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普遍性的概念应重新界定_矛盾论论文

矛盾普遍性的概念应重新界定_矛盾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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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矛盾普遍性这个概念,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是这样定义的:“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1〕多年来, 我国哲学界基本上是沿用的这一定义,现行的哲学教科书也大都如此。我们认为,毛泽东关于矛盾普遍性的这一表述和规定,仅仅揭示了矛盾普遍性的外在的规定性,而未将矛盾的内在的规定性揭示出来,因此,矛盾普遍性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本文即试图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索,以期抛砖引玉。

(一)

从毛泽东关于矛盾普遍性概念的界说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通俗所说的事事有矛盾或矛盾无处不在;另一方面是指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亦即通常所说的时时有矛盾或矛盾无时不在。这两方面的意思概括起来实际上是讲的同一个问题,即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换言之,毛泽东从空间的广延性和时间的一维性上肯定了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而这种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实乃矛盾普遍性的表层的、外在的规定性。对于矛盾普遍性的这种外在的规定性我们可以称之为外延的矛盾普遍性。矛盾普遍性除了包含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一外在的规定性之外,还有其深层的、内在的规定性,这就是矛盾性质的普遍性,这种矛盾性质的普遍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事物、不同领域、不同过程的矛盾存在着共同的(亦即普遍的)本质;二是同一矛盾在不同的事物、不同领域和不同过程中仍然保持和表现出其共同的本质,体现出普遍性。关于矛盾性质的这种普遍性,我们可以称之为内涵的矛盾普遍性。我们理解和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即要认识和把握矛盾存在的普遍性这一外延的普遍性,又要认识和把握矛盾性质的普遍性这一内涵的普遍性,看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关于矛盾性质的普遍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这样的概念,但他们实际上已有大量论述触及到了这一问题。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2 〕毛泽东在这里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看作是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一对范畴,并且十分明确地把矛盾的普遍性同一般、共性相提并论。共性即共同本质,把矛盾的普遍性视为共性,这就在矛盾普遍性的概念中隐含了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换言之,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是矛盾普遍性的应有定义。因此,我们认识和理解矛盾普遍性这一概念,应当把分析理解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作为一条极重要的途径,作为一个重要的出发点。

毛泽东写作《矛盾论》,其直接的理论渊源便是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毛泽东关于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的论述即直接来源于列宁关于共性和个性关系的论述。关于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列宁是这样叙述的:“……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过渡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如此等等。这里已经有自然的必然性、客观联系等概念的因素、胚牙了。这里已经有偶然和必然、现象和本质,因为我们在说伊万是人,茹奇卡是狗,这是树叶等等时,就把许多特征作为偶然的东西抛掉,把本质和现象分开,并把二者对立起来。”〔3〕从列宁这段精辟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 所谓个别就是指我们的感官可以感知的具体事物、现象和过程,如树叶、伊万、茹奇卡就是个别。所谓一般就是指许多具体事物、现象和过程中的共同的东西,如“绿的”、“人”、“狗”等就是一般。一般和个别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互相转化。运用列宁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的思想去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我们不难看出,任何矛盾的特殊性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因为个别就是一般。所以,任何矛盾的特殊性都体现了矛盾存在这一普遍性,因为各种特殊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正是无数的、各种各样的特殊矛盾,体现出了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是,如果把矛盾的普遍性仅仅理解为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显然是不全面的。因为共性、一般这个概念中还包含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这就是,它是指许多具体事物、现象和过程的共同的东西,或者说,共同的性质。如我们分析树、人、狗这些动植物,如果我们认识到它们各自都包含不同的矛盾(即存在矛盾特殊性),那么同时也就认识到了矛盾存在的普遍性。但是仅仅做到这一点是很肤浅的,还必须象列宁所说的那样“把许多特征作为偶然的东西抛掉”,认识到它们虽然各有自己的特殊矛盾,但这些矛盾有着共同的特点,或共同的性质,即都存在着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这些生命有机体最根本的矛盾,这样的认识才是深刻的。换言之,只有认识到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时,人们关于矛盾普遍性的认识才是全面的、可靠的。

