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农村人口流动与农村经济改革_农村人口论文

明代农村的人口流动与农村经济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经济论文,明代论文,人口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封建社会,所谓“农村经济”,实质乃是农业经济。人口、土地、种植业,是构成它的三个主要因素。其中,人口是最为关键的。明代中国的农村经济经过唐宋以来的长期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大势的刺激,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变革。

这个变革,以王朝政策为导向,以农村人口流动为契机,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封建国家组织了规模空前的移民运动,使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并改变了人口和土地布局。但同时又存在着大批农民弃家逃亡的严重现象,制约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第二阶段,由于土地兼并加剧,农民纷纷破产,出现大批流民群,最后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流民起义,使农村经济由迅速复兴而陷入徘徊之中。第三阶段,以东南沿海地区农民为先导,开始更新“本”、“末”观念,自发地进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从单一经营转向农、工、商并举的多种经营。从而引发了农村人口的大分化、大流动,大批劳动力从粮食生产中分流出来,从事商业性农业和工商业活动,削弱了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为新的生产方式的诞生开辟了道路。并由此奠定了近现代中国农业与工商业经济,以东南沿海地区为最发达的基本态势。

深入研究这一时期中国农村人口流动与农村经济变革之间的关系,对于了解农村人口流动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影响与作用,无疑是很有意义的。同时也有助于从历史的角度,认识今日中国的经济发展因何仍以东南沿海居领先地位的渊源所在。本文拟以农村人口流动为主线,结合土地利用和种植业的变化,对此做一个初步探讨。不妥之处,敬希指正。

人口的再生与流动,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两个必要前提条件。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做保证,社会生产就无法进行,而没有人口的合理流动,社会生产就难以向纵深发展。人口流动涵容两层意思:一是空间流动,二是职业流动。前者,是人们居住地域的变动;后者,是自身社会层次的位移(每一种流动有时可能兼具这两种情况)。如果从人口流动的历史价值考察,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对人口流动的社会效应进行具体分析。有些流动具有积极作用,有些流动则带有破坏性质。明代中国农村的人口流动就是这样。

在明代初年,中国农村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形式的人口大流动。

一种是,由封建国家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的人口大流动,即政府移民运动。“朝廷所移民曰移徙”,这些人可以称为“移徙”之民。

另一种是,没有组织、没有计划的人口大流动。他们是为了“躲避差役”等项剥削而四出逃亡,辗转各地谋生的,这些人可以称为“逃移”之民,或“流徙”之民①。

明初,政府移民包括徙民开荒和调军屯垦,都是仿效历代强制移民的做法,形式上并不新奇。但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规模最大的移民运动,收效显著,影响深远。

元朝末年,群雄纷争,干戈不息,农村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史载:“自兵兴以来,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②。长江以北广大地区,更是一片凄凉景象。有的以至“多是无人之地”③。

人烟断绝,土地荒芜,生产凋敝,这不仅是人民的灾难,也是对明王朝的致命威胁。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为了复兴农村经济,勇敢地面对现实,担负起历史重任。在农村以休养生息、开垦土地、增加户口为基本政策,在制定和完善各种典章制度、加强土地与赋役管理的同时,坚决运用中央集权的政治威力,围绕着调整人口布局和增加耕地面积两个中心环节,及时地在全国范围内强制进行空前规模的人口大移徙以及土地大开发,使中国农村一改元末以来的残破面目。关于这次人口大移徙的政策与背景、种类与人数、地区与路线、成效与影响等,已有人专门做了全面、深入的分析④。重复描述,自然是多余的。

概括起来说,这次调军移民垦荒运动,最早始于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一月立民兵万户府,令军于南京龙江诸处屯田;继于至正二十七年徙苏州富民实濠州。洪武时“徙民最多”,迄永乐末年大体结束,“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至“正统后屯政稍弛”,大规模开垦生、荒地的运动基本上停止,为时凡90多年。于时“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⑤。全国耕地面积由此大增。洪武时移民最多,垦田自然也最多。其中,军屯曾达到89万余顷⑥。至洪武十六年统计,有数字可考的垦田数为1805216顷⑦。移动的地区主要为山西、山东、河南、塞北以及江南等地。有数据可考者为200万人左右⑧,是当时国内一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潮。

