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与农奴制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历史理论的重构”导论--奴隶制与农奴制理论导论_农奴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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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困扰着史学界和经济史学界有个重大问题,即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历史理论,并妥贴地运用这些理论或论断具体而深入地探析人类史上的生产方式诸问题。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是有着精深而缜密的研究的,并著成了划时代的经典巨著《资本论》。其科学性、体系性和强大的理论威力,业已得到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学术界的公认和推崇。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论述份量较少,有的内容只是在若干篇章约略提到,有的问题则并未涉及。因此,怎样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方法,重新构筑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尤其是奴隶制、农奴制的历史理论,确实是一项极有意义的研究任务。日本著名学者、京都大学经济学部教授中村哲氏著《奴隶制与农奴制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历史理论的重构》(以下略称《理论》)一书,就承担起了这一重要任务。

作者力图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方法,以奴隶制、农奴制为重点,重新构筑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理论。其中值得重视的有如下几点:

一、《理论》从新的角度,揭示了奴隶制、农奴制的基本特征,即所有制关系中的二重性与劳动过程中的独立劳动。作者认为,奴隶制与农奴制,就其所有制关系来看,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个人的私有)与非劳动者的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相对立的两种私有制的结合形态;奴隶制与农奴制之下的劳动者,基本上不受他人的指挥和监督,独立地进行小规模生产,而作为这种奴隶制、农奴制特征的基础是小经营生产方式。这一见解,对于理解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颇具启发性。比如关于奴隶制问题,过去学术界一般理解为:奴隶制是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奴隶)为基础的制度,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人身自由,是“会说话的工具”,其主要来源是战俘和破产的小生产者等等。这些理解当然是有道理的,但却未能概括出奴隶制的所有特征。中村氏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却揭示出奴隶制的诸类型和诸阶段:

中村氏认为:家长制奴隶制与土地占有奴隶制,都与小生产方式相结合,是进行独立再生产的奴隶制,从而二者构成奴隶制的两种基本形态;而奴隶制大经营则并不构成奴隶制的基本形态。这里关于奴隶也是小生产以及奴隶制的诸类型、诸阶段的概括,将有助于人们对奴隶制和奴隶身份等新的认识。

二、《理论》一书力图勾勒出亚洲前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作者将亚洲前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立的生产方式理解为国家奴隶制与国家农奴制。他认为国家奴隶制是土地占有奴隶制的一种特殊类型,与奴隶制大经营、家长制奴隶制有较大的差异。这里的奴隶主是专制君主或专制国家。国家奴隶制就是专制君主与个体小生产农民的关系。与此同时,作者对国家农奴制的特征,也提出了看法,认为国家农奴制是在人格上对小生产农民拥有所有权并对土地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的国家,通过超经济强制从农民那里剥削剩余劳动。国家即专制君主,就是农奴主,而农奴则是其下的公民。在这里,支配和隶属关系采取了对国家的臣属关系的形式;国家对剩余劳动的剥削采取了国家租税的形式。这种国家农奴制与封建农奴制不同,它的特征在于:基于农奴主剥削他人劳动的所有制,没有采取私人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态,而采取了国家所有制,即专制君主私有制的形态。这种国家农奴制,是亚洲型农奴制;而封建农奴制,则是欧洲型农奴制。作者进而分析了国家农奴制在历史上的地位,他指出:不能认为历史上具体的亚洲国家农奴制社会,较之欧洲封建农奴制社会落后,“特定国家特定时代的国家农奴制,较之特定国家的封建农奴制,有可能在社会生产力和商业的发展等方面更为发达”;“国家农奴制只有在它与原始积累相联系的时候,才能分析其停滞的特征”。象作者的这些见解,当然并不是完全没有问题,如认为亚洲前资本主义社会“私人土地所有制的欠缺”、封建制与农奴制的含义等等,都有待进一步研讨;但在打破“欧洲中心史观”和揭示东西方前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差异及其发展趋向诸方面,则提出了颇值倾听的见解。

