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新境界--和谐治理_治理理论论文

治理的新境界--和谐治理_治理理论论文

治理的新境界——和谐之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境界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的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科学发展观,以适度均衡的方式追求和谐,将和谐作为善治的目标。因此,这种治理超越东西方治理理念,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笔者称之为“新治理”。新治理正在创造一种新的治理范式——和谐治道;新治理在和谐思想的指导下追求一种新的境界——和谐之治。和谐思想中的核心思想被称之为“和谐之道”。这种和谐之道是从人类社会的整体层面来考虑的,而非局限于某一域某一国。它必须考虑人类社会的当下需求与未来发展的长远追求。

《老子》说,“知和曰常,知常曰和”。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首次将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概念结合在一起,这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人类发展史上都是第一次。社会主义和谐观正是坚持如上所述的“和谐之道”: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且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观,并在这种和谐观中融入了突出个体作用讲竞争的市场经济文化的因子。这在人类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明确的将和谐理念作为治理的指导性理念,将和谐作为善治的目标,从而产生了和谐治道,因此,必将对中国和世界的治理产生深刻而又重大的影响。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也是美学的最高境界。和谐思想的重要性是被逐步认识到的,而将其作为善治追求的目标,将和谐理念提升到治国理念转化为可操作性的公共政策则是近期的事情。2002年11月,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理念;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该决定中首次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问题;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在中央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进行了全面而集中的阐述;2004年12月,胡锦涛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2005年1月,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研讨班上阐明了和谐社会的内涵;6月7日,光明日报发表《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在讲话中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200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胡锦涛同志发表的《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阐释了国内治理和谐社会的目标内涵:“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谓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美好勾勒。中国自古就有“天下大同”的理念,这么美好的社会要让世界来共享。如费孝通先生所说,“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即要尊重欣赏吸取别人美好的东西,同时,美好的东西要让世界共享,其中能看到中国古代“协和万邦”的思想在其中。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上发表《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全面阐释了中国的国际和谐观,阐释了中国建立“和谐世界”的理想。此讲话被外电誉为“世界的福音”。

实现和谐之治的路径就是和谐治道,和谐之治的路径探讨就是探讨和谐治道的实践路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先前和谐社会的内涵规定具体化为九大目标和任务,并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原则,且从五个方面作了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和谐”作为一种理念具有了可操作性,将和谐之道转化为和谐治道,从静态的理念转化为动态的治理,特别强调制度、文化的建设,所以,在《决定》中和谐、文化、制度成了关键词,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的治理开始走向成熟与理性。国内治理如此,国际治理如何?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上发表《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全面阐释了中国的国际和谐观,阐释了中国建立“和谐世界”的理想。在这个讲话中胡锦涛用五千年的中国政治智慧表达了中国的世界诉求,同时也表达了世界大多数人民的心声——建立持久繁荣和平的世界。在战火纷飞,恐怖横行,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中国的和谐观更能表达世界人民的心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和谐世界的理念,使世界再次领略了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智慧之光。

怎样才能实现和谐之治呢?我们需要结合世界发展和中国发展的现实与未来需求来寻求最优的路径。首先,为了改变发展中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如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等问题,必须改变以前的发展观。二战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重心放到经济的发展上,追求GDP增长,在理论上形成了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1969年的皮尔逊报告,1970年联合国的廷伯根报告,都认为经济增长是发展的核心,是发展的捷径。但是随着发展的进步,人类认识到这种发展模式是以付出环境能源等方面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因此,必须改变这种发展模式,不仅要讲发展的速度,还要讲效益,因此“3Es”(经济、效率、效能)成了后来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公共政策评估的主要标准。而中国的发展几乎走了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同的路径。在改革开放之初GDP成为官员们的梦想,特别是片面的追求“数字”政绩,导致“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现象。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国人也认识到了先前发展模式的问题,并勇敢的提出来了,并对发展路线进行了矫正,从片面追求效率转为对效益的追求,不仅要讲经济效益还要讲社会效益。这就是受到世界称誉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五统筹,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走文明发展道路。其次,要解决治理中所出现的如上文所说的结构性的问题与矛盾,必须在治理的思想中加进“适度均衡”的思想,适度均衡以求治理中的公平与正义,方可和谐。因此在《决定》中对公平正义进行大段的论述。再次,中国现在运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要进行民主与法制建设。如前所述,任何治理都离不开所处的环境与文化。特别是文化对治理有指导和潜在的制约作用。市场经济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与制度。就市场经济本质而言是法治经济,而法治与民主又是孪生兄弟。张千帆在论述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时很有见地表达道:“法治本身也必须以民主为依托,因为法治状态的维持最终依靠社会对它的普遍支持;没有民主,法治就是统治者的恩赐,而恩赐的法治必然是不可靠和不稳定的。”胡锦涛在会见出席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代表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相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中国高度重视法治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我们将继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胡锦涛论述了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认为“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这一论断告诉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实施民主与法治,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同时,也告诉我们和谐社会是一个愿景,要走漫长的民主法治之路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宪政是构建和谐社会之要义。所以,在和谐的文化大框架内加入民主与法治的理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因此,民主与法治是未来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中国的持续繁荣发展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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