这次大移民,不仅在政治上、军事上有利于巩固边防,最深远的影响还在于经济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是广大贫苦农民的一场生产自救运动,无业之民通过移居“宽乡”,暂时满足了对土地的要求,生活因此有所保障。从而减少了农村人口的死亡,为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准备了必要的劳动力。第二,通过大量移民开发内地“土旷人稀”的落后地区,尤其是以军政建设为主导、以移民实边和军士屯田为动力、以互市为纽带的对西南与东北等边陲地区的大力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中国北方与南方、边区与内地的经济差距,有利于各地的交流,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并由此奠定了清代以后中国人口与土地的布局。这是明初人口大移徙对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14世纪下半叶至15世纪中叶,古老的中国在经历了元末战争、明初大规模营建和农民大量逃亡的冲击之后,仍能以勃勃生机,称雄亚洲,威震世界。国内政治清明,经济富庶;对外,郑和七次下西洋、四夷臣服,“万国来朝”。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由于明王朝采行人口大移徙,使全国农村户口增、田野辟、粮食足,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现在,让我们把视线转移到当时另一种形式的人口大流动上。

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是几千年来封建国家最感头痛的问题。明王朝也同样对此无能为力。不仅如此,在明代初年,最高统治者一方面主张“爱惜民力”,一方面却又大肆消耗民力。明太祖为了完成统一大业,连续进行大规模的南北征战。明成祖为了夺得帝位,发动“靖难”战争,兵火所及,村里为墟;费时十九年,用工上千万,耗资不计其数,迁都北京⑨;出兵安南;派郑和下西洋。正统朝三征麓川,连兵十二载,用军数十万,“转饷半天下”,西南为之骚动。为此,大肆催征赋税,增发劳役,兵连祸结,国匮民穷。于是,在号称“太平盛世”的背后,已经潜伏着不可克服的严重危机。从洪武年开始,各地穷民不顾危险,冲破王朝编户为里,严禁随意外出、迁徙的法令,蜂拥而起,在中国大地上形成了另一股人口大流动潮。对此,以往有关明初农民问题的论著,多数重视不够。据《明实录》洪武二十四年四月癸亥;建文四年八月丁丑;永乐元年正月庚辰、元年十一月丁未、五年八月壬辰、八年七月戊子、十六年二月癸巳、二十年十月戊子;洪熙元年十二月丁亥;宣德三年闰四月甲辰、五年十一月甲寅、十年六月丁未;正统二年三月戊午、二年四月戊寅、五年正月辛亥、五年正月甲子、五年十二月甲午、十年五月庚子、十二年三月戊子、十二年四月戊申、十二年五月壬子、十二年六月丁卯条等二十二次的记载,山西、山东、北直隶、河南、湖广、陕西等处,包括复业和“累岁屡招不还”的逃亡之民,计为898673户,如按每户五口估算,总数为4493365人。逃亡的原因,“赋税浩繁”、“徭役繁重”者占16次,“累岁旱涝”者3次,“避兵流移”者1次,未具体说明原因者2次。

