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回族人口分布与城市化水平比较分析_回族论文

回族人口的分布及其城市化水平的比较分析——基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族论文,第五次论文,人口普查论文,人口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4.24"2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586(2006)04-0088-10

回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分布最广的民族之一。如学者所言“回族具备着一种其他民族所无法望及项背的‘试管效应’——即其‘大分散、小集中’的聚居形态,几乎遍布在大陆所有的县市中。这使得回族能在不同地区,都和其他所有的中国民族产生实质接触,因而出现丰富多彩的‘试管’功能。换句话说,把回族当成观察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橱窗,也实不为过”[1]。本文基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描述了回族在全国分布的现状,并通过跨区域、省区以及不同民族的城市化水平的横向比较,揭示了回族城市化的水平。

一、回族在全国的分布

回族在全国的空间分布,有的学者将其称为不规则的“丁”字形,有的学者又将其称为“衣”字型分布[2]。美国学者鲍思顿和舒静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对我国15个少数民族的地理分布的参差值(diversification index)①进行了分析,计算的结果是回族为0.914,在15个主要民族中参数值最高,表明回族与其他民族相比更均匀地分布在全国各地;不相似值的计算以汉族为参照数,结果是回族在15个民族中最低,回族与汉族的不相似值为52.34,说明回族与汉族在全国是明显混居的空间分布格局[3]。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各民族按省区市计算人口分布离散度,在56个民族中回族(0.9121)仅次于汉族(0.9513)、高山族(0.9171),位居第三[4],进一步说明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的民族之一。下面笔者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从不同角度描述回族的分布。

(一)东中西部地区回族人口分布的比较

到2000年,全国的回族人口是9816805人,从附表1“东中西部地区回族人口分布”来看,东部地区11个省、直辖市的回族人口占回族总人口的21.05%,为2066101人;中部地区8个省的回族人口占回族总人口的18.21%,为1787464人;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人口占回族总人口的60.75%,为5963240人。显而易见,西部地区是我国回族分布最多的地区。

(二)我国六大经济区的回族人口分布

从附表2“六大经济区回族人口分布对照表”的统计来看,华北经济区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回族人口1222373人,占回族总人口的12.45%;东北经济区的3个省有回族514030人,占回族总人口的5.24%;华东经济区的7个省、直辖市有回族1164675人,占回族总人口的11.86%;中南经济区的6个省、自治区有回族1194849人,占回族总人口的12.17%;西南经济区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回族941027人,占回族总人口的9.59%;西北经济区的5个省、自治区有回族4779851人,占回族总人口的48.69%。由此看出,六大经济区中西北区是我国第一大回族分布区,除了东北区之外,其他几个区的回族人口分布比较接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人口分布

根据附表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回族人口”的统计显示,回族在各省区的人口数量的分布差别很大,最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有1862474人,最少的海南省仅有8372人,前者的回族人口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8.97%,后者仅占0.09%。在各个省区中,占全国回族总人口在10%以上的只有宁夏、甘肃两省区;占5%以上的有6个省区,其中西部省区占了3个;占2%以上的有4个省区;占1%以上的有8个省区;占0.1%以上的有9个省区,占0.1%以下的有两个省区,一个是西藏,一个是海南省。

从南北来看,回族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北方各省区,南方分布的回族人口较少。

从东西来看,回族主要分布于西部省区,以连片聚居为特点,反映在回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在北方或西部地区。而东部地区以县、村、街道聚居为特点,又多在大运河沿线一带,明显看出回族分布呈西北向东南递减倾下之势。不同于西北方的东南部地区的回族分布又有明显特点,如海南省回族仅为中国回族的0.09%,但在海南省90%以上的回族主要集中在三亚市两个回族村;浙江省的回族只是全国回族的0.20%,但回族又主要集中在嘉兴市的秀城区、温州市的苍南县;福建省的回族主要集中在泉州市的泉港区、惠安县;仅占全国回族0.10%的江西省又主要集中在九江市的浔阳区。这些小型相对聚居区的回族人口大体在百人到万人左右。根据附表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回族人口”又可以看出,回族人口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布与回族在各省区少数民族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各省区市的回族人口占各省区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的差别同样很大,变化范围在98.24%-0.19%之间,最高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回族人口占到了这些省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0%以上,但其中如上海、安徽、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江苏的回族人口分别只占全国回族比例的0.59%、3.44%、1.42%、0.63%、2.40%、1.76%、1.35%,虽然回族人口总体数量上小,但回族是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第一大少数民族。有17个省区市的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在10%以下,低于回族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9.33%)。但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分布的总体上看,回族是我国一半多省区市的主要少数民族。

从各省区市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看,占10%以上的只有两个省区(宁夏和青海),占1%-5%的有6个,占1%以下的有23个省区市。以上数据充分说明了回族的大分散状态。

