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的“人”据说是骑士的头衔_甲骨文论文

甲骨文中的“男”为爵称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甲骨论文,文中论文,爵称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殷墟甲骨文中的男字,从田从力,对其释读已无异议。“男”字在甲骨文中是不多见的字,且所在的卜辞多残,故其字义在甲骨学界引起争议。有关“男”字的甲骨,《甲骨文合集》收录8片,现录于下。 (图一)

图一 有关“男”字的甲骨

(1)贞男不其…… 3451(为《合集》号,下同)

(2)贞……雀男……受…… 3452

(3)□□卜,,翌甲辰侑上甲男…… 3453

(4)……允……辛巳……男…… 3454

(5)……受男……不其…… 3455

(6)……男克(?)。一月。 3456

(7)……贞……佳……男克…… 3457

(8)庚辰卜,贞男苟亡祸。 21954

《殷契摭遗续编》收录1片(图二),《合集》未收, 其上有两条残辞为:

图二 《摭续》129

(9)□申卜……

……辛……男…… 《摭续》129

对于“男”的字义,董作宾先生在1935年发表的《五等爵在殷商》一文中,举(1)、(2)、(8)三片甲骨说:

三辞之男,皆可作男爵解,曰“男”,犹侯之简称“侯”,“伯”之简称为“白”。曰“男苟”(“苟”字董文摹原形,为方便计以下皆隶定作“苟”字)犹侯称“侯某”,白(伯)称“白某”,皆可讲通。第三辞(即上引(2)辞——引者)尤有关系,称“雀男”, 亦犹侯称“侯某”,白称“某白”(注:董作宾:《五等爵在殷商》,史语所集刊六本三分册,1936年;又《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篇第三册,艺文印书馆,1977年。)。

其后,胡厚宣先生在《殷代封建制度考》文中,申论了董先生的意见。胡先生认为卜辞中男与田是不同时期的不同用字,其义是相同的:

殷代封建,除妇子之外,有侯白男田。侯白意近,男田相通,故侯白男田者,亦可归为侯田二种。……然男之与田义相同,疑当为一字之演变,武乙文丁时作男,帝乙帝辛时男亦作田,其实一也。……男,丈夫也,从力在田间,示耕作之义;田,树稻谷之地也,象形。二者皆以耕事为名,为男一系统(注: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第一册,1944年。)。

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采用董、胡二先生的意见,主“男”为爵称说,在“男”字“释义”项下云:

殷代外服侯田男卫之男(注: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第1477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年。)。

否定甲骨文中“男”字为爵称的学者有陈梦家、岛邦男、裘锡圭、林沄、姚孝遂等。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竟称“‘男’字则卜辞未见”(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328 页, 科学出版社,1956年。),否认甲骨文中有“男”字。岛邦男在《殷墟卜辞研究》书中,举出8片有“男”字的甲骨,这8片中有6 片是我们上举的(1)、(2)、(6)、(7)、(8)、(9),另外两片为《乙编》363、 954,但查《乙编》这两片上无“男”字,是岛氏的误摹。岛邦男认为甲骨文中的“雀男”、“男苟”作为封爵之名证据不足,他说:

雀、苟二者如依“卜雀不受年”(京541)、 “贞从苟”(甲2591)之辞看来,乃是人名或地名,所以视“雀男”、“男苟”为封爵之名虽不见得有什么不妥,可是如果将“男”做为封爵之名的话,那么理应有侯、伯等爵的用例,而从这二例看来,认为有男爵的说法是不妥当的(注: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中译本)第421页。)。

林沄认为:“男”在甲骨文中作“任”(甲骨文中另有男字,但均无法确定为爵称)(注:林沄:《甲骨文中的方国联盟》,《古文字研究》第6辑,中华书局,1981年。)。裘锡圭亦认为证据不足, 他指出董先生将前引(2)辞中的“雀男”连读是误读。 他根据《合集》3455有“

不其受男”的“受男”一辞,说这条卜辞应读作:

