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的宏观经济意义_外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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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28日我国政府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第(二)、(三)、(四)款,自12月1日起人民币将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受到国内外关注。本文将就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意义和对我国宏观经济金融的影响作用等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本意义和根本原因

实现货币可兑换,首先是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意义,从国际角度来说是为了实现世界各国之间的国际经济合作,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国际经济交流,促进世界经济增长。从我国来看,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利益在于:1.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进一步结合,把企业的生产、销售推向世界市场的竞争环境,通过世界市场价格的信号来促进国内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投资和生产符合比较利益的原则。2.有利于创造一个竞争环境,可以促使企业努力革新,更有效地利用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更多的产品。3.有利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扩大、改进合作,参与国际分工。4.有利于企业加快调整和改革,促进技术革新。

我国推进人民币可兑换的根本原因是建立高度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之所以强调是“高度开放”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因为,如果经济是计划经济,封闭经济,象改革开放前几十年那样,那就不存在货币兑换性问题;如果市场经济不甚发达,是半开放的,那么货币自由兑换问题可能有必要,但不强烈;而开放程度较高的市场经济则表示其经济核算的范围已扩大到世界市场,其资金流动和配置,要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进行比较和选择。这时本币成为可兑换货币的要求就强烈多了。而且随着开放度的提高,它会变得越来越突出。从实际发展看,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直到1993年,才确定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随之,才将货币可兑换确定为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其原因是在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外贸进出口占GNP的比率)只有10%,而到了90年代初已占到41.9%,到1993年就已高达54.3%,1994年为46.5%,1995年为40.6%,1996年由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等原因导致对外贸易总额基本与1995年持平,外贸依存度有所降低但仍为36%。由此可见,人民币兑换性问题的提出正是与外贸依存度的升高相联系的。认识到这一点,作出自觉的政策导向要比为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如引进外资),或迫于某种压力(如复关谈判)而为之,对于我国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更为有利。

二、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本特点

(一)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水到渠成

从理论上和各国实现货币自由兑换的经验来看,一国成功地实现货币经常项目完全自由兑换至少要满足:(1)稳定的宏观经济形势;(2)符合实际的汇率;(3)充足的国际清偿手段;(4)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5)良好的微观经济基础。

1996年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既保持了经济快速增长,又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基本保持平衡。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新推出的金融、外贸、涉外税收、外汇管理和价格等改革措施进展顺利。可以说,中国的宏观经济度过了自1993年以来的过热波动,实现了“软着陆”。这就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96年初推出降低关税税率的措施,同时调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调低出口退税率和完善加工贸易监管制度等三项改革措施。外贸在一度下滑后开始回升。下半年又推出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间结售汇体系,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可达400亿美元,投资结构有所改善。国家外汇储备到1996年11月已逾1000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稳中趋升,由去年的8.35元兑1美元升至8.31元兑1美元。因此,中国有能力在取消经常项目限制后保持汇率和宏观经济的相对稳定,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可以说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二)致力于综合治理内外部平衡的目标

可兑换的实现进程是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经济金融秩序的整顿,深化改革一起逐步实现的,比预计2000年实现计划提前4年达到目标,进程平稳自然。1993年,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一些值得关切的问题,经济增长过热、金融秩序混乱;在外汇领域,黑市炒买炒卖外汇风起,调剂价格飚升,一度达到1美元兑11元甚至12元人民币,外汇出现逆差14亿元,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很大。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中央决定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平抑汇价;另一方面,中央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治理乱拆借、乱提利率和乱设金融机构,并且为金融机构订立了“约法三章”,宏观经济形势开始扭转。

正是在宏观经济形势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国务院又决定外汇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并反过来推动了宏观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1995—1996年经过连续两年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宏观经济情况进一步好转;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创新记录,同时人民币汇价稳中有升,于是,人民币由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向完全可兑换提前实现了。当时要是不敢走这一步,外汇体制改革的形势恐怕就是另一种样子。

(三)实现经常项目人民币可兑换是一个平稳自然的渐进过程

对于推进人民币可兑换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其实现步骤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不是一步到位的。1978以前,我国对外汇实行“统收统支,集中管理”的模式,即所有外汇收入全部按牌价上缴国家,各种用汇则按限额分配。1979—1993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步伐,实现了外汇留成额度,并相应建立起外汇调剂中心,以调剂余缺方式引入外汇市场因素。但是,这一时期,外汇体制改革属于简政放权范围,人民币可兑换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在经常项目下基本上不可兑换,即经常项目下的各种外汇兑付仍需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而且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并存。这一时期的基本认识是以外汇管制仍属必要,适当留成和调剂,略有机动为特点的。这种情况是和我国当时的外汇收支以外贸进出口为主,经济改革的主导思想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状况相适应的。