矛盾性质的普遍性之所以是矛盾普遍性的基本含义之一,还因为一般(共性)这个范畴同必然性、规律、本质等范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上面所引的列宁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中,包含了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在列宁《哲学笔记》的另外几处地方,我们可以领悟到同样的思想。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中,列宁摘录了黑格尔的一段话,黑格尔说:“象我们所讲的自然界中的类,都是普遍的东西,狗是动物,动物就是狗的类、狗的实体性的东西,——狗本身就是动物。这个规律、这个知性、这个理性本身是内在于自然界中的,是自然界的本质;自然界不是由外力形成的,象人们制造椅子那样。”列宁在黑格尔这段话旁边划了两条直线,批道:“注意:类概念是‘自然的本质’,是规律……”〔4 〕黑格尔又说“一般乃是一个贫乏的规定,每个人都知道一般,但是不知道作为本质的一般。”列宁摘录了这段话,并在旁边划了三条直线,批道:“注意作为‘本质’的‘一般’”〔5〕在《哲学史讲演录》中, 黑格尔说:“必须把经验提升到普遍性,找出规律;这就是说,从抽象观念中引申出来的东西要同由经验和观察所准备起来的普遍表象相符合。……把特殊提升到普遍,这就是发现规律、自然力等等。”列宁摘录了黑格尔这一大段话,并在两旁一连批了八个“注意”,指出:“这几乎紧紧地接近辩证唯物主义。”〔6〕这些都说明一般中包含了本质、 规律和必然性。人们不应一般地了解一般,而应知道“作为本质的一般,”要“找出规律”。因此,列宁指出,在伊万是人,树叶是绿的,茹奇卡是狗这些简单的例题中,不仅包含有个别和一般的辩证法因素,而且也包含有偶然和必然、现象和本质等辩证法因素。列宁这一关于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的思想,同样适合于我们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既然一般(共性)中包含了本质、规律和必然性,那么,矛盾的普遍性除了反映了矛盾存在这一普遍性之外,自然也就毫无疑义地包含了矛盾的共同点、本质和规律性。因此,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是矛盾普遍性的应有之义。

(二)

毛泽东在《矛盾论》一书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矛盾性质的普遍性也是矛盾普遍性的基本含义之一,但其具体论述却包含了这样的思想,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两点。

首先,从人们认识的实际过程来看,人们认识矛盾的普遍性除了认识矛盾存在的普遍性这个一般特点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认识矛盾性质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类认识有两个互相联结的过程,这就是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在《矛盾论》里,毛泽东指出:“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速写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7 〕(着重号是引者加的)毛泽东关于认识过程的这段论述告诉我们,人类认识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也就是要从事物的特殊本质中去认识“事物的共同本质”,这里所谓“事物的共同本质”就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必然性和规律性。所谓关于“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实际上是从矛盾特殊性的分析中所认识到的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只有这样的认识,才可能作为指导,去继续研究那些尚未深入研究过的事物,实现由一般到特殊的转化,从而补充、速写和发展这种关于“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在这段话的后面,毛泽东在批判教条主义者割裂认识的辩证关系的错误时指出:“我们的教条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就是,一方面,不懂得必须研究矛盾的特殊性,认识个别事物的特殊本质,才有可能充分地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充分地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8 〕毛泽东在这里把“矛盾的普遍性”同“事物的共同本质”相提并论,很显然,这里所讲的矛盾的普遍性就是指的矛盾性质的普遍性,而不是指的矛盾存在的普遍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矛盾的普遍性、事物的共同本质,共性(一般)这几个范畴在一定意义上是同等性质的范畴。因此,从人们的认识过程来看,人们在认识过程中除了认识矛盾存在的普遍性这一外延的矛盾普遍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认识“事物的共同本质”,亦即矛盾性质的普遍性这一内涵的矛盾普遍性。

其次,从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相互转化关系来看,矛盾的普遍性内在地包含了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毛泽东指出:“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资本主义制度所包含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矛盾,是所有有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的各国所共有的东西,对于资本主义来说,这是矛盾的普遍性。但是,资本主义的这种矛盾,乃是一般阶级社会发展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东西,对于一般阶级社会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来说,这是矛盾的特殊性。 ”〔9〕(着重号是引者加的)显而易见,毛泽东在这段话里所讲的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是指的矛盾存在的普遍性,而是指的各种特殊矛盾中所“共有的东西”,实际上是指的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如果我们把这种不同矛盾中的“共同的东西”理解为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显然是不符合毛泽东这段话的本意的。如果把它理解为矛盾存在的普遍性,那么所谓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相互转化问题也就成为多余的了。因为每一特殊矛盾都是矛盾的存在,那么它本身也就是矛盾的普遍性,这样也就不存在所谓“转化”问题了。