(四)从回族分布的聚—散程度来看(从区—州—县—乡的建制看回族的分布)

村、乡、自治县、自治州和自治区是直接反映我国少数民族聚散程度的显著参数,这一参数也成为我们观察回族分布的主要视点。回族自治地方一共有14个。其中,1个自治区即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回族人口1 862 474人,占自治区总人口的33.95%,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8.97%,是我国回族分布的第一大省区;2个自治州分别是甘肃省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新疆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前者有回族人口562 746人,占全州人口的30.78%,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5.73%,后者有回族人口173 563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1.55%,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77%;全国有11个回族自治县(包括联合),其中青海有4个,河北省有2个,云南省有2个,贵州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有1个。从上述分布来看,自治区、州百分之百地在西北地区,11个自治县中有6个在西北,表明西北是第一大回族聚居区。

除上述自治地方以外,散布于全国范围的回族乡是透视回族大分散中“小聚居”的着眼点。全国有回族乡140个,西北地区只有37个,西南地区有28个,华北地区有27个,华东地区有12个,东北地区有5个,中南地区有31个。按比例来说,我国回族分布的第一大地区——西北地区的回族乡仅占总数的26.44%,如果加上西南地区才占到46.44%,这就说明,53.56%的回族乡分布在东中部区。与西部地区回族分布形成鲜明的不同特点,西部以自治区、州、县为主,回族分布以“大集中”为特点,而东中部地区则以“乡”为主,回族分布以大分散“小聚居”为特点。

二、回族在全国城市中的分布与城市化程度的比较

(一)回族城市人口的地域分布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回族的城市人口已达3 090015人,占回族总人口的31.48%,作为准城市化的回族镇人口已达1357078人,占回族总人口的13.82%。从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回族人口分布来看,回族城市人口的数量分布大抵上与该地区回族人口的多少呈正比,即地区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人口愈多,相应地城市人口也多。西部地区是回族第一大分布区,占回族总人口的60.75%,同样它的城市回族人口也占到了回族城市总人口的39.09%,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依次为24.25%、36.66%。但东、中、西部地区回族城市化的水平呈现出巨大的差异,东部地区回族城市人口占到了该地区回族总人口的54.83%,中部地区回族城市人口占到了该地区回族总人口的41.93%,而作为回族人口最多的西部地区回族城市人口仅占该地区回族总人口的20.25%,大大低于东、中部地区,反映出西部地区回族城市化水平不高。

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城市人口数量分布来看,根据附表4“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回族人口分布表”所显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回族城市人口数量也基本与该地区回族人口总体数量的多少呈正相关关系,但由于受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差异的影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人口排序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城市人口排序方面又有所不同,如宁夏回族总人口是第一位,但城市回族人口数量却排在了河南省之后,位居第二;山东省的回族总人口低于甘肃和青海,但它的城市回族数量又高于两省。这是回族城市人口的地域分布表现出的突出特点。反映出大分散的回族城市化水平的差异以及内部发展的不平衡性。

(二)回族城市化程度的比较

衡量一个民族的城市化程度一般有两个基本参数,一个是城市人口占该民族总人口比例,二是非农业人口占该民族总人口的比例。从回族城市、镇、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比较可以看出,回族城市人口比例是31.48%,高出全国均值近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55个少数民族均值近20个百分点,高出汉族近7个百分点;从回族镇人口比例看,回族是13.82%,分别高出全国均值、少数民族均值和汉族的比例;从回族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来看,回族是37.03%,高出全国均值近13个百分点,高出少数民族均值近19个百分点,高出汉族近12个百分点。而与此相反的是回族的农业人口比例大大低于全国的均值、少数民族的均值和汉族的农业人口比例,反映出回族是我国城市化水平较高的民族之一。

从我国19个百万人口以上民族的城市人口的比较来看,朝鲜族城市人口比例最高是45.86%,哈尼族最低是2.97%,二者相差近43个百分点,回族在19个百万人口的民族中位居第二,比全国的平均比例高近8个百分点。回族的非农业人口比例是35.17%,低于朝鲜族的51.05%,位居19个民族第二位,比全国的平均比例高近11个百分点。从全国56个民族来看(参见附表5“56个民族城市、镇人口比例对照表”),俄罗斯族的城市人口比例最高为63.22%,最低的是畲族,为0.63%,二者相差近63个百分点,回族在56个民族中位居第七位,反映出回族的城市化水平在56个民族中属较高民族之一。

从回族城市人口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来看(参见附表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和回族所占的比例”),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城市总人口1424169人中,回族占到了24.87%,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所占的比例有极大差异,最高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是91.41%;其次是安徽省,回族占到该省城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8.72%;其中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占到了50%以上,有4个省区市的回族城市人口占到了20%以上,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城市人口占到了10%以上。由此看出,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约有一半省区市的主要少数民族是回族。