1979年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迅速扩大,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和内陆城市及地区,改革外贸体制,下放经营权限,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成倍扩大。1980年,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席位先后得以恢复。1987年,中国积极进行“复关”谈判,这都要求放宽外汇管制,逐步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推进人民币可兑换。建立国际间经常性交易的自由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宗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要求其成员国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施加限制,对其他成员国持有的从经常性往来中取得的本国货币予以兑换,并不施行歧视性货币和多种汇率制度。中国的外汇管制显然不符合上述要求,需要进一步改革才能符合国际规范,以扩大我国对外开放,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

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外汇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同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出了“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从而把外汇体制改革放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块基石上,并提出把实现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作为突破性的第一步。其主要内容是: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间结售汇制度。对于大多数经营性经常项目支出,企业凭有效商业单证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对外支付,无需事先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统一汇率,实现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的并轨。经常项目的有条件兑换,是中国按照国际规范进行外汇体制改革的第一个大的举措。迄今为止效果是不错的,但是它仍然是不规范的,不是国际惯例上一步到位的经常项目完全自由兑换。

自1996年3月1日起,在上海、深圳、江苏和大连四个地区进行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结售汇试点。在取得预定效果的基础上,7月份国家外管局又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间结售汇制度。一方面,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基本外汇结算帐户,规定外汇最高保有额,以备周转之用;另一方面,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内企业的做法向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同时允许其保留调剂市场。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结售汇渠道,实际上是取消了对其经常项目用汇的限制。

5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境内居民因私用汇的供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供汇虽然仍有限额,但已规定只要是真实的需求,外汇管理部门就可供汇,实际上等于放开了限制。

至此,我国外汇体制与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的距离已大为缩小,尚存的一些非经营性支付和转移限制也进一步放松。

这一结果,既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的重要环节;既是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结果,又推动了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既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结果,又推动了我国货币政策向间接调控的转轨。其二次决策都非常果断,毫不拖泥带水,构成中国经济金融改革中“柔中有刚”的特色。

三、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表明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提高,并促使继续向宏观经济间接调

控转化

经常项目人民币可兑换的实现,首先证明了我国宏观经济间接调控能力的提高,并促使我们继续提高宏观经济和金融的调控能力。其标志是成功的避免了国外净资产增加对货币供应的影响。过去,我们长期实行外汇管制,靠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调整外汇资源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性的对宏观经济直接控制模式在外汇领域中的表现,成本很高,效率很低。当然,在当时外汇收支规模不大,储备较少的情况下,还是有利于保持外汇免于流失的,同时也和我们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尚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间接调控体制有关。“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也在外贸外汇领域有很多表现,所谓“要外汇还是要人民币”的说法,就是这种情况的概括和典型代表。这实际上意味着以国内货币的供应过多为代价来换取宝贵的外汇。严格地说这不是在驾驭宏观经济,而是在宏观经济目标上的简单取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特别是金融宏观调控体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间接调控能力有很大提高。如1993年国务院作出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宏观经济的决定。1994年在改革了外贸体制的同时,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了外汇方面的公开市场操作,并将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银行间结售汇制度,为对外汇市场进行间接调控提供了基本体制框架。199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除继续运用再贷款工具外,更多地运用调高和调低利率、贴现和再贴现工具、国债公开市场等操作工具,来对宏观经济的过快增长和通货膨胀进行间接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比较熟练地运用抛售外汇和购买外汇来干预外汇市场,收回再贷款以抵销外汇占款过多给国内经济平衡造成的不良影响,避免了可能产生的过量货币供应的不利影响。这些都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驾驭能力和间接调控能力的增强。可以说,实现经常项目人民币可兑换是与我们对宏观经济的波动具有驾驭能力相适应的,是对宏观经济间接调控有信心的表现。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促进外汇市场的统一和规模扩大

我们已宣布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虽然从宣布至今还难以有更多时间观察其对外汇市场的影响,但我们可以从1996年7月1日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间结售汇体制来看外汇市场的动向。因为,从实质上说,那时就已经是经常项目下可兑换(见表1)。

表1 1996年1—9月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情况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根据表1资料分析,1996年第三季度外汇收支有以下几个特点。

1、供汇量上升幅度较大,售汇量基本稳定,结售汇顺差大幅度增加,1996年第三季度全国结汇312.7亿美元、售汇213.8亿美元,结汇大于售汇99亿美元。与第二季度相比,供汇增长23.7%,售汇基本持平,结售汇顺差增长151.3%。在结售汇差额中,第三季度贸易结售汇顺差69.3亿美元,比上季增长217.2%,非贸易项目结售汇顺差40.22亿美元,比上季增长21.8%;资本项目结售汇逆差12.57亿美元,比上季减少19.8%。可见,第三季度结售汇顺差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因为贸易项目结售汇差额增加,而贸易项目结售汇差额的增加是贸易项目结汇以较大幅度增长和贸易额小幅下降所致。毋容置疑,7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制促进了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大幅度增长,一、二、三季度外商投资企业结汇占全国结汇总额比重分别为8.9%、12.3%、19.6%,对外商投资企业售汇占全国售汇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5.7%、12.4%。