首先,可以明确而肯定地说,他们都不是朝廷组织的“移徙”之民。而完全是无定向“辗转流移”之民。

其次,在这些逃亡的人们中,有些是在元末战争中已经弃家他走,但绝大多数都是明王朝建立以后,由于经济剥削等原因而逃亡的。无论是还乡复业者,还是累招不还者,都是如此。洪熙元年十二月明宣宗说:浙江海宁“一县几何民,而逃者九千余户。此必官不得人,科敛无度所致”⑩。至宣德年,明宣宗又说:“人情皆欲安居,谁肯弃业他徙。只缘有司不善抚恤,横征暴敛,致其如此”(11)。他还说:“天下人民,国初俱入版籍,给以户帖,父子相承,徭税以定。近年各处间有灾伤,人民乏食,官司不能抚恤,多致流徙”(12)。正统时,明英宗说:“今岁未为荒歉,而民流移如此。盖由府、州、县官尸位素餐,苟且度日。稍有科差,则放富差贫。征收税粮,则横加科敛。或徇势要所嘱,督追私债,甚于公赋。或为豪猾所饵,通同侵渔,无所不至。以致小民不能存活,弃家业,携老幼,流移外境”(13),“迁徙不常”(14)。由于农民大量逃亡所引起的荒芜田地,究竟有多少,因史无明文,不敢妄猜。然以逃亡人数之多,时间之长,地区之广,而又有不少人“累岁招抚不还”,则不难想象其后果之严重。从当日皇帝的诏令与臣僚的奏疏中,一再提到的“田地荒芜,庐舍荡然”;“流徙死亡,道路相挤”;“逃徒数多,复业数少”;“逋负税粮,遗累乡里”之类的言词,亦能略知大概。为全国首富之区的江南苏州、松江二府,永乐四年九月得到朝廷救济的复业流民凡12万户,按户五口计,为60万人。没有得到救济和尚未复业者,又不知有多少。后来周忱说:“苏松之民尚有远年窜匿,未尽复其额。而田地至今尚有荒芜者”。苏州府太仓城,洪武二十四年黄册原额67里,8986户。至宣德七年只剩下10里,738户(15)。四十一年间户口逃绝十分之九。苏、松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就可想而知了。据官方统计,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田土8577623余顷(16),1065余万户,6054余万口。从洪熙元年(1425年)起,全国田土一直只有400余万顷,990余万户,5000余万口。短短几十年,田土减少400余万顷,户减近百万,口减千余万。除册文讹误、豪强欺隐之外,农民逃亡,“田地荒芜”以及“流徙死亡”,应该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从明初两种不同形式的人口大流动对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的视角分析,两者都有其局限性。封建国家实施大移民的出发点,意在“田野辟,户口增”(17),以复兴为战争破坏的农村经济为基本任务和终极目标。对此,无需解释。移民的去向便是最好的证明。在数百万的移民大军中,除了一些具有手工业专长的技匠移入京师等处城市,专门供役于各种劳务工程,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以外,绝大多数都是从此地农村移到彼地农村,由内地农村迁入边区农村,他们的身分、地位、职业丝毫没有改变,依然被牢牢地捆在田土上,继续从事“本业”,即农业生产。土地也同样主要还是单纯种植粮食作物。屯垦的军人、农民、商人、富民、囚犯,都是“专以务农重粟为本”,资金投入和劳力分配用于发展经济作物的,比例极少。即使一些移徙京师地区的,也是以种粮为先务。所以,这次移民运动根本没有改变农村的单一经营方式,没有启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开发,更谈不到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问题。而逃民的大量存在虽然引起不少田地荒芜,生产破坏,妨碍了农村经济的复兴,有些地方以至重新成为人烟断绝之地。但它决不能抵消朝廷移民运动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因为其时它只是四散流徙,尚未形成大规模的屯聚;人数固多,但绝大多数已陆续还乡复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还不甚明显。

十五世纪中叶,朝廷发动的移民运动已经结束。公元1449年,“土木之变”以后,形势突变。明王朝繁荣富强、“太平盛世”的时代从此一去不复返。随之而来的是,朝政日非,国力衰退,土地兼并盛行,社会动荡不安。封建统治者为了保证自己的享用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开始在农村广建“皇庄”,“加派”赋税,进一步扩大“折色”代租的范围。于是,中国农村在明初众多逃民尚未还乡复业的情景下,又出现了新的人口流动局面。而且由于形势的变化,流动的形式和性质也具有新的特征。相当一部分农民流入寺观,僧道人数骤增,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18)。但基本的还是大量转徙于农村。而最引人注目的是与封建王朝形成严重的军事对抗。从而使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为之大大减弱,由迅速复兴而转入迟缓之中。

先将这一阶段农村人口的流动情形,制成下表:

续表

明中叶,以中部地区为主体的农民大流移,归根结底是农村经济秩序混乱的深刻反映。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土地兼并激烈和岍役日趋繁重。

土地方面。明初经过编制“岍役黄册”与“鱼鳞图册”,农村土地占有关系相对稳定,“无豪强兼并之风”。即使是在历来土地高度集中的江南苏、松一带,成化、弘治以前,士大夫求田问舍之事尚少,“门阀甚高者,其业不过中人十家之产”(20)。苏州府以至没有大户,“止有小户”(21)。至明英宗时,风气为之一变,诸王、外戚、太监纷纷占夺田土。尔后,富有四海的“天子”,也与“贫民较利”,广置“皇庄”,无偿掠夺农民的土地。明宪宗即位,“皇庄遍郡县”。孝宗期,皇庄进一步扩张。弘治二年,畿内皇庄5处,共地12800余顷。勋戚、太监等庄田332处,共地33100余顷。管庄官校人等依仗权势,往往招集无赖群小,称为庄头、伴当、佃户、家人诸名目,占地土,敛财物,抢牲畜,污妇女,害人命,民心伤痛入骨(22)。武宗即位一月,建皇庄7处,后增为300余处。于是,诸王、外戚、太监、官僚、地主、奸猾之徙,乘时射利,侵渔成风,广占田地。他们当中,占夺田地数十顷,数百顷,数千顷者,大有人在。占有万顷以上者,亦不乏其人。正德初年,在皇庄遍地的京畿地区爆发了有明150年来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刘六、刘七起义;而在王府庄田为数最多的河南、山西、陕西、湖广等省,百万破产农民以逃亡和起义的形式表示反抗。这些都从不同的侧面说明:大批农民产业殆尽,或被迫流徙各地,或冒死举旗起义,土地问题是一个重要根源。成化七年六月,巡按直隶御史梁昉上言:“民迫于饥寒,困于徭役,往往隐下税粮,虚卖田地,产业已尽,征赋犹存,是以田野多流亡之民,里甲有代偿之扰”(23)。

