士为宦者亦复相同。详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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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乌起义与关中地方行政体制改革_盖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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