从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也能反映出相类似的情况。第三季度银行间外汇市场总成交量为168.2亿美元,比第二季度增长10%。受上述银行结售汇顺差差额增加的影响,各金融机构自营净买入减少,卖出增加,净卖出呈大幅度上升,自营净买入47.3亿美元,比第二季度减少23%,净卖出13.9亿美元,比上季增长29%。另一方面,代理交易买入、卖出和净卖出均呈下降趋势,减幅分别为22%、36%和57%,这显然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自7月1日后大量自主结售汇,引起原由调剂市场进行的代理业务减少。

与市场发生上述变化的同时,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与6月末相比,第三季度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价上升0.0204元,微乎其微。

上述市场结果,造成国家外汇储备增加,即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净买入增加,9月末比6月末增加87.5亿美元,增长10.1%,与之相对照第一季度外汇储备增长72.3亿美元,增长9.8%,第二季度外汇储备增长57.9亿美元,增长7.2%(表2)。

表2 1996年1—9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情况单位:亿美元

注:差额项中,正数为净卖出,负数为净买入。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虽然是季度数据,上述数量分析说明人民币可兑换推动了外汇市场结构统一(代理业务将日趋减少,调剂市场将逐渐消失)、交易规模扩大和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

(三)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对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许多重大突破,但为保证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采取了多方面兼顾现存利益,以渐进方式进行操作的改革方法。在对中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的同时,为了照顾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利益,保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考虑到银行结售汇制尚未健全、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也未形成,我国继续保留了外汇调剂中心专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买卖,同时允许外汇指定银行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买卖外汇。这种安排虽然其初衷是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供求,但它在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获取外汇的规则、制度的不同,而且随着新汇制日益显示其优越性,其越来越成为经常项目下自由汇兑的主要限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实行国民待遇,有助于改善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同时它会通过外汇政策、外资政策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联动,促进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四)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和规避外汇风险

我国虽已实现了相当程度的人民币可兑换,然而,由于这些外汇供求往往通过非正规渠道或通过夸大进出口来得以反映,使商业银行体系不能充分判断外汇风险,因此,通过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对扩大外汇市场交易范围和主体、减少交易准入限制,增加商业银行风险判断信息、增加市场交易期限结构等都是有益的。

(五)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有助于把外经贸企业的生产经营转到以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长期以来,我国外汇政策,特别是外汇汇率政策是服从于、受制于外贸政策,特别是外贸出口政策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照顾出口,以换汇成本确定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已经形成一条定律,并且产生了惯性。这种外汇政策、外汇收支政策,又是以对外支付的种种限制作为支撑的。外汇管理上对国内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对外支付都要经过核准和审批,手续繁杂,效率很低。1994年先是取消了国内内资企业在售汇支出方面的限制,只要提供适当票据,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对外支付,企业完全可以放心安排生产经营。1996年7月1日又把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间结售汇体系,这就为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生产创造了条件,并且放在同样的竞争起点上。外贸企业也必须适应这种环境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去的贸易限制很大程度上是对国内贸易企业的保护,如按计划供汇,迫使人民币汇率低于换汇成本等。现在的情况是,随着外汇体制改革,许多大中型国内企业取得了外贸权,以及在外贸企业推行代理制,逐渐使得国内企业、外资企业、三资企业获得了统一的国民待遇和平等竞争,必将有利于外贸部门转移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实现数量型外贸到效益型外贸的转变。从1994年实行有条件可兑换,到1996年7月份以来事实上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情况看,企业是满意的。

四、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对货币和汇率管理提出挑战

(一)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对中央银行原有的调控方式是一个巨大挑战

经济项目下三资企业纳入结售汇体系,明显增加了外汇储备,中央银行增加了外汇占款,已占到38.3%(1996年10月份)的基础货币。这对于稳定货币供应量无疑是一个压力。这两年,人民银行成功地运用中和操作措施,收回再贷款相应减少了基础货币投放,起到很好的政策效应,保持了货币供应的稳定性和货币政策的适度从紧性、连续性。这也显示了一个道理,就是信贷规模控制在放开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受到了严重冲击。人民银行面临一个抉择,是继续执行信贷规模控制,还是转向货币供应量调控。从金融改革的全局而言,无疑是要转向货币供应量控制,从这个既定的方向来说,外汇人民币占款的增加无疑是促进我们及早转向货币供应量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后,我国的汇率政策将面临新的考验,从而货币政策将在内外平衡衔接上受到考验

