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研究论文_赵俊辉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研究论文_赵俊辉

潍坊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 261061

摘要:面对我国严峻的水安全形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水利摆在九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之首。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必须同“三条红线”相结合,解决目前水资源不合理开发、低效率使用、不安全排污方面的问题。为了实现上述功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须要有明确的论证内容、界定清晰的论证对象和科学合理的论证深度。基于此,本文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行简要阐述。仅供业内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问题

1.1 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们还没有专门针对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法律法规,上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文件《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有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表述,但缺少对于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定义及工作具体内容、介入时机等的界定,导致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介入刚性不够,规划水资源论证不能同整体规划同时开展,使得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效力下降,不能充分发挥规划水资源论证“源头控制”的功效;下位具体法律中关于取用水的规定只停留在了单个建设项目层面,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1.2 论证标准不统一

目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缺少统一的论证范围规定,某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就是要确保项目具有较可靠的水源,缺少对项目周边区域水资源问题的综合性分析。

1.3 对于项目建设相关方的利益考虑不够周全

首先,水资源的论证工作需要保证各方的有效协调,然后,其要处理好相关用水户之间的合法权益,确保水资源能够充分利用。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有效论证,不但影响到建设项目同时也会影响到周边人们的生活。但是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目前人们对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重视程度不足,这就容易造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实施过程中对于相关受影响方利益考虑不够周全,从而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开展。

1.4 用水定额审核深度不足

对于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来说,在用水定额以及用水工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过程中要加强用水定额的审核。但是在实际论证时相关论证机构对于用水定额的审核重视不足,简单的认为只要确保区域性用水定额即可。另外,某些项目的用水量存在季节性差异,若是以最大用水量为参考实施论证就容易造成审批用水量远超实际用水量的问题。

1.5 缺少具体水资源保护以及节水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节水意识低下,存在着水资源的严重浪费现象。与此同时,水资源的污染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在进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水环境的保护,并做好节约用水措施。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水环境保护措施及节水措施不能做到位,严重的影响了具体的论证工作。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问题的解决措施

想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增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力度,对于项目的审批以及核准实施规范,一定要落实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并确保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

2.1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水资源论证的相关法律体系,首先要以上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文件《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为框架,在对上位法律对水资源论证的定义及工作具体内容的界定之后,出台类似于《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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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加强论证、强化宣传工作

要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包括:政府、企业、供水单位、取水机构、高用水机构、低用水机构、高层管理机构、基层作业人员等等。使得水资源论证工作深入到每个人的心里,从根本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同等级管理部门要和论证资质单位进行有效配合,通过多种渠道(例如专题宣传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微博、QQ、网络等)向用水户宣传水资源论证工作。相应等级政府机构要遵照“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的基本理念明确建设项目的发展速度。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动小污染、少耗水产业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的应用,对于旧有耗水大行业实施相应技术改造,要具有发展的眼光,考虑好长远可持续发展。

2.3 进一步加强对论证资质单位、评审专家的管理力度

论证资质单位要不断完善内部的审查审批制度,水行政主管机构要重点加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机构、评审专家等方面的管理,最大程度上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层层会签制度来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要通过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审查,通过分管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审定,提升管理的科学性,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进行负责控制。

要不断完善行业技术规范以及相应规章制度,加强考核以及监督力度,防止出现资质单位恶意竞争以及粗编烂造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水资源论证的科学发展。同时,也要确保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的有效进行,项目完成论证实施之后,相关管理机构一定要加强论证后评估工作的监督,一旦发现存在不遵照论证结论实施的机构一定要实施严厉查处,甚至要将取水许可撤销。

2.4要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建设项目论证以及审批的针对性,避免“一刀切”

如某地区存在某些地下水超采区,政府机构也下发过专门的文件对于超采区地下取水进行了限定,明确工业生产严禁取用深层的地下水。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区域内地表水缺少较为可靠的水源,某些地区还不具有高效的供水条件,水资源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域性经济发展,造成了工业生产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相关政策出现矛盾。或者自行凿井取水,规避行业管理。对于地下水超采区域来说,为了确保企业和区域经济共同发展,需要对相应政策实施微量调整,对于那些高效节能的项目要给与一定便利条件,建立起项目投资—项目取水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对项目实施较为严谨的论证来提升取用水方案的合理性,制定科学的节水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够有效实施。例如对于那些低耗零排农业产品加工项目(例如面粉加工面包等)要给予积极的扶持建设。

2.5不断完善收费标准,积极鼓励不同资质单位联合论证

缺少完善、统一的收费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资质单位工作的进行,同时也对不同资质单位的联合论证造成了较大影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及到多方面工作,包含了多种专业,例如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水环境、建设项目等等,在论证过程中涉及到规划、设计、研发、管理、经济以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只利用一家论证机构很难汇集到各个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现阶段来看,论证内容不平衡的重要原因就是论证技术人员若是对相应专业较熟悉、具有较齐全的论证资料,就会造成论证具有相应深度,一旦对于专业熟悉程度不足或者资料不够齐全,论证深度就显得不足。因此要积极鼓励多个专业单位联合论证,要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一定要确保特定建设项目通过多家资质单位联合论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只有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才能实现新时期水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水生态恢复,满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欧阳如琳,穆恩林,于义彬.关于我国城市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技术难点探讨[J].中国水利,2019(03):118-120.

[2]陈庆伟,张淑玲,杨聪.基于我国规划水资源论证初步研究[J].水利发展研究,2019,10(03):133-135.

[3]钟一铭,俞建军,王磊,等.关于规划水资源论证介入时机与相关内容探讨[J].中国水利,2019(01):122-125.

[4]王小军,管恩宏,毕守海,等.基于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约束下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思考[J].中国水利,2015(11):126-128.

论文作者:赵俊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20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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