赋税方面。明初明太祖定全国官民田赋,以“田有定则”,而“赋有常额”,“不得随意增损”为原则。“土木之变”以后,农村逋负日趋严重,国家岁入深受影响,而支出却与日俱增,于是开始随意“加派”。《明史》称,“加派”始于嘉靖后期(24)。然究其实,加派至迟在景泰年间早已出现。弘治时,户部待郎韩文说:“正统以前,国家用俭,故凡百姓输纳皆不常额之外。自景泰至今,供应日盛,科需日增,有司应上之求,不得已往往额外加派征纳。如,河南、山东等处之添纳边粮,浙江、云南等处之添买香烛,皆昔年所无者”(25)。当时兵部尚书马文升也极陈赋役困民之害,认为“赋重役繁,未有甚于此时者也”。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宫火灾,为修建宫殿,在南北直隶及全国各府州县加派田赋银100万两。自是催科旁午,海内骚然(26)。

农民在困扰于赋重役繁的同时,又遇上严重的自然灾害。这是加速农民大批逃亡流徙的催化剂。天顺初年至成化末年:南北直隶、河南、山东、陕西、江西、湖广、四川、福建等处水旱频仍,军民饥馑。成化二十一年: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籍,流亡日多。

总之,正如弘治末年有人所说的那样:“今天下赋敛横流,徭役山压。加以彼旱此涝,收田之人,不足以缓公府之追求,唯有破家去产而已”(27)。

而在全国一幅哀鸿遍野图中,惨象最烈的是河南、山西、陕西、湖广诸省。据笔者不完全的统计,自景泰二年(1451年)至弘治二年(1489年)的四十年间,在朝廷下达的救灾诏令中,一次减免田租20万石以上至300万石者,计有四十六次(不包括没有具体数字的),内中与上述诸省直接有关的占三十三次,就是一个例证。

饥民是流民的后备军,民饥必逃。这一阶段中国农村人口的流动者,绝大多数都是“穷乏至极”,“无可度日”的饥民,他们是构成当时流民运动的主体。其特点有二:

第一,地区集中,人数众多。主要发生于河南、山西、陕西、湖广等处。仅上表列举的有具体数字者即有150余万,约占当时全国在册人口总数的3%。实际当大大超过此数。时人王邦直说:“自一州一县言之,大约流移之民恒其半”(28)。流民数多的严重后果是“田多荒芜”(29);“公私耗竭”(30)。而逃户所遗田土、粮草、钞、绢,俱责现存人户代纳。存者反不能自存,又往往流移他方。逃者惟虑追征逋负,“宁死道路”,也“不愿复业”(31)。由是形成农民饥饿→逃亡→复业→再逃亡,如此恶性循环,反复不已,田地荒废,赋无所出,势在必然。

第二,集中流向荆襄山区,先屯聚而后起义。逃移之民大多流入荆襄,“皆因各处被灾,公私急逃而来也”(32)。封建朝廷为了镇压流民起义,动用了大批的人力与物力,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尽管统治者一再恩威并用,招抚不成,即用高压,在那里附籍,安家落户者仍有50余万人。他们如同明初移居“宽乡”者一样,有利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尤其是他们由耕田转为种山,为后来在山区治地,发展多种经济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另外,这一阶段“折色”的进一步推广,也是增加农村人口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

明初,承前代旧制,赋税征收实物。洪武时“折色”的范围还不广泛,只限于个别地区和“折收逋赋”。永乐时,“民间用银,仍有厉禁”。正统初,诸方赋入折银者几半。然北方各省仍以实物地租为主。成化末年,李敏为户部尚书时,北方两税才皆折银。商人开中,亦于成化间始用银折纳,并于弘治四年正月正式制度化,“通折以银”。至此,折色才逐渐全面放开。