由此可见,毛泽东关于矛盾普遍性的概念,已经显明地包含着矛盾性质普遍性这一内涵的矛盾普遍性。

(三)

在《矛盾论》中,既然已经有了矛盾普遍性包含矛盾性质普遍性的思想,为什么又把矛盾的普遍性仅仅界定为矛盾存在的普遍性?这样的界定是否出于宇宙总体上的考虑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首先,《矛盾论》这篇雄文,是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同一目的,即为了克服存在于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作的。毛泽东指出:“苏联哲学界在最近数年中批判了德波林学派的唯心说,这件事引起了我们的极大的兴趣。德波林的唯心论在中国共产党内发生了极坏的影响,我们党内的教条主义思想不能说和这个学派的作风没有关系。因此,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的目标。”〔10〕这段话说明了《矛盾论》写作的时代背景。德波林是苏联哲学家,他否认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否认差异就是矛盾,认为矛盾不是一开始就在过程中出现,鼓吹用对立面的“互相调和”来解决矛盾,反对对立面的斗争。德波林的哲学观点在三十年代初曾受到批判,斯大林称它是一种“孟什维克式的唯心主义”。1930年以前德波林派的哲学在中国颇为流行,正如李达在《〈矛盾论〉解说》中所讲的:“我们研究辩证唯物论的人,还不能辨别出德波林孟什维克化唯心论的立场上去批判机械唯物论的,因而把他看作是哲学研究的指导者。无庸讳言,德波林派的唯心论的主观性、片面性和抽象的方法论,在当时中国共产党内部曾发生了极坏的影响,使党内出现了一些教条主义者……1930年以后,由于苏联清算了德波林,中国也展开了对德波林学说的斗争。但这种斗争没有很好地结合当时中国的革命实践,所以未能克服教条主义的缺点”〔11〕。由此可见,毛泽东强调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同当时清除德波林哲学的影响的斗争是紧密相关的。事实上,毛泽东正是在批判德波林“矛盾不是一开始就在过程中出现,须待过程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否认差异就是矛盾等错误观点时,来着重阐述矛盾存在的普遍性的。

其次,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之所以特别强调矛盾存在的普遍性,也是当时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用马列主义理论武装广大党员思想的需要。在《矛盾论》的第一部分“两种宇宙观”中毛泽东就分析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这两种根本对立的宇宙观,并且指出:“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因此,具体地了解事物矛盾这一个法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12〕当时,我们党正处在幼年时期,从建党以来,党内一直存在着左、右倾机会主义的干扰,并且由于我们党是在一个工业很不发达的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落后国家中建立起来的,党的马列主义素养不是很高,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思想,严重地影响和破坏着党的战斗力。而形而上学宇宙观最根本的错误就是否认事物的矛盾,正如列宁所说的,按照这样的观点,事物“自己运动,它的动力、它的泉源、它的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上帝、主体等等那里去了)”。〔13〕要从根本上克服形而上学,就必须承认矛盾的客观普遍性,“具体地了解矛盾这一个法则。”因此,毛泽东指出:“事物发展过程的有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列宁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模范地作了这样的分析。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列宁自己也正确应用了它,贯彻于他的全部著作中。……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学会这个方法,才能正确地分析中国革命的历史和现状,并推进革命的将来。”〔14〕同时还指出:“共产党人的任务就在于揭露反动派和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宣传事物本来的辩证法,促进事物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15〕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以特别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和矛盾贯串于每一发展过程的始终这一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是同当时革命斗争的实际紧密相联的。强调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既是强调矛盾的普遍性,也是强调矛盾的客观性。因为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反过来说就是指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事物的无矛盾状态也是不存在的。认识矛盾存在的客观普遍性是掌握矛盾法则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揭露形而上学错误思想的关键。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毛泽东之所以特别强调矛盾的客观普遍性,把矛盾的普遍性定义为矛盾存在的普遍性,这既是肃清德波林学派影响的需要,也是反对形而上学的斗争的需要,是武装广大党员思想的需要,一句话,是从当时的形势和革命斗争需要出发的,并不是出于宇宙整体上的考虑而把矛盾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同本质这一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排除在矛盾普遍性的含义之外,而在《矛盾论》里也丝毫看不出毛泽东要把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排除在矛盾普遍性范畴之外的任何意思。他在《矛盾论》中虽多次涉及到了矛盾性质的普遍性,但又没有明确地把它概括到矛盾普遍性这一要领中这一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毛泽东当时的革命实践工作是非常繁忙的,《矛盾论》写于1937年8月, 而此前一个月刚完成《实践论》。此时,中华民族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正是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时刻。在这种形势下,作者未能全面地展开和概括自己的思想也是可以理解的。

