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论文_左海英

新形势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论文_左海英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诸城 262200

摘要:近年来,我国学者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分析和探讨。尽管当前实施的财政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激励效果有限,特别是记账利率太低和缺乏累进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机制,导致参保居民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和选择较短的缴费年限,不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化设计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投资运营渠道单一,投资运营收益率太低。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收益率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当前我国银行存款的基准利率较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甚至不足3.0%,即使加上各个银行的浮动上限,养老保险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仅为3.0%左右,单一的投资运营渠道和较低的运营收益率影响了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第二,筹资渠道来源单一,逆向选择状况严重。尽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三方筹资渠道,但在实施中真正的筹资渠道主要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当地政府财政补贴的资金很少。鉴于集体补助和当地财政补贴的激励性有限,再加上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率太低,使绝大多数投保人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时选择较低的档次缴费,并尽量延迟投保年龄,这导致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有限从而降低了个人账户的月支付额。第三,最低投保年限较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短缺问题突出。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投保人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投保年限较短导致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有限。当前我国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6.3岁,按照60岁的规定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也达16.3年,有限的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加上较长的养老保险享受年数,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短缺问题突出。第四,基础养老金标准太低且缺乏内生的调整机制。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绝大多数省份都不足100元/人•月,这不仅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标准,甚至低于当前我国农村居民年人均230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较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难以有效保障投保人老年的正常生活需要。在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上,虽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动进行调整,但却没有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调整机制,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调整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上述问题,并依据城市化进程与城乡统筹目标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一些制度设计上的优化改进。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采用名义账户制,记账利率按10%计算。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名义账户制筹资模式是为投保人建立一个银行账户,将个人全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工作单位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费作为一种权益计入个人银行账户,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其养老保险资金仅仅是名义上的一种权益,当投保人在年老退休时完全按名义账户上积累的资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收益率按国家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来计算。这一筹资模式比较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人们收入水平较低难以承担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资本市场不成熟导致的投资收益较低和在养老保险体制转型中的空账运转难题。因此采用名义账户制,并按照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的10%作为记账利率比较适合当前我国国情。

(2)养老保险筹资采用个人缴费和省级财政补贴两种来源渠道,省级财政补贴按个人缴费的1∶1进行补贴。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主要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鉴于这部分人的收入统计极其复杂,因而本文继续沿用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来选择缴费。由于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的解体,想要集体经济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助就全国来看显然是不现实的,地方财政自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倒挂的态势在近期难以改变。本文设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渠道采用个人缴费和省级财政补贴的两种资金来源渠道,在筹资比例上按等比值原则,省级财政按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等比例进行补贴。这样既突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激励性,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中的逆向选择,让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缴费,也不致给省级财政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3)将个人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20年,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每缴纳一年按投保人年均收入的1%进行发放。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参与社会劳动的初始年龄相对较早,即使按照20岁的初始年龄,到60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也有40年的缴费年限,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20年,可以增加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额和记账收益额。因此,能够鼓励投保人增加缴费年限,有效地克服了投保人在参加养老保险时的逆向选择问题。与此同时,当按投保人年均收入作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基数时,随着投保人年均收入的变动,基础养老金标准也随之调整,这样在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上就建立了一种长效动态的内生调整机制。

3结语

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垂直性收入再分配功能。鉴于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收入水平较低,且缺乏相应的工作单位缴费,只能通过财政补贴方式以增加总投保费,但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财政补贴水平太低,难以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因此应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垂直性收入再分配功能,以利于扩大内需,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丹,胡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额测算[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04-108.

[2]柏正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化设计研究[J].经济管理,2012(2):166-174.

论文作者:左海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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