三、《理论》一书对于小经营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很高的估价。作者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认为:小生产方式乃是“劳动过程中的小规模生产与社会过程即生产关系中,基于自己劳动的私有的统一体”。这种小生产方式形成于原始社会末期,是原始社会解体的原动力。它的产生及其特点决定国家和阶级形成的不同道路。在奴隶制之下,除了奴隶制大经营之外,全部奴隶制的生产基础都是小生产方式。从原始公社解体到封建制为止的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基本上是以小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的方式进行的,从根本上制约和规定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正是小经营生产方式发展的诸阶级和诸形态。作者还认为:这种小生产方式,在劳动过程方面,是小规模生产和劳动者的独立劳动,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从社会方面即生产关系来看,这种小生产方式典型的、最发达的形态是自由的小土地所有者和独立的手工经营;而奴隶的小生产、农奴的小生产及其他隶属关系下的小生产,则是它的未发达的、非典型的形态。因此,这就意味着基于自己劳动的小生产“不仅包括自由的小土地所有者和独立手工业经营,还包括在奴隶制、农奴制下的隶属的小生产”这种小生产方式。因而也便构成“奴隶制、农奴制特征的基础”。我们知道,对于历史上的小生产方式,通常的理解是:以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生产。以规模小、经营分散、技术落后和经济上的不稳定等为特点。它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乃至资本主义社会,但从未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而中村氏对小生产方式的地位和作用的高度评价,将启发或促使我们对这一问题重新认识和讨论。顺便提及的是,作者在该书中文版序言中,曾意味深长地指出:“就历史而言,在全世界并包括西欧的范围内,中国、日本及朝鲜所处的东北亚,是农业小经营生产方式即家庭农业最发达的地区。现在……中国不断深化的经济改革,其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今后中国改革的不断发展,“还有必要就家庭农业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毫无疑问,该书的主旨并不在于揭示当代中国的“家庭农业”问题,但作者对小经营生产方式诸问题的探讨,将为当代中国的农业改革提供某些启示,其现实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

四、《理论》一书强调指出了如何区分和把握社会形态理论与实际历史过程的原则问题。作者指出:历史上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制,“不可能仅由这里所探讨的奴隶制的特定的某种形态构成,而一般是由二种以上的不同形态以特殊的方式相结合;而且,奴隶制以外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农奴制等——还作为附属的关系而存在。还有这里所讨论的奴隶制的各种形态本身,由于地理的、民族的、文化的等等条件,可能呈现出多样的存在方式”。对于前资本主义时代亚洲社会结构的理论,作者也再三强调:“有关前近代亚洲相对立的生产方式的考察,是在抽象层次上的考察,是与实际的历史过程大致有别的一般理论”,因此,“这一理论不能原封不动地适用于亚洲的所有国家”,“不能原封不动地套用于历史过程”。在这里,作者事实上提出了两个问题:其一,不能将社会形态理论简单地等同于历史过程;其二,社会形态的构成不是单一的,同一社会形态内部,除了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外,其他非主导性的、次要的生产关系还往往与之并存,相互交织。关于前者,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1 〕中即提到他关于西欧历史的看法,并不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哲学理论”,不是历史规律,不能硬套于历史过程;关于后者,马克思在不少场合也有所论及。此外在我国新近出版的《马克思历史学笔记》中也多处涉及这一问题。如关于奴隶制与农奴制,该书第1册《意大利的封建制度》题内, 就有:“奴隶制和农奴制交织在一起”的语句。又该册后“附录”中,又有“奴隶制和农奴制”一项较长释文,其中称:“奴隶制和农奴制交织在一起,前者还没有消失,后者又使那些根据罗马法获得自由的人度日维艰……”〔2〕十分清楚,上述两个问题,其实也就是理解社会形态理 论和历史过程的原则问题。回顾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关于历史分期的论争,以及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诸问题的争论,之所以莫衷一是,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与社会形态理论和历史过程的把握角度相关联。中村氏的上述概括,同样有助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历史过程的联系和区别、社会形态构成的复杂性等问题增进认识。

通观《理论》一书,我们还可以看出,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原著相当熟悉,理解也是比较深刻的。作者对马克思《资本论》中所采用的典型性方法——综合的方法,也有着很好的运用。通过这一方法,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前资本主义的论述放在其整个体系中予以重构,进而将他们全未论及,或者只是萌芽性地叙述前资本主义的部分,也置于其全部体系之中加以规定,并始终注意到每一概念的逻辑序列。这在方法论上也是很值得推介的。

当然,《理论》一书的某些论断也有可商榷或有待进一步研讨之处。譬如前面说到作者将亚洲资本主义社会的特质概括为“私人土地所有制的欠缺”;将亚洲前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立的生产方式理解为国家奴隶制和国家农奴制;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解释等;并不足以完全令人信服。另对于国家、阶级形成的两条道路的论述,稍嫌简略等等。这些就不一一评论了。

总之,《理论》一书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原著及其方法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论点鲜明,有很强的逻辑性、思辩性和理论上的感染力,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尤其是奴隶制、农奴制历史理论的重新构筑是成功的。作者依据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对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缜密思考。对社会形态理论做了妥贴的复原、概括和补充,其中不乏创见,或提出可资进一步研讨的意见,是我们所见到的同类著作中较好的一书。以是此书在日本出版后,曾再版过多次,在日本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相信其中译本的面世,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国史学界和经济史学界对前资本主义历史理论的解决和探讨;同时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改革、尤其是农业家庭经营问题,也将提供若干理论上的启示。

*〔日〕中村哲著,冻国栋、秦启勋、 胡方译:《奴隶制与农奴制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历史理论的重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6—131页。

〔2〕《马克思历史学笔记》,红旗出版社1992年版,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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