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分析_债券论文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分析_债券论文

浅析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券论文,会计处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证券委第六次会议提出了要选择有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其实,可转换债券对我国的公司和投资者来讲也并不是很陌生的。从九十年代初以来,国内上市公司中已有多家公司发行过可转换债券。其中较为人熟知和关注的是宝安集团于1992年10月发行的5亿元可转换债券,期限3年,利率3%,转换价格为25元。一年后,中国纺织机械股份公司又成功发行了我国第一张外币可转换债券(以瑞士法郎标价)。共发发行了3500万瑞士法郎(合2233万美元),利率1%,转移价格为0.43美元,期限5年,转换后的B股在上海证交所上市。这些表明了可转换债券已开始步入我国的证券市场。同时,我国《公司法》第172条和第173条对可转换债券的涵义、发行条件和转换办法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然而,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具有转换权的特殊债券。我国大多数公司和投资者对其特性还不清楚,财会人员对其会计处理也不熟悉,这些都是可转换债券这种独具魅力的筹资与投资工具在我国试点与推广过程中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本文就该种债券有关会计涉及到的问题作一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可转换债券概述

1.界定:

可转换债券是允许持有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转换条件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普通股票的公司债券。

2.特性: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性,兼有债务和股权的性质。投资者可凭借其转换权对其性质进行转换。因此,可称为混合证券。这种双重性使可转换债券成为上市公司灵活的筹资工具和投资者欢迎的投资工具。

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来讲,其好处是可增强债券的吸引力;扩大筹资范围;适应市场条件,达到延迟发行权益资本的效果;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等。

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来讲,既可享受还本付息的投资安全保障,又可取得分享公司业绩高增长、股价高增值的机会。

3.转换条件和价值:

(1)利率。可转换债券的利率可参照同种不可转换债券利率,并根据投资利润率、股票市场情况和转换价值收益增长及预期水平来决定。一般是低于同种普通债券的利率水平。

(2)转换价格。表示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时所依照的每股规定价格,一般高出债券发行前一段时期发行公司的平均股价的一定比例。

(3)转换比率。表示每份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成的普通股数,等于可转换债券的面值除以转换价格。

(4)转换期。表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间。可以等于债券期限,也可以是将债券的转换推迟到一定年限后;或是有限转换期,即规定在一定年限内进行,逾期不予转换。

(5)转换价值。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后的价值。即为转换比率与普通股现行市价的乘积。

二、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包括发行和转换时会计确认、计量和反映。

举例说明:

资料:A股份有限公司19×1年1月1日发行了面额1000元的可转换债券400张。发行价格1020元,到期日为19×5年1月1日,票面利率3%。转换比率为10∶1,转换价格100元/股,普通股票面值50元,转换期为发行日至到期日止。

该公司发行同种(面额、利率、期限均相同)不附转换权的普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900元。

第二年7月1日,公司普通股市价涨至110元/股,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持有人均要求行使转换权利。公司办理了转换手续。

1.发行时的会计处理:

由于当公司普通股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依据预先约定的转换条件,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享受公司业绩增长,股票增值的利益,所以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其价格可以高于同种不附转换权的普通公司债券。因而,从理论上讲,可转换债券的价值由债券面值和转换权价值两部分组成。转换权价值等于可转换债券实际发行价格减去同种不附转换权债券的价格。

对于发行时的会计处理,西方会计界有两种观点,从而有两种处理方法。

观点一是,转换权价值与负债分开计量,发行债券的收款应分配于债券和权益资本。分配给债券的金额等于发行同种不附转换权债券的收款,余下部分是转换权价格,分配给权益资本。分配给债券的金额与债券面值的差额通过折价帐户来调整。则,会计处理为:

分配给债券部分:

借:银行存款 360000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4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400000

分配给权益资本部分:

借:银行存款 48000

贷:资本公积—转换权48000

[(1020-900)×400]

观点二是,转换权与债券不可分离,会计处理比照普通公司债券处理方法。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最早支持第一种观点,在于它从理论上更具合理性。但在后来有关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的第14号意见书中采纳了第二种观点。理由是,转换权与债券具有不可分割性,转换权价值难以客观计量。要行使转换权,必须放弃公司债券,转换权不可能与公司债券分离单独进行交易。同时,转换权价值高低受到转换期间长短和公司普通股市价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实务上也难以确认。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在转换前依照普通公司债券处理。

则,会计处理为:

(1)收到发行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8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40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8000

(2)19×1年底计提利息,摊销溢价:

每年应计债券利息=1000×3%×400=12000元

每年应摊销溢价金额=8000×1/4=2000元

借:财务费用

1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2000

而采用第一种观点的处理方法,则每年末要进行债券折价摊销,并增加当期财务费用。

下文进行转换时的会计处理,是以在发行时采用了第二种观点的处理方法为前提的。

2.转换时的会计处理:

转换时的会计处理就是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应付债券的帐面价值资本化为股东权益。

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帐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1)帐面价值法。该方法在债券转换时不承认利得或损失。所谓利得或损失是指转换时债券帐面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差额。其理由是,首先在涉及股东权益的业务中,不应有利得或亏损问题;其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目的是可以转换为股票,发行与转换是一个完整交易的两个部分,不是两个单独交易,没有理由产生损益。

因此,发行公司按债券的帐面价值确认股东权益,即按股票面值贷记“股本”帐户,帐面价值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帐户。

则,会计处理为:

①19×2年7月1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价:

应计债券利息=1000×3%×400×1/2=6000元

应摊销溢价金额 2000×1/2=1000元

借:财务费用 5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1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6000

②将债券帐面价值资本化为股东权益:

至转换日止,

债券未摊销溢价余额=8000-2000-1000=5000元

应计利息=12000×4-12000-6000=30000元

帐面价值=400000+5000+30000=435000元

股票面值=10×50×400=200000元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40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5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30000

贷:股本—普通股 2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5000

(2)市价法。该方法承认债券转换时的利得或损失。按转换时股票的市价确定股东权益,即按股票面值贷记“股本”帐户,市价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票市价与债券帐面价值的差额则借记或贷记“转换损益”帐户。

则,会计处理为:

股票市价=10×110×400=440000

转换损失=440000-435000=5000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40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5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30000

转换损失 5000

贷:股本—普通股 2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0000

由于,帐面价值法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记录更为一致,且可避免有利得时多纳税,有损失时减少本期净利,所以,在实务中帐面价值法更广泛地为会计师和报表使用者所接受。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是使用帐面价值法。

总之,参照西方国家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在发行和转换前比照普通债券;在转换时,采用帐面价值法。

对于外币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时的汇兑损益可按照外币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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