(四)

有人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只能是指宇宙总体范围内所有矛盾的共性,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至于一定场合、一定范围内的矛盾的共同点这种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是不属于矛盾普遍性的范畴的。这种观点是有待商榷的。这种意见在承认“宇宙总体范围内”的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也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从世界的某一领域来考察,则是指这个领域内所有矛盾的共同点。”但同时又认为后者不属于矛盾普遍性的范畴,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诚然,不同矛盾的共同点,亦即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因为它总是相对于一定场合、一定领域、一定范围而言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存在或者将它排除在矛盾普遍性含义之外。因为,首先,就这一定场合、一定范围、一定领域而言,矛盾的共同点这种矛盾性质的普遍性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客观性和绝对性,这是毋庸置疑的。其次,把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排除在矛盾普遍性之外,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取消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对立。如果把在一定场合、一定范围、一定领域的矛盾共性排除在矛盾普遍性之外,无异于说这种矛盾的共性不是共性,不是共性也就只能是个性,这实际上是把矛盾的普遍性降低为矛盾的特殊性,从而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取消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对立。这样,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成为十分空洞、贫乏的了。因为,如果我们把矛盾的普遍性仅仅理解为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是不用费多大力气的。我们知道,个别就是一般,只要一看到矛盾,一承认矛盾,就意味着承认了矛盾的普遍性,因为任何矛盾都是一种存在,当然也就毫无例外地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这是非常简单明了的。再次,把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排除在矛盾普遍性之外,从实际上和理论上都说不通。从客观实际看,矛盾的普遍性内在地包含了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分析帝国主义社会的矛盾时指出,就帝国主义时代的阶级社会来说,有各种发展程度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有各种形式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些社会各有其不同的复杂的阶级矛盾(即矛盾的个性),但在这些社会的各种特殊矛盾之中,都含有共同的矛盾(即矛盾的共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又如,在生命有机界,各种不同的动植物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矛盾,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性质相同的矛盾——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的矛盾;在自然界,各种不同的事物有各种不同的矛盾,但也存在着性质相同的矛盾,如吸引和排斥、作用和反作用,等等。总之,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从理论上看,如果把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排除在矛盾普遍性之外,也就无法理解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共性与个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关于这个互相转化,毛泽东已说得非常明白,先是相对于一定范围和领域而言的,其中的矛盾普遍性侧重指的是矛盾性质的普遍性,这一点,我们前面已经说到,如果我们将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排除在矛盾普遍性范畴之外,也就无法理解共性与个性的相互转化了。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看,掌握矛盾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是为了正确认识矛盾从而解决矛盾。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矛盾,都是矛盾共性与个性亦即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统一。我们在认识某一事物时,就必须认识这个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个性)及其相互关系,把握它和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和它的特殊本质,既要在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中发现矛盾普遍性(共性),又要在矛盾普遍性(共性)的指导下去研究矛盾特殊性(个性),从而正确地解决矛盾。我们认识事物,从矛盾特殊性(个性)中发现矛盾普遍性(共性),最根本的就是要认识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和规律性,就是要认识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就是要认识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只有这样的矛盾普通性(共性),才能作为进一步研究矛盾特殊性(个性)的指导,从而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在这方面,毛泽东为我们树立了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光辉典范。今天,邓小平又为我们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如果我们把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排除在矛盾普遍性范畴之外,我们也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和解决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也就不能很好地掌握“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解剖麻雀”等科学方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既包括矛盾存在的普遍性这一外延的矛盾普遍性,也包括矛盾性质的普遍性这一内涵的矛盾普遍性。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这一共性和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16〕全面地、准确地把握矛盾普遍性的含义,对于我们掌握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对于我们学习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于指导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5页。

〔2〕同上书第319页。

〔3〕《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7、308页。

〔4〕同上书第227页。

〔5〕同上书第229页。

〔6〕同上书第257页。

〔7〕《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309、301页。

〔8〕同上书第310页。

〔9〕同上书第318页。

〔10〕同上书第257页。

〔11〕《〈矛盾论〉解说》1978年版第7页。

〔12〕《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304页。

〔13〕《列宁全集》第55卷第306页。

〔1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307、308页。

〔15〕同上书第330页。

〔16〕同上书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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