折色固有不少弊端,但它的出现,是“本末”观念的一大变化,是顺应商品生产发展的潮流,更为后来农村中商品货币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条件。不仅为白银的广泛生产与流通,为古代实物地租向近代货币地租转型铺平了道路,而且激发了乡里小民为得到银两纳赋完租而改变单一种粮的传统习惯,增强商品意识,弃农从工从商,或弃粮改种经济作物,发展多种经营,调整农业经济结构。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推行的基本国策。明代也不例外,但已有明显变化。从统治者看,明初地租部分“折色”是一个反映。由嘉靖初在某些地区试行,至万历初在全国全面推广的“一条鞭法”,更是一个重要标志。从民间看,风气更开。明中叶以后,“工商皆本”的思想观念已逐渐浸润人心,“农本”意识大为减弱,弃农经商,弃儒为商,弃吏从商者,比比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农村人口流动的形式和性质,也相应发生了新的变化。

对此,只要粗略翻检一下当时的有关文献记载,即可得到这样一条信息:从十六世纪初以后,农村逃亡之民大规模辗转流徙的现象,已经基本停止,代之而来的是纷纷有目的从农村流入城镇,或者弃农“迁业”。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新动向。这个动向,表明中国农村经过明中叶以来一百多年的动荡起复,缓慢发展,终于渐渐趋向相对稳定,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这个发展趋势,与明初的移民运动一样,最早也是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农村首先开始的。

大约就在15世纪七、八十年代,当中国中部百万破产农民因为失去土地而纷纷大逃亡的时候,东南地区广大农民为了应付“赋重役繁”、养家糊口,也已悄悄开始流动,至16世纪初迅速形成规模。所不同的是,他们选择的是另一条道路,另一种形式的流动。无论是在流向上,还是在职业的采择上,都与以往不同。他们既不象明初暴力强制下的移民那样,或从甲地农村移向乙地农村,或从内地农村流入边区农村的定向流动;又不象明中叶流民那样,大部分是从平原(或山区)农村逃入高山深谷,走历代农民那种逃亡→开荒→反抗弹压→集众起义→失败→还乡复业的老路。而是恰恰相反,或离开农村,流入城镇,以至跨海渡洋,移居国外。更不是如同明初移民、明中叶的逃民那样,职业不变,仍是继续重操旧业,种植粮食作物。而是恰恰相反,大批从粮食生产中分流出来,或外出从工、从商;或就地“转业”,发展商业性农业。这是当时农村人口流动中,一种深层次、最具有变革意义的流动。

(一)由农村流入城镇

中国城镇从古代型向近代型转换,明代是一个关键性的变革阶段。明代城镇的勃兴,始于15世纪中叶以后的成、弘年间,全盛于16世纪初至17世纪初的嘉、隆、万。有明一代城镇最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是如此,北方地区的情况也差不多。如,山东临清,弘治以后生聚日繁,明末时人口达到数十万(33)。

明代中国有多少市镇,无考。就是东南沿海地区,也不易搞清楚。至于当时直接从农村流入市镇的农民究竟有多少,更难算计。据有关材料统计,市镇最发达的江南苏、松、嘉、湖四府,有市76个、镇140个。二项合计216个(34)。以四府有明确数字可考的17个为例估算(时镇一般大于市),平均每个市镇约为4000户,20000人(每户以五口推算)。216个市镇总计约864,000户,4,320,000人。如果再加上四个府城的人口,城镇居民的数量必定更为可观。

城镇上的居民,是从哪里来的?答案只有一个;绝大多数都是从农村流入的。中国城镇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农村人口的不断流入分不开。假如没有农村人口源源不断地流入,为其提供劳动力,城镇的迅速发展是不可能的。近代中国城镇的布局,基本上就是从明代奠定下来的。明后期,中国著名的城市,“大之而两京、江、浙、闽、广诸省。次之而为苏、松、淮、扬诸府;临清、济宁诸州;仪真、芜湖诸县;瓜州、景德诸镇”(35)。翻开今日中国城镇分布图,人们发现城镇最密集、城镇经济最繁盛的地方,同三四百年前几乎一模一样,还是在东南沿海地区。这是历史延续发展的一种表现。如果东南沿海地区当年没有出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流动,今日中国城镇的地理分布与工商业重心,恐怕也不会是这样了。