在资本项目收支较小的情况下,人民币汇价是根据经常项目收支来确定的,其中主要是根据进出口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以换汇成本为根据进行管制和调整(当然也参考了非贸易收支情况,也进行了购买力测算)。在外汇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规模都扩大了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就要发生变化。从微观指标转移到考虑宏观经济指标,从盯住外贸部门的换汇成本或受制于换汇成本,到考虑购买力平价,即一国的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然后去决定是对国内平衡的基本要素作出调整,还是对国内利率、通胀率作出调整,还是调整汇率,以刺激或抑制出口(抑制或刺激进口),吸引外资流入还是减少外资流入。特别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情况下,国际收支、人民币汇率的调整,恐怕要越来越仰赖于国内利率调整和通货膨胀率的高低走势;而一旦我们既要稳定汇率又要稳定利率(压低通货膨胀率),其结果不是外汇储备大量流失,就是外汇储备大量累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在通货膨胀状况下稳定汇率和提高利率,以及外汇储备的累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可以设想,如果汇率没有大的变动,而利率保持或低于目前水平,则国际收支情况就会发生新的变动。或者可以从汇率变动的角度说,我们今后能接受多大的汇率波动幅度来保持国内和国外的平衡。由此,汇率的走势和它与国内利率政策的协调,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提出挑战

根据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原则,不允许对经常性国际贸易支付和转移有汇兑限制。只要外商投资企业能够提供规定所需的有关凭证,银行就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兑付手续。同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我国外汇市场的统一性进一步提高,也淡化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平衡的意义。全国的外汇都在一个市场里平衡了。此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平衡从汇兑环节进行限制,从我国目前外资利用的产业导向看也是不合适的。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的产业政策指导,尤其鼓励其投资基础实施、基础产业等不创汇行业。从逻辑上说,我们鼓励外商投资这些行业,就不可能因为其外汇不能自求平衡就不予供汇。另一方面,如果这类投资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够、投资效益差,没有人民币购买外汇,则国家也不可能无偿提供外汇。由此可见实行外汇平衡管理既不能限制供汇,又不能保证供汇,保留它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在目前这种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分配体制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平衡问题就不应再是政府管理部门考虑的事情,而应是企业自己操心的事情了。如果将来因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不能自主平衡,导致国际收支逆差,则企业便要承担人民币汇率贬值的风险,进而影响其投资收益。

(四)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提出建立健全外汇储备政策的要求

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放宽了贸易和非贸易用汇的限制,也增加了对外汇的需求。我们仍然要保持合理的外汇储备规模,搞好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金融风险。我国外汇储备近几年连续大幅度增加,增强了对外支付能力,提高了国际商业信誉。鉴于我国是个发展中大国,为了在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中有更大的回旋余地,以及满足应急需要,多储备一些外汇,比较有利。从中长期来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外汇不平衡项目越多,外债还本付息幅度增大,外商投资利润汇出数额较大,由于经常项目可兑换,不可能在对外支付上加以限制,故从现在起就应注意研究这个问题。

(五)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服务和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坚持银行结售汇制度,核心是区分经常项目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就其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对外支付而言,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金融体系的监管有着一定的联系。因为它首先是一种资金跨境流动的支付制度,一种外汇汇兑政策。尽管在实行意愿结汇的体制下,这种联系就几乎不存在,因为企业自由持有外汇、结售汇和支配外汇,银行也自由地购买(收入)外汇,出售(支付)外汇。中央银行关注的是货币政策效应,即这种流动对货币政策执行和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不是这种支付是否应加以区分和限制。但如果是强制结售汇体制,情况就有所不同,中央银行必须对外汇指定银行所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加强监管,即外贸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得外汇是否按规定结汇,银行是否按规定办理结汇,对企业的售汇是否符合规定,把关是否严格。在我国只实行经常项目自由兑换同时对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情况下,外汇指定银行对结汇、售汇进行业务审查,实际上还有努力判别结售汇的单据、需求是否属于经常项目的义务。从前段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实践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在办理结售汇过程中是按照中央银行要求办理的,但也确有不少情况是将作为资本流入的外汇结了汇,使其转换成人民币,或者是对不是经常项目下的套汇需求给予结汇付出境外。当然,这里面确有一些单证真伪难辩,有一些外资流入流出伪装比较巧妙(例如,流入化成个人汇款,流出换成出口付汇)。但也却有一些是属于柜台审单不细、把关不严等审核上的原因,甚至在个别情况下为了拉客户、扩大业务、增加收入,放弃了中央银行关于结售汇的要求,违规办理结售汇,造成了小部分资本流出流入混入经常项目收付汇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时发生了,在完全可兑换情况下更具有可能性。应当引起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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