在我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在我国主要的183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回族人口的数量变化范围在30万—200人之间,西宁市回族人口达306 041人,汕头市只有回族204人。回族城市人口占183个城市少数民族总人口比例的变化值也很大,在98%一0.19%之间。如新泰市的回族人口占到了该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8.83%,南宁市的回族仅占0.19%。具体来看,有21个城市回族人口占到了80%以上,13个城市占到70%以上,16个城市占到了60%以上,有11个城市占到了50%以上,有11个城市占到了40%以上,有5个城市占到了30%以上,由此看出在183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大约有53%的城市即97个城市中的主要少数民族是回族,尤其是东中部城市,回族占的比例更高。在全国还有4个城市的行政建制上专设回族区,分别是洛阳市的瀍河回族区、郑州市的管城回族区、开封市的顺河回族区、呼和浩特市的回民区。由此看出回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城市化程度最高的民族之一。

(三)大分散的回族城市化水平的“区差”

回族作为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民族之一,又由于其大分散的分布特点,受全国地区性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以及城市化水平不同的制约和影响,回族社会内部的城市化水平又显示出很大的地区性差异,笔者将此称为回族城市化的“区差”。

从全国六大经济区的回族城市人口比例来看,回族在不同经济区的城市化水平与该经济区的社会整体的城市化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反映出不同经济区的回族城市化水平的显著“区差”。从图表7“六大经济区回族城市化程度的比较”中明显体现了出来,六大经济区的回族城市化程度最高的是东北区,为71.82%,比全国的均值高出40个百分点,比西南地区高出了54个百分点,比西北地区高出了53个百分点,西北地区比全国的均值又低了近13个百分点。

从东中西部地区回族城市化水平来看,从图表8“东中西部地区回族城市化水平的比较”中看出,全国回族城市人口占回族总人口的比例是31.48%,但东部地区城市回族人口比例达到了54.83%,比全国平均值高出了23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区的20.25%高出了34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的41.93%高出了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又比全国的均值低了11个百分点。尽管在前文中我们看到在全国回族城市总人口中西部地区的回族城市人口占了绝对多的比重,但与此相反的是西部地区回族城市化水平又很低。西部地区回族的低城市化水平又与西部地区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滞后呈正相关关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部回族的农村人口占到了西部回族总人口的68.95%,比东部地区高出了近40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高出了31个百分点。

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来看,据附表4的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城市化水平的落差非常大。在全国,上海市的回族城市人口比例占到该城市回族总人口的97.83%,比全国的平均值31.48%高出了66个百分点,比全国最低的贵州省高出了87个百分点,比全国回族人口最多的宁夏高出了84个百分点;同时宁夏比全国的均值也低了18个百分点。排在回族城市人口比例最高的前五位省区市是上海市(97.83%)、海南省(86.25%)、北京市(81.86%)、山西省(77.02%)、黑龙江省(74.42%);而排在回族城市人口比例最低的后五位省区市是贵州省(10.70%)、宁夏回族自治区(13.38%)、甘肃省(16.19%)、云南省(16.24%)、青海省(18.26%),这五个省区全部是西部省区。由此明显看出,回族在全国的分布,其城市化水平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同而呈现出由东向西逐步递减的“两极”特点即城市化水平高的极高,低的很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图表9“省、自治区、直辖市回族城市、镇、农村人口比例曲线的对比图”中看得更清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农村人口的比例正好与城市人口的比例截然相反,呈反比,排在城市人口比例最高的前五名恰好是排在农村人口比例最低的前五名。排在全国回族城市人口比例最低的后五位又恰好是回族农村人口比例最高的前五位。所以我国回族农村人口比例从全国来看,同样呈现东西两极“差”的特点。与回族城市人口比例、农村人口比例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起大落的特点相比,回族镇人口的比例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显示出“小起小落”的特点,最高的福建省镇人口比例是27.68%,最低是上海市1.40%.相差26个百分点,福建省的回族镇人口比例比全国回族的平均值高出近14个百分点,由此反映出回族准城市化的水平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差”不是很悬殊。

综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城市人口比例、农村人口比例、镇人口比例来看,回族社会内部发展很不平衡,陡起陡落的城市化水平的“区差”体现出回族社会内部发展水平的两极分化现象,尤其在区位上“东西差别”(东西落差)十分突出。

收稿日期:2005-11-20

注释:

①参差值(diversification index),用来分析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地理分布特征的参数,参数值从0-1,0表示某民族集中居住在某一地区,1表示某民族均匀地分布在各地。不相似值(dissimilarity index),是用来分析某民族地理隔绝程度的参数,参数值在0-100范围内,0表示隔离程度最低,100表示隔离程度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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