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论文_邵赞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论文_邵赞瑜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管理中暴露出了很多不足,比如像是“天价采购”,质量不佳,采购效率低下等等。为了改善这些情况我们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也细化了一些以前模棱两可的问题,同时把一些老大难问题加以解决。

关键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管理

引言

在我们国家日益繁荣昌盛,经济获得稳步提升的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对政府采购进行了有效规范,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严谨、透明的环境,对一些不法违规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对捋顺政府采购服务采购工作,维护政府名誉起到积极作用。

1明确适用范围

《条例》很好地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采购都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存在两法“打架”的问题,虽然对货物概念两法不存争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实践中存在重叠,对两法涉及的服务认识尚不统一。为此,《条例》对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做了对应性规定,并对《政府采购法》中服务的定义做了细化规定,即“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条例》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作出了专门的衔接规定,若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时,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界定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进行了衔接,并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表述完全一致,即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条例》第二条定义了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2 突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有效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起到规范化的作用。以往的法律像《政府采购法》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时间点设定比较模糊,本条例在这方面做得就很好,明确了重要的时间点,规范了操作程序。比如在招标过程中材料上报,申请,批准以及在中标后签订合同都有明确的时间,这为政府办公减少了麻烦,也解决了商户的困扰。《条例》还明确了各个采购方式的采购流程以及采购要求。要求指出政府相关采购人员要对所采购的货物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相关采购人或是代理机构还需要在相关文件比如像是招标文件,谈判书等上明示采购预算。采购人或是相关机构还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投标文件的标准来编制本企业的招标文件。若是同一品牌的产品由不同的人来参加投标,这里我们以通过审查且价格较低的来参加评选;若是遇到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全权决定如何选择。除此之外其他投标为无效标。这里提到投标需要缴纳的保证金不能超过整个采购预算的 2%,且这部分钱不能以现金的方式缴纳。同时该条例也明确规定中标的企业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企业可以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的方式给付,履约保证金不能比整个采购项目的 10% 还高。

3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硬约束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直接决定着是政府采购执行的好坏,采购预算上报后,后期将是很难调整的,只有在源头抓起才能管好政府采购。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预算编制环节注重源头控制原则,预算编制中要与政府采购部门人员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从设备采购中选取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委托业务费中对达到采购限额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4为查处和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条例还针对围标,串标等情况重新加以定义,既明确又细化,为查处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下面我简单介绍下法律明确禁止的几种恶意串通,扰乱秩序的形为:一是供应商通过不正常手段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其他竟标企业的内幕从而向自己得利的一面更改投标文件的;二是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沟通后得到其授意从而更改投标文件的;三是供应商之间串通一气将标价压低,恶意竞标;四是属于同一协会或商会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政府招标项目;五是供应商之间通过沟通约定由某一指定的供应商得标;六是供应商间商定或约定由某一供应商放弃参与投标;七是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商定故意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本条例明确指出供应商若有捏造事实,虚假上报等行为会得到的处罚,比如会被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一段时间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样做极大的优化了政府采购环境。使人人放心。

5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培训宣传

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在单位的公共平台上定期发布政府采购的要求和文件,公布政府采购的招标信息、中标信息和合同,有利于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大众了解政府有关规定,促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6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的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从内容上看,该法条从立法上排除了《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的约束。对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进一步作了补充和细化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上述两个法条的规定表达了如下两层意思 :一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包括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在程序上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适用。二是政府采购工程在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规定的程序的同时,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即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下同)招标,仍应当执行如采购国货、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中小企业的报价给予 6% ~ 10% 的价格优惠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

结语

以上简单介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一些内容,内容比较浅显希望能帮助大家对政府采购有个基本的认识。总体来说政府行为代表一个国家的行为,政府采购要是透明化,严格化会让人更信服这个国家。相反政府采购或招标总是存在“猫腻”则会让人对这个国家失望,当然具体的内容还是希望有条件的能细细阅读下这个条例。

参考文献

[1] 尹士珍 . 浅谈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J].经济研究导刊 ,2019(4):180-181.

[2] 陈渊鑫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 十 )[J]. 财政监督 ,2018(22):56-62.

[3]肖修红,黄为杰.刍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 2019(25).

论文作者:邵赞瑜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1月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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