(二)农村中“迁业”流动。

嘉靖时,松江何良俊说:“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36)。所谓“迁业”,就是职业的变动。这也是一种流动。从农民来说,这种流动不仅表现于由农业人口变为非农业人口,由农民变为城镇的工人或商人等,而且也包括依旧留在农村而所从事的职业已经变动的那部分农民。由于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诸因素的制约,由农村移居城镇的农民毕竟是少数,多数人还是不可能离开农村。但留在农村的人口同样处于经常流动之中。这种流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脱离(或部分脱离)农作,长期(或短期)离村外出,不固定居处,辗转东西南北,为工、为商;另一种是没有离村,就地“迁业”,从事手工业和商业,或从“种田”改为“治地”,专门种植经济作物。从空间上看,他们没有流动。而从生产的内部分工观察,实际上已经流动了。这是明代后期农村人口流动中一种最普遍的流动形式。而在东南沿海地区表现得最为充分。

在江、浙等地,大批劳动力由种田流入植棉、栽桑,纺纱织布,“尽逐绫绸之利”。以往“东南之田,所植惟稻”(37)。到了明后期,情形就大为不同了。“农田种稻者不过十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之七八”(38)。改稻他种成风,“皆乡民以水稻收薄,故为他种以图利”(39)。福建、广东等地,大批劳动力则主要由种田流入种蔗、种烟和果树或弃农经商。福建,本来就是山多田少。明后期,农民因“稻利薄,蔗利厚,往往有改稻田种蔗者”(40)。“黑、白之糖行于天下”(41),甚至泛海售商,远销外洋。闽地二千里,甘蔗、果树“耗地已三分之一”。烟草传入以后,又“耗地十分之六七”(42)。广东,自隆庆元年开放海禁之后,国内外贸易很快兴旺起来,“人多务贾”,“获大赢利”,于是“农者以拙业力苦利微,辄弃耒耜而从之”(43)。又因“糖之利甚溥,粤人开糖房者多以致富。盖番禺、东莞、增城糖居十之四,阳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44)。江西,主要是改田种烟,加工、推销烟草,“颇食其利”(45)。在东南地区的影响下,其他各地农村也闻风而动。例如:陕西农村主要流向种烟。汉中沃土肥田尽植烟苗,盛夏之日,弥望绿野,“皆此物也”。河南、山东农民主要是流入种麻、植棉。

在这一时期农村经营地主和富裕农民经营重点的变化,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他们不象从前那样种田产粮了,而是全力投入经营商业活动和商业性农业。一方面,开商行、典当、贩盐、开矿、航海、捕鱼,大逐工商之利,不断增殖商业资本。另一方面,以经济作物有利可图,由种田转为治地,重点发展商业性农业,把商业资本引入农业生产领域,专门进行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在中国历史上,向来是“末富居多,本富尽少”,单纯种田很难发家致富。明清之际,江浙有两个比较有名的经营地主。一个说:“种田利最薄”,雇工种田,“收支两抵”,无利可图(46)。另一个的结论是:“雇工种田,亏本折利”(47),得不偿失,多种田不如多治地。由于他们的经营规模大,用工多,发展快,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加速了农村中的人口流动。

明后期,东南沿海地区农民开风气之先,更新思想观念,弃农他业,蔚然成风,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六:

第一,地理环境得天独厚。气候适宜,物产丰富,从唐宋以来就是中国首富之区,文化也最为发达。特别是进入明朝以后,除了“倭寇”侵扰之外,基本上没有受到严重破坏。而人口多,又刺激了土地的充分利用和家庭副业的发展,讲求精耕细作,农业、手工业、商业均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另外,15世纪初郑和七次下西洋;15世纪末美洲新大陆的发现,欧洲到印度新航路的开通,使国际贸易空前发达起来,中国也成为各国角逐的重要市场。而东南沿海地区,临江靠海,海上交通便利,与海外各国关系密切。尤其是在国际贸易竞争的冲击下,中国封建王朝采行的“政治第一”的官方朝贡贸易随之衰落,东南沿海人民率先冲破“海禁”的封锁,民间对外贸易蓬勃发展起来,有力地引导着国内的农工生产按照市场需求,不断向着商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外贸易最发达。同时,流动到海外的人也最多,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闽、粤、江、浙等省的移民进入世界各地。于是比较容易捕捉到国际市场的供求信息,以指导生产,推销产品,以销促产。

