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识视角下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与完善-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例论文_苏冬梅

环保意识视角下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与完善-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例论文_苏冬梅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兰州 730000

摘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环境保护意识是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以及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认识的深化和环境保护活动的强化的历史过程相联系的。传统环境保护意识是以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却没有把生态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直接导致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因此,了解我国环境资源和环境现状,认识到环境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关键词:环保意识;环保现状;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一、环境保护意识

环保意识就是其环境观,是人类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是个体对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认知,它是人类在与自然环境交往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一种关于对环境保护的知识经验、判断观念、情感态度以及实践行为,体现为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和其所表现的行为取向。

生态保护意识的缺乏是现代生态环境出现恶化的一个深层次的根源。由于缺乏生态道德意识的支撑,生态文明观念淡薄,未能唤起人们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状况,应将环保意识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增强全民的生态忧患、参与和责任意识,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自觉、自愿的行动。

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现状

2017年2月张家川县环保局《关于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对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做了全面报告。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3%,主要支流牛头河、后川河基本达到Ⅲ类水体标准。饮用水水源地61个项目全部达标,达标率为95.6%,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85%。空气达标优良天数每年300天以上,全县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4毫克/立方米以内,与2013年相比下降1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59毫克/立方米以内,较2015年下降7.5%。城区范围内噪声平均等效声级41.1分贝,未超过二类区噪声标准60分贝。

水源地保护方面,制定了《张家川县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规章制度,逐项明确了监管责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县政府投入1000余万元对县城供热中心完成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清理全县燃煤锅炉19台,全部登记造册,纳入经常性监管;对城区油烟治理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明确要求业主积极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器高位排放等措施。环境噪声方面,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明令禁止夜间营业或施工。生活污染源的处理,投资1262万元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部分乡镇也修建了垃圾填埋场,通过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每年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6200吨、减少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2.19万吨;实施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污水0.9万立方米—1.4万立方米。辐射安全应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对辖区内的辐射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防止辐射隐患,确保放射源安全,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和辐射安全事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全年征收排污费11.4万元,对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征收台帐规范齐全。坚持源头治理,严格落实“环评”相关要求,所有建成项目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大检查,2016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件,结案4件,罚金19万元。查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方面,设立12369环保投诉热线,做到有诉必应,及时处理,迅速反馈,认真及时地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

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存在问题

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相比,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需求相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水污染形势严峻。河道内随意采砂、倾倒粪便和垃圾,以及随意排放畜禽养殖废水等污染地表水的现象依然存在。

2.空气质量执行新标准后不容乐观。全县除城区采取集中供暖外,其他乡镇冬季煤烟型污染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逐年加剧。建筑扬尘管理工作开展不力,全县空气质量仍然存在不达标的时段。

3.规划环评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只完成了东部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中部工业园区和西部工业园区还没有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条例》中规定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10类专项规划环评工作还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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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尤其是一些采石场、采砂场都无环评,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认识不到位,社会责任感不强,部分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

5.环保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相互联动抓环保的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共抓环保工作合力不强,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

6.乡镇生活垃圾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除县城区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外,部分乡镇生活垃圾因没有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而在各自选定的干沟内集中存放,达不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要求,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隐患。

7.环保配套设施不完善。环保经费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城区污水收集率低,处理率低。没有修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尤其是龙山镇和恭门镇,人口密集,废水排放量大),导致工业和生活废水无法处理。

四.以环保意识为视角对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完善建议

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只有促进全社会整体环保意识的提升,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自觉行动。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1.改革政府环保管理体制

(1)创新政府环境治理机制

①优化决策机制

政府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生态环境决策机制是基础,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②规范政策执行机制

规范环境政策执行机制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优化环境政策执行的资源。其次,规范环境政策执行的程序。

③构建生态绩效管理机制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2)明确政府环境治理责任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群策群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2.推动企业环境治理

①提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②提升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程度

3.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全县大多数人认为政府和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认为政府和环保部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较强的“政府依赖型”特征。这种将生态环境的保护视为与己无关的事,只寄希望于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别人,把自己放在环保主体之外。

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应做到:①强化公众对环境宣传教育的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地对公民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环境以保护人类自身”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②强化公众的民主监督意识。通过公众参与加强对政府各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政府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环境管理真正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参与”转变。

参考文献:

[1]罗琪.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J].法制与社会,2013,(20).

[2]王云.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厦门市的有限实践为例[J].厦门科技,2012,(3).

[3]余谋昌.生态哲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项目号:Yxm2015057

论文作者:苏冬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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