□□卜贞□雀□受男……

这条卜辞的“辞义不明”,对于前引(8)辞, 他认为此辞中的“‘男’确有是爵名或职名的可能,但也不能说没有别的解释。如果仅仅这一条卜辞就断定商代有男爵,显然是十分危险的”(注:裘锡圭:《甲骨文中所见的“田”、“牧”、“卫”等职官研究——兼论“侯”、“甸”、“男”、“卫”等几种诸侯的起源》,《文史》第十九辑,中华书局,1983年;又《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姚孝遂先生在《甲骨文字诂林》“男”字条下加“按语”中,更是断然否定商时有男爵的存在,云“李孝定疑为爵名,非是。五等爵之名,语出《孟子》,商周均无此典制”(注: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2132页,中华书局,1996年。)。

看来,“男”在甲骨文中是否为爵称,还有申论的必要。

这里我们应该先看看“雀男”一辞董先生是否误读。我认为董先生对此片甲骨的读法没有错,董先生文中已指出这是一片左尾甲,其上的刻辞只能如董先生那样读。他说:

此辞刻于龟腹甲之左尾尖上,“男”字上属,此不至为另外一辞,故此“雀男”二字连文,明明表示雀国之为男爵。

“男”字上属是对的。此片甲骨残得厉害,但刻辞行款还是清楚的。从刻辞行款看,“男”字在甲尾尖上,“雀”字在“男”字之上,上下正成一直行,而“受”字则在“雀”字之右,与“雀”字为左右并列,且与“男”字不在一直行上。(见附图)这类甲骨刻辞的读法,据研究已有定式,即左尾甲的读法是“自上而下,自外向内而右行”。右尾甲的读法是“自上而下,自外向内左行”(注:王宇信:《甲骨学通论》第13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如《合集》10171正(图三)是一龟腹甲,其下半部基本完整,左、右尾甲上均刻有卜辞,左尾甲上的半条卜辞应读为:

图三 《合集》10171正

戌辰卜,,贞我奏兹玉黄尹若。右尾甲上的半条卜辞应读为:

贞我奏兹玉黄尹弗若。却不可将“兹”与“黄”连读,所以前举(2 )辞之“雀男”应连读才对。该尾甲刻辞,裘锡圭同志未注意到,千虑有此一失。

《合集》3455一片,应读作“……受男……不其……”较合理。“受男”的“受”,不是常见于甲骨文中的习语“受年”、“受佑”的“受”,而是一人名或地名。“受”字在甲骨文中作为人名的例子如:

受不雉王众…… 26884

受惟众百,王弗每…… 26906

壬戌卜贞亚从受于方。 28011

……受其追方,惟…… 28014

甲骨文中有“受人”,此“受”是地名、国名或族名:

王其呼众戌臿受人,惟土人暨人,有灾。 26899 (此片上“受人”三见)

弗登戌受人。28030

……受人亡灾。 《屯南》1010

“受”还称“王”,称“受王”:

……贞受王。 6567

贞受王□。 7691

从上引甲骨卜辞知“受”为人名或地名,所以“受男”的“男”应为爵称。受为男爵,又自称“王”。商周诸侯在国内可自称王的事实,王国维早已指出(注:王国维:《古史新证》第100页, 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

“受男”的“男”为爵称,“雀男”连读,“男”亦为爵称,所以甲骨文中男的爵称不为孤证。

与侯称“某侯”亦称“侯某”、伯称“某伯”亦称“伯某”一样,“男”称“受男”、“雀男”,亦有“男某”之称。前引(8 )辞中的“男苟”、(7)辞中的“男克”的“男”为爵称,苟、克为某私名。“克”在卜辞中为一人名。如:

贞取克刍。 114

癸未卜,内,克亡祸。 4529

……从克田弗其叶王事。 5483正

壬子卜,贞亚克兴有疾。 13754

组卜辞有“克妾”、“克女”:

庚辰卜克女嘉……毓……嘉…… 21798

甲子卜克女。十一月。 22453

甲骨文中的“雀男”、“受男”、“男苟”、“男克”的“男”,从上引卜辞分析,说为爵称应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男”和侯、伯一样,还可单独出现于卜辞,表示商王对“男”爵们的关怀或对其发令,前引(1 )辞中的“男”即是。试将此用法与侯、伯用例作比较:

男:贞男不其…… 3451

侯:己巳卜翌庚午侯不其…… 3373

贞侯致骨刍。允致。 98正

庚申贞侯其立朕使人。 1022甲

伯:庚戌卜,王,贞伯允其角。 20533

甲子卜其往望,惟伯令。 26933

“男”字在甲骨文中的用例与侯、伯相同,岛邦男称甲骨文中的“男”字没有如侯、伯爵称的用例,不知何所指。

姚孝遂先生在《甲骨文字诂林》中称“五等爵之称语出《孟子》,商周均无此典制”,应是表述不清楚。说公侯伯子男爵称间有等级的区别“语出《孟子》”则可,说商周间无侯、伯、子、男的爵称名则不可。姚先生否定“男”为爵称名,显然是欠妥的。

在商代铜器铭文中,也有男爵这一称谓。1933年在薛家庄村后盗掘一座殷墓,安阳古物保存会收集到该墓所出铜器18件,其中有铭文的11件。在11件有铭铜器中,有一件卣和一件斝上的铭文为“男舌”。董作宾指出,此“男”为爵称,“舌”是私名(注:董作宾:《王孙舌考》,《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三册,艺术印书馆,1977年。)。与甲骨文“男”为爵称相印证。

甲骨文中的“男”为爵称名,在西周初年的青铜器铭文和古文献中皆可得到支持。

“作册方彝”是周初昭王时铜器,铭文中有“康宫”。唐兰先生说“康宫是康王的庙,在昭王是考宫,所以特别隆重”(注:唐兰:《两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第211页,中华书局,1986年。)。铭云:

隹(惟)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令:舍三事令:卿事僚诸尹里君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

由铜器铭文证之,在西周前期周人就有“男”这一爵称。

在《尚书·酒诰》和《召诰》中,记载在商时的诸侯中有“男”爵之称。《酒诰》讲商内外服制云: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又云:

予惟曰: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

在《召诰》中,周公命殷的诸侯们营洛邑,其中也有“男”这一爵称。

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庶殷,庶殷丕作。

“用书命”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云:

春秋左氏昭三十二年《传》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期,计徒庸,虑材用,书餱粮,以令役于诸侯。”益周公以此等书于册,以命于侯,甸、男之邦伯也。

这里的“庶殷”指“侯、甸、男、邦伯”,是商朝的诸侯。

《尚书》中的《康诰》和《顾命》所提到的诸侯,则是指周人的诸侯。其中有“男”这一爵称。《康诰》云:

周公初基作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

《尚书·顾命》中云:

王若曰:庶邦侯甸男卫,惟予一人钊报诰,昔君文武丕平,富不务咎,底至齐信,用昭明于天下。

这是刚登上国王宝座的康王对他治下的诸侯所讲的话。郑玄分《顾命》篇“王若曰”以下为《康王之诰》,此时有“男”这一爵称。

上引《尚书》诸篇,被认为是西周初年的文献,初称为周初诸诰。苏轼在《东坡书传·多方》中说:“自《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多方》八篇,虽所诰不一,然大略以殷人不心服周而作也。余读《秦誓》、《牧誓》、《武成》,常怪周取殷之易,及读此八篇,又知周安殷士难也。”张西堂在《尚书引论》中说:“《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多方》、《多士》、《召诰》、《洛诰》,都可信为当时之作,《盘庚》或经过周初的润色,此篇或亦出于追记,这十篇(指上举九篇加《立政》——引者)都至少应信为真的西周之作。”(注:张西堂:《尚书引论》第203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58年。 )杜勇用新出“何尊”与《召诰》、《洛诰》作比较研究,其结论云:“以《何尊》的纪年来考察《召诰》、《洛诰》的制作年代,更说明两诰作于周公摄政七年是无可怀疑的了”(注:杜勇:《论〈召诰〉、〈洛诰〉的制作年代》,《光明日报》1998年3月27日。)。

周初青铜铭文与周初文献皆记载西周初年有“男”这一爵称。西周初有“男”爵称,应是事实。西周初的“男”爵称,当非凭空而来,商周制度相承,周沿商之制度而有所“损益”。同时,周初文献《酒诰》、《召诰》所记周公讲的商时诸侯有“男”爵之称,也不容否定。周初的青铜铭文及《尚书》周初诸篇文诰所反映的商周时有“男”爵这一称号,与甲骨文中的“男”爵称正相契合。所以殷墟甲骨文中的“男”为爵称,是商代诸侯名称之一,应是可信的。

标签:;  ;  ;  ;  ;  ;  

甲骨文中的“人”据说是骑士的头衔_甲骨文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