第二,人稠地狭。在人口日益增长,而耕地不能增加(因人口增多和工商业发展需要,耕地甚至日趋减少)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迫使广大农民必须在不断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基础上,将粮食生产中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为农业生产再投入积累资金,以副养农。

第三,封建赋役剥削量增加。东南所产惟稻,依靠粮食收入。明中叶以后,赋税日增,徭役日重。东南首当其冲。景泰以后,加派已及东南。正德时为修建受灾宫殿的加派,亦自东南始。嘉靖时,“东南被倭,南畿、浙、闽多额外提编,江南至四十万。提编者,加派之别名也”(48)。赋税随意加派,农民所入不能应付所出,不得已迁业流动,从事各种工商活动以维持公私之费。正德《松江府志》曰:“邑之民业,首藉棉布”,“家之租庸、服食、器用、交际、养生、送死之费,胥从此出”(49)。徐光启说:松江府“所由供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机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币帛枲苧,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50)。唐甄说:“吴南诸乡,岁有百十万之益,是以虽赋重困穷,民未至于空虚,室庐舟楫之繁庶,胜于他所,此蚕之厚利也”(51)。

第四,封建王朝赋役改革的驱使。从嘉靖初年试行的“一条鞭法”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它合赋役为一体,以“计亩征银”为中心内容,自有其进步性。这个改革首先在东南地区推开,除江南特产专供品“白粮”之外,其余皆折银征纳,但不少农民“有谷而无银”,又“丰年谷贱,公家折色银,输纳甚艰。民间急宜多种桑株育蚕,拟纳折银可也”(52)。若不“迁业”流动,为工、为商,经营商业性农业,就不能摆脱无银的困难境地。

第五,市镇勃兴的推动。明代市镇最先勃兴于东南沿海。从根本上说,它是当地农业发展的结果。离开农业,就不可能有市镇的兴起和工商业的发展。但市镇的兴起又反过来要求农村为它提供劳力和原材料。从而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更多的就业与择业的机会,加快了人口流动的频率,使更多农民得以离开农村。嘉靖时,“为工商者三倍于前”(53)。

第六,新作物的引进。万历中,高产粮食作物蕃薯和高效经济作物烟草传入以后,都是首先在这个地区得到广泛推广。前者,增加了粮食产量,为更多的人口从粮食生产中分流出来成为可能;而后者的高利润收入,则势必诱使凡事务实、讲求效益的农民弃粮种烟。

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村经济实质上是单一经济,即基本上生产粮食,其它生产部门的收入非常有限,土地、劳力、资金,主要都是用于种粮。明后期,由东南沿海地区首先掀起的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市与“迁业”流动,固然使粮田大减,粮食供求矛盾更加尖锐。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评判,应该看到这种变化所体现出来的鲜明的时代色彩,是得大于失,利大于弊。它是当时社会分工进一步扩大的产物,是农村经济结构历史性的调整,由此开始了中国由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过渡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对市场的依赖日益加强,极大地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并在某些方面动摇了自然经济的根基,使人们隐隐约约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的曙光。可惜,由于中国封建主义势力根深蒂固,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仍然居于主导地位,而新因素自身又十分脆弱无力,使中国农村依然停留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传统社会里。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五点简单结论:

(一)有明一代,中国农村人口一直处于流动之中,而且是各种形式的流动同时存在,有计划移民,又有盲目流徙的逃民;有从农村流到农村,又有从农村流入城市;有从内地农村流到边疆农村,又有从边疆农村移入内地;还有从中国流到外国的。有地域的流动,也有职业的流动。但各个时期流动的主体不同。前期主要是移民,中叶是逃民,后期是“自由民”。

(二)每一次流动潮的出现,都为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所决定,都与封建国家的农村政策密切相关。初期的移民运动,是为了实施“田野辟,户口增”的国民经济复兴方针。中期的流民,主要是由于土地兼并。后期农村人口的大分流,则与“计亩征银”和商品经济发展分不开。

(三)每一次大流动的性质、形式、去向和结局,互有异同。前期移民是使用暴力强制,由官方出面组织,采取定向,主要是从农村到农村、内地到边区。最后多数在迁入地定居下来。前期和中期农民逃亡是被迫性的流动,是一种反抗形式,在空间上是流动于内地农村。最后多数还乡复业。后期的流动,虽出于无奈,但应该说基本上是自愿的,其主要趋势是从农村移入城市和就地迁业。

(四)前、后两期流动的人数最多。前期移民加逃民达600余万,约占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后期没有具体数字,但估计不会低于前期,而且影响最大。前期移民促进了落后地区和边区的开发,调整了人口与土地布局。后期的大流动,冲击了自然经济形态,调整了农村的经济结构,使商业性农业的收入在整个农业生产中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并促进了经营方式的转变。是明代农村人口流动中最有积极意义的一次流动。中期的逃民流徙,从总体看影响了农村经济变革的速度,但对局部地区的开发还是应该肯定的。

(五)社会分工的每一次扩大,经济的每一步发展,都必将出现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明代东南沿海社会经济发展的事实说明:哪个地区能够首先冲破传统思想的约束,促进人口的相对合理流动,哪个地区就可能首先发达起来。

注释: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载:“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于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二,至正二十三年二月壬申条。

③顾炎武:《日知录》卷一○。

④⑧详见徐泓:《明洪武年间的人口移徙》(台湾《第一届历史与中国社会变迁研讨会论文集》,抽印本,台湾中央研究院1982年6月出版);《明永乐年间的户口移徙》,台湾《人文及社会科学》,1991年第1卷第2期。

⑤《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⑥《明史》卷七七《食货一》曰:“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余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余顷。”

⑦详见《明太祖实录》卷三四、四八、五九、七○、八六、九五、一○二、一一○、一一六、一二八、一三四、一五八。

⑨永乐十九年四月邹缉上言迁都之害,曰:工作之大,调度以百万计,农民终岁供役,不暇力作,征求无艺,官吏横征,进纳留难。二万贯之钞,不足供一柱之用。

⑩《明宣宗实录》卷一二,洪熙元年十二月丁亥条。

(11)明宣宗实录》卷一二,卷六八,宣德五年七月丁巳条。

(12)《明宣宗实录》卷一二,卷六九,宣德五年八月乙未条。

(13)《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七,正统十年三月辛丑条。

(14)《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七,卷一二一,正统九年九月乙酉条。

(15)《明经世文编》卷二二《与行在户部诸公书》。

(16)《诸司职掌·户部职掌》。一般认为此数偏大,实际为600万顷左右。

(17)《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辛卯条。

(18)明中叶以后,僧道人数大增,至少达数十万。景秦二年正月兵部尚书于谦言:“今四方多流徒之民,三边缺战守之士。度僧道太多,恐乖本末。”

(19)项忠:《抚流民疏》云:“流贼啸聚山谷百五十余万,自宣德至今四十余年,……实无一人还乡。两月之间散出复业者九十三万余人……又散出者五十一万有奇,余党犹负固不出”(《明经世文编》卷四六)。

(20)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

(21)《况太守集》卷七。

(22)《明孝宗实录》卷二八,弘治二年七月己卯条。

(23)《明通鉴》卷三二。

(24)《明史》卷七八《食货二》称:嘉靖二十九年,俺答犯京师,增兵设戍,饷额过倍。三十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乃议于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于是始。”

(25)《明臣奏议》卷一○《会计足国裕民疏》。

(26)《明武宗实录》卷一一九,正德九年十二月甲寅条。

(27)《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二,弘治十四年二月癸亥条。

(28)《明经世文编》卷二五一《陈愚衷以恤民穷以隆圣治事》。

(29)《明武宗实录》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五月己亥条。

(30)《明英宗实录》卷二四七,景泰五年十一月辛酉条。

(31)《明宪宗实录》卷五三,成化四年三月庚辰条。

(32)《明宪宗实录》卷五三,卷七九,成化六年五月辛卯条。

(33)参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有关章节。

(34)资料来源:樊树志:《明代江南市镇研究》,《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

(35)嘉靖《江西省大志》卷七。

(36)(53)《四友斋丛说》卷一三。

(37)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一二。

(38)《皇朝经世文编》补卷《高晋疏》。

(39)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

(40)陈懋仁:《泉南杂志》卷上。

(41)《闽书》卷三八。

(42)《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论闽省务本节用疏》。

(4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四。

(44)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七。

(45)天启《赣州府志》卷三。

(46)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五○。

(47)钱咏:《履园丛话》卷七。

(48)《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49)正德《松江府志》卷四。

(50)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

(51)唐甄:《潜书》下卷。

(52)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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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农村人口流动与农村经济改革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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